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之翼 10 發表於 October 2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8, 2007 想請教的是如果在教學大樓待的時間過晚(超過六點半)構不構成記過處分的條件?因為我的學生手冊在n年前遺失了還請各位幫個忙至於會這麼問的原因述我賣個關子等到這個問題得到解答我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公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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