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 2007 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您好,我們是一個由學生、青年工作者組成、關心打工族權益的公益團體。以下是依據《勞基法》打工族的十個法定保障權利,是全體打工族、一般勞工皆可受保障的,歡迎參考適用,協助告知您和您的朋友爭取工作的權益。若有任何工作問題、或權益受損,也歡迎和我們連絡。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 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只要是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老闆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二、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三、法定加班費: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依照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第12 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四、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按照勞基法,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資遣費」: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遣費,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12,依比例計算,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是「非法解雇」,是違法的。五、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用期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這是筆不小的錢,工讀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六、國定假日2倍工資: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七、不被訂罰則扣薪: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八、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例如某大補習班原本說好月薪有20000,結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規定如果拉不到10名學生,薪水只有18000或必須再當義工20小時!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九、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工作規則: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可核對薪資,不但被補習班禁止、還被凶!這是明顯違法的。勞基法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另外,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訴、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並且,勇敢站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秋後算帳的!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據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調職、解雇、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且將被處以20000元的罰款。更多訊息和相關討論可上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網站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申訴專線:0982-121-823申訴Email:[email protected]不知道現在有多少同學有在打工,看了這篇文章,很好奇有大家的工作有符合上面的幾項。期待大家能分享自己的經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7 我沒打過工 但是聽說這些法令是不太會被遵守的就如同警方作筆錄時 當事人有權請律師到場但是前些時候的新聞 警察們卻大方指出 五成警察會討厭當事人帶律師來 且某些警察會用類似威逼利誘的協議 讓當事人放棄請律師到場 例如說給予一些方便 給菸抽 或是坐比較舒服的椅子 或是過程效率提高之類的我想知道的是 上面這十條權利幾乎都關於錢 而要求上面的權利全數實行又可能被找麻煩 那麼如果離職的時候再去找老闆算這些帳是可行的嗎?打工族快出現吧=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7 其實現在十項都符合的公司是不多的,甚至最基本的時新95圓或月薪17280都很多沒有達到。這些都是可以討回來的,以那天青年95聯盟在主講時說的,其實他們光是打電話去和老闆談談就會有大約一半的人補回缺給的薪水。真的不行的話其實是可以訴訟的,離職時再去也行,只要在事件的三年內,都可以做申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odgoodgirl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7 是啊是啊,變成95元真好!!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就拿m字連鎖店來說,以前是66-70/h現在因為這個法令調到95/h,所以公司為了節省成本,加重工讀生的工作(少請人),大量減少工讀生的福利,例如之前工讀生的午餐吃m是免費,現在只能半折。好在那是我同學,不是我....:^)我自己是比較幸運, 從80/h調到95/h,工作只是變多而以,其實也還好,畢竟只調15元/h,此外也可能是我打工的地方比較有保障,所以這些多出來的支出,就由公司自己去想辦法吧,畢竟他不請也是不行的,那是必須的支出,所以這個法令出來,只能保護在公司較有制度的工讀生,其他像m、7-11、補習班就自求多福。啊,忘了 ,以前有在補習班打工過,很多都是炸騙的,說什麼拉不到人就請你走路,現在想想要是當時有這條就好了,我就不會做到快要人格分裂了...。: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seph 10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7 然後呢?人家轉來一張符合勞基法的權利保障說明來分享你第一行藍字下面開始在激動什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7 嗯,Zeta哥,我想你的確有些誤會了這篇的用意。我還搞不太清楚為什麼按照法律來爭取自己的權益能和工作態度扯上關係,也謝謝樓上夏娜先生(囧)說出了我心中的OS,如果知道是用字通常不太好的話就建議改一改吧,對網路平台上的討論來說,我認為基本禮儀更重於論點本身。事實上勞基法保障的是一個合理的待遇,而這份勞基法也是經過各個工商團體(企業代表)以及勞委會共同協議出來的,就意義上本來就該遵循。至少我沒聽過有哪個企業或小雇主為了符合勞基法弄到倒店,這些本來就是他應付的成本,不然就是剝削勞工。如果在職時不願起衝突可以匿名向老闆訴求,甚至請青年95聯盟出面或勞委會處理等等,前面也回應過洛書的問題,如果離職時在申請,只要是在三年內的新資或勞退金都可以追回來。我想接下來引用的苗栗萊爾富的例子應該很能回應到Zeta的說法:在後龍鄉間的勞資邂逅─ 記五位萊爾富工讀生的爭取權益行動 林柏儀(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秘書)上週六,我與聯盟另一名執委書涵,到了苗栗縣的後龍一趟,陪五位平均年齡十七歲的萊爾富女工讀生,向他們的店長爭取「勞基法應有的權益」:包括長期積欠的「基本工資、例假日工資、國定假日工資、加班費、給薪年假、勞健保及勞退金費用」。過去一個月持續的聯繫,這幾位工讀生們告訴我們說,他們的時薪直到現在只有70~80元,一個月工作25天,平均每天8小時,只拿得到11,000-12,000元不等。並傳來了他們的工作時間記錄。很驚人地,因為一、兩年來店長都沒有依法給予薪資或權益,算一算,居然依法將近可以追回五個人共「三十多萬元」之多。光都沒保勞健保,一個月老闆就少付了五個人至少共7,500元呢。還有隨之沒給的6%勞退金,及今年7/1前時薪給不到含假日工資88元的問題,兩年下來相當可觀。其實這些不遵守勞基法的狀況,可以說是「違法的店家比守法的多」。