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5, 2007 此處為臨時版務申訴專區,申訴者請按以下格式書寫:一、申訴主旨二、主題連結三、申訴內容新版規生效後此主題將關閉並且解除置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瘋〃璇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依照版主所訂定之建中版暫行條例裡第九條有提到(以下引用),第九條(關閉主題行使)凡本版出現準惡性筆戰、爭議性發言、或違反第四條第一項各款之發言,但正副版主無法立即處理者。正副版主得對該發言出現之主題進行關閉定並公告之。關閉時應以回覆該主題方式說明,內容應包括關閉理由、關閉行使時間、解除關閉時間、關閉行使者。但是,大漠駝窟-建國中學版 版主 likejean 您卻關閉【分享】建中新生須知(施工中,預計7月10日完成)〈請點〉 討論串我相信此篇文章並沒有達到你以上關閉的條件,妳也沒有於該主題回覆其關閉理由、關閉行使時間、解除關閉時間、關閉行使者。只是直接將此主題關閉。不讓其他廣大深藍會員回覆。卻自己在此篇討論串回覆。我相信 大漠駝窟-建國中學版 不是版主likejean 您 自己私人的暫存空間。以上是我的問題。麻煩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 =那個是7月10日才要正式公佈,7月13日才生效的新版規草案@@建中版暫行條例只有三條而已。建中版暫行條例:一、在新版規正式公告之前,一切依總則行事。二、7月5日前發佈之違規文章與誤判文章皆不訴不理。三、於新版規生效前,不做收錄精華之處理。以上。以下為目前的新版規劃,希望各位版友給點意見。此份草案將公告到10號,期間將會不斷修改(會於標題註明修改時間)修改部份會以刪除線將原文劃掉,並在其後加以紅字修改內容。--------------------------------以下為草案內容--------------------------------另外,有設版務申訴區,我幫你轉過去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瘋〃璇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 =那個是7月10日才要正式公佈,7月13日才生效的新版規草案@@建中版暫行條例只有三條而已。另外,有設版務申訴區,我幫你轉過去囉。那,也不能隨意關閉主題不是嗎?所以版主的解釋是說 因為版規未制定出來所以沒有違反,故繼續將【分享】建中新生須知(施工中,預計7月10日完成) 這篇討論串關閉,僅供版主一人回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那,也不能隨意關閉主題不是嗎?所以版主的解釋是說 因為版規未制定出來所以沒有違反,故繼續將【分享】建中新生須知(施工中,預計7月10日完成) 這篇討論串關閉,僅供版主一人回覆?並不是僅供版主一人回覆,而是該文內容尚未完成,所以關閉主題。該文是一篇拆成數部份,以達到目錄可以設置超連結,省去轉動捲軸時間的效果,而不是版主回覆自己發出的文章。如果說有人回覆了未完成的內容,反而會使版面混亂,而且提出的問題可能剛好是我證要寫而還沒寫到的部份,這樣會留下一大堆的軟刪除記號,反而造成後面要問問題的學弟閱覽上的困難。但是我又需要把目前我的進度公開,以便大家提供意見,以減少不必要的回覆數量,我希望開放回覆時,只剩下新生的問題需要補充。故依總則「版主/副版主對所轄之討論版文章進行必要之管理」,暫時關閉該主題,7月10日將完成並開啟、置頂。另外,並不是版規未制定出來所以沒有違反。建中版目前一切依循總則,違反總則的事務皆不允許。我的確是利用新版規正式公告前的空檔進行這項工作,這也是唯一需要利用這個空檔進行的工作。以上回覆,不知是否可以接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唐牛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並不是僅供版主一人回覆,而是該文內容尚未完成,所以關閉主題。該文是一篇拆成數部份,以達到目錄可以設置超連結,省去轉動捲軸時間的效果,而不是版主回覆自己發出的文章。如果說有人回覆了未完成的內容,反而會使版面混亂,而且提出的問題可能剛好是我證要寫而還沒寫到的部份,這樣會留下一大堆的軟刪除記號,反而造成後面要問問題的學弟閱覽上的困難。但是我又需要把目前我的進度公開,以便大家提供意見,以減少不必要的回覆數量,我希望開放回覆時,只剩下新生的問題需要補充。