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甫 10 發表於 June 2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9, 2007 今天法官宣判蘇建和等三人死刑,跟上次的判決無罪有了大逆轉,蘇建和委任律師團也在法院門口靜坐抗議。根據新聞報導,法官認為三件合等三人供詞反反覆覆,不足以採信,而是採信了已經處決的王孝文臨死前的供詞,王孝文臨死前說蘇建和等三人皆是共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法官是否因為如此所以判決大逆轉?李昌鈺的鑑識結果法官也沒有採信,法官認為臆測範圍太廣。蘇建和等三人律師團將繼續上訴,纏訟十幾年的蘇案又打了延長戰,到底台灣司法如此的判決公不公正?正不正確?大家一起來討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o781204 10 發表於 June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0, 2007 我覺得太誇張了合議庭以李昌鈺博士適用照片臆測而反駁他試問哪位法醫不適用照片判斷,難道法醫有到現場更何況官司反覆拖了16年於理於法都不該在作出任何的判決,因為檢方並無直接的證據以及證詞了當初檢方堅持以軍法率先處決了王文孝,如今使得唯一有可能的證人也死無對証他當初臨死前的共犯名子也是反覆不明,疑點重重阿!!怎麼檢方就願意相信無法證實的案件,已經讓3個人犧牲掉大半輩子了!!難道檢方還是不肯就他們無法證明這個案子的事實而罷手嗎??台灣司法難道真如蘇友辰律師所說的"司法已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宇 10 發表於 June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0, 2007 司法的判決在這個案子到底符不符合公平正義 , 就我所知幾乎分成兩大爭論相對 , 一邊是多數人都認同的應為有罪判決 , 一邊則是認為證據不足基於無罪推定應為無罪判決 , 兩邊各有所執 ,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對於殺人犯等重刑處以死刑或是漸有處以極刑的聲浪是理所當然地符合公平正義 , 這點我完全同意 , 因為這根本地滿足了人類對於法律情感的需求 , 尤其處在一個經常發生不公平的社會裡 , 法律所維持的公義秩序正是提供人們一個可以依靠憑藉的大傘但法律真的是等於公平正義嗎 ? 還是說法律是在追求公平正義 ?下面是一篇轉文 , 很巧地抒發了我對於司法正義的觀感 , 尤其是關於死刑-------------------------------------------轉載自ptt , 作者 pcmangood , 分類 Gossiping , 標題 西方史上最大的冤獄在看這篇文章之前,請各位在心中先問自己一個問題:請問你對法律的態度是? 1) 我相信法律的判決。 2) 我認為法律可能會有瑕疵。 如果你看到故事情節雷同,別懷疑,我的確拿著柏楊的書翻閱著寫 為了符合板規,在這邊先講幾個八卦:談到世界上的冤獄,東方人 會說的應該是岳飛或袁崇煥的故事,蓋這兩位民族英雄都被奸人所 陷,最終死於非命。岳飛還好一點,至少當時他的聲望頗高,民間普遍認為他是大英雄 ,而袁崇煥就不一樣,當時北京的百姓認為他通敵賣國,將大明江 山賣給了韃子兵,相當看重夷狄之分的中國人自然沒給他好臉色看 ,而崇禎皇帝也賞了他一個凌遲之刑。 當時沒有什麼限制級的觀念,行刑時就像電影中看的在鬧市間執行 ,為的也是給百姓殺雞儆猴的藉機教育。