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水寒 10 發表於 June 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07 查 會員 炭烤魚 於*東台灣中學聯版*的留言內容涉重大違規經警告後屢勸不聽已依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文章管理辦法:2. 禁止會員發表大量無意義文章,經舉發處以[處罰條例第2條]4. 禁止筆戰、挑釁、謾罵、挑起學校間無意義之對立比較,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停權14日以上深藍站務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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