儘管七月一日以來接不完的申訴案,已讓我們有些疲憊。支持我特別想南下一趟的原因,是這次這五位工讀生,比其他與我們電話或Email申訴的人們,堅定許多。雅慧、阿岑在電話裡說道:「這些錢我們一定要通通爭回來!」、「要提起訴訟、對媒體投訴,我們也都願意!」,儘管計算出這些「老闆虧欠的錢」,花了他們將近半個月的時間,他們還是算出來了。我也承諾:「與老闆談判當天,我一定會到。」,想說在苗栗,也順道找了前些參與「中華航管產學班抗爭」的威傑當地陪,一起到了後龍的這家萊爾富。 五位工讀生,有三位是同一家的姐妹,家裡就在店家隔壁的巷子裡,走路不到三分鐘。我們先到他們家旁的「記帳士事務所」沙盤推演,待會要怎麼說?如果老闆只答應還一部分的錢、該怎麼辦?爸媽支不支持這行動?…雅慧前一天家裡就接到了店長的電話,阿岑告訴我:「不知道店長跟她爸媽說了什麼,他媽媽好像覺得很丟臉,就叫他不准出門了。」…。三點半到了,我們步行到萊爾富裡,等店長出來與我們談。等了許久,店長與他的老公終於出面,我們就在雜誌書架前,圍了個橢圓形,娓娓道來我們的訴求,依據什麼樣的法律規定,這家店該還給工讀生們哪些權益、多少錢。店長聽完陳述,回應的卻是:「當初我也說過給不了九十五塊,你們也答應了,後來卻都不認真工作,對客人臉都臭得跟什麼一樣。」,「要爭取權益、想加薪,私下來找我談就好,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呢?」,「特別是你,表現越來越差。」…。強勢的態度,讓工讀生們幾乎說不出話來。一連串的數落與教訓,我看到阿岑低著頭,似乎她做錯事了。跟來的黃媽媽,也沉默了下來。皓婷低聲地回話說:「但那是因為工作壓力太大,錢又太少」。卻猶豫地無法直視店長。我忙著接話說到:「店長,你如果真的覺得她們表現不好,態度差,你最多可以把她們資遣、解雇掉。但這和她們可以爭取過去的法律權益,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書涵也補充說著:「而且,『協議』或『契約』是不可以違背『法律』的。今天就是工讀生都答應只拿七十元時新,店長你還是違法了,要把錢還給他們。」我問工讀生說:「由你們對店長說吧。你們想爭取什麼呢?」皓婷、阿岑,他們緩緩地,再把我們一起列出的六個訴求,簡潔地唸過。他們的聲音,在憤怒與猶豫間徘迴。剛在櫃檯結完帳的婕茹,穿著萊爾富的「制服」,也特地站了過來,沒多說什麼,但展現一股堅持的靜默。店長的老公說:「總之,你們就是書面上這每一樣都要爭取麻!?」,工讀生們點點頭,店長只好說:「好吧,我後天給你們答覆。」,我對店長說:「希望這件事能圓滿落幕,但因為每一樣都是他們的法律權益,如果拿不到,我們將協助她們提告,也會到台北來向總公司陳情。」,店長似乎不大想採理我,忙著和兩位前來的媽媽訴苦、穿插批評工讀生們不認真。說完,我們與熱情可愛的工讀生們道別,離開了後龍。威傑載我們到車站,一路上是金黃稻田,鄉間小徑,與斑駁的民房,回頭一看,佇立路間的萊爾富是那麼地突兀,剛剛見到的工讀生、「歡迎光臨」的聲音,卻又是如此熟悉與真實。書涵說:「我們還真沒來過這麼鄉村的地方,幫別人爭取權益呢!」,我心裡想著:「這某種程度也算是拜『現代化』下的大型連鎖店發展,才能衝破鄉間的傳統,鼓勵工讀生們走出人情、爭取權益吧。」,怕太無聊,就沒多說了。回想到阿岑那一剎那好像「犯錯了」的表情,我知道他不是真心的,只是無言罷了,我想起從在「學權會」以來就有的夢想:能有哪一天,在全國的各個縣市、鄉鎮,都有種「給青少年的批判社會短期課程」,裡面有教「如何與老闆談判」、「團結爭取權益、影響政策的方法」、「怎麼改革學校教育」、「身為學生或勞工的基本權利」…,在家庭、學校、媒體之外,重新告訴他們:「學習爭取自己的權益,一點錯都沒有。」,然後有哪一天,這些課程的講師,就讓有行動經驗的青少年來擔任。像威傑在幾位工讀生面前一樣,自信地說:「面對老闆,第一次總會緊張,大不了照稿唸,以後就不會怕了。」常常隨耳可以聽到,對「這種活動」,某種語帶質疑的提醒:「別只懂得享受權利,也要學習義務」。一回在某個場合,九五聯盟提出了要到高中職去宣講「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也遇到了這樣的回應,擔心「現在的年輕人工作只知道權利,而不盡義務」。在場的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劉欽旭老師,幫我們回得很妙:「學生真的很混的話,等到被開除了幾次,不就自然會學到『義務』了嗎?這不用我們擔心吧。」,嗯,在這個資本主義社會下,不就是這樣嗎?後記:店長說的「後天給回覆」,也就是本週週一,阿岑打給我時說:「根本沒聽到什麼回覆」,一陣失望之際;她卻告訴我:「我已經到苗栗的法院了,要怎麼寫訴狀阿?」,真是讓人一驚的行動力。我建議她可以參考我們幫忙寫的勞動檢查申請書外,也可以找服務台人員問,一直弄應該就寫得出來的,一回生、二回熟。她們也在討論,要什麼時候來台北,找萊爾富總公司陳情抗議。