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07 廣告文不是廣告文我在2007-02-16, 04:41 PM時發佈了一篇文章「【新聞】【廣告】古諾楓 GNF BLOG!:第一屆古諾楓數位人文原鄉部落關懷體驗營官網」,這篇文章乍看之下沒有什麼,但是我刻意在標題上加了一個不是深藍內建的標題【廣告】。是的,這篇文章是為了幫我們這個活動的官方部落格打廣告,希望有更多人注意到這個活動,能夠給予我們關注與指教。我很清楚的知道,這篇文章必然是篇廣告。而深藍建中版刪文原則第三條就告訴我們:「廣告文」是不能夠發表在建中版的。但這篇廣告若是放在「建中社胚聚集處」顯然不妥。於是,我便發表在這個版上。而且刻意加了【廣告】。目的很簡單,我要看管理群如何處理這篇文章。管理群沒有刪除這篇文章,這篇文章到現在還在建中版上。可是它明顯是個廣告。我們假設管理群是切確以版規為管理版面的依歸。那管理群沒有刪除只有兩種意思:管理群不盡責或是管理群不認為那是一篇廣告。那就奇怪了,寫著「我是廣告」的文章不是廣告,那什麼是廣告?如果是前者,那又更匪夷所思。身為版主怎麼會不盡責呢?還有另外一種可能。那便是版規第三條並沒有落實。自動時光回溯筆者於2007-03-01, 11:29 PM轉貼一篇文章「政治腦」於建中版上。當時建中版刪文規則第一條「主題內容與建中版無關和內文與主題標題無關者。」已經在2007-02-16, 09:15 PM由版主OGS公告凍結。但是易水寒仍以違反版規第一條為由將此文刪除。版主在本人發表「【問題】請版主切確遵循「關於近日建中版管理爭議站方公告」」後將文章回復。並且在此之前,2007-03-03 08:26 PM便回復刪文規則第一條。筆者於文章回復後,對於版主所言:回文者請保持理性的觀點在此告誡回應道其實我不太了解這篇文章會有什麼爭議@@它的確跟建中版無關,但是基本上要跟現實政治(也就是深藍定義的政治)扯上邊也挺難的而後版主認為既然與建中版無關,應該予以轉版(2007-03-04, 09:42 PM)。易水寒於稍後(2007-03-04, 09:47 PM)直接以轉版處理。但是這篇文章違反了什麼版規呢?想來想去,唯一可能違反的是第一條「主題內容與建中版無關者(採廣義認定原則)。(3/3日修訂)」,但是在本人發文時,這個條目是被凍結的。所以,我當然可以在建中版上轉貼這篇文章。那版主依據什麼來轉我的文章呢?刪文規則第一條嗎?但是「【問題】請版主切確遵循「關於近日建中版管理爭議站方公告」」中引用的文字已經非常清楚:深藍建中版第九任版主於任內作為引發爭議,後本人提起罷免。而後在站長協調下,原版主續任至任期結束,站方並發佈「關於近日建中版管理爭議站方公告」,位階屬高於版規之行政公告,作為站方對於此事件之回應。原文中關於版主權力實行方面提到: 深藍目前版主職務之設計,版主應明定有效之討論版規範,且行使權力時不得超越總則與討論版規定之範圍版主可於任何時間修改版規,但違規規定不應朔及既往,且該規定須在公告數日後生效,而新版規無須會員同意但站務管理員易水寒於建中版版主OGS(2/16)宣佈凍結版規第一條「主題內容與建中版無關和內文與主題標題無關者。」之後卻以「違反版規第一條」為由刪除本人轉貼於深藍論壇建中版的「政治腦」一文。明顯違反站方行政公告。本人要求1.版主與站務管理員切確遵循站方行政公告2.回復本人遭易水寒不當刪除之文章3.齊一版主與站務管理員對於「違規文章」的處理模式盼版主與管理群儘速處理,以上。如果今天版主或易水寒,以刪文規則第一條來認定該篇文章需要轉版,那問題就嚴重了。這表示這兩位公開違反行政公告。我引用的部份可以分成六點:1.版主可於任何時間修改版規2.討論版規範要明定,而且有效3.行使權力時不得超越總則與討論版規定之範圍4.違規規定不應朔及既往5.規定須在公告數日後生效6.新版規無須會員同意假設管理群依據刪文規則第一條認定本人所轉貼的文章「政治腦」需要轉版,那我的發佈時刪文規定第一條並沒有效力。雖然3/3刪文規則第一條便恢復,但是「違規規定不應朔及既往」,管理群並不能以3/3公佈的條文來管理3/1轉貼的文章。再者,「該規定須在公告數日後生效」,版主並沒有公告哪一天生效。隔一天顯然與「數日」有所差距。不管怎麼說,刪文規則第一條並沒有辦法讓我轉貼的文章轉版。除非管理群並不是以版規來讓我轉貼的文章轉版,那麼,管理群便違反了「行使權力時不得超越總則與討論版規定之範圍」。不管怎麼說,管理群公然違反行政公告,而且是在會員已經提醒過之後仍然進行這樣的動作。我只能想像兩種原因:一種是管理群並沒有好好的遵循行政公告。那麼,我便不知道去年的版主罷免爭議到底讓管理群學到了什麼,我接受站長馬克徐的調停有什麼意義,一切的衝突、斡旋、妥協有什麼意義;另外一種是我們的建中版有「自動時光回溯」的功能。時光回溯在電腦上或許很方便,但在版務處理上出現這樣的功能那就很可怕。玩OGAME無罪版主在2007-03-04, 09:25 PM將【討論】建中玩OGAME的人數予以鎖文。但是這篇文章並未違反任何一條建中版版規。中一中的學弟單純的想要知道建中玩OGAME的人數,但是不但沒有得到答案。後來卻變成同學們在抱怨圖書館電腦遭玩OGAME的人佔用。版主後來更以「錯誤示範,濫用公共資源」為由將其鎖文。但是誰做了錯誤示範?第一篇,中一中的學弟單純的轉述圖書館電腦被OGAME愛好者佔用的現象,但他並沒有佔用建中圖書館的電腦。後來出現同學抱怨圖書館的電腦被OGAME愛好者佔用。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個人說「我都用圖書館的電腦玩OGAME」、「圖書館的電腦玩OGAME超方便的」之類的話。也就是,用圖書館電腦玩OGAME的人並沒有參與討論(或者想的壞心一點,有用圖書館電腦玩OGAME的人並沒有說我用圖書館電腦玩OGAME)。也沒有人鼓勵大家用圖書館電腦玩OGAME。這當然不能構成刪文規定第八條:「嚴禁「鼓勵」違反校規之討論串。」那麼,版主怎麼認定這篇文章可以鎖文呢?三篇文章,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在這三篇文章中,我們看到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一種是有違規而沒有受到處罰;另一種是沒違規但受到處罰。