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d1990 10 發表於 May 2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4, 2007 哈哈哈 好妙剛剛把題目都看了一遍但是我看過了還是會忘記= =不過這個題庫的題目似乎是有不少的紕漏就像是十三題那種人名不一樣XD還有第六、十二題的強姦罪、準強姦罪,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名詞了吧?也沒有姦淫幼女罪這個罪名吧(公民老師這麼說,同時刑法上亦沒有)另外從犯這名詞也已改稱為幫助犯還有就是竟然有考刑期= =這沒去查刑法根本不會吧...(我承認我不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宇 10 發表於 May 2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4, 2007 選擇題第24 , 答案是錯的 , 應該是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 而非偽造文書罪與毀損罪第42題也有錯 , 雖然小偷潛入別墅是違法行為 , 至少有涉及到刑法上的侵入住居罪 , 可是不表示因為小偷潛入別墅之違法行為 , 就不能夠對於別墅內之狼犬的攻擊主張緊急避難 自招之危難 , 並不因為先前自招行為違法就否定了緊急避難的主張 , 必須個別的來觀察 , 除非是有利用緊急狀態來達到濫用權利的情形 , 自招的危難才不得主張緊急避難小偷潛入別墅假設是為了偷竊財產(題目沒講) , 那麼在法益侵害的評價上是針對侵害財產法益 , 所給予的刑罰處罰 , 如果這時候對於狼犬的攻擊行為無法主張緊急避難 , 那似乎就違反了法益保全相當的範圍 , 小偷也是有人權 , 且就算犯了竊盜罪也不會被處以死刑 , 甚至身體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給我御姊 10 發表於 May 2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4, 2007 學務處明天(5/25)班會課二年級要考但是選擇第13跟24太誇張中山也有這個?我們以為只有我們學弟有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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