故依總則「版主/副版主對所轄之討論版文章進行必要之管理」,暫時關閉該主題,7月10日將完成並開啟、置頂。另外,並不是版規未制定出來所以沒有違反。建中版目前一切依循總則,違反總則的事務皆不允許。我的確是利用新版規正式公告前的空檔進行這項工作,這也是唯一需要利用這個空檔進行的工作。以上回覆,不知是否可以接受?看了以上文章,我接著樓主的問題繼續請教版主likejean我想樓主想問的應該是為什麼樓主想要編輯的主題討論串,可以使用鎖文來禁止別人回覆此討論串。那我是否也可以編輯一個此類文章要求只能讓我編輯,在未編輯完成未開放狀況下不准他人編輯?以上問題就麻煩版主likejean為我解惑一下。感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看了以上文章,我接著樓主的問題繼續請教版主likejean我想樓主想問的應該是為什麼樓主想要編輯的主題討論串,可以使用鎖文來禁止別人回覆此討論串。那我是否也可以編輯一個此類文章要求只能讓我編輯,在未編輯完成未開放狀況下不准他人編輯?以上問題就麻煩版主likejean為我解惑一下。感謝您要問的問題我的態度與理解已經在上一篇說明了。如果認為我這樣的說明仍然不能使您信服,那我想必須交由管理員裁決,因為這已經不是和我討論可以得到解決的問題,而是需要管理員對於這樣的行為就總則未能規範的部份進行裁定。我已經將此問題回報,請暫待管理群裁示。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天藍色的思念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就這件事情看來likejean學長沒有做錯什麼吧,大家幹麻都那麼急著要用完全的"理"去看待這個事情依我看來他只是想要做一篇完整的文章,好讓即將加入建中的新生們能夠輕鬆的找到自己需要的資訊,這樣一來可以免除每年新生入學時有許多重複的發問文,二來又可以讓版面看起來乾淨許多,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有什麼好質疑的?再者,版主也並沒有違反規則,"「版主/副版主對所轄之討論版文章進行必要之管理」"他把這條規則提出來應該就已經很明白了吧以上純粹就我的觀點來看這件事情,我比較喜歡看一個人做事的出發點與其意義,計較些小東西的個人認為沒必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就這件事情看來likejean學長沒有做錯什麼吧,大家幹麻都那麼急著要用完全的"理"去看待這個事情依我看來他只是想要做一篇完整的文章,好讓即將加入建中的新生們能夠輕鬆的找到自己需要的資訊,這樣一來可以免除每年新生入學時有許多重複的發問文,二來又可以讓版面看起來乾淨許多,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有什麼好質疑的?再者,版主也並沒有違反規則,"「版主/副版主對所轄之討論版文章進行必要之管理」"他把這條規則提出來應該就已經很明白了吧以上純粹就我的觀點來看這件事情,我比較喜歡看一個人做事的出發點與其意義,計較些小東西的個人認為沒必要謝謝學弟的好意,不過希望版務申訴過程中不要發表任何支持版主行為的言論,這樣我比較好掌握論述主軸,而且也不會讓申訴者感到壓力,進而引起雙方對立。我會把上面說的東西增加到新版規裡。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July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版主有權以不違反總則的方式進行版務管理我認定這是版務管理的合理動作,並沒有什麼疑慮另,我沒有收到問題回報,版主從何處遞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uo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一、申訴主旨:關於【分享】建中新生須知(施工中,預計7月10日完成)之內容及定位二、主題連結: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14243三、申訴內容:我首先很感謝學長花時間替我們整理出這份新生須知,只是我對於它的內容和定位有些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個人認為他的主觀性、私人因素摻雜太多,而按照目前版主的作法,我的感覺會是這很像一份「建中版官方」的新生須知....