根據張岱《石匱書》的記 載「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 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 肉賣光以後,《明季北略》還記載著「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 而止。」最後「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餘 貲,天下冤之。」徒留遺言:一生事業總成空,半世功名在夢中; 死後不愁無將勇,忠魂依舊保遼東。 知名的冤獄還有楊乃武與小白菜的故事、周亞夫的故事,其中楊乃 武與小白菜的故事拍成夠多電影,不論是歷史劇還三級片都有,各 位可以去找來看,被媽媽問就說研究歷史,妙不可言。至於周亞夫是誰?周亞夫是漢朝著名的將軍,戰功彪炳自是不消說 ,最有名的故事是漢文帝六年時,匈奴犯邊,漢文帝劉恆哥哥派手 下劉禮駐防壩上,徐厲駐防棘門,周亞夫駐防細柳,為了表示俺劉 恆是個能和軍隊同甘共苦的好皇帝,自然就親臨前線勞軍去也。 劉恆哥哥到了壩上、棘門時,各級軍官將士看到老闆來了,連忙出 外相迎,馬屁連連,招待貴賓的那套各位可以參考中華萌國國軍, 千百年來如出一轍,劉恆哥哥爽到無以復加,賞賜自然少不了。 當劉恆哥哥爽完壩上、棘門,來到細柳時,卻看到眼前各個身穿盔 甲、手持劍戟、上滿弓弦,人人殺氣騰騰,軍隊肅穆森嚴。 皇帝的手下喊道:「劉恆哥哥來啦,快開門。」豈料軍隊視若無睹 ,最後都尉看不下去,說:「軍中只聽將軍的命令。」於是皇帝只 好請人通報周亞夫,周亞夫才傳令開營門放劉恆哥哥進來。 正當皇帝策馬進門時,守門的將士卻告訴皇帝說周亞夫將軍規定軍 營內不得騎馬,請皇上下馬走路,劉恆哥哥無法,只好下馬用走的 ,當皇帝終於看到周亞夫時,周亞夫居然不下跪,只是作了個揖, 道:「介冑之士不拜,請以軍禮見。」皇帝只好彎腰按了一下車廂前的欄杆,表示還禮,正當群臣批判周 亞夫好大狗膽時,劉恆哥哥卻說:「嗟乎!此真將軍矣。曩者壩上 、棘門軍,若兒戲耳,其將固可襲而虜也,至於亞夫,可得而犯邪 ?」 史書上寫到這邊就沒了,課本上講的故事也只講到這邊,聽起來真 是忠臣碰上好皇帝,不過歷史說明了周亞夫的下場卻是很悽慘的。 蓋周亞夫不曉得裝傻,在細柳時沒擺出皇帝優先、皇上才是軍隊之 主的官場哲學,所以固然贏得美名卻輸掉了自己性命。當劉恆哥哥 和天線寶寶說再見以後,漢景帝劉啟哥哥繼位以後就沒有好日子過 了。 當周亞夫年老時,他兒子預先幫他籌劃後事,買了五百具盔甲,在 漢朝時私自購買盔甲被視作謀反,於是皇帝命廷尉以謀反罪審理此 案,抓了周亞夫來問,周亞夫當然不認,直說這不過是陪葬品而已 ,沒有謀反的企圖。 廷尉卻說啦:「奶奶個熊你個周亞夫,買了盔甲,就算你活著不反 ,你也是死後要謀反!」結果周亞夫絕食五天,吐血而死,他老婆 跟著自殺,連將軍的封地之類都給廢除,一代勇將下場不勝唏噓。東方冤獄大家聽的夠多,至於西方史上最大的冤獄,柏楊先生認為 是1894年發生在法國的屈里弗斯(Alfred Dreyfus)叛國事件。 事情是這樣子的,當年法國政府在德國駐巴黎大使館安排了一個文 盲女傭,這女傭表面上是個女傭,實際上是法國政府安插的間諜, 主要是為了對付另外一個叫「馮˙施瓦茨」的德國間諜。 馮˙施瓦茨表面上的職業是德國武官,實際上他利用自己的職位從 事間諜活動,他習慣將平常的書信、文件丟入垃圾桶,然後傭人再 拿去燒掉,法國人安排的女間諜工作就是將老馮的紙條撿起來,交 給法國情報局。 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女傭向法國情報局提供了一份書信,內容是法 國軍隊的情報,換句話說,有法國軍官叛國,將軍事機密寄給老馮 ,此時法國情報局連忙想揪出叛國賊。 