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對於政策與法令的疑問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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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今天新聞: 陳水扁總統十九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明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表示「聯合國法律事務廳不接受由聯合國兩會員國提出的台灣加入聯合國的申請,並已將申請案退回」,「這樣做是基於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這一決議確定了聯合國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屆聯大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

--------------------------------------------------------------------------------------------------------------------------------我覺得總統這樣做有點多此一舉.因為先前已多次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申請.倒不如使用像WTO一樣的方式(台澎金馬自由關稅領域)可更名為【台澎金馬民主主義共和國】加入.而此舉又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的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而有擅改國號之嫌.因此稱號僅為中華民國在某組織中使用的稱號罷了.而非國號。

ii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一條 為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六十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制定本條例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一條 為追念總統 蔣公仁德愛民之遺志,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制定本條例。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一條 為追念蔣故總統經國先生仁德愛民之遺志,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制定本

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一條 為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八十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制定本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一條 為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特制定本條例。

《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

下列規定減刑:

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

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

緩刑或假釋中之人犯,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已依前項規定減其宣告

刑,毋庸聲請裁定減刑。但經撤銷緩刑之宣告或假釋者,仍應依本條例規

定聲請裁定減刑。》

以上引用的是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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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是

1.根據歷年來減刑條例來說.為何每逢紀念週年.或開國週年就減刑.那這樣就失去處罰受刑人的本意了.且若有一人.想殺害另一人.恰為99年.因此就行兇.那此人該當何論呢

2.減刑...會有一群愛滋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回到社會上來.就算因應措施做的好.總會有漏洞吧.且再犯率甚高.起不會有縱虎歸山之嫌嗎.那吸毒者呢.他真的不會再吸毒了嗎.他們真的不會重操舊業嗎.這一切的一切都要留給社會大眾吸收它的外部成本嗎.這樣的作為.豈不會使台灣的治安持續惡化嗎

iii

地方制度法第四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

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

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

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

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

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

項之規定。

北縣人口總數3779219------三百七十七萬九千兩百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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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以說沒有所謂的準直轄市.只分為1.直轄市2.縣﹙與直轄市經費補助額度相同﹚3.縣﹙經費補助額度低於直轄市﹚4.省轄市而已.剩餘的再向下細分..是嗎

2.「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此市指的是直轄市.縣轄市.省轄市何者啊

3.那根據『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那意思是說台北縣可能會變成直轄市囉.那更名後不就與北市同名嗎.還是更名後會與北市並為同一行政區.以下的縣轄市.鄉.鎮.皆改制為區

iv高中的三民主義是敎啥啊..是敎這些嗎..何謂政 何謂治 何謂民有.民治.民享.民權.民族.民生嗎

+以上摘路自台北縣政府.法規資料庫.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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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好了,終於遇到了和我一樣是國中的同類!請多多指教!

  回答您的問題。首先,聯合國從六十年起就不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當成一個國家看。在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的時候,也不是沒有嘗試過兩中並存的可能性,但這議案後來還是遭到否決。何況中共有一百餘個邦交國,還是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在兩岸關係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以前,你用任何方式,都很難(幾乎說是不可能)重返聯合國。

  再來,我和你也有一樣的想法。所謂「減刑」,減的到底是什麼?因為「兩蔣仁德愛民之遺志」或是「慶祝建國XX周年」甚至為了「慶祝解嚴二十周年」就減刑,這減的意義是什麼?是讓更生人能夠提早出獄,面對新生活嗎?我並不覺得。最近,只要一收看新聞,我們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某某更生人又再鑄大錯」、「某某更生人重返監獄」、「某某更生人因為受到家人的排擠,所以走回頭路」,甚至最近還有一起更生人吸毒殺死台大副教授的事件。為了「仁德愛民」、「慶祝建國」、「解嚴紀念」,就可以放出受刑人,讓他們危害社會嗎?這無疑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原本刑罰,即是要使人改過向善。我不能否認有人的確會在刑期內悛悔,但是有許多的人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想法,甚至現在經濟壞到有人故意犯罪坐牢吃免費的飯。這樣子的刑罰,還有其效用嗎?

  九十六年五月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改地制法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等等條文有關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這也就是所謂「準直轄市」,所以你第一題的想法沒錯。第二,「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由於直轄市及縣轄市的規定在同條第一及第三項已有明文,所以該市為省轄市,也可參閱地方制度法第三條第二項。至於第三點,這法條的意思是符合這準直轄市資格的縣,雖然名義上還不是直轄市,但直轄市的一切皆適用於這準直轄市,還沒有要改名。

  高中三民主義教什麼?《三民主義》大概就是民生、民權、民族主義,大概內容可以上網搜尋,這裡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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