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不點仔 10 發表於 January 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6, 2008 相信大家應該都有"非違禁品"被沒收下課和老師要卻要不回來的經驗吧但老師們真的有沒收的權力嗎現在大家能看看以下法律的條文刑法第38條規定(沒收物)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照上列兩項法律來看 "沒收"的行使權只有"法院"能適用老師 不 任何學校的行政人員皆無此權利所以 得到下面的結果老師沒收乃涉及侵佔罪 除非當事人同意除法院外任何人無權沒收他人之物品 上述皆在沒收物不是違禁品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所以 別再傻傻的給老師們沒收東西了她們並無任何公權力 教職人員只能從旁勸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lex7949 10 發表於 January 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6, 2008 我時再不懂你發這篇文章的用意是要大家上課時一直玩自己的東西 被老師沒收時把你打的文章影印出來給老師看嗎???還是你是要跟所有老師說:你們沒有沒收我們東西的權力 我們上課玩你們就直接記過就對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朱莫莫 10 發表於 January 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6, 2008 這一篇根本是篇嘴砲文發出來跟大家講老師"觸法"???還是說我們東西不應該"被沒收"???你先想想...上課玩"非上課物品"本來就是不對假如你硬是要吵,基於校規刑法種種條件,你敗訴的機率是10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wift0405 10 發表於 January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08 這一篇根本是篇嘴砲文發出來跟大家講老師"觸法"???還是說我們東西不應該"被沒收"???你先想想...上課玩"非上課物品"本來就是不對假如你硬是要吵,基於校規刑法種種條件,你敗訴的機率是100%同意+1更何況...木柵是一個老師獨大的學校=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飄飄 10 發表於 January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8, 2008 = =有點沒意義咳...是學生就乖乖的嗎想那麼多幹麻?沒全力= =去跟老師說不是在這裡發文章= =似乎沒什麼用黑乖一點不就不會被沒收了= =有沒有老師沒收的原因是他喜歡或是看你不順眼=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uang 10 發表於 January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8, 2008 先說一下...被沒收的東西未必是在上課的時候吧= ="有時候被沒收的東西不一定在上課...下課休息的時候班導抓到有人玩撲克也是會沒收的但是你可以不給他收嗎..:P雖然以法律上來講 老師是不可以沒收東西的..但是法律沒有規定老師不可以當你的唷:D(印象分數-61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路過的好人 10 發表於 January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8, 2008 先說一下...被沒收的東西未必是在上課的時候吧= ="有時候被沒收的東西不一定在上課...下課休息的時候班導抓到有人玩撲克也是會沒收的但是你可以不給他收嗎..:P雖然以法律上來講 老師是不可以沒收東西的..但是法律沒有規定老師不可以當你的唷:D(印象分數-61分)唉其實看下來是當下的心態巴?要是我也會想把東西拿回來0_o註:撲克牌不一定是拿來玩的: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不點仔 10 發表於 January 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8, 2008 所以 一切意味著人制為重法制無用其實大家會這樣也是自古傳下來的風氣尊師 從師嚴師不是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路過的好人 10 發表於 January 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9, 2008 同意+1更何況...木柵是一個老師獨大的學校= =""所以 一切意味著人制為重法制無用其實大家會這樣也是自古傳下來的風氣尊師 從師嚴師不是嗎是阿看來是這樣子沒有錯=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o翔oO 10 發表於 January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1, 2008 可能是某樣重要的東西被沒收所以一氣之下發的文吧= =",閣下請息怒不過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是上課拿出來就是不對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夜喬 10 發表於 January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4, 2008 相信大家應該都有"非違禁品"被沒收下課和老師要卻要不回來的經驗吧但老師們真的有沒收的權力嗎現在大家能看看以下法律的條文刑法第38條規定(沒收物)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照上列兩項法律來看 "沒收"的行使權只有"法院"能適用老師 不 任何學校的行政人員皆無此權利所以 得到下面的結果老師沒收乃涉及侵佔罪 除非當事人同意除法院外任何人無權沒收他人之物品 上述皆在沒收物不是違禁品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所以 別再傻傻的給老師們沒收東西了她們並無任何公權力 教職人員只能從旁勸導大大雖然老師沒有沒收東西的權利但是在法律上有"代管"的權利哦那是在教育法裡面 慢慢找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3又12分之4 10 發表於 January 2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4, 2008 其實沒收是好事..