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下載 10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23/2/qfec.html更新日期:2007/12/23 07:30 記者唐秀麗/嘉義市報導 「請給窮人家小孩一個機會!」家貧的嘉義女中高三女學生羅心婷,父母靠擺攤賣甘蔗養活一家八口,日子艱苦,因警方加強取締攤販,父母只能偷擺,她上網代父求情,「拜託市長不要每天派警察取締」救救我們,留口飯給一家人餬口。她的父母羅文成與涂淑華昨天也說,「我們真的被逼得很難過,請留一條生路給我們。」嘉義市長黃敏惠說,將再了解,若羅家真有困境將予協助。取締的轄區派出所說,因為一一○接獲多次檢舉,警方才去勸導並開了三張罰單,員警雖同情羅家處境,但家貧擺攤也要合法。羅心婷署名「市井小民」上市府網站陳情說,「我知道路邊擺攤是違法的,無奈景氣不好,父親沒工作,母親偶爾上山幫忙種花,父母擺攤賣甘蔗,每個月賺不到三萬塊,要養我們四姊弟與祖父母,日子真的很難過,我明年要考大學了,念書的錢都沒有,難道窮人家小孩連念書的機會都沒有?」她說,「我知道有助學貸款管道,但除了我之外,還有一個要升高三的妹妹、要升高一的妹妹以及一個年幼的弟弟,家裡的負擔真的很大,爺爺奶奶年紀都大了,也要幫忙採檳榔賺錢」。她知道這個留言也許不合理,盼市長不要每天派警察取締,給窮人家孩子一個機會,「請市長救救我們,拜託!」留言引起共鳴,很多人上網打氣,署名「高抬貴手吧」的市民說,希望人民保母發發慈悲心,不要再逼這家人;也有人說「就是XX黨無能,害得連工作機會都沒有,真是辛苦你爸媽了。」涂淑華說,因警察說有人檢舉,沒辦法才取締,她叫女兒上市府網站了解,沒想到女兒貼心陳情,但至今沒下文。羅文成說,在文財殿擺攤多年,最近警察天天來取締,日前才被開了好幾張罰單,一張一千兩百元,他一天賺不到一千元,好一陣子不敢擺攤,前天再偷擺,不到兩小時警察又來說「叫你不要擺攤…」,但不擺攤不知日子怎麼過?涂淑華說,警察取締頻繁,她只好到阿里山鄉百合花產銷班工作,利用假日幫忙,被學費、生活費壓得喘不過氣。------------------------------------------在首頁看到的嗯嗯加油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蟲ˇ 17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要聲援什麼...?這種案例絕對不是第一件發生制度本身出了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南洋大兜蟲 10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建議學弟先完成對策,然後再行動,最後達到目的。我支持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小蝶 10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為了閱讀方便我先將全文放上來無論是在哪個城市這類的案例不曾絕跡過但如今既然活生生的發生在我們四週我們是否也可以思考也可以討論自己能做什麼樣的幫助謀定而後動也許我們可以做到什麼而即使不能做到什麼相信我們的付出也會有一定的幫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陸修皓 10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3, 2007 姑且不論他家境是否有困難,在不對的地方擺攤被人檢舉本來就是他自找的。你要說檢舉的人沒良心嗎?也不盡然吧,也許他是正義感使然,也許他的攤子有阻礙到別人啊!而與其一直被檢舉,找個正確的地方擺攤不是一了百了?不然一直以身試法,何苦呢?我不清楚相關法規是什麼,但是違反了現行的法規被取締總是事實!要是你問我要聲援嗎?我會告訴你:我不知道我為何要聲援!因為感覺起來,我好像聲援的不是要求政府幫助他們!反而像是聲援大家都去違法擺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晴天 10 發表於 December 2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4, 2007 聲援的意思應該不是 "讓他可以擺攤" 或是讓他’’擺攤合法化’’這樣的話 或許以後法律就是無效的了問題在於’’不得已所以犯法’’即使不得已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犯法就是錯 必須受罰 即使你有多少的不得已這種情況 真的很多面對生活壓力 以身試法的人 也都是出於不得已該被幫助的 不只是這個案例生活上每天都可以見到為了生活而出下策的人多不勝數或許真正該改變的 是這個社會的心態還有制度只有浮在檯面上的事情或是一堆政治社會亂象被注意卻忘了有多少人正等待幫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小蝶 10 發表於 December 2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4, 2007 聲援的意思應該不是 "讓他可以擺攤" 或是讓他’’擺攤合法化’’這樣的話 或許以後法律就是無效的了問題在於’’不得已所以犯法’’就是這樣...往這個方向來吧...謝謝總版的協助說明以及併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陸修皓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07 所以與其浪費時間去聲援他們跟孫老頭理想中的「萬能政府」要求些什麼。不如實際一點從自己做起吧!想想自己是否曾為這些人做過些什麼。如果你自己不願、不曾、不屑幫助過那些人!那聲援就等於是自打嘴巴不是嗎?社會已經夠亂的了。改革可以平心靜氣的從自我做起。畢竟這個政府對我來說已經沒有什麼值得期待的了。總是要等到新聞媒體大肆宣揚,才發現到自己從沒對這個社會有過那麼一點關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ysh310411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7 依目前我在學校學到的理論是警察在執勤時 依序是法.理.情不過在現實社會警察大概都是情.理.法 這個新聞也在學校討論過很多只能說...景氣差...警察難為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bshencbsil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7 我可以請問一下真的有所謂的業積壓力嘛?一個我認識的警專學長說好像有=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implyonce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7 我可以請問一下真的有所謂的業積壓力嘛?一個我認識的警專學長說好像有= =根據我鄰居老公是警察的,答案是肯定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蟲ˇ 17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7 我可以請問一下真的有所謂的業積壓力嘛?一個我認識的警專學長說好像有= =回張宇嗯有不過長官命令壓力和人情壓力比業績壓力大___我要去政大睡妳房:)法律系很難讀嗎?---回主題看文章內容警察是接獲舉報後才去做一定行為(開單)不得不不然會被批吃案或什麼的上面追查過不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ysh310411 10 發表於 January 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 2008 還沒實習過對業績是不太清楚 不過聽一些二技部的學長說 以後在外勤單位考績的高低就好像考生的考試成績高低第一樣重要會影響到薪俸和升星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