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讓 10 發表於 May 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7 我看參考書裡面有寫對岸的憲法裡有寫人民有上訪的權利好像是直接到中央申訴檢舉貪官之類的大陸的同學們你們可以說明一下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其實民眾本身對於"監督官員操守"的概念也依然單薄都在為自己的生活奔波也根本沒心思去理那些事務畢竟是自己的肚子更為要緊還有一些地方的小官僚們,例如鎮長這類的小人物,還曾經玩愚民政策向啥也不懂的老農們灌輸"上訪就是違法犯罪"的概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无边落木萧萧下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上訪制度是個很有中國特色的東東,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找到一個讓普通民眾對政府官員或行政機構的不當行為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地方。因為大陸的中央政府權利有限,地方政府擁有很多的權利,所以大陸地方官的貪污腐敗事件層出不窮,而因為分權不清,地方政府往往政法一體,所以這個信訪制度就是為了讓人民能夠多一個向上級政府反映情況的渠道。在大陸,從鄉政府直到國際部委都設有一個叫信訪辦的部門,專門受理群眾的上訪。如果信訪人不服上訪,可以自行再向上一級政府機關提出。這也是為什么有那么多上訪者跑到北京去告御狀的原因。這個制度成立的初衷是為了開通一個政府和普通民眾的交流渠道,但是實際上,民眾大多把它當成了一個告狀申訴的地方,因為制度不完善,官僚作風濃重的大陸政府有時對上訪人態度傲慢,甚至出現壓迫,打壓上訪人的情況。不過通過上訪,確實也有很多行政問題得到了解決。可以說有利也有弊吧。我個人覺得上訪制度是中國法制還不健全的一個體現,嗯嗯,還需各位法律人多多努力,別把精力都投到爭取色情業合法化,允許同性戀婚姻等事情上了。。我覺得在大陸法制還未完善,政法體系分權不清的情況下,這個信訪制度的設立還是有必要的,實行效果雖不會像中共政府說的那么好,也不會像海外媒體說的那么差。因為要是信訪完全沒用,也不會有那么多人去信訪辦上訪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lunyang 10 發表於 May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7 上訪者,信訪之分支也用比較不好聽的話講,一般來說,極權或式一黨專政的國家,因為實際上民意無法藉由定期選舉反映到政策面,所以在蘇聯體制中一般都設有信訪局(沒什麼中國特色,要說真的有,那就是把一個蘇聯衙門裡放一堆中國人,這樣很有中國特色了吧,大家初一還可以一起吃餃子勒!那要是用比較好聽的話來說,因為黨和國家是藉由「信訪」直接代表群眾利益,所以信訪就是黨和國家代表群眾利益的一個象徵組織),有點像是你打電話或是媒體記者到你家去採訪「揭弊」的感覺,那中國大概在1950年代就設立了信訪局一開始的時候信訪局還挺有用的(據說啦,不過新官上任三把火,總是會有點用),但是經過幾次政治運動之後,到了1980年代,信訪可以說是全廢了於是在那個時候,中共另外成立了上訪制度,這在台灣講起來有點難以理解,但是其實台灣也有類似的,有聽過國防部的「申訴信箱」嗎?就是那玩意啦,假設你是一個常常被營長欺負的小兵,你可以--比照大陸上的信訪條例--向你營理的輔導長申訴,但是問題是你被營長欺負,結果你跑去找和營長蛇鼠一窩的輔導長說「哇,營長常常打我啦」,這當然就不合理,因為輔導長又會把你的陳情轉回去給營長,屆時你還是得被打,所以國防部成立了「申訴信箱」--有點像是北京國家上訪局--你有意見可以直接寫信給部長,這樣能夠跨層級的去反映你的意見,但是其實呢,只要有中國人的地方,法律施行起來都差不多,你的意見要不就晾在上訪局裡,晾到你只能在北京打地舖為生,要不就又被轉回去給你的營長,結果你還是得被打1996年上訪組織正式法制化,2006年因應太多人來告京狀上訪局無法應付(喔?真的無法應付啊),又修正了一次那既然上訪或是「申訴信箱」必然有這種弊病,那該怎麼解決了,靠法律在加強上訪/「申訴信箱」嗎?少來了,全中國的官長的都一樣,法律不過只是純參考用而已,上次有個小兵向部長反映他在營裡面被欺負,結果又被部長轉回去給他的營長,讓他又挨了一頓打,後來他受不了了直接把消息告訴「媒體」,什麼都解決了,靠官監督官是沒有意義的,要靠就要靠民間組織監督官府才有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lunyang 10 發表於 May 1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7 喔喔這樣鄉民們就可以批鬥那些貪官了(最好抓他們去勞改)所以你就知道為什麼中共地方黨、政組織在幾次政治運動期間遭到多大的破壞了(當然不會全毀啦,要不然毛主席專列到地方誰接駕?)上訪制度的精神上是要吸納民意,但是假設黨和國家就代表民意了,或者是民意就是黨和國家,那要你上訪局幹嘛?阻礙民情上達,搞官僚主義嗎?