的確,在超商界裡,她們的遭遇根本不是個案。期待她們來台北的行動,大家也一起來聲援吧。進一步的資料: 五名萊爾富工讀生的勞動檢查申請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7 我想你沒看到這一段:前面也回應過洛書的問題,如果離職時在申請,只要是在三年內的新資或勞退金都可以追回來。也沒看到上週六,我與聯盟另一名執委書涵,到了苗栗縣的後龍一趟,陪五位平均年齡十七歲的萊爾富女工讀生,向他們的店長爭取「勞基法應有的權益」:包括長期積欠的「基本工資、例假日工資、國定假日工資、加班費、給薪年假、勞健保及勞退金費用」。萊爾富的案子就是離職時才向老闆爭取積欠的。一來老闆不一定難溝通,二來也不一定需要讓老闆知道你是誰,更甚者離職時在申請補償也行。我想沒有人會只要一看到老闆不符合勞基法的作為就不停哭鬧,理性和諧而有技巧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才是有效的做法。期待大家在不引起衝突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勞力不被剝削之餘,也能夠在職場上達到一番成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7 Zata何出此言=w=討論循序漸進一點就好了阿(茶茶)要堅強活下去阿---------不過Zata的說法我會把他當成在「一個圈子中被列入黑名單」 也就是俗稱的「讓你在這行做不下去」 事實上 如果雇主們有類似交流黑名單的行為 那麼這十個權利還會不會每個人都敢討就令人持疑。近來新聞很多「窮忙族」薪水與待遇還不如打工,恐怕就是這麼回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宇文 依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7 我想你沒看到這一段:也沒看到萊爾富的案子就是離職時才向老闆爭取積欠的。一來老闆不一定難溝通,二來也不一定需要讓老闆知道你是誰,更甚者離職時在申請補償也行。我想沒有人會只要一看到老闆不符合勞基法的作為就不停哭鬧,理性和諧而有技巧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才是有效的做法。期待大家在不引起衝突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勞力不被剝削之餘,也能夠在職場上達到一番成就。那個...我很好奇不知道員工是誰老闆要怎麼算錢給錢?總覺得我工作的很開心也沒啥大問題。怎麼其他工作可以搞出那麼多事情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7 這點在座談中我們已經聽主講人澄清過了,雇主間黑名單這種東西是不存在的喔,一切都只是單純孩子們杞人憂天的想像。XD事實勝於雄辯,或是誰真有遇過難得一見黑名單的例子倒是可以分享看看。那個...我很好奇不知道員工是誰老闆要怎麼算錢給錢?總覺得我工作的很開心也沒啥大問題。怎麼其他工作可以搞出那麼多事情來...捲捲比較幸運吧=w=我打過的工(力誠補習班)好像超過八小時沒給加班費,只是我都沒在一天中兼到超過八小時就是。他會少給你也會少給其他的工讀生,要求他補足他當然要全部都補,不然還是違法。一個老闆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少發多少薪水。前面提過的,由青年95聯盟打去的電話幾乎都沒告訴老闆是哪個員工檢舉的(依照檢舉人意願),而其中有約一半的人光是接到這通電話就自動將新水補齊,其餘的才需要進一步做勞動檢查等等有強制力的處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7 《再見了!絕望先生》有出現過類似的情節。不過是老闆與顧客之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da 興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7 打工族快出現吧=w=我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以上的法規 我家連鳥都不鳥我家是工廠 有很奇特的體系是個完全私人產業連勞工都是自己人而勞保名單上(我家是健勞保投保單位)一堆人都不是勞工當然那些人 都給他設最低薪資 @@而我國2就被拉過去投入生產線<=非法雇用童工薪資1天1千(am9:00~12:00 pm2:00~6:00)不管你工作量做多做少 1天就1千 半天就500我都當天拿現 有時維修機台就得花一天 就那樣我一點勞力都沒出到就一直在那 拆機具 組裝機具 測試機具 就可拿到1千不過有時操的要命 連摸魚的時間都沒有 那樣也是拿一千加班費? 