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淺談辯論


Recommended Posts

《淺談辯論》

<前言>

辯論,乃思考與表達的綜合產物;參與辯論的過程,則是探索自我的旅途。而「辯論」這個詞可拆成2部分來看:

一、「辯」,二人執言以對,即兩方間語言的對抗。﹝本來以為是字型問題,還好有人指正之,遂修改﹞

二、「論」就是論述,即經過思考有條理的陳述。總結來說,「辯論」的基本內涵,便是有衝突的雙方,透過有思考、條理的語言來化解的過程。

本文名淺談而非認識,一來是因游梓翔教授已著《認識辯論》一書,不願因襲;二來是因我的能力不足,淺談尚可,要使大家認識還差上一大截。文中內容,主要是包含游梓翔教授、黃執中學長、賈培德學長、梁靧學長、我的授業恩師張哲耀學長等前輩的辯論理念,期能有較完整、系統的介紹。

接下來將就辯論三功能、一些現行賽制做介紹。

<辯論三大功能>(參考自 黃執中學長東吳社課記實)

一、 求知

在古希臘時,眾哲人有一共同的目標,就是追求知識。而他們認為,藉由辯論,可以達成這個目標。當時的辯論根現在的辯論不同,只有2個人,透過一問一答,反覆詰難,問者恆問,答者恆答,沒有申論,而經由這個過程,真理便會逐漸浮現。其中最有名的,應算蘇格拉底。他曾與人討論「正義」的用處,內容大致如下:

問(蘇格拉底):正義有用嗎?

答:有用。

問:那當你要彈奏一把琴,你會找正義的人,還是會彈琴的人?

答:會彈琴的人。

問:你要經商,找正義的人,還是會做生意的人?

答:會做生意的人。

(接下來皆是照樣造句,有射箭、種田等例)

問:那這麼說來,正義似乎沒什麼用吧?

答:我要管理錢財,會找正義的人。

問:照你這麼說,當不經商,也就是錢財無用時,正義才有用?

答:是的。

(以下省略)

經由這一問一答中,原本答的那方認為正義很有用,但他的回答似乎根原先的說法有所衝突。倘若發問者能找到矛盾之處則能獲勝,反之即為回答者獲勝,透過這個過程,他們便能瞭解自己是否真的知道,還是指是一知半解。

二、 化解衝突

衝突的化解有三種,

1.需靠雙方共同解決,這時的方法為妥協,例如東西的售價,需買方賣方皆同意。

2.單方有絕對權力,另一方沒有,則無權的那方需靠說服,例如員工向老闆要求加薪。

3.倘若雙方皆無能力解決,解決的能力在第三者,

這時,雙方就須透過辯論。最常見的是在法庭上,兩造皆無權決定判決,權力在法官,這時,沒有妥協(當然私下和解是另一回事),也不可能用說服,原告跟被告說:就當一次賊嘛!又不會怎樣!我想,這種狀況諸位當不可能看過,當然,我也沒看過。因此,這時雙方就必須藉由辯論,影響法官的判決,所以,辯論不是要說服對方,而是要說服那有權力ˇ的第三者。

三、 決策

常有人覺得奇怪,為何辯論的持方是靠抽籤而非自由選擇呢?難道辯士就是見人說人話,見……那種東西就說那種東西的話(大家應該看的懂吧)的牆頭草嗎?當然不是,解釋這個,前人有個很好的答案,我也還沒想到更好的,因此,就來看看老梗吧。

這要說到天主教的封聖儀式。

天主教的封聖儀式,顧名思義,就是將某人封為聖人的儀式。這個儀式的參與者,是一群主教,也就是天主教裡面權力很大的一群人,在儀式的進行中,會找一個主教扮演「魔鬼代言人」,他當天的任務,就是不停反對被提出的人不該被封聖。試想,這是出於這位主教的意願嗎?應該不是吧,那為什麼,要逼這位主教做如此違心的事呢?

