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德 12 發表於 June 1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7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2007.06.19 07:36 pm 總統陳水扁今天宣布將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表示,日前已接獲行政院轉來總統的指示,研議特赦楊儒門相關作業,因是特定對象情形單純,最快本週內將完成相關作業,報請行政院轉總統核定,待接到總統特赦令,將於二十四小時內釋放楊儒門。楊儒門犯槍炮彈刀條例案,去年一月間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立法院院會十五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總統特赦楊儒門。陳總統上午宣布將特赦楊儒門,李進勇下午召開記者會,作上述表示。李進勇表示,根據特赦程序,總統指示行政院交由法務部進行研議作業,法務部完成研議作業後,再報請行政院轉總統作最後決定,在接獲特赦令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人犯。他指出,楊儒門去年二月十七日移送到台北監獄執行,表現良好,今年一月八日經遴選至自強外役監獄服刑,囚情穩定,目前就楊儒門特赦案,法務部相關程序正進行中,因特定對象情形單純,最快本週內將完成相關作業,報請行政院轉總統核定。根據赦免法第三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李進勇表示,所謂特赦,一般情況是免其刑,若情況特殊,可讓罪和刑均失效,至於要採免刑或免罪,將由總統作最後決定。法務部目前正對楊儒門犯罪動機、手段及犯罪態度作綜合考評,免刑或免罪哪個情況較具有社會正面意義,將善盡幕僚責任建請總統作決定。媒體詢問,楊儒門家屬認為楊儒門今年十月即可假釋,現今獲特赦似乎並無實質意義,李進勇指出,楊儒門十月份達到假釋條件,但仍需經審核才知是否可假釋出獄。花自強外役監:仍待正式公文【中央社】陳水扁總統表示將循法定作業程序,特赦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自強外役監典獄長戴壽南今天指出,目前還未收到法務部的正式公函,獄方現在只是準備相關資料往上呈報,而楊儒門雖已獲悉將被特赦,但心情相當平靜,情緒並無太大的起伏。陳總統今天在基隆與海軍艦隊官兵歡度端午節致詞時表示,他已指示循法定作業程序特赦楊儒門。針對陳總統將特赦楊儒門的說法,花蓮自強外役監典獄長戴壽南指出,獄方現在只是將楊儒門在獄中表現的相關資料呈報上級,而受刑人特赦案必須接獲法務部的正式公函才能辦理。戴壽南表示,目前自強外役監還未接獲法務部的相關公函,而楊儒門雖已獲悉陳總統指示相關單位辦理特赦,但心情相當平靜,情緒也無太大的起伏,生活作息仍維持正常,楊儒門只表示,希望總統能多關心重視農民和學生的營養午餐,並未多談到自己的問題。花蓮自強外役監是一所低度管理的獄所,戴壽南指出,楊儒門住在十多人一間的大舍房,活動空間相當充裕,他於一年半前入監時,因對於農耕有興趣,所以申請進入農作組種植蕃薯、玉米等農作物,作風相當低調,平時的表現也很認真。戴壽南表示,楊儒門是於九十五年一月入監服刑,如果符合假釋條件,約須至今年九月、十月間才能依規定呈報送審,而能否獲得假釋,並非獄方的權限,而是由法務部的假釋審查委員會依相關規定和資料決定。 (轉至聯合新聞網)請各位踴躍發言討論 不論何種立場都歡迎討論切磋還有 之前有數位同學似乎暗指本版水文太多 水準不夠不能吸引更多人在下希望在此篇文章能看見這幾位同學的高見!!也請諸位不吝發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順利過完每一天~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希望板主能先特赦這位庫德小弟 不要他因為政治文被永久水桶 科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庫德 12 發表於 June 20,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希望板主能先特赦這位庫德小弟 不要他因為政治文被永久水桶 科科啥= =' 這....這算政治文喔??這可以算是法律討論吧 跟政治有何干?楊儒門為了替貧苦農民發生而做出激烈並足以危害他人生命之行為裝置炸彈卻可以得到特赦 於法不通但為貧苦農民發聲的勇氣 於情可恕於法?於情?楊儒門事件對我國法律發展來說不是一件非常具有指標性的議題嗎?為什麼有人能看見"陳總統"就認定此為政治文?