我家沒這的種東西 因為我家是私人產業 所以幾乎全年無休基本上只修週日 春節(7天) 中秋 清明 端午 勞動節<=這我沒修到不過有時廠商趕著出貨 週日 還是得上班 一樣還是一天1千不過夜間加班的話那就不同(pm6:00~9:00)7點吃飯短短的3小時就多領500 這算夜間加乘費吧有人說我1天1千很好賺其實我認為根本不好賺以打工來我我得卻好賺 可是想想我沒所謂的加班費 還必須24小時待命一旦有空就要上工 而且我沒有所謂的零用錢我的生活費必須用我的一天去換 也就是 我有去工作才有全花雖然我住家裡 可是他們只供我住 穿 水電網路 而已 吃還必須靠自己重要的是我還沒入勞保T_T 所以工作受傷只能向保險公司詐財= ="而我不是以打工的心態去工作 而是以做學徒的態度去面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7 我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以上的法規 我家連鳥都不鳥我家是工廠 有很奇特的體系是個完全私人產業連勞工都是自己人而勞保名單上(我家是健勞保投保單位)一堆人都不是勞工當然那些人 都給他設最低薪資 @@而我國2就被拉過去投入生產線<=非法雇用童工薪資1天1千(am9:00~12:00 pm2:00~6:00)不管你工作量做多做少 1天就1千 半天就500我都當天拿現 有時維修機台就得花一天 就那樣我一點勞力都沒出到就一直在那 拆機具 組裝機具 測試機具 就可拿到1千不過有時操的要命 連摸魚的時間都沒有 那樣也是拿一千加班費? 我家沒這的種東西 因為我家是私人產業 所以幾乎全年無休基本上只修週日 春節(7天) 中秋 清明 端午 勞動節<=這我沒修到不過有時廠商趕著出貨 週日 還是得上班 一樣還是一天1千不過夜間加班的話那就不同(pm6:00~9:00)7點吃飯短短的3小時就多領500 這算夜間加乘費吧有人說我1天1千很好賺其實我認為根本不好賺以打工來我我得卻好賺 可是想想我沒所謂的加班費 還必須24小時待命一旦有空就要上工 而且我沒有所謂的零用錢我的生活費必須用我的一天去換 也就是 我有去工作才有全花雖然我住家裡 可是他們只供我住 穿 水電網路 而已 吃還必須靠自己重要的是我還沒入勞保T_T 所以工作受傷只能向保險公司詐財= ="而我不是以打工的心態去工作 而是以做學徒的態度去面對你不是剛上大學嗎囧你自身的情況要看你跟你家工廠有沒有僱傭關係,即有沒有契約的建立。像家教、包案就不在我前面轉文寫的幾點規範內。至於員工沒有勞健保之類肯定是為反勞基法的,其實像你家工廠那樣的情況很多,如果員工不出面爭取就連法條對雇主的效力都沒得評估。你講到的學徒問題讓我想到的最近的「慘」學專班case,在這裡轉載如下: 2007/10/26 苦勞報導中華「慘」學專班遭踢爆學生花四萬六當廉價勞工楊宗興苦勞網實習記者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踢爆,中華技術學院航空服務管理系的二技/四技產學專班,以產學合作方式讓學生在機場地勤公司服務,招生文宣上承諾每月可領 25000元,但實際上學生每個月卻只領到19000元的薪水,而且每周只上一天課的產學專班,其繳交的學費竟與每周上午五課的一般學制無異,產學班學生形同被校方詐騙的廉價勞工。位於台北市南港的中華技術學院航管系向教育部申請「產學攜手計畫」,於今年開辦四技與二技的產學專班,開學後各招收40名共約90名的產學專班學生。該校產學班標榜五天工作、一天上課、星期天休假,月薪25000元、學費24000元(二技)或46000元(四技),兩年(二技)或四年(四技)後一樣取得文憑。與該校進行「產學合作」的工作單位則是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學生在那裡擔任艙服、旅服以及貨運相關職務,從事機艙清潔、推輪椅以及行李貨物運輸等工作。不過這些美好的宣傳卻如夢幻般在開學的一個月後幻滅,九五聯盟近日接獲該校產學班學生投訴,他們在桃勤只領到約19000元的薪水,這與當初校方成諾的25000元有近6000元的差距。而且校方學費極不合理,四技每週一天的上課內容是國文、英文、運輸學3科共6學分,以1學分1300元計算,6學分頂多7800元,但校方卻收24000元的學費。四技產學班共7學分,換算學分費為9100元,學費卻高達46000元,讓學生感覺學校根本是在「搶錢」。投訴學生表示,在向九五聯盟投訴前也曾向校方反映但校方態度消極,只開了兩次說明會向學生、家長說明,第二次說明會甚至提出學生主動退學就願全額退費的方式,要求學生當場做決定並簽立切結書自願退學,否則就沒有任何補償方式,不少學生在當天就簽下切結並辦理退學,有些人甚至最近已經收到兵單。學生非常不滿校方這樣的處理方式和態度,最後才找上了九五聯盟,要求九五聯盟協助他們向校方討回公道。