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單一議會or雙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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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的國大代表終於把自己給''廢''了,經歷當初三民主義,制憲,萬年國代,虛級化到今天,終究是走入歷史的國民大會,讓我想到了議會制,個人一向是比較傾向於雙議會,最重要的原因是可以制衡,英國和美國雖然今日上議院(參議院)的效力不大,但這種擁有較為專業的議員,更高水準層級的議會仍尚未廢除.並且擁有良好的功能(理論上來說),孟德斯鳩先生也頗為醉心於這種雙議會制.

國大猶如上議院(參議院),但今天卻廢除了,不知是好是壞,救人口數量來說,台灣確實不需要太多議員(養太多反而沒效率),但如果只有一個立法院卻又產生更跋扈之嫌.

未來配上兩黨的政治生態又不知會走向何處,

重點是,到底是單一議會比較適合台灣,還是雙議會?

(p.s政治生態就不要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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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 國民大會的確是將於把自己給廢除了 ,

不過有一些我覺得很奇怪 ,

就是國大廢除後 , 像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是要交給誰呢 ,

以前是由監察院來審理 , 憲法第100條 (因為那時監察院還是民選的具有民意基礎) ,

後來修憲 , 將監察院之任免改由總統提名 , 再由立法院同意 , 已不具備民意基礎 ,

故將彈劾權移轉到國民大會來審理 ,

可是這一次的修憲呢 , 將國民大會廢除後 , 竟然把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移轉給司法院大法官來審理 , 這.....太奇怪了 , 一點道理也沒有 , 司法院大法官的任免也是由總統提名 , 再經由立法院同意的 , 也就是說 , 一樣是不具備民意基礎的 , 那怎麼會把彈劾權移轉給司法院大法官呢 , 實在想不通 ,

況且 , 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是解釋憲法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與政黨違憲解散審查 , 怎會去審理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

再來我要在抱怨一下下了 , 因為這次的國民大會修憲實在很亂來 ,

用比例代表制來選出國大代表 , 這就很奇怪了阿 ,

首先 , 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是為了要保護一些小黨派在國會堣]能夠有席次才使用的 ,

因為即便是小黨還是有人支持 , 有民意的 ,

且比例代表制是一種依附在一般正常選舉之下所產生的制度 ,

也就說先要有一般選舉作依據 , 再使用比例代表制來選(不分區立委的產生便是如此 , 不過不分區立委產生的比例代表制 , 雖有一般選舉作依據 , 可是其內涵還是被扭曲了 , 這邊不談) ,

但是我們來看看這次國大的選舉方式 , 沒有一般選舉作依據 , 直接以選黨派的方式來決定國代名額 , 而其名額都是由各個黨派自己安排的 , 人民選的是黨 , 不是國大代表 ,

換言之 , 這些國大代表根本就無直接的民意基礎 , 完完全全是黨意的指派 , 那這樣要去修改我們的憲法 , 說要改善這部憲法保護人民的權利 , 真是弔詭 , 根本就是政治勢力的角力周旋 , 到底是在保護黨派的權利還是保護人民的權利???

今天下午剛上完憲法 , 老師剛好就是在說這些 ,

慘的是 , 期末考就是要考這次修憲案帶給憲法是怎樣的影響.... 而且只是其中的一題 ,

夠了夠了 , 範圍好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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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與立院的關係 , 我覺得跟國外的雙議會制的精神有點出入 ,

依孟氏的三權分立制度 , 是指行政 立法 司法三權分立而後互相制衡 ,

行政即是擁有國家的公權力 , 來行使執政權 , 並實行政策 ,

但因為公權力往往會侵犯到人民的基本權利 ,

所以需要立法機關來監督制衡 ,

而我國的五權分立則來自於孫文先生的理論 , 而監督政府行政的依然是立法院 ,

只是他將一些特定的審理案件(如選總統副總統 罷免總統副總統 修改憲法 複決立院所提出的憲法修正案)歸給國民大會來行使 , 成為其職權 ,

可是這樣的做法 , 其實後來看來 , 其實是有問題的 ,

因為孫文先生的之所以會這麼分 , 是建立在其權能區分的理論上 ,

不過在現今政治學的角度來看 , 政權與治權其實是同一的概念 , 是相等的 , 皆是一種統治權 , 是屬於政府的權力 ,

而非孫文先生的權能區分理論那樣 , 分成政權---人民參政的權利 與 治權---政府治理國家的公權力 , 這在現今政治學理論來看是很奇怪的 ,

可是我們憲法的組織機關 , 國民大會卻是依據這樣的理論所設計的 ,

依照憲法25條的規定 ,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 , 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

但從現今的角度來看 , 現今政權的概念是指政府權 , 也就是統治權 , 是一種公權力 ,

而非參政權 , 如要將國民大會的政權解釋成參政權的話 ,

那它是代表全國國民來行使參政權 , 問題是憲法中又有保證每個中華民國公民是享有參政的權利 , 這樣的話就造成很奇怪的現象了.

而且國民大會又因為成為就國民黨時期的操控機關 , 備受爭議 , 可以說是完全的黨意機關 , 所以國大會從實質機關變成虛位機關 , 進而成為任務型機關 , 到最後被廢除 , 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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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憲法本文 , 和當初孫文先生所提的五五憲草是有差異的 ,

因為憲法制定公佈後沒多久 , 就發生國共戰爭 ,

後來經過政治協商的結果 , 由張君勱先生依照德國的威瑪憲法精神來修改原本的憲法 ,

採用的是內閣制的精神 , 但又加以修正 , 和外國的內閣制制度並不相同 ,

如依憲法本文 , 立院是無權提出不信任案來倒閣的 , 行政院亦不可以解散國會 ,

與外國之內閣制制度便不相同 ,

所以英國之雙議會制度 , 與我國的議會制度是有出入的 , 不能同一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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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國有點想走總統制偏內閣制,類似這種東西說難聽一點根本是不白不黑,如果混合的不好,後果不單單是政治動亂而已的

就單單廢國大來說,費的好不好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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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 應該是說內閣制偏總統制 ,

憲法本文的精神是內閣制 ,

但因為現實的政治運作而將憲法本文的精神給扭曲了 ,

從最早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以及後來的幾次修憲 ,

都可以看到政治勢力周旋的結果 , 而將總總的實權擴張 ,

而國民大會可以說是因為國民黨為了保留孫文先生的理想 ,

在政治協商中所強勢保留下來的 ,

但是協商後的憲法已不是原本孫文先生理想中的那部憲法 ,

自然國民大會在理論基礎上 ,

會有缺失 , 其權力才漸被剝奪 ,

政治人物基於政治上之權力 , 無視憲法之精神 , 不忠於憲法 ,

在現實的利益考量下 , 進而扭曲憲法 , 這才是我們應要注意的 ,

因為不管國家的政治體系是採什麼制度 ,

只要規定於憲法本文之中 ,

就要忠誠於憲法 ,

自然也不會發生如現今在國家組織與體系上的矛盾 .

而不是恣意妄為的扭曲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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