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st La Vie 11 發表於 May 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7 高中女生 可請產假記者: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教育部完成「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草案,為了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明訂經核准產假、育嬰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鼓勵懷孕學生留在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新的成績考查辦法最快96學年度從高一新生開始實施。學校、家長直呼太誇張消息一傳出,各界嘩然。兩性平等專家、婦運團體以「善待母體」「台灣有這個需要」,樂觀其成,但學校、老師、家長則多驚訝直呼「太誇張了」、「執行有困難」。甚至有學校說,此草案等於是在鼓勵學生懷孕,並說「這還有法律問題,因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就得吃官司」。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說,學生萬一不小心懷孕,通常監護人會幫孩子辦休學,就像顏清標的媳婦懷孕了也沒有留在學校。教育部表示,依照現行規定,學生除非因為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缺課時數達到該科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該科就不給成績,以零分計算。產檢請假扣分?草案沒提另外,學生除公假外,如果缺課達全學期總日數二分之一,就要辦理休學,對懷孕要經常請假作產檢,或剛生產完的學生非常不利。草案通過後,經核准的產假或育嬰假,將不計算在缺課計算。至於產檢請假是否不列入請假扣分規定,草案中並未規定。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維護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把經過核准的產假、育嬰假,排除在學生的休學條件。選自奇摩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09/2/e2ol.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May 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7 此草案等於是在鼓勵學生懷孕我覺得這種邏輯才真的是太誇張了-.-。又好比學校賣保險套等於鼓勵性交、學校提倡同志觀念是鼓勵大家都成為同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oots 10 發表於 May 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7 都21世紀了大家想法要open一點嘛除非有特殊狀況ex: 有的人需要待在醫院裡安胎 不然為啥懷孕的高中生不能有上課的權力............= =之前教育部弄了很多規定~~很多人都不同意現在終於弄了個規定是還有人同意的Good job.....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NA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我是這樣想的我覺得開放請產假並不會增加青少年懷孕量(絕大大多女生應該不會因為可以請產假,而故意讓男人"得逞")而且有助於那些面臨人生重大意外的年輕人讓他們可以不用操心再生出來以後,把小孩託付給家人照顧但一個女生請產假,全校的人就會知道"這個女生未婚懷孕"以後他應該也很難在學校混,因為要接受別人異樣眼光所以不僅要讓學生請產假還要保護學生的隱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翕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我個人是認為很誇張~= =我覺得 這樣就有點變相><鼓勵未婚懷孕<個人見解=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NA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Why?我想他們的邏輯是這樣的───────────────女生會因為有這樣的利多而不重視自己的受孕權隨便跟男生中出反正被中出還是可以請產假,所以根本不用擔心懷孕會影響學業因此女生就可以隨便讓男生中出而男生也不用怕女生會因為懷孕而休學SO社會上未婚懷孕以及學生懷孕的案例就會增多───────────────我想這是大多數人看待這件事的邏輯.....................但我想,我們的社會真的有這種需求,同時也是給女生的保障就算把這個法案給壓下來,社會上學生懷孕的事情也不會因此減少,反而增加了很多人在學業以及人生上的挫折與打壓女生會被男人中出,絕對是因為本身認知以及其生活環境有問題會未婚生子的人就是會未婚生子,不會未婚生子的人不會因為這個法案通過而變成"會未婚生子"因為造成未婚生子的本質,根本與這個法案所釋出的利多本質無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高中學生又不是只有未成年的?現在有很多以前只讀到國中畢業的成年人甚至老人來讀高中。為什麼男生不能請?難道高中懷孕的女生的小孩的爸爸都不是高中生或是都不負責?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龐 龐 -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看到新聞有傻眼個三秒鐘高中生居然有產假了!太震驚分明是變向鼓勵大家快生小孩提高台灣人口數(我的淺見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NA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高中學生又不是只有未成年的?現在有很多以前只讀到國中畢業的成年人甚至老人來讀高中。為什麼男生不能請?難道高中懷孕的女生的小孩的爸爸都不是高中生或是都不負責?成年男人讀高中多半是讀夜校而會去讀日校的成年男子,代表他有一定的經濟來源而且沒有身體上的限制,(男生不用懷孕)(除非你有獎,不然沒人知道你中出女生)加上社會觀感,通常對男生比較寬鬆,對女生比較嚴苛所以女生需要產假、男生不需要(重點是,比起未成年男生與女生未婚懷孕,成年人讀高中又中出在學女高中生的機率根本是微乎其微)至於老人就太誇張了而那些中出未成年少女的未成年少男請產假可能性有以下幾種原因1.藉機鬼混摸魚2.陪在女友身邊3.