我希望學長能夠把它的定位做明確一點的表示,如果學長不願意更動其內容,我希望學長明確的表示那是學長私人給新生的建議 我主要是指後半段很多具"討論性"的問題...包括老師好不好?爬牆?社團?補習?還有什麼高一、二可不可以混之類的問題 = = 我覺得這種東西實在不適合放入...因為主觀性真的太強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一、申訴主旨:關於【分享】建中新生須知(施工中,預計7月10日完成)之內容及定位二、主題連結: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14243三、申訴內容:我首先很感謝學長花時間替我們整理出這份新生須知,只是我對於它的內容和定位有些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個人認為他的主觀性、私人因素摻雜太多,而按照目前版主的作法,我的感覺會是這很像一份「建中版官方」的新生須知....我希望學長能夠把它的定位做明確一點的表示,如果學長不願意更動其內容,我希望學長明確的表示那是學長私人給新生的建議 我主要是指後半段很多具"討論性"的問題...包括老師好不好?爬牆?社團?補習?還有什麼高一、二可不可以混之類的問題 = = 我覺得這種東西實在不適合放入...因為主觀性真的太強了...一、申訴內容請簡單扼要書寫,客套話不用太多。那只是浪費你我的時間。二、請參考其他版面的新生須知,我並不認為我寫的有過多的主觀內容。如果你認為哪部份主觀,請明確指出主觀的部份。我必須很明確的說,如果你不能舉出哪些地方的書寫是主觀的,而什麼又是客觀的,那我不能夠認定你的申訴內容是具體有效的。三、並沒有所謂建中版官方的問題,建中版不會有任何的官方發言,因為建中版不是一個可以發言的存在。他是一個提供發言的平台。版主和建中版是兩個不同的存在。四、總則版主/副版主權力規範中「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條文已經賦予我這個書寫,以及選擇如何編輯權力。在你舉出所謂主觀的部份,應該認定為「個人經驗的書寫」,但是主語已經用「學長」標明,並沒有必要再多加警語。且並不是涉及個人經驗的東西即「主觀性太強」。實際上,你還沒有進建中,也不可能舉出哪些地方是真的主觀,而哪些又是真的客觀的。你指出的幾個點:爬牆、高一高二能不能混:是建立在事實上的分析。老師好不好:我已經明確指出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只列舉幾個好老師。好老師的認定有幾個標準: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學生的互動,這些舉出來的老師都在這些項目上有良好的表現。社團:內容分兩部份:第一部份是指出社團應該依據性向選擇,這沒有什麼爭議。第二部份是提供社團資訊的獲得方式。而總則版主/副版主權力規範中「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也賦予我進行這工作的權力,我有權,也有義務決定我要如何書寫。我選擇以經驗分享的方式書寫,是希望能夠增進學弟的親近感,我也可以用寫維基的方式寫,可是那就不是一個學長跟學弟交談的語調,那會使人疏離。這是我之所以這樣書寫的原因。所以,我的結論是:除非你能夠具體指出主觀的內容以及主觀的原因,否則我認定這是無效的申訴。我認定無效的申訴我不會主動把他回報。如果你仍然認為這樣不妥,請自己到論壇服務窗口申訴。我只做這一篇回覆,除非你能真正證明我撰寫的內容事是主觀的。以上。(感謝evadne指出錯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uo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一、申訴內容請簡單扼要書寫,客套話不用太多。那只是浪費你我的時間。二、請參考其他版面的新生須知,我並不認為我寫的有過多的主觀內容。如果你認為哪部份主觀,請明確指出主觀的部份。我必須很明確的說,如果你不能舉出哪些地方的書寫是主觀的,而什麼又是客觀的,那我不能夠認定你的申訴內容是具體有效的。三、並沒有所謂建中版官方的問題,建中版不會有任何的官方發言,因為建中版不是一個可以發言的存在。他是一個提供發言的平台。版主和建中版是兩個不同的存在。四、總則版主/副版主權力規範中「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條文已經賦予我這個書寫,以及選擇如何編輯權力。在你舉出所謂主觀的部份,應該認定為「個人經驗的書寫」,但是主語已經用「學長」標明,並沒有必要再多加警語。