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李維特的墮胎與犯罪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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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特對1990年代犯罪率降低的原因,提出了他的理論:洛伊對韋德案,此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墮胎合法。李維特認為,出生在貧困和惡劣環境中的孩童,成年後比較可能會入獄服刑。在洛伊對韋德案後,數百萬貧窮且單身的婦女,可以選擇墮胎,而不是生下未來可能成為罪犯的小孩,20年後,這批可能犯罪的群體縮小,犯罪率自然跟著降低。李維特採用了比較統計分析法,顯示在洛伊對韋德案至少早兩年就將墮胎合法化的五個州,要比其他45州更早見到犯罪率下降的現象,而且在1970年代墮胎率最高的那幾州,90年代犯罪率下降幅度也最大。

這是之前人文講座討論課時教授提到的資訊。依教授的觀點,墮胎率與犯罪率卻有其關連性。但是助教在討論課時提到英國同樣實行墮胎法案之後犯罪率並沒有同樣減少,...。

請問為何此理論於英國不但無法驗證,甚至出現相反的結果?

我所引述的資料來自科學人雜誌2006年10月號,網址是http://sa.ylib.com/circus/circusshow.asp?FDocNo=921&CL=23

先前我未標出來源及連結,在此致歉

並感謝YuSuKe板友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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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伊對韋德案

他這案子的論點是減少生育人口,來達到減少犯罪的成效,

數百萬貧窮且單身的婦女,可以選擇墮胎,而不是生下未來可能成為罪犯的小孩,

他的羅輯是先行防止罪名,未來可能成為罪犯的因素。

但他說這個法案在英國卻不沒有減少犯罪效果。

是地區性不同嘛?還是因為執行上的困難??

這就要問DUST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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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之前人文講座討論課時教授提到的資訊。依教授的觀點,墮胎率與犯罪率卻有其關連性。但是助教在討論課時提到英國同樣實行墮胎法案之後犯罪率並沒有同樣減少,...。

請問要如何證明李維特的理論有邏輯上的錯誤?

簡單來說,這個只能用於美國並不能推到其他國,

因為他致命的錯誤是這個邏輯換到不同國家使用時(空間轉移),

並不代表會有相同的結果,因為還要考慮當地人文、歷史、政策等等因素,

就拿美國的例子來說,女性窮人沒有錢去墮胎所以不斷的生出小孩,

然而窮人都沒錢過活了,生了那麼多小孩反而更窮,

假設你是窮人沒飯吃時,走頭無路時,你該如何過活呢?

大多都是偷盜、強盜(不過台灣青少年犯罪這兩件也是排行前一、二名)

這兩件是佔最大宗,故犯罪率上升,

所以墮胎率合法化與犯罪率的研究才會產生極大相關,

然後這能用於其他國家嗎?答案是不能,

就如同助教所說的,英國同樣也實行這個法案犯罪率也沒下降啊,

原因是英國犯罪率升高的問題並不在墮胎,所以即使合法化法案通過,並不會在犯罪率上呈現明顯差異。

要如何證明李維特的理論有邏輯上的錯誤?

我個人是覺得他這個邏輯少了環境的考量,至於他的邏輯是用於美國,這我會拿來參考而已,但是如果他把這個邏輯推論到其他不同環境、歷史、文化下,可能就會出現很大的問題喔!不過我覺得他只犯罪前的防治(人多就一定有人犯罪,那如果先消除掉可能犯罪的人,是否就能降低犯罪率?),卻無法根本解決其他更大宗的犯罪問題,例如槍械管制與藥品管制防犯似乎並不是很理想,甚至美國校園暴力也是非常嚴重的咧(更何況人會不會犯罪大多都是後天環境因素所造成的,為什麼不去思考怎麼改變環境呢?),這也是當法案通過犯罪率下降至一定的程度就不會再下降的原因。:E

小小觀點請參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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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了一下資料發現幾篇報導:

[衛報]英國墮胎行為令人擔憂

2007-10-24 17:48:55

1967年墮胎法案的締造者勞德·斯蒂爾23日表示,在英國,墮胎正在成為一種逃避懷孕的方式。他同時承認,他從來沒有預料到事情會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

墮胎法案已經被施行了整整40年,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人們正在以不負責任的態度對待墮胎,因為女性“一旦覺得事情變得不好”,她們的意識就是:她們可以去墮胎。

“每個人都會承認,現在有太多的墮胎行為發生。”斯蒂爾在接受采訪時說。他呼籲,應該加強性教育,給人們提供更多的避孕建議,同時應該對性道德加以討論,從而幫助減少目前過多的墮胎行為。

根據統計,2006年,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有大約194000次墮胎行為發生,比上一年增長了4%,而青少年則是增長最快的人群。

