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4, 2008 恭敬不如從命以下是舉證順帶一提 如果不是我在這個版上看很久我不可能這麼快找到這些文章在哪裡匿名版沒開放搜尋功能我只是想證明我自己不是臨時因為最近的事件才來找碴只不過我覺得這些版友有點太過高調了而已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59856&postcount=36這是所謂人文版的文獻舉證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59846&postcount=3這是在彩虹版內的主題此兩篇內容中有段文字一模一樣而顯然匿名版中的版友也承認他提供文獻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59877&postcount=5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48048而這整串討論串中有所謂提供文獻行為的僅一人我認為這足以推斷身份了此外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25951&postcount=214此篇的後半段有提到申請版主一事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29976&postcount=232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35225&postcount=269這兩篇雖不明顯 但根據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60946&postcount=186可知其實該會員已申請上了且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60946&postcount=186這篇結尾含有"版主擁有該版"的意識存在與事後於ASK版的回應差不多加上版主字體顏色特殊亦可能讓有心人士間接推得身分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65432&postcount=9ASK版上的文章都已被刪除僅存此篇但根據這幾條已足夠當時有關注這件事情的人得知會員身份了餘下足多不及備載只是多屬小違規可見此風已久矣如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34580&postcount=257此篇雖然不明顯但若有心人士看前後文以後再去附中版尋找該時間點附近的發文亦可推得該會員身份最後不管事件處理結果與否請晴天處理完後刪除此篇這裡有太多東西難保不被有心人利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08 此外其實你獨特的發文方式老實說也算線索之一了最後我想說既然深藍有規定你自己身為版主不會不知道規定的重要性偶有情形就是有不能因為抱持僥倖的心態認為深藍流量大不會被發現所以沒關係這樣和沒人看到所以闖紅燈的道理不是一樣嗎我想,沒必要把發文方式當作什麼線索不線索。筆跡都可以模仿了,更何況是發文方式。還是你要求每一個進入匿名版的人都改變自己?這裡是讓大家討論的地方,不是讓有心人士來這裡打著版規的名義攻擊別人的地方。我不是抱著僥倖心態,而是確切的指出你論點證據的不足,因為深藍的流量,而使得你所述之事成為所謂線索是不成立的。這跟你所說闖紅燈這件事完全沒有關係。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59856&postcount=36這是所謂人文版的文獻舉證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59846&postcount=3這是在彩虹版內的主題此兩篇內容中有段文字一模一樣而顯然匿名版中的版友也承認他提供文獻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59877&postcount=5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48048而這整串討論串中有所謂提供文獻行為的僅一人我認為這足以推斷身份了正因為是文獻舉證,所以文字一模一樣。另外有舉出文獻的人不只一個,我想你先仔細看看之後再來發文吧?你這樣只是結果論。此外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25951&postcount=214此篇的後半段有提到申請版主一事是,這篇是有提到。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29976&postcount=232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35225&postcount=269這兩篇雖不明顯 但根據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60946&postcount=186可知其實該會員已申請上了這一樣是證據不足,你說根據第三篇文章可知前兩篇"已申請上了",這只是你單純的推測,事實上過於模糊。證據是真真切切的東西,而不能把你的推理當作證據。