有機會接觸到這份機密的只有參謀部的軍官,這些軍官必須要能同 時進出法軍參謀部的四個辦公室,因此有嫌疑的就是這些人,很不 幸的屈里弗斯先生也是其中一個。為什麼懷疑他呢?因為這些軍官都來自法國貴族世家牛排,祖先如 果不是貴族,就是歷代都是法國軍隊的人,只有屈里弗斯是唯一的 猶太人,而且他兄弟有德國國籍,因此他自然嫌疑最大。 這時候法國情報局立刻想到查驗筆跡,只要找出寫信的人的筆跡, 那就可以斷定叛國賊的身份,於是連忙把屈里弗斯找來,當他來到 參謀本部時,只有杜巴提少校在,杜巴提少校假裝自己手受傷無法 寫字,於是請屈里弗斯幫他代筆。 屈里弗斯當然沒有反對,就開始邊唸邊寫,內容充滿「老馮叛國信 」上的字句,但屈里弗斯卻沒有任何驚怕的表情,杜巴提少校邊唸 邊觀察屈里弗斯,發現他神色自若,字跡工整依舊,心想:「辣塊 媽媽,這小子叛國還這麼沉得住氣,真他媽不要臉!」 於是杜巴提少校跳了起來大吼:「我以法律的名義逮捕你,你被控 告叛國罪!」屈里弗斯不干示弱,好心幫你寫信你還罵我叛國,於 是跟著大吼:「證據拿出來!」杜巴提少校吼道:「證據他媽的多 的是!」結果屈里弗斯被關到哲西米德監獄,杜巴提少校還跑去威脅屈里弗 斯太太,要他不得將事情公開:「要是公開你老公間諜被捕,很可 能立即影響德法的外交關係,會引起戰爭也說不定。」 於是屈里弗斯太太只好在家以淚洗面,等著他老公沉冤昭雪,雖然 後來證明如果屈太太不管杜巴提少校的警告,堅持對媒體公開,那 輿論的力量可能不會允許參謀總部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抓人。 老屈被逮捕以後,陸軍部長墨西爾親自審理此案,忽然警局傳來資 料說老屈常在酒吧出沒,墨西爾欣喜若狂,後來才發現只是同名的 人,而且愈查愈灰心,原來老屈平常做人清白、講話中肯、喜歡扶 老太太過馬路,連在推文酸人都不曾有過,根本不像是叛國賊。 而且更尷尬的是,目前定罪的證據是老屈的字跡跟「老馮叛國信」 字跡很像,其他信件上的用語,以受過專業軍事訓練的老屈來說, 根本不可能這樣寫,更慘的是法蘭西銀行專家鑑定的是:兩者字跡 存在不少差異,應該出自不同人的手。 這時候有一個叫亨利的證人跳了出來,他說:「有個信譽很高的人 告訴我,法國軍隊出了一個叛國賊:老屈!」當老屈要他說出這位 信譽很高的人是誰時,就像陳文茜的小護士、張友驊的回答一樣: 「我不能說。」抓他入罪的杜巴提少校是法軍的字跡鑑識專家,他要求老屈站著寫 、躺著寫、趴著寫、閉著眼睛寫,結果不論怎麼寫,字跡都跟「老 馮叛國信」上不同。 當查不出證據應該要放人時,一家法國報社卻發表了一篇報導,要 軍方發表逮捕老屈的原因。前面說過,假如老屈剛被逮捕就爆出新 聞,那麼輿論的壓力可能會逼迫參謀部釋放老屈。 但是因為已經把老屈關的太久了,現在要放他,不就等於承認法國 軍方的軍事法庭抓錯人,法官俱是一票老糊塗是也。況且如果放了 老屈,承認老屈不是犯人,那麼接踵而來的輿論壓力就會變成:抓 出真正的叛國賊。 那萬一真正的抓不到怎麼辦?軍方的面子不就丟盡了?於是此時軍 方下令,千萬不能放,無論如何為了維護政府與軍方的威信,千萬 要找出老屈的犯案證據,證據不足就找證據,反正他有罪定了,絕 對不能放。 這時基於龐大壓力下,軍方率先宣佈老屈叛國罪名成立。老屈的堂哥馬修要求見老屈一面,希望能聽聽老屈自己的聲音,而 不是由軍方控制過後的發言,甚至要求帶把槍去見老屈,假如老屈 真的承認是叛國賊,他將讓老屈自殺……在當年這種要求可是氣節 高潔(當然現在不可能帶槍見犯人),不過當然被駁回。 如果以現在的筆跡鑑定技術,應該可以證明老屈的清白,但即使當 年字跡鑑定技術不發達,專家也知道字跡有若干不同之處,專家的 看法也不一致,至少我們知道有部份專家認定老屈是清白的。 