【心情】<小卒X不高興X聲明>


Recommended Posts

雖然我不是版主級的,

而這看起來有點像公告。

不過我還是要說:

我就是我,不想委屈自己迎合無謂排斥我的人。

事情是這樣的,

話說小卒我剛剛看到我一個原本以為還不錯(交情、人格)的學弟在看深藍,

就加了他的即時通,

想說好好聊一下~

結果他說,

因為"某個我不知道誰"給他看那篇"【小卒】<自爆X宿舍X第一次>",

他又剛好猜出是我,

然後說,我認為你不是適合我交的朋友。

說,學長跟我說過不要跟你有交集。

說,有點不敢相信。

說了一堆屁屁屁屁屁屁屁屁屁屁,

然後推開我,加入黑名單,(夠沒品吧=口=

搞啥阿?

我是打給你看的嗎?

所以不爽如我我一定要說一下,

我就是我,

無謂排斥我的人,(無論是因為性向或是其他

你給我滾到遠遠吧。

你以為你是什麼東西阿?

去蕪存菁我不會嗎?

我有錯的地方我當然應該改進,

不過,

我自認沒錯的事我會堅持。

對不起哪大家...

發這種應該放到黑暗版的文章...

不過我自認沒錯,

以這件事來說。

小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就有想到你會發類似這種文章抱怨了

我原本沒有說 那現在不說好像也顯得我人格有問題

這樣講 我說過 在你發那篇第一次的文章之前 我對你沒有任何反感

既然你發了這篇文章 就把原因講清楚吧 造成我反感的就是因為你打出社長這兩個字

這樣講好了 應該不是每一個人都希望被這樣公布吧?

誰和你之間發生過什麼事 你想要PO上網 那是使用者的自由

但是應該不代表你有任何的權利 把任何人的事情或身分以這種幾近於公開的方式呈現出來

就像你這篇文章的開頭

有意無意的透露某件事情中人物的身分一樣

儘管全國的高中非常多 能看出這段文字在講誰的人很少

但如果今天被你寫在文章裡的當事人看到了

一眼就看出那是在講自己 情何以堪?

至少我認為 我跟那個社長都一樣 有不想被拿出來討論的權利

雖然你要討論 也沒辦法 因為你可能沒有觸犯任何的規範

但我要說 這讓我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而不只是我 出現在你文章裡的人應該也都會希望受到尊重 不是嗎?

我就是我,不想委屈自己迎合無謂排斥我的人。

沒錯 這也是你的權利 要交什麼朋友是每個人的自由吧

合不來的人 不去交 應該很正常

看不慣的人 不去交 也很正常

而我也一樣 我有選擇交朋友的權利

要跟誰有交集 誰沒有交集 應該也是我自由意志的一部分

我不認為拒絕跟某個人交友 是什麼不對的事情 除了可能會傷到對方 而這部分我想我也有為我的語氣道歉過

那時候你覺得很假 那我就在這邊再次道歉

但不是為我拒絕跟你交朋友道歉 是我的用詞跟語氣和沒有說清楚原因

我要再聲明一次

就是因為你那篇文章有意無意的近似於公開的呈現方式

讓我感到不舒服

這就跟你的網誌一樣 (不然我當初也不會說 我在現實生活中看到了你網誌的主角吧? 代表你文章的暗示滿明顯的)

如果你有注意到的話 我以前會逛你的網誌 而現在不會

就是因為我發現你有這種習慣

但也都還沒對你這種習慣反感 是那篇宿舍第一次的文章真正開始 也讓我想到你網誌的習慣

如果說我是因為你的性向而排斥跟你交友 那我之前也不會逛了你的網誌一段時間

你的網誌也很清楚能看出你的性向不是嗎?

而我身邊也不是沒有同性戀的朋友 還是交情很不錯的 所以並不是這個原因

而以前幾乎每篇都被你寫在網誌裡的人

你自己也在網誌裡提過 他們有跟你說過 別再把他們寫進去 不是嗎?

這是一樣的道理

或許我不能評斷你這種習慣的對錯 或者可能沒有對錯可以討論

但既然我不認同 我應該就有權利選擇拒絕 不是嗎?

我覺得任何人都沒有立場影響我的想法 這只是每個人觀念上的不同而已

至於版規

6.禁止明示或暗示公開任何人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方式、性向、私人文件,違者直接刪除。

(自身除外,但姓名、聯絡方式一樣禁止)

站長在版規那邊發表的文章內容

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1480493&postcount=2

舉凡聯絡方式、個人姓名、深藍帳號、任何網路身份或可間接或直接推測發文者身分的文字都予以禁止

呃..........我不太清楚這條用在你的那篇文章上面適不適合 成不成立 因為他講的是發文者

但這兩條綜合起來 可能就成立了

做個參考

我不會再發第二篇了

如果你能懂我說的 弄清楚我真正的想法那很好 至少解除了誤會

如果不行 那我也沒辦法了

但無論你有沒有了解 我都不希望以後 在我們最常有交集的那個討論版

你會有任何對我有火藥味的 或者可以感覺到我跟你有過任何過節的發言出現

那會讓我們兩個在版上 都顯得尷尬吧

其他的版眾們 如果造成你們對於我想法上的誤解

我在上面已經有說明 希望你們能懂我的想法

每個人願意交的朋友可能都不一樣 也不能論對錯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給11樓,也就是你知道的=ˇ=

很好~我知道了~我也在兩篇文章都改過了=ˇ=

大家都知道,我一向有錯會改。

但是,事實上,就算我寫的很明顯,

我沒有把確切的社名寫出來=ˇ=

希望你也修一下。

也是啦...我本來就是想讓本人看的出來,

不過看來我錯了,

就算不寫的那麼清楚,本人也是記得那件事情=ˇ=

所以,抱歉,社長=3=

自己要交的朋友,的確,如你所說,

或許是你的風格,

不過我還是想講,

有時候虛與委蛇一下,是好的,至少不會有壞處。(除了你心裡可能會很喵

喔對了,我從來沒說你是因為性向而討厭我,

當然我也不認為這有什麼好讓人討厭的,

我這篇純粹抱怨你的說法跟做法。

版規方面=ˇ=

人家版主都認為OK了,你也不能置喙什麼吧=ˇ=(嗆

最後覺得你真的不認識我耶...

我從來不會、也不想因為個人過節而跟人在板上火藥衝突,

因為我是理性之友,呵呵呵~

那就再見啦~

小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筆戰=ˇ=

怎麼可以到妹妹的地盤混呢ˇ

找打唷=ˇ=

小心晴天閃掉他ˇ

恩ˇ

不可以筆戰

要乖乖

而且

怪叔叔((笨卒

並未違反版規唷~"~

不然晴天早就閃掉它了ˇ

要乖乖ˇ

別吵吼ˇ

((迷:這裡什麼時候變你的地盤了((炸

如果代稱會讓你們這樣知道誰是誰而去特定抨擊誰ˇ

可能就要取消掉囉ˇ

((至少代稱是我在管的ˇ

*【G--U.C.】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