也是壞事如果班上都是漫畫&電動唸書風氣會好才怪勒...(純粹個人3年級的心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乖0.0 10 發表於 January 2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5, 2008 因為跟學校開會,有讀過這種法條懶得找原文,大概是說槍砲彈藥刀械毒品及相關施用器材等違法物品,應予以暫時保管,並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另外教師認為某些物品有依相關法規末收之必要者或足以妨礙學習或教學者,得予以暫時保管,等無妨礙之虞時(指下課或畢業吧= =)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人領回。還有規定是說教師學校暫為保管時應妥善管理,不得損壞。通知監護人領回後,若逾期未領回學校不負保管責任。所以教育法規定教師還是有代管的權利。只是教師認為有些模糊,可以說你上課玩橡皮筋妨礙學習,把橡皮筋沒收XD還是多跟老師套關係或藏好點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想養貓 10 發表於 January 2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5, 2008 相信大家應該都有"非違禁品"被沒收下課和老師要卻要不回來的經驗吧但老師們真的有沒收的權力嗎現在大家能看看以下法律的條文刑法第38條規定(沒收物)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照上列兩項法律來看 "沒收"的行使權只有"法院"能適用老師 不 任何學校的行政人員皆無此權利所以 得到下面的結果老師沒收乃涉及侵佔罪 除非當事人同意除法院外任何人無權沒收他人之物品 上述皆在沒收物不是違禁品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所以 別再傻傻的給老師們沒收東西了她們並無任何公權力 教職人員只能從旁勸導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有人權團體的出現老師要罵也不對 要打也不對沒收上學上課不該有的東西也不行然後又要求老師要把自己小孩的成績提高老師難為到時候出事情又要求老師跟學校還要負責我們不是前段學校的學生就是因為自己的自制力不好才會考來這裡當然這裡也不是說爛到靠杯老師們當然要重視那些之前錯過現在想要專心唸書的同學你可以觀察那些前段公立學校的學生學校都馬是管得比較鬆基本上不要太誇張老師根本懶的理你只要你成績好就好反觀之私立前段升學率高的學校為什麼升學率高?管得嚴阿頭髮還要被規定但三年後換來的是什麼?你有想過嗎?你上來高中高職是為了讀書還是玩?如果是玩勸你可以轉到後段的私立學校愛怎麼樣就怎麼樣沒人會沒收你所謂的"公權力"還有上半天課 三年一樣拿畢業證書學生一屆比一屆程度差不是沒有原因的不信可以去問你爸爸媽媽或親戚叔叔阿姨伯伯舅舅舅媽.....等有讀過高中 當然國中前段班就知道了他們念書是怎麼念的升學率是多低高中考到開南就可以說不錯了(抱歉 沒有要戰學校)你有空把法律條文找出來說一堆對你完全沒幫助而且老師也不會因此而還你東西的話還不如把這個時間拿去看國文算數學想想你以後要幹嘛吧恩...我認真呢..= =重考生廢話跟感觸就特別多明天要考商概還沒讀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忍喵 10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8 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有人權團體的出現老師要罵也不對 要打也不對引用文章過長,怒刪是嘛,可是我不懂你提的人權團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想養貓 10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8 是嘛,可是我不懂你提的人權團體。恩...你看新聞的時候阿只要有扯到老師罵(打)學生或者老師因為某某原因罰某某學生不能怎樣學生因為老師不注意而OOXX人權還有人本這兩個跟呼呼溜溜差不多的團體就會把一堆記者抓去那學校訪問一昧的指責老師與校方的不是真的是老師的錯就算了可是就算是學生的錯他們還是一樣在那邊說反正他們的立場就是「學生永遠是對的」看了真的很搖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深白 10 發表於 February 2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7, 2008 小孩子校規校規唉...你還是個孩子...就算校規沒說...老師這樣做也是對的你能不能尊敬老師阿?法律是法律校規是校規法律規定的是規定社會大眾社會大眾包括學校學校為了風氣為了你們規範你們你卻不懂那如果一個人整天做自己的事不聽老師的那你來學校幹麻?你可以不要來唸書阿!!這是我的想法看看就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ang Ning 10 發表於 March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08 呼拜託那假如說你上課不要把東西拿出來不就沒事了老師也不會搞到要沒收了八學生的心態都是如此想考好學校又想上課玩東玩西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