檢察官杜米惟里也認為筆跡不同,但筆跡不同無損於老屈有罪的結 論,他說:「這次叛國事件的兇手是心思縝密的犯人,他竟然連筆 跡都改變了,足以證明這是城府極深的間諜。」 以筆跡為證據抓老屈,當發現筆跡不同時,又說老屈是個連筆跡都 能變造的超級間諜。 此時法國媒體大肆報導,法國鄉民的憤怒也漲到極點,媒體將他塑 造成「國際猶太組織企圖顛覆法蘭西,出賣法蘭西人民與領土的超 級間諜」有些激進的媒體甚至要求將老屈立即槍決。法國鄉民幾乎一面倒的認為老屈有罪,法軍的宣傳也達到了效果, 但假如宣佈老屈證據不足而釋放,那麼不論法軍、軍事法庭、政府 、鄉民,都像是被摑了個耳光一樣。 人總是恥於面對自己的錯誤,法軍也是,要是公開老屈證據不足的 事實,那麼不但政府與軍隊的威信毀於一旦,甚至人人都要丟官下 台,於是軍方也將老屈認定是叛國賊,對他的態度更是糟糕。 陸軍部長墨西爾為了表示自己的公平,不但沒讓老屈槍斃,還告訴 老屈說:「只要你承認你錯了,我就不會把你關到魔鬼島去。」 魔鬼島是南美洲邊緣孤陲的小島,離法國有千萬里之遙,是專門用 來關重刑犯的地方。為了表示自己的開明,墨西爾要杜巴提少校好 聲好氣的對老屈說:「也不是要你承認叛國,只要你說自己一時糊 塗、被奸人蠱惑,那證明你有悔意,就可以不用流放魔鬼島,還讓 你跟老婆孩子住一起。」 老屈感動到不行,馬上寫信說謝謝陸軍部長墨西爾對他的照顧,但 是以法國軍人的尊嚴來說,他希望墨西爾能早日抓出真正兇手,解 決法軍情資外洩的危機。他一邊感念墨西爾的恩澤,卻不知道墨西爾根本知道他是無辜的, 只不過想誘騙他坦承罪行,老屈卻傻傻的以為墨西爾是好人,墨西 爾大怒之下將老屈發配魔鬼島去也。 當押送的火車經過羅琪車站時,憤怒的鄉民恨不得衝進車廂毆打、 甚至殺了老屈,老屈品行修養極佳,不但對這些腦殘的鄉民沒有怨 懟,反而無奈的寫信給他老婆,內容說道:「俺只是代替那個叛國 賊在受唾棄,我能同情人民恨我的舉動。」 老屈就這樣被關在萬里外的魔鬼島,嚴加看管,沒人能跟他交談、 連其他罪犯所擁有的家書往來都不被允許,蓋因怕老屈夾帶叛國字 句,更不許他跟其他犯人交談,免得散佈叛亂的思想。 從此屈里弗斯被關在遙遠的魔鬼島,除了他痛苦的家人,再也無人 記得他的存在。 兩年後的1896年,一張明信片寄到法國參謀本部第二局手上,寄件 人是德國武官瓦茲柯本的女友,收件人是法國的伊斯特哈齊伯爵, 問題是:為何瓦哥女友寫信給法國伊斯特哈齊伯爵,要經由德國武 官轉交?就在此時,伊斯特哈齊伯爵或許不知道自己被懷疑,也或許是為了 獲取更多的法軍情資,於是寫信申請轉調參謀部,申請書寄到畢加 特中校手中時,他一看不得了,這字跡真他媽的熟啊! 雖然他跟老屈沒啥交情,但基於軍人的尊嚴,連忙上報這個消息, 但是他這番熱血正義卻被上頭高層給駁斥回來,蓋高層根本知道老 屈無辜,也根本不想知道真兇是誰,既然都冤枉他了,又怎麼能替 他平反來砸自己腳? 但即使官方封鎖消息,民間的正義也不會沉默。老屈的堂哥馬修, 為了拯救堂弟,印了一份「老馮叛國信」的翻版到處發行,有一個 商人無意間看到了,發現跟他有書信來往的伊斯特哈齊伯爵字跡跟 他很像,於是馬修於1897年正式控告伯爵。 照理說伯爵被控告,應該要開庭審理才對,參謀本部的官員當然不 願意開庭審出真相,於是極力阻止本案開庭,但是偉大的伯爵卻堅 持要開庭:「我的名譽不容侮辱,請針對馬修的控訴調查,以法院 的審判證明我的清白。」 結果伯爵的這番言論令法國鄉民將之捧上了天,直呼他是法國人的 精神楷模,更成了人人口中的英雄,媒體也將他塑造成神話般的偉 大人物,一時間新的法國英雄誕生了。儘管「老馮叛亂信」上寫著「我在演習」的字跡跟伯爵相同,跟老 屈不同,而當時伯爵在演習,老屈沒有……這些矛盾之處,已經瘋 狂的法國鄉民是聽不進去的,還有人腦殘到說:「該死的老屈居然 模仿偉大的伯爵的字跡!」