更何況這不過是篇報導而已算了 版主要砍就砍吧 以版主認定為依歸版主:刪掉關於總統此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幻劍星塵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http://youth.ngo.org.tw/Youth-comment/Youth-comment-20041229-2.htm如果真的是要替農民發聲 放個"假"炸彈就好了 結果他放的"詐"彈卻會爆炸不小心炸死人的話怎麼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庫德 12 發表於 June 20,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http://youth.ngo.org.tw/Youth-comment/Youth-comment-20041229-2.htm如果真的是要替農民發聲 放個"假"炸彈就好了 結果他放的"詐"彈卻會爆炸不小心炸死人的話怎麼辦問題就在這裡以激烈手段如此 枉顧他人性命之作為 仍獲特赦是否符合我國立法之精神當為此討論串討論重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幻劍星塵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火車站那次炸的還蠻壯觀的= =如果他不是停在外面的停車場而是停在地下室 火車站可能會被炸個洞吧那今天可能他就是恐怖份子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奶瓶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我覺得這個新聞頗好笑的.....因為他爺爺燒香拜拜還哭成那樣老爸卻一副不想讓他兒子出來的樣子總之希望他以後不要在做這種危險的事很多事情的出發點都是正確的,但方法錯了,就是錯要不是當時他那些鄉民鄰居走上街頭大聲抗議,他也不會受到如此的重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庫德 12 發表於 June 20,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在判決書中提到被認定為"抗議物"的共有16件因其中被告引用其科學素養 解釋其並非爆裂物那麼 這16件"抗議物"中 卻有幾個的的確確具有殺傷力楊儒門的行為完全構成公共危險罪 其次 被告在判決過程中 屢次說明其具有控制炸藥能力 並保證不會傷人但是93年3月10日台北市議會旁公用電話亭的炸彈卻炸毀了整個電話亭 接連而來的數起炸彈案不僅造成恐慌 也使專案小組疲於奔命更有甚者 一枚抗議物被安置在人群聚集的台北車站如果一枚威力強大的爆裂物被安置在如地下室等引爆 危及主要結構 是否要幾千人陪葬?而楊儒門對此在判決中的回覆 則是以"爆裂物中之成份皆經調配 所產生的煙霧可以引起注意 正常人不會誤觸"為回答楊儒門最後遭判刑七年六個月 接下來我們有了高寶中 和一位在逃的鋼珠炸彈客一位為農民請命 七年六個月一個是為自己私心 無期徒刑第三個甚至還沒抓到但 楊和高的行為 和全球譴責的恐怖炸彈活動 又有何分別?我覺得沒有 而且我也很慶幸我不在他的炸彈範圍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ay.W.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唔...我覺得..假釋會是比較好的一個方式。特赦不該否定司法體系在判決當時之權力運作,否則它很容易侵害司法權,進而破壞社會安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庫德 12 發表於 June 20,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唔...我覺得..假釋會是比較好的一個方式。特赦不該否定司法體系在判決當時之權力運作,否則它很容易侵害司法權,進而破壞社會安定。我也贊成R兄說法 法院已經判決底定 特赦對於社會的衝擊也必須考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ny800528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楊儒門 : 為農民發聲 - 出發點正確 放真炸彈 - 危害他人生命.抗議手法錯誤陳水扁 : 於情特赦 - 沒有以法律為基準.出發點錯誤總而言之... ...楊儒門不應該是以"於情"這個理由獲得特赦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清純小百合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7 我那篇也算是政治文.........離譜了...算了 不想多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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