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罷免班聯會的聯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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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聯廢除.....這不好吧0_o

這樣會讓很多學生的想法無法實現說

跟學校好好說吧!!!

想法?包括這次的瘋狂行為嗎?^o)

說?

反正都是所謂大人的「成熟」論調,在他們眼中我們只是「不成熟」的小毛頭

這個說字聽起來就想是天方夜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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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們學校班聯會成不成功沒關係吧= =""

是校方腦殘吧

因為班聯會幹的不好引起學生反感

校方為避免班聯會再度因不當做為引發怨言

所以決定廢除班聯會

我不需要談什麼比較學理的說法

大家一看就知道那樣的方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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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包括這次的瘋狂行為嗎?^o)

說?

反正都是所謂大人的「成熟」論調,在他們眼中我們只是「不成熟」的小毛頭

這個說字聽起來就想是天方夜譚啊

恩...很酷XDD

與校方建立良好溝通是最好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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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班聯會絕對不能廢掉,它一部分至少也算嘉中的立法院(民意機構)

今天你能說立法院都在丟便當打架就把立法院廢掉嗎?= =

那幾位是開玩笑的吧???

更況且學生民主並不是學校的"恩澤",而是憲法賦予大家的

上大學以後,你會發現其實學校很多規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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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其實班聯會跟本沒啥用= ="

有空找一下高中那本小綠書

你會發現班聯會跟本沒啥權利

只能辦活動

更別提"嘉中立法院"

不知道突然想到"台中消波塊""勇維拉""勇翰山塔納"

張同學,我是說一部分XD,我記得以前在嘉中就有幾件事是班聯會反映的

譬如運動外套繡學號之類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

政大法律混得怎樣?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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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我系別刪掉啦= =""

沒啊,你自己回去看班聯會章呈...負責"溝通"校方與學生

沒有其他民意機關該有的治衡權力啊...

如果帶頭的人膽識夠

溝通也是很有迫力的~

說是沒實權 但總代表著全校學生

敢跟校方作對 沒理由沒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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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最近在想,學生究竟該得到的權力應該有哪些

其實我看了一些學弟的網誌,我所感覺到的,就某個層面而言

這樣的舉動並不是很直覺的認為自己該爭取自己的權力

也在某方面而言,讓我覺得這不過是一種傲氣的叛逆表現

像我看到的,教官叫你寫下自白書於是便很有氣迫的寫下去

是否想到,為什麼這樣的舉動是要被記過的

是否有去反問教官,我為什麼要寫,我寫了之後會怎樣,我如果不寫那你要如何

我相信教官是答不上來或無法給予合理的解釋的

那這樣的情況下仍舊有氣迫的寫下

那,我也無法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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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最近在想,學生究竟該得到的權力應該有哪些

其實我看了一些學弟的網誌,我所感覺到的,就某個層面而言

這樣的舉動並不是很直覺的認為自己該爭取自己的權力

也在某方面而言,讓我覺得這不過是一種傲氣的叛逆表現

像我看到的,教官叫你寫下自白書於是便很有氣迫的寫下去

是否想到,為什麼這樣的舉動是要被記過的

是否有去反問教官,我為什麼要寫,我寫了之後會怎樣,我如果不寫那你要如何

我相信教官是答不上來或無法給予合理的解釋的

那這樣的情況下仍舊有氣迫的寫下

那,我也無法表達什麼

但至少

這叫做誠實

就因為他聽了那句「男子漢敢作敢當」

而該班在導師詢問有誰參與時

有參與的也是毫不猶豫的起立

這或許是氣魄的一種

但比起來

敢作敢當豈不是佔了更大的成分?

本班班風既是如此

而今天

也聽到了校長說

因為該同學呈交的悔過書

讓校方也不打算記他們過

所以有時候

坦白似乎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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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

這叫做誠實

就因為他聽了那句「男子漢敢作敢當」

而該班在導師詢問有誰參與時

有參與的也是毫不猶豫的起立

這或許是氣魄的一種

但比起來

敢作敢當豈不是佔了更大的成分?

本班班風既是如此

而今天

也聽到了校長說

因為該同學呈交的悔過書

讓校方也不打算記他們過

所以有時候

坦白似乎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我想是學校不想在上報出名了!!

畢竟這不是ㄧ件好事...

更何況

班聯會自己真的白爛到學生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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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冊有寫

「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妨害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都是小過一支

「在校內、校外擾亂秩序,行為不檢,破壞校譽,行為重大者。」

則是可以記大過一支

如果上層真有心要刁難

這些罪名不是沒辦法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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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冊有寫

「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妨害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都是小過一支

「在校內、校外擾亂秩序,行為不檢,破壞校譽,行為重大者。」

則是可以記大過一支

如果上層真有心要刁難

這些罪名不是沒辦法冠上的

同意

上面要是真的要刁難 這樣大的事件不會沒理由的0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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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

這叫做誠實

就因為他聽了那句「男子漢敢作敢當」

而該班在導師詢問有誰參與時

有參與的也是毫不猶豫的起立

這或許是氣魄的一種

但比起來

敢作敢當豈不是佔了更大的成分?

本班班風既是如此

而今天

也聽到了校長說

因為該同學呈交的悔過書

讓校方也不打算記他們過

所以有時候

坦白似乎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我就是欣賞這樣爽快的你: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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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冊有寫

「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妨害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都是小過一支

「在校內、校外擾亂秩序,行為不檢,破壞校譽,行為重大者。」

則是可以記大過一支

如果上層真有心要刁難

這些罪名不是沒辦法冠上的

我只覺得...

修憲的時候到了...

等有能耐的班聯會看有沒有辦法去加個幾條吧

至少 要有合理的抗議管道

而不是讓班聯會跟校方反應

然後再被大絕"我們會好好檢討""我們會跟廠商反應""我們xxxxx"給打回來

有活動的抗議 才能讓學校有感覺

所以 弄個集會遊行法出來吧

不過 記得丟完垃圾要清喔(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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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讓專業的來= ="

不要一天到晚要修憲.............

不過等下下禮拜我在回吧= =""

期中考煩死了

不過我現在卡陰的地方在,校規的位階到底在哪裡

是屬行政命令還是契約還是........

為啥我覺得你把"修憲"這兩個字看得政治意味很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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