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嘉義市學生校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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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對「嘉義學區校外會」這種組織比較了解的?

可否出面告知詳情@@?

之前有聽說過會有別校的教官在路上抓人

是以「嘉義學區校外會」的身分執勤

今天 「嘉義學區校外會」又在中山路上出沒了

其實我對這組織完全沒概念

只是覺得他們做的處分有點難以接受

今天補習時 朋友不爽地分享今天超「衰」的遭遇

由於他要來補習班時單車雙載

在路上被所謂的「嘉義學區校外會」的人員攔下(據說穿著警察制服@@)

(今天的狀況當時也有許多嘉商及嘉工的同學被攔下)

接著本校和善出名的大好人李教官從警車後現身

據當事者說詞 李教官手中拿著的登記簿就寫著「嘉義學區校外會」

我朋友以為只是「週輔」 沒想到教官竟告知「記警告」

在補習班聽他講這樣的遭遇時 大家也是很難接受

處分感覺挺重的 雖然可以改過銷過 但這樣的處罰倒很令人震驚

老實說 我不曾在路上遇過這樣的組織

只聽學長說過別校的教官站在路口也要注意

大概是我很少走中山路的關係吧 我都走小街@@

只不過很難接受啦 單車雙載違反規定這是肯定的

要是我朋友沒有說出這個經驗 相信我高中三年混完之後也不曉得違反這規定會被「記警告」

據他所述 當時教官還說「不曉得事情的嚴重性喔?」

說真的我不知道XD 被李教官帶了一年多了 也沒聽他說過這些的相關說明

有點打抱不平的心態提出此篇

有哪位同學或學長、學弟了解這東西的嗎? →「嘉義學區校外會」

==

補充

剛剛查了一下 正確的全名似乎叫做「嘉義市學生校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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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對「嘉義學區校外會」這種組織比較了解的?

可否出面告知詳情@@?

之前有聽說過會有別校的教官在路上抓人

是以「嘉義學區校外會」的身分執勤

今天 「嘉義學區校外會」又在中山路上出沒了

其實我對這組織完全沒概念

只是覺得他們做的處分有點難以接受

今天補習時 朋友不爽地分享今天超「衰」的遭遇

由於他要來補習班時單車雙載

在路上被所謂的「嘉義學區校外會」的人員攔下(據說穿著警察制服@@)

(今天的狀況當時也有許多嘉商及嘉工的同學被攔下)

接著本校和善出名的大好人李教官從警車後現身

據當事者說詞 李教官手中拿著的登記簿就寫著「嘉義學區校外會」

我朋友以為只是「週輔」 沒想到教官竟告知「記警告」

在補習班聽他講這樣的遭遇時 大家也是很難接受

處分感覺挺重的 雖然可以改過銷過 但這樣的處罰倒很令人震驚

老實說 我不曾在路上遇過這樣的組織

只聽學長說過別校的教官站在路口也要注意

大概是我很少走中山路的關係吧 我都走小街@@

只不過很難接受啦 單車雙載違反規定這是肯定的

要是我朋友沒有說出這個經驗 相信我高中三年混完之後也不曉得違反這規定會被「記警告」

據他所述 當時教官還說「不曉得事情的嚴重性喔?」

說真的我不知道XD 被李教官帶了一年多了 也沒聽他說過這些的相關說明

有點打抱不平的心態提出此篇

有哪位同學或學長、學弟了解這東西的嗎? →「嘉義學區校外會」

==

補充

剛剛查了一下 正確的全名似乎叫做「嘉義市學生校外會」?