管理群處理的方式,顯然不是依照版規來進行。其他這樣處理的文章還很多,在這裡我不一一列舉。這有什麼問題呢?這關係到版主的承諾:版主將承諾保障想在此發聲的版友最大之發言權(2007-01-01, 07:17 PM)也關係到站長的承諾: 深藍目前版主職務之設計,版主應明定有效之討論版規範,且行使權力時不得超越總則與討論版規定之範圍版主可於任何時間修改版規,但違規規定不應朔及既往,且該規定須在公告數日後生效,而新版規無須會員同意如果說,版主的承諾不能夠履行,那麼當初的妥協有什麼意義?那麼在「版規無須會員同意」的情況下,我們又如何確保,建中版不會進入文字獄時代?在此盼建中版管理群能夠:1.切確遵循站方行政公告2.回復所有不當刪除、移動之文章3.齊一版主與站務管理員對於「違規文章」的處理模式也盼各位建中版版友能夠思考這個問題。likejeanP.S.在此說明我認為所謂「分享」的意義。「分享」的東西在拿出來時,不一定會與這個版上的人有什麼關係、與這個版有什麼關係。所以才需要「分享」,「分享」的文章,與這個版上的人、與這個版只有在這些人接受這個分享之後才會產生連結。當初轉貼「政治腦」的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在討論十二年國教時,並沒有掌握到全部的消息,或是可能有「確認偏頗」的現象。我希望這篇文貼出來,能夠引起討論十二年國教的朋友多加注意自己的發言與立場。不過,杜部長又說之前說的不算數,一年之後再來談。真是浪費社會資源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我正在閱讀本文,不過我建議您,下次關於管理群的建言請到正確的討論版發表在不正確的討論版發表將不具申訴效力,也恐導致管理群未能或不必要在第一時間答覆。*深藍中央市民廣場* http://www.student.tw/db/forumdisplay.php?f=16政治腦文章刪除或其他處理,並無違反總則,但有引述條文不當之虞,我已通知版主修正。註:總則內已規定禁止發表與子論壇主旨不符、與回覆文章主題不符之文章。另,在您發表此文之前,我已經通知版主討論「目前採取之與建中版無直接關係文章處理方式是否妥切」版主給我的答覆是,他將試行兩週後視板上反應做決定。基於深藍上級不得直接介入討論版之實質管理原則,我無法幫你恢復文章或是作出版規修訂。但我想你可以採取以下措施:1. 向建中版主上級管理員(直屬總版、管理員、副站長、站長)提出申訴,初次申訴不需補述理由,直接告知你希望如何即可。2. 接受版主的答覆與管理方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5,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我正在閱讀本文,不過我建議您,下次關於管理群的建言請到正確的討論版發表在不正確的討論版發表將不具申訴效力,也恐導致管理群未能或不必要在第一時間答覆。*深藍中央市民廣場* http://www.student.tw/db/forumdisplay.php?f=16政治腦文章刪除或其他處理,並無違反總則,但有引述條文不當之虞,我已通知版主修正。註:總則內已規定禁止發表與子論壇主旨不符、與回覆文章主題不符之文章。另,在您發表此文之前,我已經通知版主討論「目前採取之與建中版無直接關係文章處理方式是否妥切」版主給我的答覆是,他將試行兩週後視板上反應做決定。基於深藍上級不得直接介入討論版之實質管理原則,我無法幫你恢復文章或是作出版規修訂。但我想你可以採取以下措施:1. 向建中版主上級管理員(直屬總版、管理員、副站長、站長)提出申訴,初次申訴不需補述理由,直接告知你希望如何即可。2. 接受版主的答覆與管理方向。1.建中版的主旨,我認為只有一點:「建中版是一個多元意見的校版」,這也是版主自己說的。2.我並不太了解站長所謂「回覆文章主題不符之文章」在以上三個例子中可以作為援引。3.版主對於廣告文的處理、對於版規訂定的處理明顯不遵循版規與違反行政公告。4.我相信以上所列舉文章的相關管理者都必定會看建中版,我也不在意版主與管理群是否會認為自己有錯,是否會有所改善。我只關注版友對於「自由」與「權利」是否有進一步的思考。版主會換,版友不會。版友,或者說窄一點,建中學生,再說得更窄一點,人社班的學弟是否能夠因為這篇文有所啟發、思考,這才是我所注重的。不然,我用PM就可以解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城落楓~獸風 10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07 關於 政治 方面 站長做了回應...關於 廣告文...或許 他是個廣告...但學長真夠強的...運用了似是而非的道理...那就奇怪了,寫著「我是廣告」的文章不是廣告,那什麼是廣告?如果是前者,那又更匪夷所思。身為版主怎麼會不盡責呢?看起來 標題 明寫 是廣告...這不就跟綠 是一樣的道理嗎?寫的是綠 但卻是紅色的...所以 他是廣告嗎? 因為你寫了 所以他是?至於Ogame 學長啊!鼓勵的定義在哪裡???怎麼樣才叫做鼓勵呢?以上...BY 論壇總版主 洛城落楓~獸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5,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我想,我必須請總版主仔細看過整個論述以及相關連結。我不希望放到中央市民廣場的原因也是怕很多管理群沒有好好的看過、了解整個爭議的脈絡與焦點,便發表意見。管理群的辛苦我並不能完全了解。但我自己也有經營、管理網站,不要認為我只是來鬧。我從來沒有要否定管理群的辛勞,但是對於管理群的作為卻有不同的看法。在上次建中版版主罷免爭議中我也明確的表達過這點。請仔細看過整篇文章,掌握我要表達的主要意含。沒有仔細看過文章,或是只是想要抓小漏洞來以偏概全,那麼我覺得這是浪費大家的時間。1.該篇政治腦並沒有與現實政治有任何直接關聯,相反地,可以作為深藍禁止政治討論的科學支持。站長並未對於以上版務處理爭議有明確的說明。他只是很籠統地說這些並沒有違反規定。