目前一些人將英國的這種過多墮胎行為歸罪於斯蒂爾,斯蒂爾本人也因此受到過暴力威脅以及惡意的郵件,但是,他堅持認為,他對40年前自己竭力推動通過墮胎法案並不感到有任何“後悔”。

來源:東方早報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ct=res&cd=1&url=http%3A%2F%2Fwww.dfdaily.com%2Fnode2%2Fnode169%2Fnode170%2Fuserobject1ai35295.shtml&ei=s4s5R8HTG5KiswLdyvz6Cg&usg=AFQjCNEPHxIWLrsHjWm4VaMDMvso3tdh4w&sig2=yBEz65gd6YIDrBewSP_jmg

英國公眾支持嚴格控制墮胎

日期:8/29/2005 12:58:58 PM

就是否應該加強墮胎控制的道義問題進行的調查發現,大多數英國人認為,目前法律規定的墮胎上限應該提前。參加調查的共有2432人,其中58%認為,妊娠20週之後應該禁止墮胎,19%的人認為,墮胎的上限應該定為妊娠12週。調查是由《每日電訊報》委託民調機構YouGov進行的。同一項調查還發現,87%的英國人支持協助那些身患不治之症者自殺。參加調查的人當中,6%的人認為法律應該禁止墮胎,2%的人說,應該准許人們在胎兒出生之前的任何時候選擇墮胎。調查還發現,女性更傾向加強墮胎控制,大約三分之一的女性都認為,墮胎的合法上限應該定在12週。目前英國使用的仍是1967年通過的墮胎法案。從技術的角度來看,法案並沒有使墮胎合法化,而不過是為那些選擇墮胎的人提供法律上的防禦框架。根據最新統計數字,2003年,英格蘭和威爾士共有18萬名婦女墮胎,另外還有9100名非英格蘭和威爾士居民墮胎。這其中只有不到2%是在妊娠20-24週之間。美國提議的聯邦法案即將要求所有的醫生告訴選擇墮胎的婦女,如果在懷孕20週以後墮胎,胎兒會有痛感。但是加利福尼亞大學的研究人員最新研究成果發現,胎兒在29-30週之後才會有痛感。隨叫隨到YouGov的調查還發現,人們普遍支持將協助身患不治之症的人自殺合法化。 87%的人說,如果這些人自願的話,他們應該被准許尋求醫療幫助結束生命。67%的人說,人們應該被允許協助關係非常緊密的親屬自殺,而不用擔心被起訴。對複制和乾細胞研究,公眾觀點不甚清晰,60%的人說,自己了解程度不深,無法做出判斷。調查還發現,48%的人認為,全民保健系統不應該“隨叫隨到”地免費為人墮胎;77%的人認為,不應該允許父母選擇孩子的性別。

來源:大華網

http://translate.google.com/translate?hl=zh-TW&sl=zh-CN&u=http://www.dawanews.com/detailnews.asp%3Fnewsid%3D5508&sa=X&oi=translate&resnum=9&ct=result&prev=/search%3Fq%3D%25E8%258B%25B1%25E5%259C%258B%25E5%25A2%25AE%25E8%2583%258E%25E6%25B3%2595%25E6%25A1%2588%26start%3D10%26complete%3D1%26hl%3Dzh-TW%26client%3Dfirefox%26rls%3Dorg.mozilla:zh-TW:official%26sa%3DN%26pwst%3D1

英國:婦女節女權色彩濃

(記者馬桂花)

英國的“三八”婦女節沒有“母親節”時滿街的商業促銷海報,但似乎多了幾抹女權色彩。

8日,英國上議院領袖阿莫斯女男爵邀請駐倫敦外國記者前往她的辦公室參加一個小型招待會,並觀看上議院就婦女地位和成就展開的辯論。

位於泰晤士河南岸的英國國家電影院則從這一天起推出為期一周的“鳥瞰電影節”,慶祝女性為電影業所作的貢獻。。英國喜劇界人士則特別演出了喜劇《滑稽女性站起來》,由2006年滑稽女性獎得主領銜主演,收入捐給慈善事業。

此前一天,世界女童子軍協會領導人麥克菲爾在倫敦一個慶祝“三八”婦女節的活動中說:“國際勞動婦女節是體現婦女團結、致力於縮小全球性別差距的一天。”麥克菲爾說,擁有144個成員組織的世界女童子軍協會將繼續為全球年輕女性提供生活技能、領導能力和決策能力方面的培訓,讓更多女性有機會表達對當今世界重大問題的看法。

8日的英國主流報紙刊登了幾則對女性而言並不那麼令人愉快的數據。也許,英國媒體把“三八”婦女節這個特殊的日子當成了為女性搖旗吶喊、呼籲平等權利的好時機。

《每日電訊報》報導說,數據顯示,英國墮胎婦女人數已達到創紀錄水平,平均每3名婦女中就有1人在45歲前有過墮胎經歷。由於英國公共醫療體係無法確保懷孕婦女在醫院登記3週內墮胎,因此五分之一的懷孕婦女不得不自己花費近1000美元到私人診所墮胎。

