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young'05 10 發表於 October 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4, 2007 我有親戚子弟就讀建中,二下學期英文4學分沒過,應如何,是重修?還是三年總學分夠一定標準就好?家長蠻擔心的,有請建中知情者不吝告知,謝謝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oryoung'05 10 發表於 October 4,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4, 2007 剛剛爬文有位前輩如是說,正解嗎?----查了一下學期成績單背後的「附註」高級中學學年學分制成績考查辦法(摘要)七、成績考查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其學科累計學分數達一百六十學分以上,且德行學年總平均每學年均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二)、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也就是只要規定沒有改高中裡面似乎並沒有所謂「主科」的認定每一科除了學分數的多寡以外都是平等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oryoung'05 10 發表於 October 5,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5, 2007 今日1005電詢教務處及註冊組,確認上面說法!可以鬆一口氣.....(H)但是這個計算方式不適用於今年入學(96)的新生,也就是除現在的二、三年級生,以後某些主要科目非得重修,不然....哼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 10 發表於 October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5, 2007 這句話的意思是我英文被當光光我就沒救了 ?啊!那我大概已經快沒救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Intoxication 發表於 October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5, 2007 啊!那我大概已經快沒救了......= =""唉...我才是...我已經對數學和英文的考試分數麻木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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