站長也未只針對政治腦該文發表任何意見。建議您可以好好的讀一遍該篇政治腦。2.該篇文章並不只是寫著我是廣告,實際上也是一篇廣告。我的論述的確產生詭辯,謝謝您的提醒。但是一篇大剌剌寫著「我是廣告」的廣告文沒有被處理也是事實。我的論述有詭辯不代表事實不成立。3.OGAME討論串中,沒有何人鼓勵違反校規。請您自己看過就知道了。我並不怕定義鼓勵,但是我很怕您並未仔細看過該篇,而只是一時看到對於管理群的質疑有所不滿,才有上面的回覆。但我需要定義鼓勵嗎?這種詞應該大家都了解,我也可以上教育部的國語辭典,或用手邊任何一本字典,找到鼓勵這個詞的意義給各位,但是這無助於解決上面的爭議。版主鎖文的理由也不是因為鼓勵違反校規。關鍵點並不在於「鼓勵」的認定。相信您也了解這點。以上,致 論壇總版主 洛城落楓~獸風P.S.不要想要跟我玩文字遊戲,因為你們管理群多數人對於文字掌握的精確度、筆戰的能力還有肚量並沒有比我好,這點在上次的建中版版主罷免爭議中應該已經相當清楚。我也沒有興趣跟你們玩文字遊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我說過了,請依照要求格式提出申訴,這裡發文我不會做出任何處理與答覆(除非我願意)我想依照規定來,ok吧?(另外我個人希望你以「要點列舉式」提出申訴)另外,我沒有認為你在鬧正面來說,你對深藍體制的健全幫助甚大,負面來說,你錯誤的方式消耗了大量管理群的時間。政治腦依據您的建議我已經全文閱讀,我個人抱持中性看法,也就是說,我並沒有很喜歡或認同他,更甚我認為他不是一篇科學的論述。另外,一如以往我所在意的,我討厭以偏蓋全的偏見,什麼叫做「因為你們管理群多數人對於文字掌握的精確度....」我希望管理群不要私下回覆此篇文章,如果我認為有必要,我會統一答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清新旋律 10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我說過了,請依照要求格式提出申訴,這裡發文我不會做出任何處理與答覆(除非我願意)我想依照規定來,ok吧?(另外我個人希望你以「要點列舉式」提出申訴)唉呀,何必認為這是要提出申訴呢?這是「公開信」,所呼籲的是在此盼建中版管理群能夠:1.切確遵循站方行政公告2.回復所有不當刪除、移動之文章3.齊一版主與站務管理員對於「違規文章」的處理模式也盼各位建中版版友能夠思考這個問題。這三點都沒有要站方給這篇文章做任何回覆,Likejean更沒有提到「申訴」,為什麼要焦點一轉就轉到申訴上去了呢?既然是「公開信」,又「盼各位建中版版友能夠思考這個問題」我們應該當他是一個從建中衍生出來的主題縱然經過許多轉折,但發在這裡,讓大家思考,讓大家閱讀並無不妥,對吧?************************************************************************我只認為「相關管理群」最好不要私下回覆這篇文章,但我在建中版只是市井小民,我不是管理群還請大家不要誤會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5,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07 我說過了,請依照要求格式提出申訴,這裡發文我不會做出任何處理與答覆(除非我願意)我想依照規定來,ok吧?(另外我個人希望你以「要點列舉式」提出申訴)另外,我沒有認為你在鬧正面來說,你對深藍體制的健全幫助甚大,負面來說,你錯誤的方式消耗了大量管理群的時間。政治腦依據您的建議我已經全文閱讀,我個人抱持中性看法,也就是說,我並沒有很喜歡或認同他,更甚我認為他不是一篇科學的論述。另外,一如以往我所在意的,我討厭以偏蓋全的偏見,什麼叫做「因為你們管理群多數人對於文字掌握的精確度....」我希望管理群不要私下回覆此篇文章,如果我認為有必要,我會統一答覆上面那篇寫著「致 論壇總版主 洛城落楓~獸風」、「我必須請總版主仔細看過整個論述以及相關連結」,希望站長能夠仔細看過整個文章。站長所謂「政治腦依據您的建議我已經全文閱讀」等等,那是不是表示站長並未先看過我所列舉的幾個例子,而就認為「政治腦文章刪除或其他處理,並無違反總則」?我並不認為我消耗了管理群的大量時間,反倒是管理群消耗了許多自己的、別人的時間。不仔細的去閱讀、思考我所提出來的意見,而只是想要在第一時間來證明我是錯的。不先搞清楚我到底想要什麼。像是上面站長對於該篇文章的回覆,顯然沒有看清楚到底我那篇是發給誰看的,我在對誰說話。相較之下,總版主可能看的比站長仔細。但是我寫得清楚。建中版版主罷免爭議中也出現相似的景象,一群不是建中版的管理群都跳出來發表意見,但是他們並不了解前因。只因為我提出的東西刺到了他們的痛點,而且言詞激烈,讓人看的不爽。這次的言詞沒有以往激烈。但也請這些曾經在那時發表意見的版主想想看,為什麼可以用這樣平淡的、相對和順的文字表述對於管理群的不滿;但當時卻以激烈的手段與文字出現?我並不想在中央市民廣場提出申訴,那只會讓焦點模糊,引來更多不了解前因後果的好事之徒。我也不認為只有透過申訴,才能解決問題。從我來看,事實證明了站方高層的承諾與調解並沒有辦法造成真正的影響。能夠造成影響的只有形成共識,建中版形成一個共識,才有辦法產生影響,落實「關於近日建中版管理爭議站方公告」中的種種規定。所以我要建中版版友思考,而不要交由高層管理群裁定。高層管理群能給的,只是一個結果。而建中版版友能產生的,是一個對於這個版的共識。甚至,對於建中精神的共識。這是屬於建中人的問題。而不是我與版主之間的問題。另外,對深藍體制的健全幫助甚大應該歸給第九任正副版主,而不是我。因為我在這裡兩年,經歷三任版主,但是前三任我沒有任何的意見,到了第九任卻引起這樣的軒然大波。儘管大眾並沒有給予我任何回報或肯定,但是我依舊認為,大眾才是改變世界的力量。這也是我從退出行政部門以來的路線。或許這可以說明為什麼我一再使用這種公開的方式。如果管理群對這篇要有意見,我希望看到的是對於管理方式的想法,而不是要求正確的格式,因為這不是申訴,而是對話。管理群表達自己的意見很好。因為這是對話,有興趣的、有感的都可以來發表。但是如果是要來抓小漏洞的,那是浪費你我的時間。我要求管理群公開對話。