且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60946&postcount=186這篇結尾含有"版主擁有該版"的意識存在與事後於ASK版的回應差不多加上版主字體顏色特殊亦可能讓有心人士間接推得身分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65432&postcount=9ASK版上的文章都已被刪除僅存此篇但根據這幾條已足夠當時有關注這件事情的人得知會員身份了關於這點我還是一樣回應。請不要把個人推測及結果論當成證據。從我的話中推出"版主擁有該版"只是你個人的看法。至於顏色特殊我只能說,沒規定誰在什麼版能用怎樣的文字,所以我也不知道誰跟我用一樣的顏色。顏色就那幾種,喜好相同的人也很多,難不成你要說所有喜歡同一個顏色的人都是同一個!?餘下足多不及備載只是多屬小違規可見此風已久矣如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34580&postcount=257此篇雖然不明顯但若有心人士看前後文以後再去附中版尋找該時間點附近的發文亦可推得該會員身份最後不管事件處理結果與否請晴天處理完後刪除此篇這裡有太多東西難保不被有心人利用我一樣用流量來反駁你這點。論點之前說過了我不再講,不過請你不要用各種方式惡意刺探匿名版的會員,我覺得你這樣才是嚴重違反版規,像這樣貼這些連結難道你不知道規定是怎麼說的嗎?不管你所說之事正不正確,你這樣嚴重傷害到版內版外的會員(姑且不論是否同人)。*小卒0525-08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08 我想,沒必要把發文方式當作什麼線索不線索。筆跡都可以模仿了,更何況是發文方式。 所以你要控訴的是ASK版版主模仿你還是你有心模仿ASK版版主(笑)還是你要求每一個進入匿名版的人都改變自己?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1480493&postcount=2舉凡聯絡方式、個人姓名、深藍帳號、任何網路身份或可間接或直接推測發文者身分的文字都予以禁止這是深藍匿名區的規定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文風這是固定不可改變的但是我覺得像是顏色這種東西可避免則應盡量避免這裡是讓大家討論的地方,不是讓有心人士來這裡打著版規的名義攻擊別人的地方。是討論的地方但是不是拿著討論的盾牌就可以無視規定的存在這裡是建議窗口如果我把我看到認為違規的部份提出來講都有問題的話那要窗口何用?真正經的起考驗的行為應該是不怕申訴的我不是抱著僥倖心態,而是確切的指出你論點證據的不足,因為深藍的流量,而使得你所述之事成為所謂線索是不成立的。這跟你所說闖紅燈這件事完全沒有關係。"因為闖紅燈的人很多 所以我在這裡闖也不會被抓到 畢竟沒人注意"或是"因為車流量很大 所以我超速了也不會拍到我"異曲同工之妙我不覺得流量可以掩蓋違規的事實另外請舉出論點證據不足與流量間的鏈結正因為是文獻舉證,所以文字一模一樣。另外有舉出文獻的人不只一個,我想你先仔細看看之後再來發文吧?你這樣只是結果論。整篇舉出文獻只有那篇其他都是就該文獻做攻防辯駁如果你要說某篇知識+的連結那只是舉例不是真的要貼文獻是,這篇是有提到。這一樣是證據不足,你說根據第三篇文章可知前兩篇"已申請上了",這只是你單純的推測,事實上過於模糊。證據是真真切切的東西,而不能把你的推理當作證據。但如今深藍的規定就是防範未然前面已有引用任何可"直接或間接"推得發文者身分的文字都應予以禁止這和酒駕屬公共危險罪是一樣的意思你不可能去跟法官辯說"還沒撞到人你怎麼知道他會造成危險"關於這點我還是一樣回應。請不要把個人推測及結果論當成證據。從我的話中推出"版主擁有該版"只是你個人的看法。至於顏色特殊我只能說,沒規定誰在什麼版能用怎樣的文字,所以我也不知道誰跟我用一樣的顏色。顏色就那幾種,喜好相同的人也很多,難不成你要說所有喜歡同一個顏色的人都是同一個!?但是每篇發文都調顏色的人不多男性目前深藍上我所見更是只有一位若要反駁請舉反例我一樣用流量來反駁你這點。論點之前說過了我不再講,不過請你不要用各種方式惡意刺探匿名版的會員,我覺得你這樣才是嚴重違反版規,像這樣貼這些連結難道你不知道規定是怎麼說的嗎?不管你所說之事正不正確,你這樣嚴重傷害到版內版外的會員(姑且不論是否同人)。*小卒0525-08 流量那我前面也回過了一樣我認為那是種因惡小而為之的心態至於後面的話我覺得是整段最莫名其妙的地方不貼連結說我沒證據晴天說要申訴要貼連結貼了又說我違反版規妙哉 如此申訴何以進行?或許小弟愚笨未能覓得兩全其美之法還請示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08 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60946&postcount=186這篇我要投訴深藍 我質疑這板主有藐視他人以及濫權的行為 我知道那篇文章是怎麼回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6,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6, 2008 所以你要控訴的是ASK版版主模仿你還是你有心模仿ASK版版主(笑)要我說幾次呢...我不需要控訴誰,我是指出你證據的不足。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1480493&postcount=2就我的疑問提出這個規則有點雞同鴨講。