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其他】法律系的前輩們怎麼面對輿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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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高中一類組好奇想請教。

曾經網路上有流傳有關美國十大荒謬訴訟案件,然而律師和陪審團這一類的法律職業,一旦在法庭上有歸屬的被告or辯方地位,就得執著讓自己的當事人(或是其他...)處於最有利的位置。

以下我提出的問題都是在律師確定接手案件才發生:

今天有一名連續殺人犯,你的工作就是盡可能讓他減刑(證據確鑿)or降低民事賠償什麼的...

可是在社會大部分人的眼裡會覺得你在幫忙這名待審者,而社會普遍存在的倫理道德可能會屏除你的專業工作而去直接審視你的所作所為,在龐大的壓力之下是怎麼去克服?

PS.現實的例子就是前一陣子為趙建銘辯護的那位律師,甚至被稱為御用律師,但也面對體無完膚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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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律師 , 還只是個學生 , 不過從師長以及實務的前輩口中大概可以知道 , 律師的職務為的是幫助人進行訴訟 , 爭取在實體上與程序上應有的權利 , 而在訟訴上不管被告與原告是一律平等的 , 每個人皆有權利使用法律進行訴訟來取得有利於己的判決 , 這是憲法上訴訟權所給予的保障 , 因此不管是作為原告或是被告 , 在法律上皆有一定的規定來保障其權益 , 律師就是基於這些規定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 這一點是無關什麼好人壞人的 , 畢竟只要是人 , 都有權利使用法院進行訴訟取得對己有利的判決 , 法律的平等對於任何人皆是一般

這是律師基於法律層面 , 尤其是憲法層面所給予的某種地位可供其立足 ; 然而有時在道德層面或是在一般民眾的情感認知上 , 並不會真的與法律上的平等相符合 , 畢竟法律(訴訟法)要求的是形式上的或是程序上的平等

然而 , 在訴訟法上為了能夠落實任何人皆可平等使用法院進行訴訟的權利 , 避免經濟上之弱者處於訴訟上的弱勢 , 訴訟法上規定了有訴訟救助的程序與公設辯護人等 , 而其目的也是在維護程序上的平等

法律好比是一條客觀的線 , 本身要力守其客觀的立場 , 無所偏頗 , 而真正會傾倒的則是運用法律的人主觀的認知 , 這方面不是法律可以制裁的 , 而是道德層面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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