對於我而言,除非你要要求我天線地線、挪抬平抬、敬謂語發語詞等等書信的格式(就算你要求我這個我也不可能做到)。不然,這就是正確的格式。最後,如果站長認為「因為你們管理群多數人對於文字掌握的精確度....」這段話以偏概全。那麼請證明給我們看。我希望管理群能夠出來跟我們討論建中版的「自由」、「權利」,並且在討論中展現肚量與對文字的掌握精確度。我等待對話。有情緒有思考的對話。這是對管理群的考驗,對於建中版版友的考驗,也是對我自己的考驗。而不是申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07 早上一出門就發覺不對了@@因為你們管理群多數人對於文字掌握的精確度、筆戰的能力還有肚量並沒有比我好這部份的確是以偏概全,禁不起考驗的話。在此僅向管理群致歉,希望管理群能夠見諒。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60thjeff 10 發表於 March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07 古諾楓 GNF BLOG!:第一屆古諾楓數位人文原鄉部落關懷體驗營官網↑這算是學校宣導活動,有學校的強力支持(公佈欄都有了...)因此不該歸類為一般廣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07 古諾楓 GNF BLOG!:第一屆古諾楓數位人文原鄉部落關懷體驗營官網↑這算是學校宣導活動,有學校的強力支持(公佈欄都有了...)因此不該歸類為一般廣告從我看來,廣告就是廣告。廣告的目的,在於讓本來不知道的人知道某個東西,並且引起他們對於某個東西的興趣。學校在校方公佈欄公告它,也是同樣的意思,都是為該活動進行宣傳。學校電子公佈欄那篇本身就是一個廣告。我想應該沒有辦法說,因為學校幫他打廣告,所以幫他打廣告不算廣告。版規也沒有將廣告分類,因此也沒有因為它不是您所謂一般廣告所以可以不用刪。我當然希望那篇文章被留著,我也知道那篇文章的性質有所不同,我也建議過版主修改該版規。但是廣告就是廣告。版規沒變,那應該所有的廣告都一視同仁,不是嗎?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你對於廣告的界定,對於該版規的看法又如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葉~ 10 發表於 March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07 這次我還滿同意likejean提出的東西不過我是覺得likejean你這種以身試法的行為還是少做一點好…= =(我指的是那個廣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赤鈴 10 發表於 March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07 不過我是覺得likejean你這種以身試法的行為還是少做一點好…= =(我指的是那個廣告)同意+1影響正當性,當然也會讓管理群比較無法一開始就維持中正立場畢竟大家都是人: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千年一嘆 10 發表於 March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07 這次我還滿同意likejean提出的東西不過我是覺得likejean你這種以身試法的行為還是少做一點好…= =(我指的是那個廣告)不知道為什麼,我完全覺得這種挑戰管理人的行為沒有意義。反而有點像在譏諷管理建中版的學弟不會做事一樣,沒必要搞這麼絕吧?建中裡面難道學長跟學弟真的對立?搞不好以後回來會發現這多麼可笑。---回覆正文:我認為likejean發的關於古諾楓的東西其實不能算是廣告,基本上它還是跟建中有關聯。我想在深藍,廣告的定義應該是只看了對自己或是眾版友們無益的東西吧?如果版規還要對版友所發的文作定義,例如哪種廣告不是廣告,哪種文涉及校規,這個只能怎麼發,那個限定多少字,除了版規會冗長,版友大概也會覺得很繁雜吧?所以有些東西不用明講,版友們至少都是高中生以上,什麼算是違規總該有自知之明吧?但是政治腦就不一樣了,文章中並沒有寫到需要建中板上的板友要怎麼樣之類的,所以就算它不屬於廣告,他也不屬於建中版。Ogame的話,我也不覺得可以鎖文。然後是很長的那篇回文,看完之後,我只想問,likejean,你到底想要把深藍建中版搞成怎樣?我在那篇回文中只看到了自我中心的言論,這是屬於建中生的問題嗎?這是建中精神的共識嗎?原來建中生就是因為你likejean今天想試探管理人員而有問題的啊?我不懂你到底想達成什麼共識,也不懂你的對話和申訴的定義,但是我認為你今天扯什麼廣告不廣告的,對版規挑文字漏洞的行為就是浪費時間,什麼都是你希望,如果你這麼希望你自己可以代表整個建中版,你希望你可以成為管理人員,大不了可以自己申請一個建中版的職位,而不是在板上回以長文來抨擊管理人員。若有戰意,對不起,我會刪除這篇文章,為什麼我不直接PM likejean? 那likejean為什麼有廣告不PM版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07 我必須先說明,廣告的部份,請參閱版規討論串。我在一開始,該版規公佈時便已經提醒、反應過。儘管版主曾經說「學校性的當然是可以放」,但是版規顯然不是這樣規定。上次建中版罷免因為兩個原因:一個是版主要禁止討論「違反校規」的言論;二是版主並沒有遵照版規管理。前車之鑑猶不遠矣,那麼版主為何一犯再犯?至於廣告的定義,你說的好像深藍自己有一套與眾不同對於廣告的定義,可是事實上並沒有。既然如此,當然採用一般通行的定義,也沒有需要另外定義的必要。至於你所謂「如果版規還要對版友所發的文作定義,例如哪種廣告不是廣告,哪種文涉及校規,這個只能怎麼發,那個限定多少字,除了版規會冗長,版友大概也會覺得很繁雜吧?」恰恰好是我反對的方式。我從來不認為鼓勵、或是涉及校規的文章應該被刪除,而對於文章的長度、發佈方式作限定也是很可笑的事情。