其實說來好笑,在大陸上線在汲汲營營要建立了「政法分家」正是1950年代鎮反運動期間中共極力要打倒了(因為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律也是應該為人民服務的),1950年代初期統計顯是在東南沿海許多法官秉持著「法律人的矜持」本來不願意宣判那些明明就沒罪,或者是根本沒受到完整司法待遇的人的罪刑,但是後來這些法官也被打成歷史反革命,就這樣中國損失了一整代的法律人,不過,這都已經過去了,但就目前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行政/黨政制度就是建築在1950年代開始一系列貶抑司法獨立性和誇張化的「人民」上的,如此,政法分家真的可以建立嗎?佛曰,不可說[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lunyang 10 發表於 May 1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7 请教下Kelunyang,七八十年代,飞速奔跑的台湾其司法独立性如何?我不是讀法律的其實很難講,stanely大有沒有興趣來嘗試一下啊?(要講具體個案嗎?我記不得幾個了,這得請讀法律的來講)首先我覺得我們講的「獨立性」是兩個東西,五六零年代中共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將法律機關收入行政體系中這個歷史發展在台灣一直都沒有發生過,台灣在喊的司法獨立只是一直要把國民政府在戒嚴時期以行政命令、特別法給限制住的東西還原回來而已(不論是馬英九還是陳水扁都說過,中華民國憲法在公元2000年以前都實際上沒有施行過,因為實際上各種行政命令、特別法在各個層面代替了普通法),但總的來說,大家都不否認,國民黨或許「違法」但是基本上他還知道有「法」這玩意,國民黨在台灣很少說「人民」就是他,他只會說他是「政府」,而政府,政府本來就得依法行政例如行政判決,1990年代之前,台灣只有一所行政法院,即在台北的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什麼我應該不用講的(簡單的說就是幫你告官府的官府),而行政法院據我所知大陸至目前為止都還是沒有的,但是在後來司法改革的爭取之後,台灣現在幾個主要行政區都有行政法院國民政府在台灣的時候很多時期為了便宜行事,常常以特別法代替普通法施行,例如促進產業發展條例,又如最近才通過立法的軍公教人員百分之十八優退專案,這就是行政命令,在台灣這幾十年的發展中,這些行政命令、特別法都慢慢的經由正式的立法程序或是司法官自己的見解取代了,這也是毫無疑問的那至於大陸,我不否認這幾年大陸上法律的發展,但是我只是要指出,1949年大陸淪陷之後,兩岸的中國法律體系建構過程是極為不同的,以至於現在兩岸在喊的「司法獨立」,所「獨」者不一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idx 10 發表於 May 12,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07 我不是讀法律的其實很難講,stanely大有沒有興趣來嘗試一下啊?(要講具體個案嗎?我記不得幾個了,這得請讀法律的來講)首先我覺得我們講的「獨立性」是兩個東西,五六零年代中共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將法律機關收入行政體系中這個歷史發展在台灣一直都沒有發生過,台灣在喊的司法獨立只是一直要把國民政府在戒嚴時期以行政命令、特別法給限制住的東西還原回來而已(不論是馬英九還是陳水扁都說過,中華民國憲法在公元2000年以前都實際上沒有施行過,因為實際上各種行政命令、特別法在各個層面代替了普通法),但總的來說,大家都不否認,國民黨或許「違法」但是基本上他還知道有「法」這玩意,國民黨在台灣很少說「人民」就是他,他只會說他是「政府」,而政府,政府本來就得依法行政例如行政判決,1990年代之前,台灣只有一所行政法院,即在台北的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什麼我應該不用講的(簡單的說就是幫你告官府的官府),而行政法院據我所知大陸至目前為止都還是沒有的,但是在後來司法改革的爭取之後,台灣現在幾個主要行政區都有行政法院國民政府在台灣的時候很多時期為了便宜行事,常常以特別法代替普通法施行,例如促進產業發展條例,又如最近才通過立法的軍公教人員百分之十八優退專案,這就是行政命令,在台灣這幾十年的發展中,這些行政命令、特別法都慢慢的經由正式的立法程序或是司法官自己的見解取代了,這也是毫無疑問的那至於大陸,我不否認這幾年大陸上法律的發展,但是我只是要指出,1949年大陸淪陷之後,兩岸的中國法律體系建構過程是極為不同的,以至於現在兩岸在喊的「司法獨立」,所「獨」者不一樣实话实说,你对大陆实在是不很了解。李熬曾经说过“大陆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一点不比西方国家少。”和你所说得国民党时期的法律体系有点类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qoo11 10 發表於 May 12,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07 上访,不大清楚不过上访北京的话,最终会被‘遣返‘,而且有免费汽车乘,不花钱呵。