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7 准部長兒子上酒家不准學生們泡網咖這什麼歪理不過台北市的 根據 臺北巿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三章第12條 電腦遊戲業者應禁止未滿十八歲之人於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或夜間十時至翌日八時或週六、例假日夜間十時至翌日八時進入其營業場所。 這不是警察的錯其他縣市的就要看各地方了通常也是照 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禁止未滿15歲之人,於非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及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禁止年滿15歲未滿18歲之人於每日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但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者,不在此限。台北的嚴很多這時候如果遇到警察是可以被抓走的 不要拒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7 老實說我是覺得沒什麼錯啦因為我高中時都常翹課跑去網咖現在大學了就狂聯誼(把馬子= =)雖然一進門電腦總是在我眼前但是根本不會想去碰電腦我倒有個提議我發現自從我高中畢業後杜大頭稱霸教育部之後他改置了很多鳥措施或許你可以去跟他提議搞不好隔天新聞就發布新聞稿說"教育部擬開放凡公立高國中、小學必修課程多開一科(網咖生活),每天一到兩節,例假日不限時數,其學科成績不到80分者不得參加各重大考試,教職員有干擾舉動者經學生檢舉一律記大過一支外加罰薪三年,非公立學校可自行調度。"他如真開放這種制度的話你們就爽死了!可是他就會被砍死= =這樣的提議應該不錯吧=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7 聽說有學校..抓到要"愛校"...甚至...送你"警告"..理由..出入不良場所...XD二十年前的撞球間也叫做不良場所打撞球當時被看成"沒書唸的不良少年才去玩"的遊戲但是現在呢...???曾政成 ( 字對不對我忘了 ) 的 " Taiwan NO.1 " 還不是在網咖打出來的 !!!???或許是那位教官要用一點業績吧!?有業績也不會有加薪阿...xd年終獎金也不會變多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18,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8, 2007 呃...高中生不是都會去網咖嗎...話說回來~還沒看過我們學校有教官抓這個勒~可是...........我這輩子還沒去過網咖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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