。 即使是開庭時,法官還特別聲明:「本次審判不是為了定伯爵的罪 ,而是為了表彰伯爵的清白。」連審判都還沒開始就已經判定伯爵 無罪,還要幫被告嗆原告,這恐怕是法國法院史上的笑話。 在伯爵審判中,畢加特中校以明信片證明馬修的控訴屬實,但軍方 為了壓下所有消息,以及避免事件爆發之後的牽連,積極否認這件 事情,腦殘的鄉民根本聽不進去。 居然為一個大逆不道的叛國賊辯護,畢加特中校肯定也不是啥好東 西,就在強大的壓力下畢加特中校仍堅持自己的立場,然而伯爵卻 以:「以我清白的人格所說出的話一切屬實,明信片俱屬偽造。」 推託掉。 終於審判結果出爐,伯爵毫無意外的被認定清白,民眾夾道歡迎、 記者媒體蜂擁而上,激情的群眾抱著伯爵痛哭,整條街上遊行的人 們高喊著「伯爵萬歲、法國萬歲!」正直的畢加特中校再也無法在軍隊中待下去,被以洩漏軍機為由丟 官下獄去也,連遠在萬里外的老屈也遭了殃,看守他的人數愈來愈 多,還安裝了大砲防止德軍劫獄。看在熟知情況的法軍高層眼裡, 無疑是將錯就錯的最高準則,看在熟知情況的德軍眼裡,笑得闔不 攏嘴。 眼看畢加特中校被捕、伯爵被判無罪,法國軍方正鬆了口氣時,一 個名為克里蒙梭的青年發表了他的看法:「歷史上,從不缺乏反抗 殘暴專制勢力的勇敢之士,但是向輿論挑戰的人,必須具有更大無 畏的英勇俠義精神。」 法國大文豪左拉也在克里蒙梭辦的報紙上發表了知名的《我控訴》 內容指出法國軍方如何犯錯,又為了掩飾錯誤而企圖掩飾、誣陷老 屈的內幕,文中狠狠的批判了一番:「我控訴審理屈里弗斯案的第 一屆軍事法庭,根據秘密證詞判定被告有罪,而又不讓被告獲悉證 詞內容的行為,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權利。我控訴審理伊斯特哈齊的 第二屆軍事法庭,藉命令來掩護不法情事,和明知被告有罪,又故 作無罪的宣判,構成嚴重的瀆職,侵犯司法尊嚴。」 最後更說:「我在這裡所採取的行動,是專為加速真理和正義的爆 炸,讓他們來抓我上法庭吧,只要敢在光天化日下舉行公開審判, 我在等待。」於是1904年,屈里弗斯叛國案重審,審理的內容令法官膽顫心驚, 他們面對的是醜陋的上司誣陷部下的鏡頭,面對的是叛國賊高喊清 白並被當成英雄的嘴臉……終於兩年半以後,1906年07月12日,法 國法院正式撤銷對屈里弗斯的判決。 不但指出過去的判決是一種錯誤,更宣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屈 里弗斯犯過罪,所以根本用不著重審。」 1906年,爆發叛國案的12年後,屈里弗斯正式回到當初被褫奪軍籍 的依可爾廣場,兩旁的軍隊排列整齊,肅立站好。當無罪判決正式 送到的同時,兩旁號角響起,吉蘭將軍拔出指揮刀,高聲宣佈:「 我以法蘭西共和國總統的名義和他賦給我的權力,封贈你,屈里弗 斯隊長,為佩帶榮譽勳章的武士。」 當他沉冤昭雪後,他的堂哥馬修帶著他搭著馬車駛離廣場,二十萬 個法國民眾集體在廣場上向老屈致歉,並高呼著「屈里弗斯萬歲」 、「正義萬歲」。 最後,屈里弗斯被晉升為少校,並獲頒國會勳章,畢加特中校升為 準將,並於1908年出任新的陸軍部長,任命他為陸軍部長的是誰? 就是那個當年在報紙上刊登左拉《我控訴》的報社創辦人:後來成 為法國總理的克里蒙梭。至於那位「忠貞而清白」的伊斯特哈齊伯爵,他用了佛里蒙伯爵的 化名,在倫敦貧民窟中度過其「忠貞而清白」的晚年。 看到最後,再回頭想想剛剛的問題:請問你對法律的態度是? 1) 我相信法律的判決。 2) 我認為法律可能會有瑕疵。 如果你相信法律的判決,那麼希望你能在投票時選出最棒的人來擔 當立法委員,別讓台灣法律再骯髒下去。如果你認為法律有瑕疵, 那麼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如何防止冤獄的發生,並盡量的對事情換 個角度看看。 