《衛報》則詳細報導了女性在商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該報引用數據稱,過去5年中,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350家大公司的女高管人數下降了40%。

來源:新華網

http://translate.google.com/translate?hl=zh-TW&sl=zh-CN&u=http://travel.sohu.com/20070705/n250915975.shtml&sa=X&oi=translate&resnum=8&ct=result&prev=/search%3Fq%3D%25E8%258B%25B1%25E5%259C%258B%25E5%25A2%25AE%25E8%2583%258E%25E6%25B3%2595%25E6%25A1%2588%26start%3D30%26complete%3D1%26hl%3Dzh-TW%26client%3Dfirefox%26rls%3Dorg.mozilla:zh-TW:official%26sa%3DN%26pwst%3D1

就這幾個關於墮胎法案滿40周年或婦女節的新聞,裡面提到的數據就我看來似乎意味著英國的墮胎情況有些泛濫而不如李維特的「數百萬貧窮且單身的婦女,可以選擇墮胎」。我沒有查關於美國的資料,不妨請大家找來比對看看。如果美國並沒有如此氾濫的話那是不是就有可能是美國的墮胎減少掉了「犯罪高風險群」的出生可能,而英國卻不僅是如此,而是由於連非高風險群也被墮胎掉了,所以沒有顯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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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因在於英國的法律太寬鬆了

大多數英國人認為,目前法律規定的墮胎上限應該提前。

墮胎的合法上限應該定在12週。目前英國使用的仍是1967年通過的墮胎法案。從技術的角度來看,法案並沒有使墮胎合法化,而不過是為那些選擇墮胎的人提供法律上的防禦框架。

這句話就顯現出英國對於墮胎的法歸還是處於早期的法規,

英國是連「非高風險群」也被墮胎掉了,這種包括「非高風險群」讓人可以隨意打胎,

2003年的例子,英格蘭和威爾士18萬名婦女墮胎其中只有不到2%是在妊娠20-24週之間。

這代表他們可以在胎兒成型之後隨意去打胎,

在現在過於性氾濫的社會已經並不適用了。

問題也出在於人的思維,

斯蒂爾他當初是認為可以藉此用政策來減少未來的犯罪人口,

但是他沒有顧慮到的是性行為氾濫的思維問題。

因為女性“一旦覺得事情變得不好”,她們的意識就是:她們可以去墮胎。

這話代表了當代對性的不注重關念和極度犯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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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墮胎合法化的理由

從當代這股全球性墮胎合法化狂潮,大致可歸納出以下幾個支持墮胎合法化的理由:

1. 特殊困境

在墮胎合法化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最初考慮墮胎合法化的原因常是因為特殊的情況,如強暴、亂倫;或因母體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佳者,如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等。

2. 經濟因素

由於人口學者指出,國家的經濟發展與人口數有密切關聯,人口過多的國家將導致經濟發展遲緩,或造成經濟危機,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甚至是落後國家。

自從馬爾薩斯(Malthus)主張人口成等比級數增加,糧食成等差級數增加,為此主張生存競爭以來,一直到今天北美的人口統計學者主張「人口」與「發展」有必然關係,並把這種意識型態推銷到各開發中國家,用人口來解釋經濟、社會、政治之落後[1]。

因此,許多國家為了發展經濟,乃使墮胎合法化,例如大陸的一胎化政策。

3. 環境因素

近年來,因環境遭破壞的速度倍增,環保意識乃高漲,又有學者提出:過多人口將導致環境資源浪費及加速環境破壞和污染,故為了環保,應控制人口出生率,所以墮胎應該合法化。

4. 優生理論

從人口優生學觀點,認為腹中胎兒如果患有先天性疾病、遺傳疾病,或是畸形,為了人口素質的提升和減少父母、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應該採取墮胎的方式。

5. 婚姻解放、性解放

這種主張原先來自「性解放運動」者,他們認為性生活不必限定在夫婦間,應該離開婚姻的束縛而得到解放,但因為人工避孕未必有百分之百的效果,有時也會有意外的懷孕,所以他們認為墮胎合法化能夠成為避孕失敗的補救辦法[2]。這個主張至1994年聯合國開羅人口會議中更獲得支持。在該項會議中,將人類擁有的「生育權」作了擴大的解釋,其中一條就是人可以擁有「滿足和安全的性生活」[3]。

