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注音文字爭議裁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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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公告

2/9副站長TIMSHAN裁決:管理員布丁,因使用注音文字,經多次勸導,仍未見改善,裁停權三日以示處罰(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s=&threadid=9815 , 以下簡稱"9815號文章")。但因副站長裁決公告文字使用不慎妥當,以及布丁對裁決亦有異議,故特深入調查。

一、爭議事實:

1.9815號文章中裁決理由為"由於管理員布丁注音文現象頻傳....經勸告屢勸不改.....暫時停權三天處分",但布丁認為,2/4cloud和她溝通過後,她已顯露願意配合之誠意,並認為往後發文中,注音文字出現頻率已有明顯改善,但經本人調查,2/4號後布丁之發文,其中仍存在為數不少之注音文字,單就文章而論,是否真如布丁所述,實難認定。

2.管理員star,超級版主東東、onegirl表示,私下與布丁溝通時,其態度不甚良好,甚至有情緒化不理性詞語,故其三人認為,布丁並無願意配合之誠意,甚至有刻意違反之意圖,經本人調閱部分MSN通訊紀錄,其三人之陳述多屬事實,但無法判斷其是否刻意違反論壇規定。

3.超級版主東東在9815號文章發布後,逕行張貼一篇諷刺布丁行為之文章(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s=&threadid=9897 以下簡稱9897號文張)。

二、裁決內容

1.撤銷布丁管理員權限,並刪除其註冊之兩帳號。

2.撤銷東東超級版主權限。

三、裁決理由

1.首先,本人欲先解釋論壇對於禁止注音文字之理由與目的。文字使用是以大多數人都能方便閱讀為原則,當然文字可以演化,可以增長,可以取代,但在他未成為共識前,我認為我們應盡量避免使用,畢竟強迫部分人適應未普及文字似乎有些不合情理,有人認為此舉嚴重違反憲法賦予人民之言論自由,但我認為,言論自由是你能夠自由傳達你想表達的想法、意念,而文字只不過是表得意思的媒介,所以限制部分符號的使用,並不等同於限制言論自由,因為言論是思想而不是文字!難道官方公文限用中文也是侵犯言論自由?我並不認為使用注音會降低國文程度,因為正如我所說,文字只是個符號,等他公約數夠大時,我想我們就可以使用,因此請勿誤解站方的用意,我們並不是因為國文程度或是排斥注音符號而設限,或許你還是會覺得不公平,但我想深藍是個論壇-訊息交換的地方-正如ISO-國際標準制定組織,我們必須採用一套最多人能夠了解的文字系統(或者是官方規定)以利溝通,難道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徑而造成閱讀者困擾,就算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嗎?自由需以社會公平,社會正義為前提,並非毫無限制的擴大個人意志。以乃論壇禁止使用注音文字的理由與目的。

2.管理員布丁陳述,其已於2/4號後展現願意配合之誠意,布丁並舉吸毒為例,認為停止使用注音文字非短時間能夠達成,需要一段時間調適。許多會員亦認為副站長的裁決不通情理,違背人情。本人以為,吸毒之例隱喻失意,吸毒之所以無法克制乃因為生理上之痛苦,難道不使用注音文字亦會導致相同之效果?的確,注音文字對於某些人已經是反射性使用,但發文前若能夠檢視自己的文章,對於不當使用部分稍作修改,個人認為並非難事,況且身為管理員,對於自己的行為應以最嚴格的標準,若無法以身作則將嚴重影響論壇執法的公信力。至於願意配合之誠意,此為自由心證之事項,舉證上相當困難,且三位管理員私下溝通時布丁之態度不慎良好,此亦難使人信服!依據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論壇論壇總則Version2.02-2003/12/01 二、論壇使用群組權限與責任定義 4.管理員(包含實習站務) 3.實習站務、管理員若違反下列任一行為,將撤銷其資格,三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D.違反論壇管理總責任一項,累計2次,或情節過於嚴重者。撤銷其管理員權限

3.布丁同時註冊兩個帳號違反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論壇論壇總則Version2.02-2003/12/01三、會員與帳號 3.嚴禁同一自然人重複註冊,經發現刪除重複帳號,原帳號處[處罰條例第3條] 另依其請求,刪除原帳號。

4.超級版主東東,於超級版主任內兩次嚴重違反論壇規定,依據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論壇論壇總則Version2.02-2003/12/01 二、論壇使用群組權限與責任定義 4.管理員(包含實習站務) 3.實習站務、管理員若違反下列任一行為,將撤銷其資格,三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D.違反論壇管理總責任一項,累計2次,或情節過於嚴重者。。撤銷其超級版主資格

註:違反事實

第一次 不當大量刪除文章(約一萬篇)

第二次 嚴重不當發言

撤銷權限之裁決公告張貼後即時生效

刪除帳號之裁決公告張貼7日後當事人不再提出異議後執行

站長 風城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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