嗯,對於嘉義市校外會這個組織,對於嘉義市的同學們確實要多加注意,這個組織主要是針對學生校外表現的一個秩序維持,業務項目包括在上課時間是否有學生(含國中小學生)出入網咖,撞球間(應該很少人去啦)電玩店(就是玩賭博性電玩那種)等等,藉由結合少年隊記住喔是真的便衣警察的公權力,聯合各學校教官到上述的地點查締,換言之不要翹課,就算情非得已翹課也要記得不要去上面所講的那些地方,只要被查處的話一律先由警察帶往該生所屬學校,後再發公文到學校處份;另外一種業務就是放學時間學生的放學交通狀況,編組成員有校外會(身分也是教官),各學校教官,然後是最重要的交通警察,要記得只有警察才有執法公權力,主要是針對單車雙載及機車安全帽,闖紅燈及無照駕駛等等,警察攔你下來千萬記得態度要好點,確定你是學生後才會交由教官來記錄,除了記錄不好的情況外,有時候也會紀錄優良學生(就是跟教官敬個禮或是親切的跟他們問好),在記錄完後再發公文到學校去(壞的記警告以上,優良的記嘉獎以上),所以結論,校外會是不好惹的組織,沒事不要去碰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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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可惜了,他們抓人的地方偏偏就是我最不喜歡走的路線。

在小巷穿梭才是我的最愛~:P

單車雙載還光明正大的走中山、民族、垂楊,被抓只能說你活該....(有點毒,但這是事實!)

還有,根據我的觀察,中山路市政府前那個點,星期三才有人!:P

= ='單車雙載被抓不是一直都是記過嗎?我不知道有什麼問題,還是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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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車雙載被抓不是一直都是記過嗎?我不知道有什麼問題,還是我記錯了?

不曉得耶

我是第一次聽到

而且大多數的同學知道後也都很難接受

大概是學長你比較有經驗吧XDxd

我個人是沒有遇過這樣的組織

更沒在任何場合聽過教官說明

學生手冊或許有寫?不知道 沒詳閱

如果真的有寫那就是我的疏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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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警察這樣子執法的正當性在哪裡?

有法源嗎?我能夠拒絕警察因為我在上課時間到網咖之類的而將我到回學校嗎?

單車雙載警察有權力攔下嗎(假如以經盤查完身分後)。

大一老人問問題

給你以下的內容你參考一下,原則上他只要出示警員證要查核你的身分,而你在網咖就是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管制範圍,他為了要過濾你是否屬於上述法源保護人,所以要求你出示證件,那你就要配合,不配合.....你應該很清楚....妨礙公務.

另外單車雙載警察有權力攔下嗎(假如以經盤查完身分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意思就是你必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而停車,至於單車雙載,目前並無法條可罰款,但是校外會會要求登記,畢竟因單車雙載出事的人太多了.

以上的答案希望你了解,另外大一就是老人了,我很難想像我碩一是不是應該叫死人,只是開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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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以下的內容你參考一下,原則上他只要出示警員證要查核你的身分,而你在網咖就是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管制範圍,他為了要過濾你是否屬於上述法源保護人,所以要求你出示證件,那你就要配合,不配合.....你應該很清楚....妨礙公務.

另外單車雙載警察有權力攔下嗎(假如以經盤查完身分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意思就是你必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而停車,至於單車雙載,目前並無法條可罰款,但是校外會會要求登記,畢竟因單車雙載出事的人太多了.

以上的答案希望你了解,另外大一就是老人了,我很難想像我碩一是不是應該叫死人,只是開開玩笑

請問學長,

如果我當時沒有身著制服,我單車雙載被攔下,被要求報上學號,是否得拒絕

同樣問題換個前提

就算我身著制服,如上述狀況,是否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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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以下的內容你參考一下,原則上他只要出示警員證要查核你的身分,而你在網咖就是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管制範圍,他為了要過濾你是否屬於上述法源保護人,所以要求你出示證件,那你就要配合,不配合.....你應該很清楚....妨礙公務.

另外單車雙載警察有權力攔下嗎(假如以經盤查完身分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意思就是你必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而停車,至於單車雙載,目前並無法條可罰款,但是校外會會要求登記,畢竟因單車雙載出事的人太多了.

