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搞軌案一審 李泰安共謀殺人判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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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鐵路搞軌案昨天宣判,屏東地院認定李泰安與自殺的弟弟李雙全圖謀七千一百萬元的保險金,共謀殺害李雙全的妻子陳氏紅琛,依殺人罪將李泰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泰安未出庭聆判,從收音機得知判決結果後,向房舍管理員報告「主管!我被判無期徒刑」,心情還算平靜。他的父親李聚寶等家人及辯護律師吳漢成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判決的刑期與檢方求處死刑有落差,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起訴李泰安與李雙全為詐領保險金,先後在九十四年六月、九十五年三月十五、十七日共三次破壞鐵軌,再伺機以注射毒物方式謀害陳氏紅琛,最後一次終於得逞;但法院認為李泰安只參與最後一次。

判決書指出,李雙全九十四年三月間,先找同事黃福全共謀犯案,允諾事後給黃一千萬元;但黃福全在約定犯案當天反悔,李雙全遂轉與胞兄李泰安合謀犯案。

判決書指出,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李雙全按計畫買了三張到高雄車票,假裝要帶陳氏紅琛回越南探親;但實際只有他與陳氏上車,李泰安在當天下午就到屏東縣枋山鄉附近的南迴鐵路等待,待兩人乘坐的莒光號通過前破壞鐵軌。

李雙全在搭車前,即餵食陳氏事前購得的藥物「意妥明」,使她陷入意識不清狀態;火車一如事先計畫那樣出軌翻覆。李雙全與陳氏坐在未翻覆的第二節車廂,這時預先埋伏現場的李泰安,即與李雙全把陳氏搬下車,企圖注射不明的出血性毒物,但因現場人來人往未得逞。

由於陳氏服藥後半昏迷,救護人員誤以為她受傷,送到枋寮醫院加護病房觀察,李雙全趁醫護人員不注意時,把「可使人凝血功能發生障礙」的不明毒液,注入點滴輸送管線中,使陳氏在短短五分鐘內肺部大出血,急救無效死亡。

李泰安自始否認涉案,但法院認為不足採信,指他為圖鉅額保險,罔顧大眾安全破壞鐵軌,視他人生命如草芥,泯滅人性,且犯案後毫無悔意,判處無期徒刑;至於中途反悔的黃福全,向檢察官供述案情合於自首,依預備殺人罪處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四年。

更新日期:2007/05/24 07:20 記者:記者黃宗裕 陳崑福 潘柏麟/屏東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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