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你貼那樣有沒有達成誹謗的條件我不知道但是你敢貼文就要敢承擔後果你現在有三個選擇:期望他在虛張聲勢,說不定其實他沒有提告期望你那樣不構成犯法繼續低聲下氣想辦法和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貼那樣硬要去告應該也成立但是沒有人這麼無聊吧= ="" 就算去法院和解的機會也頗大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這好像讓我想到"粉紅小公主"......放心啦~ 這種東西上應該沒多少法官會理睬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可以給我們那個版的聯結去看看嘛?不然給A的網誌吧。我們幫你「合法」的撻伐他(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訴說一個事實也會被告嗎?也不知道該說是太過火還是怎樣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7 祈禱吧神啊,救救我吧?陳小春唱的一一?耍冷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07 那只是你要出庭會有點麻煩而已這種小案子通常活不到2審法官就就會要你們搞和解而且其實你說強暴犯算不算誹謗呢...我覺得你只是陳述事實真的上法庭法官應該也是站在你這邊畢竟對方感覺上就不是一個善類不過以後要罵人最好還是三思這種怪人就是這樣惱羞成怒不要強出頭當正義路人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他只是告告有些人可能會揪人打你明哲保身啊少年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07 有人就是這樣要告就告簡直把法院當自己家了= =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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