那是因為,能被提名的人,必然是個大好人,而能當主教的,也是群大好人,一群好人來討論一個好人,這,真的有意義嗎?因此,為了使決策是有意義的,必然需要有好的討論,而好的討論,必須是有不同意見的產生,為了確保這個意見的產生,我們需要反對者。

辯論的道理亦是如此,而且,我們不只是專職的反對者,還是專業的反對者。透過辯論,我們有了更多不同面向的檢視,也因此,確保了決策的品質。

<現行賽制>(參考自 游梓翔教授《認識辯論》)

本段主要介紹奧瑞岡制和新加坡制。

一、 奧瑞岡制

台灣目前使用最廣泛的賽制便是奧瑞岡制,其實真正應該叫質詢式(cross-examination debate)。源自於法庭辯論,特色是交叉盤問,也就是質詢。1970年前後隨美軍傳入,期間經過多次修改,較有名的有青商會制、東吳制及台大制,還有後來游梓翔教授與溫偉群教授合力修改的「正統奧瑞岡制」等。從最早的二對二,到如今普遍的三對三,申論時間從十幾分鐘縮到如今的4、5分鐘,如今的流程大致如下:

正一申論,反二質詢,反一申論,正三質詢,正二申論,反三質詢,反二申論,正一質詢,正三申論,反一質詢,反三申論,正二質詢,結辯。

二、 新加坡制

新加坡制目前主要是華語辯論國際盃賽、對岸的比賽所採用。最早源出自新加坡,其目的為電視轉播,所以賽時短、考驗臨時反應能力是其特色。最大的特點便是自由辯論,正反方時間分開計,一方發言完,另一方需馬上接著發言,非常刺激有趣,主要打的皆是非政策性命題(例如荊軻是不是英雄之類的),掌握現場脈動是辯士的職責,國內幾位前輩如林正疆學長、黃執中學長等皆是此道高手,他們的英姿可以去觀賞歷屆兩岸盃、華語盃等比賽的紀錄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淺談辯論》

<前言>

辯論,乃思考與表達的綜合產物;參與辯論的過程,則是探索自我的旅途。而「辯論」這個詞可拆成2部分來看:

一、「辯」,其字型為二人執言以對,即兩方間語言的對抗。

「辯」是形聲字,「言」為形符,「辡」為聲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3 months later...
  • 3 months later...

這個版好像是中崙高中及成功高中居多耶=ˇ=

被包辦了ˊˋ

↑以上喇賽

辯論的道理亦是如此,而且,我們不只是專職的反對者,還是專業的反對者。透過辯論,我們有了更多不同面向的檢視,也因此,確保了決策的品質。

↑以上這句~感慨之深~~

不過= =還是覺得打辯論會讓自己瘋掉ˊˋ

整個變成雙面人

一下說張三好,等等說李四好

當然最後還是拿到最佳辯士最好

唉~~

↑以上是病態的辯士心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1 month later...

我在此有一點小問題:

樓主說:"辯論不是要說服對方,而是要說服那有權力的第三者"

這是在辯論的雙方都無權做主的部分才能成立,

但是重點在說服旁觀者,而非你對立的一方......。

關於這點能請問這種辯論的訣竅嗎?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在此有一點小問題:

樓主說:"辯論不是要說服對方,而是要說服那有權力的第三者"

這是在辯論的雙方都無權做主的部分才能成立,

但是重點在說服旁觀者,而非你對立的一方......。

關於這點能請問這種辯論的訣竅嗎?謝謝!

因為比賽是裁判評分。

不過辯論本身,到也未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在此有一點小問題:

樓主說:"辯論不是要說服對方,而是要說服那有權力的第三者"

這是在辯論的雙方都無權做主的部分才能成立,

但是重點在說服旁觀者,而非你對立的一方......。

關於這點能請問這種辯論的訣竅嗎?謝謝!

嗯,

這裡定義的辯論指的是狹義的有評審評分的辯論比賽,

整個辯論版的定義也繞此而運作。

如果有興趣建議看看精華區的幾篇文章和論壇辯論,

雖然版主辛勞加上點懶其實沒寫出多少教學文。=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4 months later...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