校方人員要求九五聯盟成員及學生不要在校內進行擺攤宣傳九五聯盟執行秘書林柏儀表示,他們星期一(10/22)帶著學生前往教育部抗議,該校校長陳信雄現身教育部卻不願面對學生,在向教育部報告完後快閃離開。後來在學生的持續施壓下,校方僅同意给學生最高6000元的補貼來補足不足25000的部分,但是對於先前已辦理退學的學生校方還是不願處理。不過接下來兩天在學生轉戰校園擺攤等密集行動下,終於讓校方願意與學生代表達成共識,同意學生四點訴求中的前三點,除了履行招生時薪資的承諾外還要針對學費做減免,讓產學班學費符合只上一天課的實際狀況;另外也要讓學生重新選擇留退,看是要選擇原本的退學位費,還是要繼續待在產學班,亦或轉到夜間部就讀。四點訴求中,唯有保障工作權益的部份,校方表示這要再和桃勤公司協調,校方無法單方面對學生承諾。雖然中華產學班有了看似圓滿的結局,不過林柏儀也強調,中華技院的個案恐怕只是產學專班問題的冰山一角,因為在教育部的積極推動下,目前全國尚有五十個左右的學校開辦產學班,其中不乏以類似中華技院的方式,巧立各種學分名目來包裝學生在合作企業的工作時間。所以不論課程名稱為何,實際上都是在「上班」而非「上課」,更有別於一般大專院校中的「實習課程」。林柏儀認為,教育部放任各校申請開辦產學專班,讓一些惡劣的學校可以用極少的成本(每週上一天課)騙取學生全額的學費,這樣等於變相的鼓勵學校販賣文憑,學生到底能學到多少專業知識或技能令人質疑。他也呼籲更多產學專班的學生能夠站出來,出面揭發各校不合理的制度以爭取應有的權益,千萬不要讓教育部和惡質校方聯手賤賣學生的陰謀得逞。相關網站資料:中華技術學院航空服務管理系網站中華技術學院航空服務管理系產學專班招生簡介教育部「技職簡訊」關於「產學攜手計畫」的說明轉載自:中華「慘」學專班遭踢爆 學生花四萬六當廉價勞工| 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0265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April 9,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9, 2008 我得到的資訊是來自一些職場多年的人士,不過還是很謝謝你提供一份不一樣的說法。(回頭一看又多了滿滿的紅字,我也該回頭畫個彩虹圖嗎=w=或者我只是該補充那些主講的說法也是來自多數工會、企業、雇主的說法,也許還有許多例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極地狐* 10 發表於 April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30, 2008 《再見了!絕望先生》有出現過類似的情節。不過是老闆與顧客之間。絕望啊!我對不把工讀生當作人的社會絕望啦!!我稍微簡單的分享自己的打工經驗吧~(其實和絕望宣言背道而馳)第一個是補習班導師&電話邀約試聽其實都蠻好混的,只要在上層的上層微服出巡的時候裝認真就好了我之前因為某個關係一個禮拜有三十幾個小時都在辦公室幫忙,不過大姐在八小時要到的時候就會跟我說快點打卡下班囉!打工超過八個小時會被扣薪。不過後來因為離開台北到很遠的地方念書的關係就沒有繼續打工了。第二個是系辦公室每次給的錢都會多(換算成時薪大約是105元),據說是因為系主任覺得學生打工一定是因為缺錢所以就。。。大概只有這樣。我自己是覺得條例那一些是拿來防範遇到不好的老闆。遇到好的老闆,根本就不會想到要用哪個條款那一項哪一句來告他,反到覺得很開心可以跟他一起做事,這樣。可能真的以後出社會就和現在遇到的天真可愛純真浪漫的環境背道而馳了吧。Anyway,如果真有一天不幸遇到這樣不公平的待遇,我大概就會成為強力支持十宣言的一份子了一_一狠。(雖然現在對雇主欺壓工讀生的行為也是很感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N01700771 10 發表於 May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8 相比之下,去冷飲店當小弟站台還可以跟人說話不是更好?很傷某個部分的腦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eta 10 發表於 May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8 很傷某個部分的腦力。為愛情傷心 >> 為熬夜傷肝 >> 為說話傷腦說話比較划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eta 10 發表於 June 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08 [1]:絕望啊!我對不把工讀生當作人的社會絕望[2]:可能真的以後出社會就和現在遇到的天真可愛純真浪漫的環境背道而馳了吧。