賺錢養家因為1以及2而需要請產假,未免太遷強如果因為3的話,那直接休學還比較實在(因為養小孩不是1年2年的事,可能你一被子都賺不完)而且,假如雙方家計都不錯男生就更沒有理由請產假所以這個法案的重點著重在於"社會對女性的觀感"女生捧大肚子在學校晃來晃去實在是很尷尬而且懷孕在學校裡亂晃,可能也蠻危險的更重要的,女生可以不必因為懷孕,而被迫休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DUST別白費力氣了xd我想說的保險套範例已經被你說走了,事實上如果我們現在從一些外國電影看到以前的大學校長對賣保險套這件事情如臨大敵,我們會恥笑他們邏輯有問題,而看到古代故事中鯀治水時只用阻擋而不懂疏導,我們會覺得他沒常識。而今,很多人正在做一些未來會被恥笑的事,並自我感覺良好。還有一點,性自主權已下放到十六歲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宏~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DUST別白費力氣了xd我想說的保險套範例已經被你說走了,事實上如果我們現在從一些外國電影看到以前的大學校長對賣保險套這件事情如臨大敵,我們會恥笑他們邏輯有問題,而看到古代故事中鯀治水時只用阻擋而不懂疏導,我們會覺得他沒常識。而今,很多人正在做一些未來會被恥笑的事,並自我感覺良好。還有一點,性自主權已下放到十六歲了"性自主權已下放到十六歲了"<-------有這回事?本人不清楚不過這個議題的確是兩極化剛剛看新聞報導,裡面有學生提到的一個理念很正確小孩生下來後,"撫養"才是問題吧?沒有經濟來源,總不可能留給爸媽吧~而且請完產假在返回校園讀書,還要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這恐怕比他未婚生子的那種心理壓力還重吧!至於說變相鼓勵未成年男女亂搞,這點本人比較不認同!大多數人還是懂得自律吧!如果連"自律"都不懂,我看台灣教育真的就太失敗了.....更別說想推12年國教......越搞越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陳先生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就如同某位大大所說的"難道有人會為了請喪假而希望家人死嗎?"相信不會有人會為了請產假而去懷孕吧=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秘‧密"~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男A:我們今天......可不可以做?女A:可以阿~反正現在可以請產假,懷孕也沒關係了!!男A:教育部好棒!!......這什麼邏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有這回事?本人不清楚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禁止的是性交易,別搞錯囉。剛剛看新聞報導,裡面有學生提到的一個理念很正確小孩生下來後,"撫養"才是問題吧?沒有經濟來源,總不可能留給爸媽吧~而且請完產假在返回校園讀書,還要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這恐怕比他未婚生子的那種心理壓力還重吧!重點是如果學生因無產假只好休學,未來更不可能有經濟來源經濟問題跟心理問題在這個政策實施前也存在我不懂為什麼你希望這個政策要把所有的問題解決?推12年國教......越搞越慘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08249(聳肩)......這什麼邏輯?所以你也覺得要抗議的其實是保險套商人嗎xd(咕 這說笑的 別拿這個邏輯批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est La Vie 11 發表於 May 10,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男A:我們今天......可不可以做?女A:可以阿~反正現在可以請產假,懷孕也沒關係了!!男A:教育部好棒!!......這什麼邏輯?嗯 我個人認為--女:沒關係 反正不帶套 你爽我也爽 不小心中獎 可以請假在家好好休養 (大心)男:如果沒中獎 更好 ^_<(結論 : 不會刻意懷孕 但增加不帶套的機率)所以你也覺得要抗議的其實是保險套商人嗎xd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RISPY 咪仔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消息一傳出,各界嘩然。兩性平等專家、婦運團體以「善待母體」「台灣有這個需要」,樂觀其成,但學校、老師、家長則多驚訝直呼「太誇張了」、「執行有困難」。甚至有學校說,此草案等於是在鼓勵學生懷孕,並說「這還有法律問題,因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就得吃官司」。再那些人講太誇張之前應該先想想為什麼「台灣有這個需要」...女:沒關係 反正不帶套 你爽我也爽 不小心中獎 可以請假在家好好休養 (大心)男:如果沒中獎 更好 ^_<這兩個傢伙好像很HIGH...一_一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這還有法律問題,因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就得吃官司」。這哪有什麼法律問題,能否請產假跟這個完全是獨立事件況且,若有人高一結婚,生了小孩卻不能請產假,這才荒謬再那些人講太誇張之前應該先想想為什麼「台灣有這個需要」.我覺得不是台灣為什麼需要這個而是這種類型的假別本來就該存在,這是一種基本的權利我覺得前面學提提出的喪假對比說,能非常生動的排除某些人的疑慮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宏~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禁止的是性交易,別搞錯囉。重點是如果學生因無產假只好休學,未來更不可能有經濟來源經濟問題跟心理問題在這個政策實施前也存在我不懂為什麼你希望這個政策要把所有的問題解決?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08249(聳肩)所以你也覺得要抗議的其實是保險套商人嗎xd(咕 這說笑的 別拿這個邏輯批我)這幾個問題從來都沒被解決,當然也不太可能被解決,配套措施跟財力恐怕都沒辦法負荷~只是說,『高中女生,可以請產假』這個政策本意是正確,是好的!但是後面帶來問題又需要更多的人力、政策去補全。至於學校老師跟家長所認為的『此政策變相鼓勵未婚生子、未成年少女可以性交易』這類的想法....師長們太多慮!題外話:聽我學長說,日本高中女生有過性交易,或從事性交易者多達三分之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配套措施跟財力恐怕都沒辦法負荷慾望跟社會觀感要怎麼用這兩者改善^o) 更多的人力、政策去補全為什麼?別跟我說因為養小孩需要錢,我會瘋掉xd日本高中女生有過性交易,或從事性交易者多達三分之一!果然是題外話,我還要說美國高中還有育嬰室咧!(來源是雅虎新聞,應該比你學長準那麼一點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題外話:聽我學長說,日本高中女生有過性交易,或從事性交易者多達三分之一!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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