混在上访人群当中,据说真的可以不花钱逛京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一道黑 10 發表於 May 12,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07 具体的不大清楚到是听说有农民直接告状,告到中央的事例,而且这种事情还不少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无边落木萧萧下 10 發表於 May 1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07 实话实说,你对大陆实在是不很了解。李熬曾经说过“大陆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一点不比西方国家少。”和你所说得国民党时期的法律体系有点类似。只是有点形式化 一_一狠 差距我们还是得承认的不过随着改革开放,大陆的法制环境一直在改善,其他国家都是发展了上百年才有今天的成绩,大陆的改革开放才不到30年呢,应该耐心些,不能要求政府什么都一步到位。大陆这届胡温政府比较重视民生,民权,十一五会是大陆民生,民权的转折点,未来还是不错的 (H)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engzhu00285 10 發表於 May 1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07 上访,不大清楚不过上访北京的话,最终会被‘遣返‘,而且有免费汽车乘,不花钱呵。混在上访人群当中,据说真的可以不花钱逛京城不是每个到北京上访的都要北遣返的。至少在我看来,抓没有暂住证的要比这个多。大多数的上访者都是上告无门,信访办并不接受某些相对含糊的事情(或者他们根本不想触这个霉头)至于说农民告状的现在情况好很多了,自打中央政府加强对于农村问题的处理之后各级地方官员(包括中央)都想用这个给自己增加政绩所以处理的还不错(农民和普通工人状告的群体多半都是与之相关的上一级)(处理起来远远比党内纠纷容易的多)至于说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利如果法律能够被一丝不扣的执行,那么就没有这么多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在大陆多半还都是要讲关系的所以某些情况相对来说就薄弱一点这个东西跟几千年的文化传承记忆官本位的基础思想有着直接的关系并非是民主或者法制就能解释的不过上访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还是流传开来至少还能让人去告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lunyang 10 發表於 May 1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07 至于说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利如果法律能够被一丝不扣的执行,那么就没有这么多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在大陆多半还都是要讲关系的所以某些情况相对来说就薄弱一点这个东西跟几千年的文化传承记忆官本位的基础思想有着直接的关系并非是民主或者法制就能解释的不过上访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还是流传开来至少还能让人去告状瘋老謝謝你幫我說出我想說的話<(_ _)>人民共和國憲法如果只能跟民國比的話,那就太不像話了,人民共和國之所以成立不就是在批評蔣介石不尊重政協意見私定憲法嗎[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engzhu00285 10 發表於 May 1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07 瘋老謝謝你幫我說出我想說的話<(_ _)>人民共和國憲法如果只能跟民國比的話,那就太不像話了,人民共和國之所以成立不就是在批評蔣介石不尊重政協意見私定憲法嗎[茶]我觉得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应该是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而实际上,除去某些为了执政党表忠心的条款外剩下的相对来说也是完善的至于说蒋介石不尊重政治协商的问题这在当时也许的确是一个借口,或者理由更为确切但现在看来,这更像一个政治手段不过当初老蒋同志的独断专行的确让他丧失了法制国家的最好机会家天下也许是他所期望的,毕竟他终究属于旧式人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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