我認為你所認為的這些已經是過度推論。政治腦該文,我不知道你怎麼看文章的,我從來沒有把它跟廣告扯上關係,第一篇文章也很清楚的把它跟廣告文放在不同的段落。而我在第一篇提過了,它並沒有觸及任何版規。既然沒有觸及版規,也就沒有處理的必要。「版主應明定有效之討論版規範,且行使權力時不得超越總則與討論版規定之範圍」。政治文本身發佈時是以分享方式發佈,分享的意義我在第一篇的P.S.已經提出我的看法,而像「【分享】乘公車去西街途中遇怪伯問"轟趴"!(新年另類奇遇與學弟分享)」也與建中沒有關係,那為什麼可以保存?至於你認為我回應站長的那篇充滿自我中心,我不這麼認為,當然可能你是對的。但是我不認為你真的把文章看清楚了。「我要建中版版友思考,而不要交由高層管理群裁定。高層管理群能給的,只是一個結果。而建中版版友能產生的,是一個對於這個版的共識。甚至,對於建中精神的共識。這是屬於建中人的問題。而不是我與版主之間的問題。」我要大家思考,思考什麼?「我只關注版友對於「自由」與「權利」是否有進一步的思考。」我希望大家藉由思考這個問題,而得到一個共識(現在的狀況顯然是沒有共識)。甚至對於建中精神的一種共識。我所謂的共識,是請大家去思考,之後才有可能得到的。建中版的自由與權利,當然是建中生的問題。我是想要管理建中版沒有錯,我也提出過申請。而以目前而言,也已經沒有這個機會。但因此,我思考過如何管理建中版的問題。我支持言論自由,因此我反對任何多加的限制,主張一切依據規定管理。我支持民主,因此我總是與多數人對話(儘管不一定友善)。但我從不認為我可以代表建中版,因此我請版友思考,這我在第一篇就提過了「也盼各位建中版版友能夠思考這個問題」。第一篇是沒清楚點出「自由」、「權利」,但是卻指向管理群對於自己的承諾,恐怕有所違反。有沒有違反、這個承諾重不重要,我主張的是否對,是否能為大家接受,顯然不是我說了算,所以我要共識。建中人應該對建中版有自己的看法,有我們的共識。至於「原來建中生就是因為你likejean今天想試探管理人員而有問題的啊?」那我認為是對於該文的誤解。我是試探管理人員。但是問題顯然不是試探對不對,而是管理人員對於這樣的試探做出了什麼反應。而且如果只有我一篇試探,那麼也不足以弄出三篇來寫。弄得出這麼多個具有爭議的管理案例,是不是版主的管理出了問題?而作為一個版主,不應該把每個人的言論視為對於自己的考驗嗎?考驗自己尊重發言者的多元,還是只為了管理方便或是只允許自己的意識形態?管理言論空間是十足的考驗。我主張對於言論空間無為,因為這樣有最大的言論自由,而無為的版主也沒有引起我任何反對(當然,有時也因為我是受益者)。我發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抨擊管理人員,而是希望大家進行思考。對話跟申訴的不同,我想你應該清楚。那不是我做的區分,而是本來就不同的兩件事。每個人都能對話,我期待更多的對話,那是對於所有人的挑戰,也是民主社會必須有的東西。最後,建中沒有學長與學弟對立的問題,我也沒有在這裡用學長、學弟稱呼管理群,這個是過度推論。而打破這個推論最簡單的反證在於你也是學長,但是你卻不同意我的看法。這至少佔具有學長身份的發言人數(排除我)2/5不是嗎?我希望你可以想想我上面所說的。我試著用比以往更柔軟的身段。當然,這可能只意味著我變得更加狡猾罷了,這我不知道,這是對我的考驗。以上,致 千年一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GS 10 發表於 March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07 學長所說的文章我有看過(應該說每一篇發文我都會看)基於尊重建中的多元文化我並沒有把這篇刪除再者,這篇文章的主要分類還是以【新聞】為主【廣告】部份就沒有那麼突顯就算硬要說是廣告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廣告放在建中版並無不妥況且跟建中人也是有關連的我沒有十足的理由非刪除不可建中人也是需要一點關懷他人的心,不是嗎: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07 學長所說的文章我有看過(應該說每一篇發文我都會看)基於尊重建中的多元文化我並沒有把這篇刪除再者,這篇文章的主要分類還是以【新聞】為主【廣告】部份就沒有那麼突顯就算硬要說是廣告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廣告放在建中版並無不妥況且跟建中人也是有關連的我沒有十足的理由非刪除不可建中人也是需要一點關懷他人的心,不是嗎:p你還沒定義那篇究竟是新聞或是廣告呢。新聞放在廣告前面,是因為深藍本身發文的限制,必須選擇分類,而分類裡最接近的是新聞。而如果是廣告,那麼應該依據刪文規則第三條刪除之。廣告就是廣告(如果你也認同那是廣告的話),不會因為它與建中人有關無關而有所分別。那是你訂的規則,我曾經建議你改,你並沒有更動。那麼,它就應該被實踐,不是嗎?版規不正是明白告訴大家,哪些文章不能發。如果說版規不是實際運作的基礎,那我們怎麼能夠知道什麼能發,什麼又不能發?如果版規無用,而單純由你認定妥當或不妥當,那不是徒增更多爭議?社團舉辦的活動,也不一定只限於社團之間,有時也希望能夠給大家看到。例如上學期電研社邀請Mozilla Taiwan來學校作Firefox的推廣演講。依照版規,那是社團廣告,但是事實上,卻是歡迎全校同學前去的。在對象而言,與古諾楓那篇一樣,都希望是給全校的同學看到。但是如果像那樣的活動要發廣告,就只能夠在社團版內。這是否有不公平呢?以上,致 版主OG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07 管理群如果要針對我的問題做出回應的話,我先說清楚我的底線,這比較像我的作風:對於管理群而言,我並不要求「一定」要更動版規、調整人事,或是回復文章(Ogame那篇除外,那篇還請版主多加思索是否給了合適的處理)、回應我的發文等等。所以這不是申訴,也不必當作申訴。我希望管理群(或是大家)能夠對這三個案例後面可能的問題進行思索,並且以文字表現你們的看法。而如果管理群認為我的觀點合理,有意願更動版規的話,也務必取得建中版版友的共識,而不只是因為覺得我的觀點合理。