且並不是涉及個人經驗的東西即「主觀性太強」。實際上,你還沒有進建中,也不可能舉出哪些地方是真的主觀,而哪些又是真的客觀的。你指出的幾個點:爬牆、高一高二能不能混:是建立在事實上的分析。老師好不好:我已經明確指出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只列舉幾個好老師。好老師的認定有幾個標準: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學生的互動,這些舉出來的老師都在這些項目上有良好的表現。社團:內容分兩部份:第一部份是指出社團應該依據性向選擇,這沒有什麼爭議。第二部份是提供社團資訊的獲得方式。而總則版主/副版主權力規範中「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也賦予我進行這工作的權力,我有權,也有義務決定我要如何書寫。我選擇以經驗分享的方式書寫,是希望能夠增進學弟的親近感,我也可以用寫維基的方式寫,可是那就不是一個學長跟學弟交談的語調,那會使人疏離。這是我之所以這樣書寫的原因。所以,我的結論是:除非你能夠具體指出主觀的內容以及主觀的原因,否則我認定這是無效的申訴。我認定無效的申訴我不會主動把他回報。如果你仍然認為這樣不妥,請自己到論壇服務窗口申訴。我只做這一篇回覆,除非你能真正證明我撰寫的內容事主觀的。以上。一、客套話?我是很認真的對學長表示謝意,因為我自己從中得到很多實用的資訊,如果學長認為這是在浪費你的時間那我以後會改進。二、我看過許多提供給新生的文章,我的感覺就是學長所撰寫那篇主觀性很強。我先舉個例子(非我認為主觀性強的例子):Q5:什麼是建中精神? 這個問題其實一直有人提,但是沒有一定的結論。 您可以從過去的《建中青年》中找到許多相關的討論,但請注意,那不一定反映當時多數人的認識。 本版中有篇相關的討論:【討論】何謂建中精神,可以參考一下。 您也可以看看精華區中的「思辨」類,或許對於這個問題有所幫助。我覺得這樣就夠了~提供給我們去瞭解的管道就夠了。而我認為主觀性過強的舉例如下:1.很多學長說爬牆、阿魯巴是必修學分,是真的嗎?我就遇過一些學長,把這個當作一種傳統和象徵,學長說不鼓勵爬牆是學長不鼓勵爬牆和阿魯巴,如此沒有明確指出爬牆和阿魯巴的意義、原因(如建中很多地方爬牆的確比走大門、側門、後門出去方便的多),我認為太主觀,我的建議是,直接告訴我們爬牆、阿魯巴有什麼意義嗎?有什麼原因?抓到有什麼後果?建不建議本身就很主觀了。2.有學長說高一高二可以混,高三再努力就可以考到好學校了,是真的嗎?我認為學長在這個問題下的內容,純粹是一種建議、經驗,這算新生須知嗎?3.學校的老師怎麼樣?學長提供了名單,可是有說明原因嗎?有說明標準嗎?(學長的標準也是在這裡才回復的..)以上我先列舉幾個我認為比較明顯的例子。我最主要要表達的是,既然標題名為「新生須知」,內容所列的部分應該是新生需要的資訊,而非某人個別的想法及意見。後者是我在其他篇寫給新生的文章中很少看到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唯一的真理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一、申訴內容請簡單扼要書寫,客套話不用太多。那只是浪費你我的時間。二、請參考其他版面的新生須知,我並不認為我寫的有過多的主觀內容。如果你認為哪部份主觀,請明確指出主觀的部份。我必須很明確的說,如果你不能舉出哪些地方的書寫是主觀的,而什麼又是客觀的,那我不能夠認定你的申訴內容是具體有效的。三、並沒有所謂建中版官方的問題,建中版不會有任何的官方發言,因為建中版不是一個可以發言的存在。他是一個提供發言的平台。版主和建中版是兩個不同的存在。四、總則版主/副版主權力規範中「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條文已經賦予我這個書寫,以及選擇如何編輯權力。在你舉出所謂主觀的部份,應該認定為「個人經驗的書寫」,但是主語已經用「學長」標明,並沒有必要再多加警語。且並不是涉及個人經驗的東西即「主觀性太強」。實際上,你還沒有進建中,也不可能舉出哪些地方是真的主觀,而哪些又是真的客觀的。你指出的幾個點:爬牆、高一高二能不能混:是建立在事實上的分析。老師好不好:我已經明確指出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只列舉幾個好老師。好老師的認定有幾個標準:教學態度、教學內容、與學生的互動,這些舉出來的老師都在這些項目上有良好的表現。社團:內容分兩部份:第一部份是指出社團應該依據性向選擇,這沒有什麼爭議。