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關補習班退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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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退費的問題

如果說已經在A補習班繳費了

A補習班有開暑假的班

現在已經上完八堂課了

可是目前試聽一家B補習班感覺不錯

也想在B補習班補習

請問如果這樣費用轉的過去嗎?

常聽很多人說補習班可以轉

就拿收據去她就會補差價就好了

可是像我陷再已經上A補習班上暑假的八堂課了

這種情況還可以再轉補習班嗎?

如果可以轉那是只要拿單據去B補習班就好了嗎?

要不要再去A補習班跟他說些什麼?

(我怕去A補習班會被罵= =)

我很後悔太早交高二上的學費

好希望能轉到B補習班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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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這樣吧= =

除非B補習班有什麼"帶槍投靠 棄暗投明"之類的搶學生的方式吧

就是拿上課證 還是收據可以免費過去B補習班上課

通常是為了打擊對手吧 補習班的惡性競爭阿= =

(通常會出這種招的...我都覺得不是什麼好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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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的總課程超過2/3不能退費

上課介於1/3~2/3之間只能退還1/3的學費

上課在1/3之內只有講義費不能退,學費完全退回

(ps.這是新竹縣市的規定,至於其他縣市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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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儒林的退費標準是,也是全台中合法補習班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補習班應於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費:

一、實際開課日六十日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後之餘額全部退還。但所扣除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二、實際開課日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三、實際開課日第七日至第一日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二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四、實際開課日起第二天上課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三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五、實際開課第二天後,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六、實際開課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後離班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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