事實證明制度的改變不會比觀念的改變來的有用,而我也不願意因此更改版規。順帶一提,我認為這樣的討論(不是討論的內容細節)可能瓦解深藍目前的某些制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March 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8, 2007 廣告文不是廣告文關於之標題「廣告」標籤問題,我想那純粹僅是詭辯,我就不對此回覆。因建中版規、深藍總則中並無對「廣告」明確定義,故版主執行時應綜合「現行社會普遍認知」與「版主裁量權」一併考慮該文中有「建國高中人文及社會科學資優班」保留該文,我個人以為版主之裁量仍屬有理,應無失職之虞但對這種類似爭議,個人認為根本方式是明確界定建中版禁止何種廣告但由我制定規則之實務經驗判斷,要明文且詳細規範實屬不易,若各位有好建議,歡迎提出。自動時光回溯這點非常明確是版主違反行政公告,與「深藍版主手冊」(版主之內規,並無公開)我將會以站長的名義依據總則發文警告。另,我日前已私下與建中版主溝通,個人以為並非所有與建中無關之主題均不能發表某些時候,或許發文者希望與建中版友能互相討論,版主應尊重此類意願但版主答覆「將視未來兩個星期的板友反應再做調整」,因此若對目前裁量度有疑問或反對者,請於板上發文或告知我。玩OGAME無罪此篇裁決略有爭議,但版規第八條規範「嚴禁「鼓勵」違反校規之討論串」,其中鼓勵之定義甚為模糊,係為版主之自由主觀認定以實務案例論,我國刑事判決上對於討論違法事件之過程仍認定有鼓勵或教說之嫌疑故此部分版主裁量,僅能說是過於保守,但無擴大解釋版規。那麼在「版規無須會員同意」的情況下,我們又如何確保,建中版不會進入文字獄時代?此點論述有嚴重錯誤,我在此作出澄清版規無須會員同意係因版主之權力不來自於板上之會員,因此並非直接對會員負責以目前深藍採站方與會員簽訂「類訂型化契約」(深藍總則)的模式下,若會員對板主或板規有異議應直接向站方(係板主之任何上級管理群)申訴,因此您的所謂之情況與假設並不符合目前深藍權力設計的模式,應不致發生另,我希望學弟在討論事情時不應誇張事態,或用過份誇示文字描述,我想這才是好的討論態度。我相信以上所列舉文章的相關管理者都必定會看建中版,我也不在意版主與管理群是否會認為自己有錯,是否會有所改善。我只關注版友對於「自由」與「權利」是否有進一步的思考。版主會換,版友不會。版友,或者說窄一點,建中學生,再說得更窄一點,人社班的學弟是否能夠因為這篇文有所啟發、思考,這才是我所注重的。不然,我用PM就可以解決。個人對學弟這點態度略有不同意見,我以為你使用錯誤的模式在實行你的想法。我個人不反對你拿深藍目前的制度與事例引導會員思考權力與自由等議題,但你的做法實際上已將我「強制邀請」進入討論但以站方管理群(因板主特殊,故不包括建中板主)在深藍應是扮演依據總則執行責任與權力的身分,而非參與此類之思考或學術性討論若要以例子來說明,如國家或你個人可舉辦稅捐制度研討活動,但你不會到稅捐處強迫稅捐人員與你討論國家之稅捐制度當然我舉的是極端的例子,在適合的情況下,我們通常都會參與此類討論,但我希望學弟了解,深藍賦予我們的工作與責任中並不包含此項為什麼我要強調這個呢? 因為以我個人而言,每日分配處理深藍行政事務的時間與精力是固定的在深藍的例行事務沒有處理完之前,我不可能也不應該來參與這篇討論(何以我認為不應該最後有論述)另,學弟若希望站方(或針對我)參與討論,應主動告知,而非張貼在建中板後便假設我們都會閱讀事實上,除了行政相關討論板,目前我絕大多數時間都不會瀏覽深藍的任何討論板上面那篇寫著「致 論壇總版主 洛城落楓~獸風」、「我必須請總版主仔細看過整個論述以及相關連結」,希望站長能夠仔細看過整個文章。站長所謂「政治腦依據您的建議我已經全文閱讀」等等,那是不是表示站長並未先看過我所列舉的幾個例子,而就認為「政治腦文章刪除或其他處理,並無違反總則」?我並不認為我消耗了管理群的大量時間,反倒是管理群消耗了許多自己的、別人的時間。不仔細的去閱讀、思考我所提出來的意見,而只是想要在第一時間來證明我是錯的。不先搞清楚我到底想要什麼。像是上面站長對於該篇文章的回覆,顯然沒有看清楚到底我那篇是發給誰看的,我在對誰說話。相較之下,總版主可能看的比站長仔細。關於這段我困惑了,我反覆看了很久,我不曉得您是存何處得到這種錯誤訊息。我想可能是您的誤解,這是錯誤的。我在一開始的確沒有詳細閱讀所有文字(因為我不打算作全面性回覆),但我所發表的回覆是已經閱讀足夠資訊後才做出之判斷另,我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假設你是錯誤的,事實上多次反應的結果都證明大部分的爭議上你都是正確的我唯一對你有意見的是你的方式,並非內容在答覆完您的問題後,我想表達一些我自己的想法,很抱歉,我會用很緩和但很直接的態度,希望你能見諒老實說,幾次閱讀您的文章後,我對你感到失望,因為你認為有價值的思考在我的觀點中,我認為這是很膚淺的是非題,幾乎不存在有討論空間或言,符合規範的裁量爭議純屬主觀看法,因此我國行政救濟才會有請願、訴願等制度,深入的討論個人以為沒有太大意義在第一篇回覆中,你希望討論的是三個案例板主是否違反規定執行權力,很顯然,其一是明確違反,另二者是裁量權之範疇(或許你會跟我爭執,裁量本身就是一個討論議題,但我認為,既然為裁量權就應該是自由心證的主觀認定,若不符便由上級裁定若認為裁量範圍過大,這就回歸制度層面問題,要針對總則進行修改)在我的想法中,有深度的思考,應該是對於制度層面的討論而非對於人的行為是否違反規定我並不知道學弟是否有發現,您所發表一切的爭議其根源是來自於深藍總則的瑕疵與不成熟深藍的總則成文距今已四年有餘,由於當時的實務經驗不足與參考資料幾乎沒有(目前中文網路世界幾乎完全沒有一份明確且有效的類似典章制度可以參考,因此深藍幾乎是領先所有社群,但實際來說也是非常落後的)有鑑於此,我們曾嘗試在今年八月的總則全面改寫計畫前進行小幅修正,但我們事後發現這幾乎是不可能因為目前總則存在有結構性的瑕疵,即使是小幅的修改也可能導致他前後矛盾。