第二部份是提供社團資訊的獲得方式。而總則版主/副版主權力規範中「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也賦予我進行這工作的權力,我有權,也有義務決定我要如何書寫。我選擇以經驗分享的方式書寫,是希望能夠增進學弟的親近感,我也可以用寫維基的方式寫,可是那就不是一個學長跟學弟交談的語調,那會使人疏離。這是我之所以這樣書寫的原因。所以,我的結論是:除非你能夠具體指出主觀的內容以及主觀的原因,否則我認定這是無效的申訴。我認定無效的申訴我不會主動把他回報。如果你仍然認為這樣不妥,請自己到論壇服務窗口申訴。我只做這一篇回覆,除非你能真正證明我撰寫的內容事是主觀的。以上。(感謝evadne指出錯字)關於第一點回覆,我想中國自漢武帝來即以儒家思想為本位,一直至民國初年。兩千多年至今,儒家文化仍對於我們的教育有不可抹滅的影響。該學弟也不過是照著社會所想要教導我們的禮節去做,若因此認定浪費時間,是否代表社會對我們的期望是許多浪費時間的事情呢?盼解惑。第二點回覆主觀問題稍後提出疑問。關於第三點回覆想請教,如依此定義,那麼以XX高級中學為名這樣的任何學校是否僅為一提供學習的場所,而不是個可以提出官方發言的存在?主觀認定方面,我與學弟持同一看法。對於翻牆、阿魯巴等活動,應該提出「約多少比例人翻過牆」,「多數人翻牆時機與動機多半為何」,如此的客觀條件,供學弟將來入學以後「自行評斷」是否必要。這點我想列出「懲罰小過」這樣的條件屬客觀,這無庸置疑,但是建議方面則屬個人主觀意識。「高一、高二可不可以混」的問題中,個人亦認為應提供大學入學方案的詳細說明,供學弟自我評斷是否值得放棄兩年學業。至於老師方面,我認為好老師的認定實在有待商榷。我曾遇過一位老師,他的教學不能說是混,以其他老師的角度來看此老師十分用心,但個人認為他教的過於迂腐、不切實際,因此相對的十分嗤之以鼻。同理,有些我認為很好的老師,上課言之有物且幽默風趣,某些不苟言笑的同學亦會認為浪費時間。這是相對的,由一人提出個人認為顯得主觀,不是嗎?補習班方面亦同。事實上我認為這些個人見解不是不能提出,而是等到開放討論以後以「個人意見討論」而非「新生須知」提出較為恰當。學資方面相較客觀。以上個人見解,還望不吝賜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一、客套話?我是很認真的對學長表示謝意,因為我自己從中得到很多實用的資訊,如果學長認為這是在浪費你的時間那我以後會改進。這裡是版務申訴,而不是感謝或是致意專區,請直接簡單明瞭的寫出問題所在。我覺得這樣就夠了~提供給我們去瞭解的管道就夠了。而我認為主觀性過強的舉例如下:1.很多學長說爬牆、阿魯巴是必修學分,是真的嗎?我就遇過一些學長,把這個當作一種傳統和象徵,學長說不鼓勵爬牆是學長不鼓勵爬牆和阿魯巴,如此沒有明確指出爬牆和阿魯巴的意義、原因(如建中很多地方爬牆的確比走大門、側門、後門出去方便的多),我認為太主觀,我的建議是,直接告訴我們爬牆、阿魯巴有什麼意義嗎?有什麼原因?抓到有什麼後果?建不建議本身就很主觀了。2.有學長說高一高二可以混,高三再努力就可以考到好學校了,是真的嗎?我認為學長在這個問題下的內容,純粹是一種建議、經驗,這算新生須知嗎?3.學校的老師怎麼樣?學長提供了名單,可是有說明原因嗎?有說明標準嗎?(學長的標準也是在這裡才回復的..)以上我先列舉幾個我認為比較明顯的例子。我最主要要表達的是,既然標題名為「新生須知」,內容所列的部分應該是新生需要的資訊,而非某人個別的想法及意見。後者是我在其他篇寫給新生的文章中很少看到的。一、您仍然沒有舉出所謂客觀跟主觀的標準。二、關於高一高二是否可以混,那是事實。您可以向學校教務處或其他老師詢問,他們會給予相近的答案。對於新生而言,他在入學之後接觸到很多訊息,而這些訊息是對是錯,新生自己沒有能力判斷,因為他們根本不了解高中,以及高中的制度。高一高二是否可以混之中提到的皆是事實。三、爬牆、阿魯巴部份要求守法,並無不妥。四、該篇新生須知尚未完成,你所說「教師」部份也沒有標明已完成。我不知道你對一篇尚未完成的東西,五、對於某一次事務的觀點,本來就有意識型態的差異。我只提供某種意識形態的見解,而這個見解具是有某種意識形態,與他是否客觀並無衝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關於第一點回覆,我想中國自漢武帝來即以儒家思想為本位,一直至民國初年。兩千多年至今,儒家文化仍對於我們的教育有不可抹滅的影響。該學弟也不過是照著社會所想要教導我們的禮節去做,若因此認定浪費時間,是否代表社會對我們的期望是許多浪費時間的事情呢?盼解惑。禮貌和累贅是兩回事。但是這裡是版務申訴,不是致謝或致意的地方。