6. 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權

除了性解放之外,支持墮胎合法化者更進一步提出「婦女身體自主權」,主張婦女有權利自己決定是否要生下孩子或是選擇墮胎,所以在美國即取消了「墮胎必須經過配偶同意」的限制。而所謂「婦女的身體自主權」,不但指婦女有權利選擇是否墮胎,更有權利選擇安全的墮胎方式和環境,如果墮胎不合法化,勢必有許多婦女會喪命於密醫手中,所以墮胎合法化可以避免婦女在墮胎過程中所作的冒險。

除了婦女的身體自主權以外,聯合國開羅人口會議,更將子女生存的權利交付給大人,並以之為人權:「自由和負責選擇子女人數」及「可以獲得自己選擇的安全、有效、負擔得起和可以接受的家庭計劃方法[4]。」可見,所謂的「人權」,即是自己可以決定是否要生下孩子或墮胎,完全不需要任何的理由或原因。至此,墮胎已算是可以隨心所欲了─不論男、女。

從以上支持墮胎合法化的理由看來,會發現其從最初的「不得已」、「有困難」的所謂特殊原因,到後來竟發展成視墮胎為可以「隨心所欲」的事情,認為墮胎不需要任何理由,個人可以因主觀因素決定是否墮胎。

美國「墮胎」合法化的歷史演變[12]

十九世紀的美國政府是持「反墮胎」的立場,據載,自1859年起,除了為挽救母親或胎兒的性命之外,美國醫藥協會譴責所有的墮胎行徑;而且在1875年,美國政府還立法嚴禁墮胎。

但到了1916年,生育控制聯盟(Birth Control League)形成,並大力鼓吹避孕和墮胎;1959年,美國立法機構提案「刑法雛型」,擬通過因強暴或亂倫而導致的懷孕,或是為了母親的身、心健康為原因的,可以在合法的醫院裡執行墮胎手術的法令。1965年,康乃迪克州的高等法院,決定讓人工避孕合法化,並定義為「個人權利」;兩年後(1967),科羅拉多州首先通過因強暴、亂倫或為拯救母親生命而施行的墮胎手術;再過三年(1970),總計有十四個州通過某些特殊情況下的墮胎。

1973年,最高法院更將「健康」的定義擴大為所有因素:包括生理的、情緒的、心理的、家庭的及婦女的年齡。這無疑是允許懷孕婦女,可以為了任何理由、在任何時候墮胎。

1976年,最高法院取消「未成年人需經父母同意、已婚婦女需由配偶同意,才能墮胎」的限制。

1993年,美國總統柯林頓發佈五個行政命令,促使胎兒組織的蒐集和研究合法化、RU486的研究、民眾可以在政府補助支持的診所內接受墮胎的指導與諮商,以及美國軍醫院開始提供墮胎手術。

1994年,柯林頓總統以the 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s Entrance Act (FACE),禁止反墮胎人士與團體在施行墮胎的診所外進行抗議活動,雖然這種抗議行為原是美國憲法所保障。

2000年,最高法院宣佈「內布拉斯加州禁止局部墮胎的法令」是違反憲法的。

由以上美國墮胎合法化的發展,的確可看到支持墮胎合法化的理由從最初的「不得已」、「有困難」等特殊景況,演變成視墮胎為個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而且有一個現象實在值得注意:從一剛開始考慮「墮胎合法化」的問題,到真正使墮胎合法化,大約歷經了半個世紀(1916-1970);但是從最初因特殊懷孕才能墮胎,到放寬墮胎條件,竟只過了三年。這現象顯示一旦開放,就有日趨放鬆的發展。而且,美國墮胎合法化的結果,更加強了全球性推動墮胎合法化的力量,在此影響下,臺灣也於民國73年(1984年)通過「墮胎合法化」

引至http://www.catholic.org.tw/theology/life_ethics/keep%20the%20life/theme/abortproc.htm

【大紀元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時曉琳編譯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在9月24日公佈的數據顯示,暴力犯罪率在去年上升約百分之二,這比預期的數據要稍微偏高。

謀殺案的數量與2005年相比,2006年上升了1.8%。然而在超過一百萬人口的大城市,謀殺案躍升了6.8個百分點。聯邦調查局的數據顯示,在盜竊案和縱火案的數量上升同時,強姦案和偷車案的數量下降。

新一輪的數據顯示,在2002年至2004年的兩年相對平穩時期過後,犯罪率在接下來的兩年裡持續上升。

對於美國某些城市,重大犯罪,諸如謀殺案件等的數目急劇增加。比如亞特蘭大的謀殺案件在2005年為90起,2006年為110起,增加了22%。在亞特蘭大周邊28郡的大都市區,從2005年的331起增加到2006年的372起,增幅為12%,均高出全美1.8%或全美100萬以上人口城市6.8%的平均增幅。

司法部發言人羅卡斯(Brian Roehrkasse)認為,在打擊幫會、槍支與暴力的力度上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這份報告是一則好消息,他指出全美平均每十萬人的犯罪率下降到了過去三十年最低水平。

