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小陞 10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以下是板規~希望大家都能來看看還有要遵守喔~1.嚴禁非口琴社之廣告。(如為各校其他社團廣告請先跟版主報備)2.嚴禁火星文及髒話。3.請充實文章內容,勿留下灌水文。(閒聊板不在此限)4.禁發尋人文,特殊情形會另外斟酌刪文。5.請就內容發言,請勿嚴重離題,離題者斟酌刪文。6.內容請敘述完整,避免「同上」、「如題」等字句,否則會提醒原作者作修改。7.發表之文章必須與口琴或口琴社相關,若遠離太遠會斟酌刪文。8.禁過度誇張之樓上樓下文。9.關於閒聊版之規定:留言至第兩百篇後,將會取消頂置並會請第200個留言的人重新開一個新的閒聊版,主題由第兩百篇留言人訂立。10.請注意字是否正確以上如果違反規則嚴重者或無警告需求者刪除輕者先於編輯處警告如不改進再予以警告"灌水文意義連結"樓上樓下文:在你發表後~馬上又發第2文中間隔著一道厚厚的簽名版.....為了防止有人搶第200篇= =如對板規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傳私人訊息給板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ric200439 10 發表於 January 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6, 2008 最後那一條是為了圍堵我嗎@@真是的怎麼可以欺負前版主勒話說版主好阿話說這麼沒營養的回覆刪了好了^反白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憂鬱小陞 10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8 2008.2/16修改第3條新增:如對板規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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