我不是認為蘇建和案是冤獄,也不認為他們一定無罪,只是想告訴 大家,既然法律是人制定的,那他就一定有瑕疵,法律錯了可以改 ,人命殺錯了卻無論如何不能挽回。 證人是可以作假的、政策是可以誤殺忠臣的,但證據卻會忠實的彰 顯出事情真正的一面,因此,除非證據確鑿,否則就算只有億分之 一的可能性會殺錯人,我們也不應該讓那億分之一的情況發生。不是想為誰辯護什麼,也不是想為人權團體說些好話,只是我們既 然身在法治的社會,就應該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雖然對我們守法 的人而言,法律永遠太過寬鬆,讓犯人沒有得到大快人心的判決, 但請記住,當法律可能有瑕疵的同時,他就有冤枉好人的可能性。 審慎的看待每一件新聞、每一件案例,不要老是在推文噓些法官腦 殘、槍斃算了之類的言論,未審先判這個毛病就留在上個世紀的法 國,千萬別出現在現代的台灣。 每次讀書讀到撕咬袁崇煥血肉的北京鄉民時,總感到十分可悲,我 由衷希望未來的人們看我們時,不要帶著現在我們閱讀歷史時,那 個同樣可悲的眼光。 我只有一個目的:以人類的名義讓陽光普照在飽受折磨的人身上, 人們有權享受幸福。 ——mile Zola《我控訴》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柏楊選輯--------------------------------------看完後有何感想呢 ? 相信法律是公平正義 ; 還是相信法律是追求公平正義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SD是毒品 10 發表於 June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0, 2007 Alfred Dreyfus德雷福斯 = =蘇案一開始記錄時間可能為警方偽造, 有偽造公文書之罪嫌但並未被追究這就很誇張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vfrew 10 發表於 July 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7 司法的判決在這個案子到底符不符合公平正義 , 就我所知幾乎分成兩大爭論相對 , 一邊是多數人都認同的應為有罪判決 , 一邊則是認為證據不足基於無罪推定應為無罪判決 , 兩邊各有所執 ,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對於殺人犯等重刑處以死刑或是漸有處以極刑的聲浪是理所當然地符合公平正義 , 這點我完全同意 , 因為這根本地滿足了人類對於法律情感的需求 , 尤其處在一個經常發生不公平的社會裡 , 法律所維持的公義秩序正是提供人們一個可以依靠憑藉的大傘但法律真的是等於公平正義嗎 ? 還是說法律是在追求公平正義 ?下面是一篇轉文 , 很巧地抒發了我對於司法正義的觀感 , 尤其是關於死刑-------------------------------------------轉載自ptt , 作者 pcmangood , 分類 Gossiping , 標題 西方史上最大的冤獄在看這篇文章之前,請各位在心中先問自己一個問題:請問你對法律的態度是? 1) 我相信法律的判決。2) 我認為法律可能會有瑕疵。 如果你看到故事情節雷同,別懷疑,我的確拿著柏楊的書翻閱著寫....(閱畢恕略)....同樣可悲的眼光。我只有一個目的:以人類的名義讓陽光普照在飽受折磨的人身上,人們有權享受幸福。