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第一次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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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準強姦罪吧 ???

有點不太清楚= =

太早做也不好啦,乖乖等到大學在做不是比較好嗎@@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滿16歲後即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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