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cpg 10 發表於 June 2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5, 2007 查 *個人創作集散地* 板主 pika因違反論壇總則規定 逾20天未上線管理 且未告知缺席理由依規定撤銷其版主資格以示處分並同步任命該版副版主 於我乎 為同版版主以上代理站長 petercp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