很抱歉,我有這種感覺,但您所發表的這些討論,我實在是提不起勁來參與討論,因為我覺得實在不知道您想思考什麼您所提及您希望大家思考「自由」與「權力」前者我想站方的態度跟你沒有太大的出入(深藍是個多元的論壇、我們包容最大的言論自由),後者則應由制度層面討論,而非針對行為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或許沒有情緒與思考,但我很用心的花了兩個小時完成,希望學弟能感受到我的誠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昊呆 10 發表於 March 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9, 2007 我覺得學弟很用心在關心建中的一切事務有看批踢踢ck-talk版就知道他也只是希望讓深藍制度更完善而已我覺得學長上面用"'強制邀請"這個詞看了覺得有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千年一嘆 10 發表於 March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0, 2007 或許likejean的做法是正面的,但是我不認為現在的深藍需要任何的改善,所以在我認為這些行為是在挑戰管理人員,今天你對管理產生了疑問,你大可以PM給版主好來討論,發表這種雖然能促進制度完善,卻讓管理人員下不了台的文章,有點過度了不是?--另外在給likejean的回文中,可能過於偏激,抱歉。然後,這篇文就算發生筆戰,建中版版主好像也不會鎖的樣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GS 10 發表於 March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0, 2007 就目前來說好像還沒鎖的必要我相信學長還有想說的話既然是針對我而來我就一定要面對所以就算關閉文章,對整個事情也沒有幫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mo123483 10 發表於 March 1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0, 2007 其實雙方都是希望深藍版好起來啦...我個人認為,某種程度上版規不需要太過講求每個字的定義版規的實行要"合情,合理,合法"合情的話即使像該篇廣告文,只要能為大眾接受"跟建中有些關聯/並非全然廣告",就是合情合理的話,只要版主處理方式正確無誤,就算合理合法的話,符合版規就算合法而當一件事情在情理法上有爭議時,執法者必須從中判斷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選好執法者的原因既然選出這個人作為執法者那麼就該相信他的判定除非的確有相當大的問題,搬弄是非,顛倒黑白等我認為這幾次事件並沒有這麼嚴重Ogame那篇只要鎖文者有合理解釋我也願意相信如果提不出合理解釋可能就真的要解鎖了基本上我也覺得likejean的作法稍微偏激了點...可以PM給版主副版主但似乎就千年一嘆學長說的總不能發這樣讓人下不了台的文章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12,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2, 2007 阿阿阿大致上看過了有時間我在回文讓我好好想想XD不用看的那麼嚴肅(路人甲:好像是你先開始嚴肅起來的耶? 螢幕前的某人:咦?真的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March 1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6, 2007 關於之標題「廣告」標籤問題,我想那純粹僅是詭辯,我就不對此回覆。因建中版規、深藍總則中並無對「廣告」明確定義,故版主執行時應綜合「現行社會普遍認知」與「版主裁量權」一併考慮該文中有「建國高中人文及社會科學資優班」保留該文,我個人以為版主之裁量仍屬有理,應無失職之虞但對這種類似爭議,個人認為根本方式是明確界定建中版禁止何種廣告但由我制定規則之實務經驗判斷,要明文且詳細規範實屬不易,若各位有好建議,歡迎提出。廣告的意義,社會普遍認知其實相同,只不過大家認為自己的學校的活動發出來的宣傳不算廣告,其他活動發出來的宣傳才是廣告。因為在大家的認知中,後者才會造成困擾或排斥。站長以「現行社會普遍認知」來避免陷入廣告定義的問題,但其實這個版上已經有兩種不同對於廣告的看法,站長並沒有辦法確認哪一個看法比較普遍。此篇裁決略有爭議,但版規第八條規範「嚴禁「鼓勵」違反校規之討論串」,其中鼓勵之定義甚為模糊,係為版主之自由主觀認定以實務案例論,我國刑事判決上對於討論違法事件之過程仍認定有鼓勵或教說之嫌疑故此部分版主裁量,僅能說是過於保守,但無擴大解釋版規。我並不認為版主裁量是過於保守,對於版規保守的話應該依照我所提出的看法,需有明確煽動、誘惑之犯意才認定違反規定。該討論串中並無此現象,我認為版主的認定,是出自本身對於該行為的厭惡,進而見到討論該行為便予以禁止,這是所謂月暈現象與以偏概全的認定。至於站長所謂實務案例,請明確提出該案例之案由,否則並無法認定是否適用OGAME討論之情況。此點論述有嚴重錯誤,我在此作出澄清版規無須會員同意係因版主之權力不來自於板上之會員,因此並非直接對會員負責以目前深藍採站方與會員簽訂「類訂型化契約」(深藍總則)的模式下,若會員對板主或板規有異議應直接向站方(係板主之任何上級管理群)申訴,因此您的所謂之情況與假設並不符合目前深藍權力設計的模式,應不致發生另,我希望學弟在討論事情時不應誇張事態,或用過份誇示文字描述,我想這才是好的討論態度。在版主權力由站方賦予的情況下,版主有權侵犯會員既有權利(且合乎規定)。會員之既有權利並無法獲得保障。另,我並不認為文字獄一詞作為描述此問題可能之結果有何不妥。這本來便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態,尤其在大家對於權利、自由等觀念模糊的情況下,這種事情本來就可能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發生。