——mile Zola《我控訴》[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柏楊選輯--------------------------------------看完後有何感想呢 ? 相信法律是公平正義 ; 還是相信法律是追求公平正義 ?我覺得法律是在追求公平正義,是一個目標,但很難達成,只能不斷靠近而已。我對法律的態度不是二選一,我認為兩者兼有,1) 我相信法律的判決。2) 我認為法律可能會有瑕疵。 基於法律作為一個超然於人治的天枰,她必須是具有公信力的,這在個前提下,法律的判決必須被相信,否則法律的價值將蕩然無存。 但不能不經閱讀,不經思考,受情緒影響的去相信,任何一個法律的判決都必須接受最嚴格的檢視,任何新證據的出現都應受重視,而不是做出最符合某些人利益的判決就應定讞,這才是我所相信的公平正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山城弈棋者 10 發表於 July 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8, 2007 2) 我認為法律可能會有瑕疵。 法律是人判的,證據是人找的,只要是人就會有犯錯的時候,而且有些事人甚至不一定能作到。 蘇建和案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我支持無罪推定原則,司法機關應該要為偵查過程中的錯誤付出代價,而不是以隻字片語不充足的證據來論罪。 ~台灣司法受到輿論以及政治干預過深大家都知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甫 10 發表於 July 11,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1, 2007 ~台灣司法受到輿論以及政治干預過深大家都知道~所以法律要跟一切因素切割,我認同罪刑法定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有罪跟無罪是一線之隔,活罪跟死罪也是。我並沒有對蘇案有特別立場,但是我認為,既然檢方無法找到有利且完整的證據,法官不該斷然判斷有罪無罪,纏訟十幾年了,也耗費不少社會成本。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da 興 10 發表於 July 1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9, 2007 ~台灣司法受到輿論以及政治干預過深大家都知道~不只這樣 台灣的政治最怕國外的壓力像以前的江南案 如果不是受到國際間的注目我想這件事大家還是 神不知鬼不覺而且這個案子 過了太久了當初又有刑供 或許裡面的話有真的也有假的如果們當初是被判無期徒刑 現在也都放出來了我比較好奇的是 這個案子阿扁怎沒有說"幾使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要辦就要辦這種案子 不要去辦那些無頭屍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甫 10 發表於 July 21,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07 台灣司法太容易受政治干預了,難怪許多人會對司法失望,司法是民主政治最後一道防線,萬一防線消失,號稱保護人民的法律又有何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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