以上的答案希望你了解,另外大一就是老人了,我很難想像我碩一是不是應該叫死人,只是開開玩笑

還碩一勒!?

都已經是三十出頭的少校了

您說是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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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碩一勒!?

都已經是三十出頭的少校了

您說是不是啊???

其實我第一次看到他的回應就覺得是教官了XD

學長您跟這位「疑似」教官熟識?

說不定目前在攻讀碩士學位啊 哈哈

但也不敢確定他就是教官啦

不過我確定有教官三不五時就來看看

上次去教官室拿便當剛好就看到某位人很好的教官在看「特約卡」那篇0_o

PS

我發現我的形容詞又是「人很好的教官」了

但這次指的並非李教官 其實我覺得大多數的教官們人都很好

都和藹可親的 只不過有時得公事公辦才會惡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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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第一次看到他的回應就覺得是教官了XD

學長您跟這位「疑似」教官熟識?

說不定目前在攻讀碩士學位啊 哈哈

但也不敢確定他就是教官啦

不過我確定有教官三不五時就來看看

上次去教官室拿便當剛好就看到某位人很好的教官在看「特約卡」那篇0_o

PS

我發現我的形容詞又是「人很好的教官」了

但這次指的並非李教官 其實我覺得大多數的教官們人都很好

都和藹可親的 只不過有時得公事公辦才會惡言相向@@

豈止好

已經是甜如蜜的那種小人之交了...

看哪位教官宅味最重的就是了

連我的無名都還在他的掌握之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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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我們再下一屆的學弟

似乎很多人都會把名字和學號繡在運動外套胸前...

抱歉

這次換我嘴殘了XD

是指我這屆嗎@@?

其實我沒看過我這屆的同學是這樣的耶XD

對了

再換個前提

萬一他的制服沒有繡學號呢XD

用「沒繡學號」的罪名可能可以成立

但「單車雙載」... 仿造jobshencbsil學長的問題:是否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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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能以現行犯的名義當場逮捕吧

但校規是否能這樣套用就值得商確了

"確定你是學生"也有些問題

這就類似你到嘉年華看色戒是否要拿出學生證一樣

因為對方要的可能是一個不存在的東西

這就有請高人解答

不過嘉中學生的騎車習慣的確有許多該檢討的

放學尖峰併排可以併到四排外加龜速車速

橫衝直撞、紅燈左轉、搶黃燈、不看路又大呼小叫

雖然成年人還是有一堆會做這種事

但請記住我們穿的是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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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學長,

如果我當時沒有身著制服,我單車雙載被攔下,被要求報上學號,是否得拒絕

同樣問題換個前提

就算我身著制服,如上述狀況,是否得拒絕

這個問題是很模糊化的問題,你如果沒穿制服而單車雙載,在校外會及警察杯杯的眼中當然是會被攔下的,但是攔下之後你是可以跟他們辯說

你沒有學號等等,但是別忘了條子可以因為道路安全為由要你出示證件,只要有證件你的學籍就能被知道,到時候還是會被查出來,結論公文行到學校後,你還是會被處分,至於拒絕的權力,你當然可以說不,但是就我前面講的,警察可以行使公權力,而你則有必須配合的義務,不然就是要馬上請律師到場,由律師監督警察是否有濫權狀況,但是記住喔濫權是指公權力過度擴張,至於配合道路安全指揮,這是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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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最新消息

不是「警告」  是「小過

而且今天不知怎麼傳的就傳到我們班上來

大家聽到之後有點「群情激憤」的感覺

有的說「太離譜」 或是「真的好險」

但大多露出驚恐的表情 因為有過這種雙載經驗的人不算少數

而且有的幾乎是天天這麼做 卻完全不知道處分是如此嚴重

除了打抱不平 大多皆是露出難以相信的驚慌

直呼「為什麼我在嘉中活了一年多會不知道這樣的處分?」

有人還嚷著說「我剛入學時明明就研究過學生手冊了」

的確 經過查證之後

手冊第32頁 記小過: 14.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輕微者。

是有這麼一條 但交通規則與「單車雙載」是否有交集 就另當別論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是有關於慢車的相關法條

