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然 10 發表於 December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7, 2007 國立板橋高級中學推展合作教育第十屆板青漫畫獎比賽實施計畫一、主 旨:為發掘漫畫人才,鼓勵青少年從事漫畫創作及培養幽默、活潑的個性,特舉辦本比賽。二、主辦單位:學務處。三、協辦單位:員生消費合作社。四、承辦單位:板中青年文藝社。五、對 象:凡本校學生皆可參加。六、規 格:(一)以四格直列為原則。 (二)紙張:22×7公分直列,圖畫每格高5公分、寬7公分,每格都請畫上邊框。 (三)內容:不拘,但以笑而不謔,幽默而不低俗,能博得會心一笑者為主。七、相關規定:(一) 一律使用白色紙張,並以針筆、沾水筆或黑色簽字筆作畫。(二) 內容文字除強調特殊效果必要者外,請先以鉛筆書寫,俟刊出時再以打字補上。(三) 個人參加各組之件數不限,但各組得獎以最高名次之一篇為限,其餘得視情況作推荐發表。(四) 凡參加比賽之作品需是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含校刊)上發表過之個人創作,嚴禁抄襲模仿或捉刀,一經檢舉查獲者即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牌(杯)、獎狀、禮券外,並公布作者相關資料。(五) 得獎作品得於「板中青年」刊登,不再另支稿酬,「板青」並擁有版權。(六) 不管得獎與否本刊恕不退稿,請自留底稿。(七) 得獎者須於名次公布後,繳交得獎感言及照片,作為編輯時使用。八、評 審:初、複、決選皆由本校老師負責。九、獎 勵:(一) 各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杯或獎牌乙座(面),另取佳作一至三名,各頒發獎狀乙幀,以上並頒發禮券。(二)參賽作品如程度不佳,得由評審決議若干名次從缺。 (三)禮券數目:四格漫畫組第一名:一千五百元,獎牌乙面第二名:一千元,獎牌乙面第三名:八百元,獎牌乙面佳作:三名,各得五百元,獎狀乙紙十、截稿日期: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止。十一、參加方式:(一)請詳填比賽報名表(格式如後,資料不完整者不受理),並粘貼於作品背面(三份黏貼一份即可)。(二)參賽者須事先將作品影印三份,連同原稿投付,否則不受理,報名表可向板青社或學務處社團活動組索取。十二、投稿地點:1.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2.板青信箱。 3.板青社206 鄭萃文。十三、相關經費由校刊經費、趙廷箴文教基金經費項下支出。十四、本實施計畫簽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