個人對學弟這點態度略有不同意見,我以為你使用錯誤的模式在實行你的想法。我個人不反對你拿深藍目前的制度與事例引導會員思考權力與自由等議題,但你的做法實際上已將我「強制邀請」進入討論但以站方管理群(因板主特殊,故不包括建中板主)在深藍應是扮演依據總則執行責任與權力的身分,而非參與此類之思考或學術性討論若要以例子來說明,如國家或你個人可舉辦稅捐制度研討活動,但你不會到稅捐處強迫稅捐人員與你討論國家之稅捐制度當然我舉的是極端的例子,在適合的情況下,我們通常都會參與此類討論,但我希望學弟了解,深藍賦予我們的工作與責任中並不包含此項為什麼我要強調這個呢? 因為以我個人而言,每日分配處理深藍行政事務的時間與精力是固定的在深藍的例行事務沒有處理完之前,我不可能也不應該來參與這篇討論(何以我認為不應該最後有論述)另,學弟若希望站方(或針對我)參與討論,應主動告知,而非張貼在建中板後便假設我們都會閱讀事實上,除了行政相關討論板,目前我絕大多數時間都不會瀏覽深藍的任何討論板我並沒有要求站長進行討論。站長並非建中版管理群,這在站長的回文中已經清楚的說明「深藍上級不得直接介入討論版之實質管理」、「除了行政相關討論板,目前我絕大多數時間都不會瀏覽深藍的任何討論板」,反而是站長表示「我希望管理群不要私下回覆此篇文章,如果我認為有必要,我會統一答覆」,把這個討論串定位成我(或認同我看法的版友)與你的對話(或申訴),才構成站長必須回覆的理由。至於稅捐處的例子,那恐怕真的扯太遠了,我看不出什麼關聯。關於這段我困惑了,我反覆看了很久,我不曉得您是存何處得到這種錯誤訊息。我想可能是您的誤解,這是錯誤的。我在一開始的確沒有詳細閱讀所有文字(因為我不打算作全面性回覆),但我所發表的回覆是已經閱讀足夠資訊後才做出之判斷另,我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假設你是錯誤的,事實上多次反應的結果都證明大部分的爭議上你都是正確的我唯一對你有意見的是你的方式,並非內容站長所先稱「政治腦文章刪除或其他處理,並無違反總則,但有引述條文不當之虞,我已通知版主修正。」,而後又指「自動時光回復」違反行政公告。僅管前後兩個並沒有矛盾(無違反總則,但違反行政公告),但其實已經表明了我的認定是有蹟可尋的(儘管不一定正確)。而該回覆主要針對 論壇總版主 洛城落楓~獸風之回覆發言,並非針對站長之回覆發言。因此本來即與站長是否認定我是錯的,或是是否詳閱我的文章無關。在答覆完您的問題後,我想表達一些我自己的想法,很抱歉,我會用很緩和但很直接的態度,希望你能見諒老實說,幾次閱讀您的文章後,我對你感到失望,因為你認為有價值的思考在我的觀點中,我認為這是很膚淺的是非題,幾乎不存在有討論空間或言,符合規範的裁量爭議純屬主觀看法,因此我國行政救濟才會有請願、訴願等制度,深入的討論個人以為沒有太大意義在第一篇回覆中,你希望討論的是三個案例板主是否違反規定執行權力,很顯然,其一是明確違反,另二者是裁量權之範疇(或許你會跟我爭執,裁量本身就是一個討論議題,但我認為,既然為裁量權就應該是自由心證的主觀認定,若不符便由上級裁定若認為裁量範圍過大,這就回歸制度層面問題,要針對總則進行修改)在我的想法中,有深度的思考,應該是對於制度層面的討論而非對於人的行為是否違反規定我並不知道學弟是否有發現,您所發表一切的爭議其根源是來自於深藍總則的瑕疵與不成熟深藍的總則成文距今已四年有餘,由於當時的實務經驗不足與參考資料幾乎沒有(目前中文網路世界幾乎完全沒有一份明確且有效的類似典章制度可以參考,因此深藍幾乎是領先所有社群,但實際來說也是非常落後的)有鑑於此,我們曾嘗試在今年八月的總則全面改寫計畫前進行小幅修正,但我們事後發現這幾乎是不可能因為目前總則存在有結構性的瑕疵,即使是小幅的修改也可能導致他前後矛盾。很抱歉,我有這種感覺,但您所發表的這些討論,我實在是提不起勁來參與討論,因為我覺得實在不知道您想思考什麼裁量時必然有所有條文依據,有所原則,這些原則與條文有先後順序。建中版的原則是「這是一個多元意見的校版」,版規數條。這使裁量成為邏輯的,可被檢視的,也因此可以被認定對,或錯。法制必然有所不及,這個有所不及的地方,便是我們需要去討論,去釐清,那是否違反我們所堅持,或是相信的真理。如果站長認為「符合規範的裁量爭議純屬主觀看法」,不具有討論價值。那麼我必須說,許許多多的爭議案例,常常可以以某些法律來認定那是合法的。但是事實上那可能違反了我們所相信的真理,或是我們所信奉的價值,甚至憲法揭櫫的原則,諸如自由、人權等。晶晶書庫的案例,便是極佳的例子(儘管大法官會議裁定並未違憲)。另外,正因法規不完整,也永遠不完整。所以我們必須花費更多時間去達成共識,制定新的規定或是仔細的思考裁定是否合理。您所提及您希望大家思考「自由」與「權力」前者我想站方的態度跟你沒有太大的出入(深藍是個多元的論壇、我們包容最大的言論自由),後者則應由制度層面討論,而非針對行為站長或許認為站方的態度與我沒有太大的出入,但是事實上,過去已經發生違反「站方的態度」的案例,這顯示什麼?顯示我們對於「自由」與「權利」的思考、認識仍然不夠。我自己也不認為我充分的了解這兩個東西,但是在某些情況中,「自由」與「權利」受到侵犯是可見的,你知道那可能侵犯了「自由」與「權利」,但你並不知道為什麼被侵犯,是哪裡被侵犯考量其他價值後,這個侵犯是否可被允許?為什麼法規要「不朔既往」?這時我們便可藉由這樣的思考,增進對於自由與權利的認識。我不是哲學家,我無法對於這兩個議題作過於抽象的思考,所以我作實務討論,這是我思考「自由」與「權利」的方式。我的腦袋目前狀況不好,沒有多餘的心力去修飾整個文字使之驅緩,未以和緩的語氣與態度發表,但我想我再不回覆這東西的熱度可能就過了,所以匆匆完成。如有冒犯,仍盼站長見諒。以上,致站長與建中版版友。對了版主,其實我要說的都說完了,剩下的是你能不能夠進一步去思考這些問題也許我的文章沒辦法很清楚的指出哪些議題值得思考但仍希望你能夠對這三個案例,與「自由」與「權利」多加思考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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