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markhsu 7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4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4 裁決公告2/9副站長TIMSHAN裁決:管理員布丁,因使用注音文字,經多次勸導,仍未見改善,裁停權三日以示處罰(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s=&threadid=9815 , 以下簡稱"9815號文章")。但因副站長裁決公告文字使用不慎妥當,以及布丁對裁決亦有異議,故特深入調查。一、爭議事實:1.9815號文章中裁決理由為"由於管理員布丁注音文現象頻傳....經勸告屢勸不改.....暫時停權三天處分",但布丁認為,2/4cloud和她溝通過後,她已顯露願意配合之誠意,並認為往後發文中,注音文字出現頻率已有明顯改善,但經本人調查,2/4號後布丁之發文,其中仍存在為數不少之注音文字,單就文章而論,是否真如布丁所述,實難認定。2.管理員star,超級版主東東、onegirl表示,私下與布丁溝通時,其態度不甚良好,甚至有情緒化不理性詞語,故其三人認為,布丁並無願意配合之誠意,甚至有刻意違反之意圖,經本人調閱部分MSN通訊紀錄,其三人之陳述多屬事實,但無法判斷其是否刻意違反論壇規定。3.超級版主東東在9815號文章發布後,逕行張貼一篇諷刺布丁行為之文章(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s=&threadid=9897 以下簡稱9897號文張)。二、裁決內容1.撤銷布丁管理員權限,並刪除其註冊之兩帳號。2.撤銷東東超級版主權限。三、裁決理由1.首先,本人欲先解釋論壇對於禁止注音文字之理由與目的。文字使用是以大多數人都能方便閱讀為原則,當然文字可以演化,可以增長,可以取代,但在他未成為共識前,我認為我們應盡量避免使用,畢竟強迫部分人適應未普及文字似乎有些不合情理,有人認為此舉嚴重違反憲法賦予人民之言論自由,但我認為,言論自由是你能夠自由傳達你想表達的想法、意念,而文字只不過是表得意思的媒介,所以限制部分符號的使用,並不等同於限制言論自由,因為言論是思想而不是文字!難道官方公文限用中文也是侵犯言論自由?我並不認為使用注音會降低國文程度,因為正如我所說,文字只是個符號,等他公約數夠大時,我想我們就可以使用,因此請勿誤解站方的用意,我們並不是因為國文程度或是排斥注音符號而設限,或許你還是會覺得不公平,但我想深藍是個論壇-訊息交換的地方-正如ISO-國際標準制定組織,我們必須採用一套最多人能夠了解的文字系統(或者是官方規定)以利溝通,難道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徑而造成閱讀者困擾,就算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嗎?自由需以社會公平,社會正義為前提,並非毫無限制的擴大個人意志。以乃論壇禁止使用注音文字的理由與目的。2.管理員布丁陳述,其已於2/4號後展現願意配合之誠意,布丁並舉吸毒為例,認為停止使用注音文字非短時間能夠達成,需要一段時間調適。許多會員亦認為副站長的裁決不通情理,違背人情。本人以為,吸毒之例隱喻失意,吸毒之所以無法克制乃因為生理上之痛苦,難道不使用注音文字亦會導致相同之效果?的確,注音文字對於某些人已經是反射性使用,但發文前若能夠檢視自己的文章,對於不當使用部分稍作修改,個人認為並非難事,況且身為管理員,對於自己的行為應以最嚴格的標準,若無法以身作則將嚴重影響論壇執法的公信力。至於願意配合之誠意,此為自由心證之事項,舉證上相當困難,且三位管理員私下溝通時布丁之態度不慎良好,此亦難使人信服!依據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論壇論壇總則Version2.02-2003/12/01 二、論壇使用群組權限與責任定義 4.管理員(包含實習站務) 3.實習站務、管理員若違反下列任一行為,將撤銷其資格,三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D.違反論壇管理總責任一項,累計2次,或情節過於嚴重者。撤銷其管理員權限3.布丁同時註冊兩個帳號違反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論壇論壇總則Version2.02-2003/12/01三、會員與帳號 3.嚴禁同一自然人重複註冊,經發現刪除重複帳號,原帳號處[處罰條例第3條] 另依其請求,刪除原帳號。4.超級版主東東,於超級版主任內兩次嚴重違反論壇規定,依據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論壇論壇總則Version2.02-2003/12/01 二、論壇使用群組權限與責任定義 4.管理員(包含實習站務) 3.實習站務、管理員若違反下列任一行為,將撤銷其資格,三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D.違反論壇管理總責任一項,累計2次,或情節過於嚴重者。。撤銷其超級版主資格註:違反事實第一次 不當大量刪除文章(約一萬篇)第二次 嚴重不當發言撤銷權限之裁決公告張貼後即時生效刪除帳號之裁決公告張貼7日後當事人不再提出異議後執行站長 風城資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4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4 在這裡稍作補充說明對於布丁之處罰 非針對其使用注音文字論壇對於違反規定的會員多採勸導處理若該會員願意配合大多既往不咎但若冥頑不靈 態度不佳 論壇為確立總則之公信力定會嚴格執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lame 10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04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04 真是有魄力的站長長期管理深藍的大大小小事務真是辛苦你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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