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markhsu 7 發表於 January 1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6, 2007 我們必須重申深藍的立場,並表達我們的關心1. 深藍官方不會舉辦任何聚會。2. 深藍並非交友社群,且顧及各位之安全,站方不允許管理群舉辦任何形式的聚會2. 依據規定,深藍會員不得以任何關於深藍之名義舉辦聚會,若要舉辦聚會請務必強調是某某人之私人聚會。3. 對於會員私下聚會,深藍強烈建議您謹慎選擇,並注意自身安全。處分一:另會員帳號:莫為、西米露、夏靜、不二熊、Inesse等違反「不得以深藍名義舉辦任何公開之聚會」之規定警告一次,若再違反,將從重議處,最重可拔除帳號另所有聚會之相關文章一律軟刪除處分二:台中女中(已辭職)、台中一中版主、彰化高中版主因疏於監督,警告一次台中區討論版之負責總版主 kkkk001、相宇玄 因疏於監督四位版主,警告一次站長 ckmarkhsu(本文不置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呆云*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我囧掉"女中版聚根本就沒有宣傳到我們文華板嘛(還說什麼"限名額"!?)而且咱們版主根本對這次活動抱持反對意見什麼叫疏於監督!?根本是夏x她們自己的問題吧ˋˊ"(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tetet91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樓上,那是一樣的,反正總結就是不要以深藍名義聚會。那假如以各校名義聚會也可以吧…不過怎麼會有摩擦呢(疑問)不過,這幾條規定是從哪裡生出來的…站規和協議裡面沒有吧…(或許是我漏看)嗯,好吧,或許站方可以自行新增規定…更正:嗯,我的意思是,假如這是新規定,怎會有犯規的問題呢? 還是說這條規定可以既往?Sorry,下面的站長說了。嗯,是我沒把新聞區仔細全部看過,說聲對不起. m(_ _)m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瀟湘夜雨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第1點:站長的用意是希望以後不要有類似事件!第2點:因為在網聚文章中有文華的學生討論!(有討論的都被寄發短訊警告了!包括我)第3點:因為那是女中版自己的網聚...不希望太多外校的參加,所以已有被邀請的才算數,而文華版有被邀請的只有3人!以上......希望大家更了解狀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破曉‧流星雨∼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樓上,那是一樣的,反正總結就是不要以深藍名義聚會。那假如以各校名義聚會也可以吧…不過怎麼會有摩擦呢(疑問)不過,這幾條規定是從哪裡生出來的…站規和協議裡面沒有吧…(或許是我漏看)嗯,好吧,或許站方可以自行新增規定…更正:嗯,我的意思是,假如這是新規定,怎會有犯規的問題呢? 還是說這條規定可以既往? (嗯,我說話可能比較怪異…多多包含)這條規定早已經存在了懂嗎???不是今天才生出來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樓上,那是一樣的,反正總結就是不要以深藍名義聚會。那假如以各校名義聚會也可以吧…不過怎麼會有摩擦呢(疑問)不過,這幾條規定是從哪裡生出來的…站規和協議裡面沒有吧…(或許是我漏看)嗯,好吧,或許站方可以自行新增規定…更正:嗯,我的意思是,假如這是新規定,怎會有犯規的問題呢? 還是說這條規定可以既往? (嗯,我說話可能比較怪異…多多包含)2005-03-05 的公告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36169另如果版主對於處分有疑異,可以提出申訴,可能在調查時有所疏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夏靜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我囧掉"女中版聚根本就沒有宣傳到我們文華板嘛(還說什麼"限名額"!?)而且咱們版主根本對這次活動抱持反對意見什麼叫疏於監督!?根本是夏x她們自己的問題吧ˋˊ"(嘆...我想我必須要出來澄清一下事情,呆云同學你誤會很大啊。首先,我必須對文華版主致上我們最高的歉意,就如同學妳所言的,因為我們個人的事務而波及到版主,真的十分的抱歉,我想針對這一點我們會再申訴上去,造成你的不便十分抱歉。第二,我從未在女中版以外宣傳過這次的聚會,何來無到文華版宣傳之說?難道同學有看過我去哪裡宣傳嗎?如果有,請呆云同學舉證,經查為我的疏失的話我會立刻道歉。第三,限名額之事我想是妳真的搞錯了,我想餐廳並不可能容納的下每個想參與的人,既然是我們所主辦的,我們自然理先邀請我們熟識之人,我想這點十分的合情合理吧?限名額之言何來之有?同學請查證後再發文。第四,版主的意見我並不清楚,詳細情形你可以跟瀟湘以及版主詢問。以上四點聲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關於宣傳文章沒有張貼至文華版之事,站方將重新討論,並調整處分事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因總版主 kkkk001 回報有誤,文華高中版與台中二中版並無轉錄聚會文章而處分中疏漏彰化高中討論版,故修正版主處分部分如下:台中女中、台中一中版主維持原處分,警告一次文華高中、台中二中版主撤銷處分補列,彰化高中版主因監督不周警告一次敝人對文華高中版主與台中二中版主致上最深的歉意站長 ckmarkhsu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Imp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7 我必須對文華版主致上我們最高的歉意事已過去 而且警告被撤銷 沒事了!不用道歉杯~呆云謝謝喔~謝謝你有替我想 要是沒有你 警告也不會撤銷 阿里阿多喔!也謝謝深藍願意撤銷對我的警告 (哀~我警告已經很多的說 還好有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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