但就「單車雙載」項 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

事實上 我同學說有「研究過學生手冊」

指的並不是第32頁的那一條 畢竟很少有人會將「單車雙載」與「不遵守交通規則」聯想在一起

可參第58頁 生活輔導組給予生活輔導:  (二)生活常規: (2)單車雙載

而今天群情激憤之時 也有人說他曾被抓過也是送週輔而已

所以校外會抓到之後的處分真的不同 沒想到落差那麼大

總之 這樣的處分讓我們既錯愕也意外

現在大家都會互相提醒好友或同學 除了生命安全 處分的後果可能也很嚴重

另外 如果上面那位「森林裡的小熊」是教官的話

建議您還是告知諸位教官們於課堂中提醒同學們為佳

不僅是避免同學遭到嚴重處分 更是為了同學們的生命安全著想

我原本以為可能只是我個人及部分同學的問題而不曉得處分可能這麼重

但今天看到周遭一大群人群情激憤且驚慌中充滿無奈的樣子

更顯得大家完全不曉得僅僅單車雙載卻會有這樣嚴重的處分

有人有先例 運氣真的不好 但也藉此告知大家這個經驗了

那幾位受處分的同學也算做了功德啊......: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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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規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都弄得很寬

給了學校執法空間許多模糊地帶

學校想處罰你不怕找不到理由定罪

自從翻完學生手冊中就看開了

因為於理於法 學生始終做不了自己主人

慶幸教官們無論大小事都盡量以週輔解決

不會鬧到行政處分

單車雙載之前就有在抓了

可是都是週輔解決: )

想去年語資班在週會課玩大冒險的結果

= = "

然後發現學校差別待遇很重

西門糾察隊印象當中

有些同學會在關門後直接衝坡

基本上...人都跑了也抓不回來

(加上雙手環抱的交通錐也是負擔)

教官好! ^_^

ps:我絕絕對對不是警察杯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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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各位親愛的學弟妹們

放學後請記得換上便服(當初我們都是這樣= =")

因為當時我們雖然有18歲可以騎機車

但是只要穿著制服

一定會有很<逼>的教官會刻意去攔你

上次還囉哩巴縮的跟我扯一堆

差點補習遲到

穿了便服

他也不知道你是不是高中生啦(長的太幼齒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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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很模糊化的問題,你如果沒穿制服而單車雙載,在校外會及警察杯杯的眼中當然是會被攔下的,但是攔下之後你是可以跟他們辯說

你沒有學號等等,但是別忘了條子可以因為道路安全為由要你出示證件,只要有證件你的學籍就能被知道,到時候還是會被查出來,結論公文行到學校後,你還是會被處分,至於拒絕的權力,你當然可以說不,但是就我前面講的,警察可以行使公權力,而你則有必須配合的義務,不然就是要馬上請律師到場,由律師監督警察是否有濫權狀況,但是記住喔濫權是指公權力過度擴張,至於配合道路安全指揮,這是合理範圍.

我的看法在於,當警察無法得知你有學生身份,因你單車雙載而將你攔下,正當性是令人質疑的 因為今天單車雙載並非法定違法事由,警察隨意以此為由將之攔下,恐有逾越其當有之權限 畢竟學生單車雙載所以會遭受處罰在於違反與學校所成立之在學契約,即校規

縱然警察受學校所託(如果不是這樣,我真的不知道警察為什麼可以管學生違反校規)得代理學校督察學生是否違反校規,但若以此理由而積極進行盤檢,即在未確定被盤檢人是否為契約當事人,結果得預見的是警察權力的無限上綱,而侵害人民權益甚重 : 只要在路上見一年約十七八歲之青年男女變得以將其攔下, 甚至推至極端的結果是,警察只要見到單車雙載便能夠將其欄下,因為他有可能是學生,違反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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