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9 乾好巧我是王力宏真的真的真的如果可以顯現帳號就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09 我想那女生很害怕吧這種東西算對精神產生衝擊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9 我那朋友告訴我的.他現在很後悔所以向我請教的時候說的比較詳細!(我是學法律的)我是樓主~一_一狠你到底是學什麼法律的?樓主你不是說你學法律的嗎這樣哪裡沒有妨害性自主阿這是公訴罪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9 這是公訴罪耶!妨礙性自主什麼時候是公訴罪了?不懂不要亂講:P我是路人(H)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9 越看越覺得...樓主=樓主的朋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9 我記得妨礙性自主是公訴罪啊!前幾年改的啊! 映像當中是......而且你是學法律的 我們怎麼會比你清楚就算不是學法律的 也看得出來這有罪吧!就像上面說的 這哪裡沒妨礙性自主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8, 2009 妨礙性自主什麼時候是公訴罪了?不懂不要亂講:P我是路人(H)路人請去翻翻六法全書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3 條 (刪除)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24- 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226- 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9- 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注意是配偶才屬於告訴乃論(非公訴罪)的範圍男女朋友是不屬於此類的我記得妨礙性自主是公訴罪啊!前幾年改的啊! 映像當中是......而且你是學法律的 我們怎麼會比你清楚就算不是學法律的 也看得出來這有罪吧!就像上面說的 這哪裡沒妨礙性自主了標題已經擺明這是妨礙性自主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8, 2009 痾~~~~~~我女友超愛我硬上耶~~~但要節制繩子不能綁太緊而且要先侵犯其他地方摸下面濕了沒再進去~~~~~~但~~~本篇的人太超過了不要騙了~~~就算喝醉了也有幾分清醒不要拿喝酒當藉口到底把不把女友當人看押想送一拳給他這種人容易有暴力傾向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8, 2009 事實上這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分而非所謂公訴與非公訴罪之別(起訴方式的差別)除了自訴以外無論透過各種管道(告發 告訴)皆需經由檢察官起訴所以在法律上都稱作公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9 那個...大家如果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到法律版或辯論版提問這樣我就能以真實身分向大家解答了xd還有樓主雖然我也很想大喊"讓我們回到正題吧!"但我想應該沒什麼人會留吧不只是陰影不容易說出口更重要的是 通常有這種經驗的人不會來西斯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0, 2009 怎麼從王力宏便成六法全書(暈)突然沒興致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0, 2009 王力宏:躺著也中槍?不過那對情侶只有鬧僵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0, 2009 越看越覺得...樓主=樓主的朋友.......................................................我也這麼覺得=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1, 2009 就算是公訴罪也跟樓主沒關係吧= =公訴不是跟檢察官比較有關係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9 可是我還滿想被撲撲看的耶.....常常幻想要是我家寶貝對我"霸王硬上弓"...哇嗚!我一定整個就是大high!XD難道我是M奴@@?!!((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有....某天我去住一個男性友人家裡結果我們喝多了....(五八高粱兩個威士忌杯)我睡覺習慣抱東西.....習慣性就抱過去.......然後就.......第一次很痛有點算是意亂情迷的感覺吧.....出血了三四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跟大家說健教護理課有教酒後亂性是不可能的醉酒只會變性無能而已基本上所謂亂性都是借酒助膽或以此當藉口所以別說什麼..."阿大家都喝醉了嘛!!"之類的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1, 2009 算 我如果在場我會幹爆那個男的這樣會變成那男生哭很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1, 2009 跟大家說健教護理課有教酒後亂性是不可能的醉酒只會變性無能而已基本上所謂亂性都是借酒助膽或以此當藉口所以別說什麼..."阿大家都喝醉了嘛!!"之類的話之前有在小說裡面看過一段話"酒後亂性根本是騙人的人喝醉了連走路都有問題,哪可能做做愛這種複雜的事情"=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9 喝醉後會有勃起障礙所以請嚴厲拒絕借酒亂性的人因為那一定是騙人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9 喝醉後會有勃起障礙所以請嚴厲拒絕借酒亂性的人因為那一定是騙人的但問題是我把別人給推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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