羅卡斯在一份聲明中說:「聯邦調查局聯合罪案報告小組最新公佈的犯罪率數據是一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但與此同時,一些社區的犯罪率仍然很具有挑戰性。」

布什政府承諾今年將支出五千萬美元打擊幫派和槍支,同時推動國會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便更好地調查罪案和監控暴力犯罪。

從整體上看,2006年犯罪率上升了1.9個百分點,比聯邦調查局在較早前公佈的1.3個百分點略微高出一些。

從過去五年的犯罪率數據可以看出,20006年的謀殺案、搶劫案、強姦案與其他各類暴力侵犯案件的數量重新回到出現在2002年的尖鋒點,罪案率在那之後大幅下降。

引至http://www.epochtimes.com/b5/7/9/27/n1847913.htm

由上可知美國墮胎合法化越自由不只沒把犯罪率降下來,反而還有大幅提升的現象。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合法化和犯罪沒有相關的原因,也許早期相關是因為時空背景與特殊困境,然而在這個時代似乎已經不適用了,如果依他的邏輯來推論的話,越是墮胎自由化,犯罪率就應該越是低,但事實並非如此,反而是其他犯罪率相對提升,再加上文化與資訊暴炸的時代,更多出了許多網路、資訊犯罪,所以1990年代的理論至今可能要做修改的理論,要再重新評估是否合不合宜現今社會。

ps:我只花一點點時間找..不足的部份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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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同意你說的「其他犯罪率相對提升,再加上文化與資訊暴炸的時代,更多出了許多網路、資訊犯罪」因素,但我想導致墮胎法無法達到預期功能的直接原因是合法化不降低貧族群(高犯罪風險群),也大開墮胎之門給非貧苦族群的人,以致於連李維特的預期前提「數百萬貧窮且單身的婦女,可以選擇墮胎」都被模糊。

墮胎法案減少可能的只會是整體出生率,而非高犯罪風險群,所以犯罪的比例自然不會有太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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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應該證明李維特的理論是有道理的

雖然我不知道李維特有沒有提出其他更明顯證據來證明他的假設是對的 但是如果李維特只有提出這個比較分析來證明 那麼就連墮胎率與犯罪率有無如此高的關連性都值得質疑 因為墮胎率與犯罪率的變動因素太多。

更糟糕的是墮胎率與犯罪率的因果關係 李維特宣稱 「若貧窮且單身的婦女墮胎,則未來該州犯罪率會降低」 但是犯罪率的犯罪從偷竊到販毒到殺人放火都是犯罪 所以說「若該州的犯罪率降低,那麼有可能是因為貧窮且單身的婦女墮胎」應該會比較妥當。

而李維特的理論只適合用在當時當地,是「犯罪率下降」這一事件發生後才安上「墮胎」這一理由,無疑有很大的侷限性,所以我也僅是質疑。

不過也不排除李維特是故意這樣來說服大眾墮胎的合理性。

如果假設李維特的理論是對的 並回歸本題 那麼社會福利制度將「數百萬貧窮且單身的婦女」這一條件破壞掉應該也可以考慮進去,且與社會風氣也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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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覺是樓主在轉述理論時省去很多東西(或是他上課時也不一定有拿到完整資料),不然基本上如果是像洛書所懷疑的那麼粗糙的理論是很難傳播到學術界、甚至被他人文講座的教授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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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right(更...ICRT上身)

不過如果依照樓主的問題來做討論 沒有更詳細的資料是無法或缺乏討論價值的 更不用說去找亞洲國家的資料作對比來討論了

如果沒有更進一步的資料或是真的是如此粗糙的理論(就算機率很低)那麼或許樓主得換一個討論方向

(不過對於一個人文講座來說 裡面提供的資料應當要有一定的精確度 否則造成聽者連拿出來討論都有問題 那是很奇怪的)

稍微離題或抱怨的地方白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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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苛求了=w=,我找一些來就是了:

偽造、錯誤與複現

「複現」這個字眼的含意在科學裡的含意,將由法院來判定。

撰文╱薛莫(Michael Shermer)

翻譯/涂可欣

在競爭激烈的科學世界裡,爭議通常靠時間來定奪:看累積的證據較支持其中哪一理論。然而這種情況到此為止了。

今年4月10日,前美國企業研究所所長、經濟學家羅特,控告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李維特和發行李維特2005年著作《蘋果橘子經濟學》的哈伯柯林斯出版社毀謗。李維特在這本書中提到,學者無法複現(replicate)羅特1998年的著作《較多槍枝,較少犯罪》中的結論。羅特利用了複雜的統計方法,分析美國各州「攜帶隱藏槍枝法」的數據,發現那些立法准許居民攜帶隱藏槍枝的州,搶劫、強暴和兇殺案件在統計上明顯低於未通過這項法案的州。