這是深藍匿名區的規定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文風這是固定不可改變的但是我覺得像是顏色這種東西可避免則應盡量避免好吧,這部分我認同,我自這篇起不套色了。是討論的地方但是不是拿著討論的盾牌就可以無視規定的存在這裡是建議窗口如果我把我看到認為違規的部份提出來講都有問題的話那要窗口何用?真正經的起考驗的行為應該是不怕申訴的這個窗口是建議區,所以晴天沒有把你的文章刪除,這方面就由晴天自己決定,我沒權力置喙。我倒是認為你是拿著建議的盾牌而無視規定的存在。"因為闖紅燈的人很多 所以我在這裡闖也不會被抓到 畢竟沒人注意"或是"因為車流量很大 所以我超速了也不會拍到我"異曲同工之妙我不覺得流量可以掩蓋違規的事實另外請舉出論點證據不足與流量間的鏈結我之前就說的很清楚了,似乎你聽不懂,我就不繼續鬼打牆的重複了。整篇舉出文獻只有那篇其他都是就該文獻做攻防辯駁如果你要說某篇知識+的連結那只是舉例不是真的要貼文獻你這是dry love的說法,"知識加是舉例而不是文獻",這是你為了磨合你的說法而提出的論點。試舉出其非文獻的說明。但如今深藍的規定就是防範未然前面已有引用任何可"直接或間接"推得發文者身分的文字都應予以禁止這和酒駕屬公共危險罪是一樣的意思你不可能去跟法官辯說"還沒撞到人你怎麼知道他會造成危險"個人覺得這"間接"的定義過於模糊,請晴天反映上級,請他們做出正式定義。然後就是你的酒駕之例中,"還沒撞到人你怎麼知道他會造成危險"造成危險的不是被撞之人,而是駕車者,你這邊這個"他"舉錯例子了。但是每篇發文都調顏色的人不多男性目前深藍上我所見更是只有一位若要反駁請舉反例我沒有必要因為你沒看過其他人如此就舉反例,因為你也不可能看過所有人發過的所有文章,我也亦然。至於後面的話我覺得是整段最莫名其妙的地方不貼連結說我沒證據晴天說要申訴要貼連結貼了又說我違反版規妙哉 如此申訴何以進行?或許小弟愚笨未能覓得兩全其美之法還請示下請先仔細看過晴天的發文:我想如果是會引起間接性得知發文人身分的文章我都應該處理不僅是為了所謂的版規和紀律也為了這裡被匿名保護的每一個版友但我想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我也不會給予任河不合理的管理*晴天所謂合理的證據。較為理想的做法是PM版主,而不是在公開場合將這些資料全部PO出,版主自然會做出合理的判斷。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2560946&postcount=186這篇我要投訴深藍 我質疑這板主有藐視他人以及濫權的行為 我知道那篇文章是怎麼回事喔你去投訴吧,不過這件事跟彩虹版沒有什麼直接關係耶,你發在建議窗口真是奇怪。你引用的是小卒我的文章,所以我有權回覆:我的事情監察部已經處理完畢。而且,我是依照總則行事,聲明也發過了,先去仔細研究過之後再去投訴吧。像這樣以個人恩怨作為投訴理由是絕對無法成立的。為免你又拿*字號來做文章,我先引用這篇。1. 管理團隊有時候會來巡邏,他們刪文或處理問題的話就允許使用ID2. 你當然可以用*字號XD 這不是我專屬的呀!!3. 加油 3顆蘋果就可以了抱歉,這麼多天才回.(鞠躬)另外,我是晴天 你們現在的同志版版主既然到了這個版來 你們就是我底下的小鬼了(笑)有什麼事情想說的 想哭的 想罵的 不舒服的 想聊天 想做什麼都可以在這裡發表 但是 請遵守版規如果你不想公開說 只想找人的話 我就在這裡我隨時都會在你們身邊 有事情一定要說 大家都在這裡 不要自己悶著不開心請真的要記得 我隨時都在 你不是一個人的 *晴天彩虹版一直都是我們這些人在此討論看法、分享心情的地方,既然是分享心情,或日記,甚至是討論,本來就會或多或少透露出有關自己的一些事情,大家也都是非常遵守版規、不給晴天造成麻煩。像你這樣蒐集某人所有的言論,當然有可能推測出其真實身分。但那是你個人偏差的行為,不應該因此說被你觀察的人有問題。這就好像一個無辜的人被偷窺狂照了一堆照片,偷窺狂先生卻說是被偷拍者的錯一樣。我真的很不喜歡像這樣一直罵一直吵,可是有些事情我就是無法忍氣吞聲,我想管理團隊自然會做出正確的決定。*小卒0526-08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 2008 代稱公告區又粘滯起來了耶...(小卒你有三顆蘋果了嗎?)沒。我也很想負責那邊,可是沒有權限=└┘=*小卒0602-08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2, 2008 抱歉打叉。。。那個。。我是不是不夠相信她。。那篇文章的內容好像比較適合在愛情版*想念咖啡的牛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1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08 其實我一直很想問一個好像有點白目的問題...為什麼要全部都禁止不能讓人家知道身分啊?!我的意思是...這邊用成匿名板固然很好(因為有很多人不想透露身份)所以我相信這個出發點是為了很多人好的可是應該還是有人認為沒差吧?!或許可以讓自己 自我選擇(?) 在這邊自己決定要不要讓人知道身分(當然不是要讓這裡變成所謂的x情交友板)我只是想問問啦 不要劈我 謝謝 X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19,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9, 2008 其實我一直很想問一個好像有點白目的問題...