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法律常識大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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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好妙

剛剛把題目都看了一遍

但是我看過了還是會忘記= =

不過這個題庫的題目似乎是有不少的紕漏

就像是十三題那種人名不一樣XD

還有第六、十二題的強姦罪、準強姦罪,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名詞了吧?

也沒有姦淫幼女罪這個罪名吧(公民老師這麼說,同時刑法上亦沒有)

另外從犯這名詞也已改稱為幫助犯

還有就是

竟然有考刑期= =

這沒去查刑法根本不會吧...(我承認我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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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第24 , 答案是錯的 , 應該是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 而非偽造文書罪與毀損罪

第42題也有錯 , 雖然小偷潛入別墅是違法行為 , 至少有涉及到刑法上的侵入住居罪 , 可是不表示因為小偷潛入別墅之違法行為 , 就不能夠對於別墅內之狼犬的攻擊主張緊急避難

自招之危難 , 並不因為先前自招行為違法就否定了緊急避難的主張 , 必須個別的來觀察 , 除非是有利用緊急狀態來達到濫用權利的情形 , 自招的危難才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小偷潛入別墅假設是為了偷竊財產(題目沒講) , 那麼在法益侵害的評價上是針對侵害財產法益 , 所給予的刑罰處罰 , 如果這時候對於狼犬的攻擊行為無法主張緊急避難 , 那似乎就違反了法益保全相當的範圍 , 小偷也是有人權 , 且就算犯了竊盜罪也不會被處以死刑 , 甚至身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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