就像一般帶有政治意圖的研究,羅特的書一出版,立刻招來許多爭議,引發一系列的研討會和學術論文,其中有些研究能複現羅特的結果,有些不能。舉例來說,羅特與他的批評者在《史丹佛法律評論》中,就有一系列唇槍舌戰、辯論證據的論文(可參見 http://papers.ssrn.com)。

在《蘋果橘子經濟學》中,李維特對1990年代犯罪率降低的原因,提出了他的理論:洛伊對韋德案,此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墮胎合法。李維特認為,出生在貧困和惡劣環境中的孩童,成年後比較可能會入獄服刑。在洛伊對韋德案後,數百萬貧窮且單身的婦女,可以選擇墮胎,而不是生下未來可能成為罪犯的小孩, 20年後,這批可能犯罪的群體縮小,犯罪率自然跟著降低。李維特採用了比較統計分析法,顯示在洛伊對韋德案至少早兩年就將墮胎合法化的五個州,要比其他 45州更早見到犯罪率下降的現象,而且在1970年代墮胎率最高的那幾州,90年代犯罪率下降幅度也最大。

在李維特否定的其他因素中,包括了羅特所提出的假說。在總長30頁的那一章的一小段,李維特寫到:「羅特引起熱烈討論的假說,似乎並不成立。其他學者嘗試重複他的結果,發現攜槍權並不能降低犯罪率。」

根據羅特的訴訟文:「『複現』一詞有其客觀和實際的含意。」其他學者「必須採用相同的數據,相同的分析方法,來判定他們究竟是否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當李維特說其他人無法「複現」羅特的結果時,就是在「指控羅特偽造結果」

於是我詢問李維特對「複現」的定義,他說:「我使用這個詞彙時就和大多數科學家一樣,指得是證實結果。」啊!所以是驗證,不是重複。那麼他有企圖影射羅特偽造結果嗎?「不,我沒有。」事實上,是另有他人指控羅特偽造數據,所以我詢問羅特,為什麼他要告李維特呢?羅特說:「默默無聞的人在網路上做出指控是一回事,經濟學家在聲譽卓著出版社發行的書中做出聲言,又完全是另一回事,何況這本書還賣出了100多萬本。此外不幸的,李維特是知名學者,他說的話有一定份量,有太多人讀過《蘋果橘子經濟學》後跑來問我,別人是不是真的沒有辦法複現我的研究結果。」

「複現」是一個動詞,它的意義要視受詞而定。「複現方法論」可能和羅特所說的意思相近,但「複現結果」指得是測試方法論的結論。在羅特的例子中,這結論就是社會中有較多槍枝可減少犯罪。問題是這類分析往往太複雜,無法複現結果,更有可能是因為最初研究或重複過程時採用錯誤的模型,而不是因為原來有造假。

羅特先生,拆除那道法律高牆,讓我們回到無須律師的科學吧!複現結果指得是證實假說,而不是只有重複方法。唯有在公開同儕審查的氛圍下,驗證假說這科學的中心原則才能繁榮茁壯。

【本文轉載自科學人2006年10月號】

from: http://sa.ylib.com/circus/circusshow.asp?FDocNo=921&CL=23

這篇似乎是樓主的資料來源(其實這篇跟那個理論內容沒實質關係),但我可能要提醒一下樓主,這段文字來自科學人雜誌2006年10月號,而非《蘋果橘子經濟學》。樓主未標出正確來源也沒付上連結,是總版主不好的示範。

換個角度學經濟

趣味經濟學 暢銷百萬冊

拋開數字 換個角度學經濟

閻紀宇

中國時報2006.05.16

美國經濟學家加爾布雷斯四月廿九日過世後,許多人在驚悼哲人其萎之餘也感嘆,像他這樣深入淺出,將經濟學專業知識普及化的大師,恐怕不復可得。然而看看這兩年的英美書市,為一般讀者現身說法的經濟學讀物卻是排行榜常勝軍,加爾布雷斯後繼有人。

芝加哥大學教授李維特與名記者杜伯納合著的《蘋果橘子經濟學》(Freakonomics,中國大陸譯為《魔鬼經濟學》),去年五月出版以來就洛陽紙貴,長期高踞《紐約時報》排行榜,目前發行量已突破一百萬冊。與此書爭鋒的《世界是平的》(The World Is Flat)則是論述全球經濟變遷,出自另一位名記者佛里曼。英國《金融時報》記者哈福茲不落人後,《臥底經濟學家》(The Undercover Economist)一書問世以來大為風行。

 李維特開創經濟學新風貌

在這幾位當紅作家之中,年紀還不到四十歲的李維特最具學術地位。他廿七歲就拿到麻省理工學院的經濟學博士,卅五歲升等教授,隔年榮獲經濟學界地位僅次於諾貝爾獎的「克拉克獎」,今年又被《時代》雜誌選為「塑造世界的一百人」。