為什麼要全部都禁止不能讓人家知道身分啊?!我的意思是...這邊用成匿名板固然很好(因為有很多人不想透露身份)所以我相信這個出發點是為了很多人好的可是應該還是有人認為沒差吧?!或許可以讓自己 自我選擇(?) 在這邊自己決定要不要讓人知道身分(當然不是要讓這裡變成所謂的x情交友板)我只是想問問啦 不要劈我 謝謝 XDD我引用一下板規那篇的文章...(嘎我又不是晴天~~)為杜絕假聊天連絡之名行違法、騷擾之實者即日起,深藍現有與未來開設之匿名版全面禁止發文者公開個人身分資料舉凡聯絡方式、個人姓名、深藍帳號、任何網路身份或可間接或直接推測發文者身分的文字都予以禁止若有違規者直接刪除文章不另行通知,另若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深藍總則、社會善良風俗者,將直接砍除帳號以上處分規範不朔及既往,但文章仍需刪除,站務人員因公務需要屬名亦不在此限特此公告站長 ckmarkhsu------------------------------------------------拜託不要再發文問為什麼不能公開個人資料了orz就系統上來說,我想是不可能有些公開有些不公開啦~(不過其實我也不知道,我還不是系統部的@@)其他的交給晴天講了...不然感覺我喧賓奪主...*小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8 大家的建議還有需要更改的或是我沒有做好的,就麻煩大家寫在這裡。這個星期五晚上到星期六早上這段時間我將一次全部弄好。=ˇ=提醒我一下或敎我怎麼做的更好,當然,有好的想法或是希望能夠增加什麼東西也請大家幫忙寫下來:)(鞠躬) *晴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8 可不可以仿效建中板在原有的彩虹版下另架分板?不過要怎麼分版還需要大家討論討論。[嘎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8 可不可以仿效建中板在原有的彩虹版下另架分板?不過要怎麼分版還需要大家討論討論。[嘎西]謝謝好建議欸我也來想想要分成什麼樣的子版大家有空也跟我ㄧ起想想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3,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 2008 分類的話我覺得可以分成【西斯】【純愛】【知識】等等這樣要找類似的主題感覺比較方便A__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3,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 2008 影視跟文學自成一版好像會很空..........來個【民調中心】之類的= ='?World Peac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08 如果是格式上的管理我覺得還不錯耶...(默)來這裡給我一種大家庭的溫暖所以我想在這裡感謝版大的放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08 請問是什麼樣的改革?小卒什麼樣的改革我想看大家的期待和建議需求來做決定。基本上大概會把代稱有系統的弄好以及想辦法讓標籤還有標題甚至文章內容能夠有個整齊的標例可以用。其他的就看大家有什麼需求,我會盡量做到。改革前我也會把企劃書還有詳細內容寫好,大家看過覺得可以或修改之後再送交。如果是格式上的管理我覺得還不錯耶...(默)來這裡給我一種大家庭的溫暖所以我想在這裡感謝版大的放任(?)謝謝你的提醒,我從今天開始會嚴格一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8 什麼樣的改革我想看大家的期待和建議需求來做決定。基本上大概會把代稱有系統的弄好以及想辦法讓標籤還有標題甚至文章內容能夠有個整齊的標例可以用。其他的就看大家有什麼需求,我會盡量做到。改革前我也會把企劃書還有詳細內容寫好,大家看過覺得可以或修改之後再送交。謝謝你的提醒,我從今天開始會嚴格一點恩阿我清楚了,其實我想不到還有哪裡要改的ˊVVˋ妳辛苦了~不是要你嚴格的意思吧...應該是他想不到要用什麼詞還形容這裡的風格...小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8 其實已經很不錯了喔...晴天姐加油吧....AkopPS:心情不好.....來深藍調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8 恩阿我清楚了,其實我想不到還有哪裡要改的ˊVVˋ妳辛苦了~不是要你嚴格的意思吧...應該是他想不到要用什麼詞還形容這裡的風格...小卒嗯嗯~小卒說對了...我不是說版大太放任而是適度的寬鬆讓這裡有我在其他版上見不到的溫馨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8 XD我開玩笑大家不要這麼認真我人超好的XD我們怕晴天變厲鬼XD小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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