你可以很有禮貌的書寫申訴內容,但書寫任何無關於版務爭議的東西純粹只是浪費時間。關於第三點回覆想請教,如依此定義,那麼以XX高級中學為名這樣的任何學校是否僅為一提供學習的場所,而不是個可以提出官方發言的存在?在使用「XX高級中學」時,可以指涉幾個意含:一個是學校的行政體系,一個是學校全體,一個是學校學生。一般在說「XX高級中學指出」的時候,其實是說「XX高級中學行政體系指出」。至於建中版,沒有這個問題,我只是一個管理員,而非建中版首長。主觀認定方面,我與學弟持同一看法。對於翻牆、阿魯巴等活動,應該提出「約多少比例人翻過牆」,「多數人翻牆時機與動機多半為何」,如此的客觀條件,供學弟將來入學以後「自行評斷」是否必要。這點我想列出「懲罰小過」這樣的條件屬客觀,這無庸置疑,但是建議方面則屬個人主觀意識。爬牆、阿魯巴活動需要提供的是是否合法,提供數據並沒有必要,而且提供數據並不能說明什麼。那是無用的訊息。基於是否合法提出的建議,具有個人選擇,但不代表他不客觀。「高一、高二可不可以混」的問題中,個人亦認為應提供大學入學方案的詳細說明,供學弟自我評斷是否值得放棄兩年學業。大學入學方案的詳細說明我會考慮,但我認為沒有必要,新生入學須知只是提供一個大概念,大學入學方案詳細說明會造成版面的冗長,而也並不是沒有詳細說明的東西便不客觀。但請注意該項目尚未完成。也就是,隨時會有變動的部份。至於老師方面,我認為好老師的認定實在有待商榷。我曾遇過一位老師,他的教學不能說是混,以其他老師的角度來看此老師十分用心,但個人認為他教的過於迂腐、不切實際,因此相對的十分嗤之以鼻。同理,有些我認為很好的老師,上課言之有物且幽默風趣,某些不苟言笑的同學亦會認為浪費時間。這是相對的,由一人提出個人認為顯得主觀,不是嗎?取大部分人可以認可的標準,特例不算。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透過舉特例來反駁,您能舉出特例並不代表那些東西不是真實的,因為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有完全的普遍性。若以你的說法,深藍上所有關於老師的討論恐怕都要成為無意義文章,因為「每個人的看法不同,這個人或這群人說的是一回事,他可能全是假的,另一群人看了可能有完全相反地看法」。補習班方面亦同。補習班方面只是引言。我也已經提出我個人的成績讓學弟自己是否需要聽從我的建議。而是等到開放討論以後以「個人意見討論」而非「新生須知」提出較為恰當。該篇尚未完成,仍有討論空間,也還有一些預計會做的動作各位沒有看到。還請先耐心等等。至於兩位提出的建議,我會考慮做些改變。如果7月10日完成之後仍然覺得有問題,不夠客觀,您可以直接在該主題回覆,並指出您認為較合理的寫法。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uo 10 發表於 July 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8, 2007 這裡是版務申訴,而不是感謝或是致意專區,請直接簡單明瞭的寫出問題所在。謝謝學弟的好意,不過希望版務申訴過程中不要發表任何支持版主行為的言論,這樣我比較好掌握論述主軸,而且也不會讓申訴者感到壓力,進而引起雙方對立。我會把上面說的東西增加到新版規裡。以上。那麼請問學長的「謝謝學弟的好意」是不是也應該刪掉?是不是也應該簡單明瞭的表示「請不要發表任何支持版主行為的言論」就好了?請學長說明為什麼這是雙重標準的認定?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8,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8, 2007 那麼請問學長的「謝謝學弟的好意」是不是也應該刪掉?是不是也應該簡單明瞭的表示「請不要發表任何支持版主行為的言論」就好了?請學長說明為什麼這是雙重標準的認定?謝謝:)該文為對於該學弟之回覆,承接該文。非版務申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8,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8, 2007 為避免與總則「會員申訴與罷免連署辦法」產生衝突與疊床架屋之果,本申訴區即刻起關閉。若對於版主之行為有所疑問,請PM版主。若欲對版主之行為進行申訴,請至論壇服務窗口。另,新生須知已依 chuo 與 唯一的真理 兩位之意見做調整,在此感謝兩位之意見。以上。likejea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