目前李維特是芝大新成立的「芝加哥價格理論中心」主任,然而他的綽號「經濟學界的印第安那.瓊斯」卻透露出另一個圖像;原來他最獨到的特質在於另闢蹊徑,讓經濟學在數字、公式、模型與圖表之外,展現出另一番迷人的面貌。

以《蘋果橘子經濟學》一書為例,它的章節標題引人入勝:「學校教師與相撲選手有何共同之處」、「三K黨跟房地產經紀人有何共同之處」、「為什麼毒販要和母親一起住」、「罪犯都到哪裡去了」、「如何才能成為完美的父母」、「名字對孩子的未來有影響嗎」。顯然不是一板一眼的經濟學論著。

但這項研究的確為李維特招惹不少麻煩,左派與右派都有人大加抨擊,保守派指他美化了墮胎這種不道德的行為,自由派則認為他的觀點有優生學的味道,謾罵電話與電子郵件讓他應接不暇,論戰至今未熄。但李維特仍然堅持一個理念:「道德是人類對世界運作方式的期望,但經濟學卻代表世界運作的實際情形…如果人們能將道德判斷擱置卅秒,就會體認某些結論雖然令人反感,但仍有其道理。」

李維特表示他純粹是在做研究,目的只是為探討人類各種活動中一些隱匿的因果關係。但他還是難逃被貼上「流氓經濟學家」的標籤。

英國《衛報》日前專訪李維特時,他形容自己是個「資料偵探」,擅長從大量數值資料中尋找線索,發掘問題,檢視或推翻相關的傳統見解。李維特最有興趣的主題是:人們如何因應現實生活中的種種誘因,他說:「誘因是現代生活的基石,傳統見解經常會有錯誤,戲劇化的結果經常來自遙遠甚至微妙的原因。」

李維特善於發掘饒富興味的問題,提出的推論看似光怪陸離,但卻有嚴謹的邏輯與扎實的依據,而且發人深省。他發現自一九九六年芝加哥市政府施行新的測驗方式以來,當地教師有五%會對學生成績灌水。再看看日本相撲界,不少選手會故意輸掉某些關鍵比賽,讓對手因為勝利反而陷於不利處境。學校教師與相撲選手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都有作弊的誘因。

 怪推論、資料扎實 發人深省

這類別出心裁的關聯性研究還有:三K黨與房地產經紀人是一丘之貉,都是靠祕密資訊興風作浪;販毒幫派和連鎖企業有相同的組織結構,它們都付給底層員工很低的工資,每個分支機構都得向總部繳納加盟金,而組織的最高領導階層都叫「董事會」。

李維特與妻子生了一兒一女,並領養兩個中國女孩亞嫚達與蘇菲。年方三歲的亞嫚達最近為李維特上了一課經濟學:亞嫚達學蹲馬桶一段時間之後,又開始懷念包尿布的歲月,不願再碰馬桶;於是李維特祭出糖果獎賞策略,亞嫚達也欣然上鉤。三、四天後一個晚上,李維特照例帶亞嫚達上廁所,她只尿了幾滴,領取獎賞糖果;過了幾分鐘,她再度來到廁所,又撒了幾滴尿,然後伸手要糖。李維特會心一笑,知道這小妮子有何詭計。他說:「沒想到我三歲的女兒可以在短短幾天內就破解我的誘因辦法。然而這正是一個絕佳的例子,顯示誘因會引發出乎意料的結果。」

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李維特與《紐約時報》記者杜伯納共同撰寫的《蘋果橘子經濟學》(Freakonomics),因為用趣味的經濟學角度詮釋若干社會現象,去年五月推出後即成為暢銷書。然而該書有些觀點也引發爭議,其中最著名也最具爭議性的一項論斷,「墮胎使犯罪率下降」的理論,最近就被兩位經濟學家批評為胡扯。

《蘋果橘子經濟學》在論及墮胎時,引據李維特與耶魯大學法學教授多諾休從事的統計研究結果而提出這樣的理論:那些爹不疼娘不愛的孩子一旦來到人世,超過五○%會落入貧窮的單親家庭,較有可能在長大成人時犯罪和吸毒,而一九七○年代墮胎合法化後,一整代不受父母歡迎的胎兒被除掉,因此廿年後犯罪率便跟著下降,於是墮胎成為一種防止罪犯產生的機制。

波士頓聯邦儲備銀行經濟學家富特和葛茲對此說不以為然,兩人深入研究後發現,李維特的研究過程中漏掉一些重要元素,如毒品「快克」風潮在一九八○ 年代和九○年代的盛衰。還有李維特計算拘捕罪犯次數時,並非依照人口平均數,而是計算總數,若按人口平均數去算,「墮胎效應」就消失了。富特和葛茲表示,所謂被墮掉的胎兒長大後比較可能犯罪之說,並無統計學上的根據。