Anyway,如果真有一天不幸遇到這樣不公平的待遇未畢業的大學生通常對社會充滿了憧憬,充滿了期待,夢想一出社會就能馬上找到一份好工作,或是僅花不算長的時間就能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學校輔導室總是一直宣導要提早定位自己的志向,並且分析從就讀科系畢業後有哪些種類的工作可供選擇。但是學校畢竟還是不等於社會;想法還是歸想法,實際還是歸實際,交集總是不大。雅虎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04/2/10kku.html根據統計,每年約有25萬名應屆畢業生投入職場,但失業率攀高,讓不少學生大嘆「頭路難找」。20多名學生下午齊聚在台北大直橋上,一起往橋下拋出「粽子救生圈」,希望各界重視大學生失業問題,不要讓學生變成前途茫茫、懷才不遇的屈原。這次「JOB or JUMP!」活動活動由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策劃。就讀研究所一年級的陳保倫提到,最近和多位大學同學聊天,發現已進入職場的同學對工作感到無奈,甚至還有人畢業一年換了多個工作。陳保倫說,有同學畢業後在當打工族,還有同學進入職場後後找到業務工作,但月薪僅有1萬8000元,這名同學還說業務工作只要高中畢業就能勝任,並後悔花太多時間和金錢在大學教育上。20多名學生在端午節前夕,齊聚在大直橋上發出怒吼。陳保倫表示,選在大直橋的目的是希望大學生的就職市場要做「大」,大學生的就職管道要弄「直」,且需要官、產、學界一起來「喬」(橋)。參與活動的學生象徵性地往橋下拋出「粽子救生圈」,代表解救屈原,接著再拉起屈原人偶,最後提出五大訴求,呼籲社會各界重視大學生失業問題,希望不要出現失業自殺潮的問題。我的觀點:大學生失業問題嚴重早已不是尚未從學校畢業的大學生可以想像。業務工作高中畢業就可以做,不必等到唸完大學才去做,去做大樓的保全人員每個月薪水都還有三萬多,隨隨便便都比業務賺的多,懷才不遇的大學生到處都是,我也曾經是其中的一員;我是經由畢業後先在piano bar 工作,接著邊做邊找好的工作,這才轉換過來,其中也是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畢業後當打工族的學生也到處都是,求職網站上的工作看起來很多,到處都是,但請注意,那只是看起來而已,真正要找的時候你會發現怎麼都找不到適合的,怎麼都找不到薪水高的,怎麼每次面試都不被錄取,怎麼被率取之後對於工作內容與薪資大大地不滿,這些都是很常見的問題,這時才知道工作有多難找。畢業前信誓旦旦,自信滿滿,對於前輩或是學長說的話完全聽不進去,一出社會才猛然驚覺自己被學校徹底地欺騙了,到時再怎麼悔恨都沒有用。這群學生做錯了,方向完全錯誤,我就說過不要一下子就先找正職工作,畢竟現在時機不同了,要找到好的正職工作非常地難,一出社會一定要先去打工,我一直很建議各位去服務業就是這樣。去餐廳端盤子、去加油站當工讀生都很好,不僅暫時有收入,也可以藉此機會把在學校豢養出來的那股傲氣整個磨掉,藉機學會圓滑的社會人格與即時問題的處理方法。他們有時間在那裡拉布條抗議,卻不去利用時間多找找工作或是打工的機會,擺明了根本就是禁不起社會衝擊的草莓一族;只會叫囂,卻不知道如何靠自己想辦法突破困境。先去打工也行,總比沒工作好,好過在家閒著沒事到心慌意亂,最後想不開自殺,這是最笨的,我建議一定要先去打工,我以前都說過了。用布偶訴求求職機會看起來有創意,但這有何用?叫了半天還不是沒工作,自己沒工作還想去救別人,先搞好自己自己先找到工作再說啦!真的是完全認不清社會現實的一群傢伙,真的以為大學畢業有多高尚呢?真的以為自己是高級人才啊?想太多了!我以前寫的求職資訊都是我自己的經驗,或是問長輩問來的;你說我現實也沒差,因為那些的確是最有用的資訊。等你循著那些方法找到好工作後,相信你再也無法反駁任何事實;也就是說學生時代的天真想法會被出社會後的自己所完全地否定。我自己有很多事情的解決方案,或是良好的求職資訊與分析,再加上各種求職時遇到的困難的解決方法都沒寫出來,因為我看到各位反對成這樣,所以我寫的意願就不高了。其實那些資訊都能讓你在最短時間內找到好工作或是找到工作,但似乎沒人想聽,還處處援引那些不切實際的理論與條例來反對,我只覺得很心冷。我就說過了,最好的資訊我都會寫在深藍,不會寫在其他地方,但是似乎大家都當我在放屁。因為我的觀點是以下這樣:引用教科書已有的看法無用,因為那些內容教科書都有,沒必要在深藍裡再背一遍給大家聽,把那些寫出來也都是無用的,因為對實際不會有任何助益。能對實際生活有真正幫助的資訊,才有資格被稱為有用的資訊,否則就是空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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