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撞 10 發表於 March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08 情放第一位的話:有人騎車闖紅燈,被汽車撞死!!遭判刑.. 原因:應注意而未注意....Orz法官 認為,"死者為大" "大車永遠是錯的" "...." (不想說了,氣死我了)If still 情>理>法台灣沒救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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