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6/4/icoj.html「台客」兩個字別亂用,否則可能吃上侵權官司!「台客」是當今流行文化熱門用語,但許多人不知道,「台客」兩個字的商標權,之前已被一家公司悄悄註冊,未來只要商品、書籍或雜誌商標提到「台客」,都可能觸犯商標侵權。如果台客二字已經成為社會共同使用的詞彙,王美花認為,它的使用權就不該讓一人獨享,中子創新擁有「台客」二字商標權,可能還是得讓步。王美花表示,語言隨著時代不斷演繹,先前城邦集團將年輕族群常用的「orz」火星文註冊商標,結果遭同業檢舉,「orz」是從日本傳過來的詞彙,並非城邦所創造,因此該商標後來就遭到取消。台客派對 被迫改名花蓮八月二日至五日舉辦「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其中一個主題式音樂派對,因為名稱包含「台客」二字,侵犯「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分有限公司」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登記註冊的「台客」商標權,導致必須修改活動名稱,並回收大量文宣品,讓「台客」商標已被註冊一事曝光。林淑芬表示,據她瞭解,這家中子創新公司用「台客」兩個字共註冊了十一個案子,每一個案子涵蓋商品從二十幾種到上百種,總計約有二百多種,幾乎任何商品使用「台客」兩個字當商標,就可能侵權。這不是跟上次Orz的案子一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焚焚*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我我我不知道要註冊什麼了耶-___-"我今天才看到這個新聞- -a樓上的各位你們不要註冊啦:((我常講耶Q____Q"會被罰摳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odboy10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這種新聞分類好爛新聞首頁 >藝文 >藝術展覽 <===藝術展覽??對我來說沒什麼內容的新聞........而且這種名詞又不是自己創造的,有什麼好註冊的啊.....次文化族群是冒犯到他們嗎?? 唉唉~~ 真搞不懂他們的心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冷笑]那我抱一本研究中文用的大型字典去註冊,不是賺翻了?這樣以後大家都別想用中文啦[真正的去中國化XDDD好啦~只是搞笑]~如此一來,簽個名、寫篇文章、甚至是牆上塗個"X"都要問我啦!沒意義的公司商標~不要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odboy10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我記得也有台超級電腦叫深藍啊........這個話題其實.....唉.......順便幫論壇打廣告Orz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ψ無糖綠ψ(‵▽′)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幸好我不是台客...不然搞得好像我是他們的商品似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da 興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因為 註冊法92年就改了所以現在無論 文字 圖形 顏色 "物體"都可以當"註冊商標"申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C.M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有時候,更讓我看不過去的是明明註冊了卻不用,只會等別人不小心用到後才在那邊提告。嗯,先低調一陣子,在用打官司這種方法宣告財產權,還有媒體幫打免費新聞,算的很精嘛。話說回來,無論如何註冊慣用語都是很荒謬的一件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chuChen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我記得也有台超級電腦叫深藍啊........這個話題其實.....唉.......順便幫論壇打廣告Orz聽說...我們論壇的名字正是取自那台電腦~所以和政治絕對沒關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ehenchi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7 我們生活科技老師說~以前台灣剛有專利局時有人就去註冊雜誌的"拉頁"說是他的發明聽說有雜誌要用拉頁都要付錢給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nHsu 10 發表於 August 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8, 2007 其實我很疑惑一點...上次orz就沒有過,為什麼這次台客會通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da 興 10 發表於 August 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8, 2007 如果 你用別人的商標只要不觸犯到 "商業行為"都是在允許範圍另外一提 音樂 也可以註冊商標像: 綠油金的音樂 大同的音樂英特爾 諾起亞 摩托羅拉 的音樂如果拿來混音 或KUSO他無法告你 因為你沒觸犯到商業行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nder the moon 10 發表於 August 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8, 2007 也是有這樣的新聞啦中子:註冊的是「台客搖滾」台灣庶民文化關鍵字「台客」被註冊為商標,衍生侵權爭議?舉辦「台客搖滾嘉年華」而打出名氣的中子創新股份公司昨表示,中子公司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註冊「台客搖滾」及「台客搖滾嘉年華」兩種名稱,並非只註冊「台客」兩字。八月二日至五日在花蓮舉辦的「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原定在八月四日舉行「台客搖滾音樂會」,昨傳出該音樂會因侵犯商標權而被迫改為「東岸搖滾之夜」。對此,中子公司特別提出澄清,指「台客搖滾」是個明確的音樂品牌,也有特定時間及風格,不希望任何人擅用,當初得知對方以「台客搖滾」為名,就發出存證信函告知,因創意產業最重要的就是品牌產業及名稱,不希望誤導任何一位消費者。但是該公司並未以「台客」申請商標,因此立委或其他公司要告,他們問心無愧。立委林淑芬質疑「台客」及「台客搖滾嘉年華」不應被核准為商標一事,中子提出三大回應,分別是希望林淑芬立委能徹底了解狀況、也要了解智慧財產權的用法及主辦單位辦活動應以自我創意為主。中子公司表示,台客搖滾是歌手伍佰及台客搖滾大會主席倪重華兩人的創意發想,有鑒於當時「台客」是被誤解的字眼,但卻是台灣人生活的真實面表徵,也涵蓋許多台客美學,因此,取名為「台客搖滾」就是希望能表達台灣創新的力量。中子公司表示,二○○五年在台中舉辦第一屆台客搖滾嘉年華後,始塑造出品牌並奠定該音樂品牌名氣,並於前年年底在有計畫發展該品牌及台客搖滾的周邊商品後,展開上百種商品的註冊工作。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6/4/icok.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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