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為 10 發表於 October 2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3, 2007 1.要版聊請到「版聊區」,除版聊區外之主題不得版聊,嚴重者刪除。2.嚴禁筆戰、任何人身攻擊及令人不舒服之發言、不雅文字,如有類似情形會發PM警告。3.請就內容發言,勿嚴重離題,離題嚴重者刪文。4.禁發尋人文。5.主題必須明確,否則會提醒原作者作修改。6.內容請敘述完整,避免「同上」、「如題」等等字句,至少5字以上,否則會提醒原作者作修改。7.請愛用「搜尋」,禁發與其他主題類似之文章,違者刪文或斟酌合併。8.時效性文章時過即刪。(時效性已過:明顯已無時效或指定時間已過)。9.發表之文章必須與「彰化高商」相關,若離太遠會斟酌刪文。10.若要使文章置頂,請PM總版審核。11.刪文後原則上會知會原作者,除重複文章外。(重複文章:內容90%以上相同)以上。本版規於2007/10/23起開始實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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