對此李維特回應說,富特和葛茲只檢視了他對墮胎和犯罪關係所做全面研究的一小部份,因此他們的研究沒什麼價值,也無從推翻他的理論。李維特承認研究過程有瑕疵,但不致影響其結論。他說:「這會影響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嗎?絕對不會。」

from: http://blog.sina.com.tw/witch/article.php?pbgid=3798&entryid=21529

2006/05/16 「墮胎降低犯罪率」學者:胡扯(中國時報第13版)

「墮胎降低犯罪率」 學者:胡扯 (中國時報第13版)

【楊明暐】

  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李維特與《紐約時報》記者杜伯納共同撰寫的《蘋果橘子經濟學》(Freakonomics),因為用趣味的經濟學角度詮釋若干社會現象,去年五月推出後即成為暢銷書。然而該書有些觀點也引發爭議,其中最著名也最具爭議性的一項論斷,「墮胎使犯罪率下降」的理論,最近就被兩位經濟學家批評為胡扯。

  《蘋果橘子經濟學》在論及墮胎時,引據李維特與耶魯大學法學教授多諾休從事的統計研究結果而提出這樣的理論:那些爹不疼娘不愛的孩子一旦來到人世,超過五○%會落入貧窮的單親家庭,較有可能在長大成人時犯罪和吸毒,而一九七○年代墮胎合法化後,一整代不受父母歡迎的胎兒被除掉,因此廿年後犯罪率便跟著下降,於是墮胎成為一種防止罪犯產生的機制。

  波士頓聯邦儲備銀行經濟學家富特和葛茲對此說不以為然,兩人深入研究後發現,李維特的研究過程中漏掉一些重要元素,如毒品「快克」風潮在一九八○年代和九○年代的盛衰。還有李維特計算拘捕罪犯次數時,並非依照人口平均數,而是計算總數,若按人口平均數去算,「墮胎效應」就消失了。富特和葛茲表示,所謂被墮掉的胎兒長大後比較可能犯罪之說,並無統計學上的根據。

  對此李維特回應說,富特和葛茲只檢視了他對墮胎和犯罪關係所做全面研究的一小部份,因此他們的研究沒什麼價值,也無從推翻他的理論。李維特承認研究過程有瑕疵,但不致影響其結論。他說:「這會影響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嗎?絕對不會。」

  但這項研究的確為李維特招惹不少麻煩,左派與右派都有人大加抨擊,保守派指他美化了墮胎這種不道德的行為,自由派則認為他的觀點有優生學的味道,謾罵電話與電子郵件讓他應接不暇,論戰至今未熄。但李維特仍然堅持一個理念:「道德是人類對世界運作方式的期望,但經濟學卻代表世界運作的實際情形…如果人們能將道德判斷擱置卅秒,就會體認某些結論雖然令人反感,但仍有其道理。」

  李維特表示他純粹是在做研究,目的只是為探討人類各種活動中一些隱匿的因果關係。但他還是難逃被貼上「流氓經濟學家」的標籤。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6/6/21

from: http://www.tcd.moj.gov.tw/ct.asp?xItem=54561&ctNode=15069

雖然樓主po的資料略為不足,李維特的研究看來也的確有些粗糙,令人懷疑是為了湊結果找數據來套。(學術常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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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覺是樓主在轉述理論時省去很多東西(或是他上課時也不一定有拿到完整資料),不然基本上如果是像洛書所懷疑的那麼粗糙的理論是很難傳播到學術界、甚至被他人文講座的教授所接受。

我們那課講的是社會現象,及其背後之成因。

教授只提到

1.1990年美國犯罪率降低

2.李維特的解釋是:此年的洛伊對韋德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墮胎合法。

而英國實行墮胎法案之後的歧異結果則是助教在討論課時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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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似乎是樓主的資料來源(其實這篇跟那個理論內容沒實質關係),但我可能要提醒一下樓主,這段文字來自科學人雜誌2006年10月號,而非《蘋果橘子經濟學》。樓主未標出正確來源也沒付上連結,是總版主不好的示範。

不知道樓主是不是沒看到這段,還請修正連結以尊重作者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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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years later...

我們那課講的是社會現象,及其背後之成因。

教授只提到

1.1990年美國犯罪率降低

2.李維特的解釋是:此年的洛伊對韋德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墮胎合法。

而英國實行墮胎法案之後的歧異結果則是助教在討論課時提到的。    

 

你們有想過一個跟墮胎有關的問題嗎? 比如說射在牆壁上,戴保險套,使用ru486。 也就是如果能夠有效避孕因該就能防止懷孕跟墮胎  

對了如果窮到沒有錢墮胎該怎麼辦?

再者英國1990年的法律是否有些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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