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2007/04/26 06:41 報導 】 中廣新聞 新竹縣警方調查一件國中女生玩性愛轟趴案,發現兩名女生竟與五名男友同時輪流性交大玩7P;警訊中,兩名原本被認為是「被害人」的少女還認為,自己沒有被性侵,是男生被她玩,大膽行逕讓警方也搖頭不已。(彭清仁報導)新竹縣警方今年初在中輟生口中得知七名未成年男女,雜居一室大玩7P性遊戲,警方於是主動進行調查,一個多月來,先後約談了兩名國二女學生,以及五名的未成年高中生,證實七名少男少女,真的在轟趴後集體大玩禁忌遊戲,而被列為被害人的兩名國二女生,還主動向同學宣揚性遊戲的過程,警方表示,兩名國二女生當中,其中一人家庭背景相當單純,兩人的共通點都是常蹺課廝混網咖,因而結交網友後,才輾轉發生集體轟趴性遊戲,令承警員訝異的是,兩名少女觀念上的偏差,甚至其中一人在偵訊過程中,還自豪的認為是玩了五個男生,完全不認為是遭五個男生性侵害,讓警方也搖頭不已,而陪同前往製作筆錄的家長,也認為平日還算乖巧的女兒,不可能做出這種大膽行逕,其餘家長也對子女放浪行為全都埋在鼓裡,警方除了將七名男女函送少年法庭審理外,也呼籲家長們,多關心子女雖然是老生常談,但往往不當行為真的是就此開始。 來源 :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443832----年輕真好! 青春a肉體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為什麼女生都會"被列為被害人"呀?這件事明明就你情我願的,甚至可以說是兩個國中女生誘惑那五個高中生說......(電視新聞裡有提到女生誘惑男生脫衣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爲什麼女生一定是被害人 男生一定是加害人= =女方說"我只是玩玩他們(指男生)Orz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對阿 怒耶 不能因為女生被害比較多就什麼東西都推給男生阿這白吃用肚臍來看也知道女生是自願的(雖然觀念偏差 但還是自願的)為什麼男生這麼可憐阿(不過他們爽過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6, 2007 有沒有那兩位女生的聯絡方式阿即時通 MSN SKYPE 手機 家裡電話 住址 等等....都可 囧 眾鄉民們發揮作用吧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2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7, 2007 噢我感覺那就是國中生的白目行動阿自以為什麼敢做就很屌那種心態吧所以阿不過最後才被發現其實也很厲害欸我是說真的啦(笑)感覺國中女生只要學壞就很容易那個了吧我國中的班上有不少~"~恩..可是沒有到7P啦我可以問7P是7個人一起嗎..如果是的話要怎麼用= =?純屬好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2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7, 2007 刑法規定與未滿14歲之兒童青少年發生性行為會構成準強制性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2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7, 2007 我也要我也要我也要基本上女方的確是被性侵1.無知2.自以為是以上這兩點讓那倆個國中女生,自以為自己佔便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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