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439 10 發表於 January 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9, 2007 副版主深藍那邊的審核已經完成了規定如下 3.副版主任命後 20 日內為試任期,若表現不佳,得予以撤職。 5.副版主一次任命任期為半年,半年後將由版主重新提名。現在開始到3/10為試任期學弟加油吧 你可以的~(你最近好像有點少上喔= =")為了讓這個版的管理更有效呀亦為了讓更多有心 有熱血的人能參予這個版的事物在這裡誠徵 副版主 一名相關規則大概如下 任命罷免辦法:1. 申請既有版版主請至[深藍服務窗口]填寫申請資料,需取得該版所轄之總版附屬同意。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50篇,加入時間須超過15天。3. 每版以一名版主 一名副版主為原則4. 版主有權提名一位副版主,管理員審核後任命之。5. 會員可於連署區提案罷免版主,投票天數10天,採相對多數制。6. 總版得提案撤換所轄論壇之版主(需附屬理由),經管理員批准後執行。7.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每年1/1、7/1舉行徵選,細則公告定之。8. 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得撤銷其職務 A. 違反版主責任:F B. 未能有效領管理所轄論壇者。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版主權力者請有興趣的人回在底下吧 (年級不限)格式姓名:XXX班級:XXX暱稱:XXX當上副版的規劃::D 歡迎大家報名參加沒人報名 所以延長摟 囧rz...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靛 * 10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7 我想當 ... (默默舉手 [考完試後太空虛的後遺症出現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f439 10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7 請問一個非常......奇異的問題副版要幹麻???副板喔 就是挑挑錯字呀然後有違反版規的警告一下多個人手比較好啦 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f439 10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7 我想當 ... (默默舉手 [考完試後太空虛的後遺症出現了。]要當的話就照上面給的格是回覆一個在下面吧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 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謝謝你餵我乳 10 發表於 January 2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6, 2007 我有那麼一丁點的興趣耶(因為想在暱稱下有頭銜!!!)不知道副版有薪水嗎???哈哈...姓名:謝蔚儒班級:103暱稱:施主請留步當上副版的規劃:聽從版主吩咐= =請問...副版有規定要每天上線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m79923 10 發表於 January 2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7, 2007 我有那麼一丁點的興趣耶(因為想在暱稱下有頭銜!!!)不知道副版有薪水嗎???哈哈...姓名:謝蔚儒班級:103暱稱:施主請留步當上副版的規劃:聽從版主吩咐= =請問...副版有規定要每天上線嗎??原來你改帳號阿難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m79923 10 發表於 January 2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7, 2007 我有那麼一丁點的興趣耶(因為想在暱稱下有頭銜!!!)不知道副版有薪水嗎???哈哈...姓名:謝蔚儒班級:103暱稱:施主請留步當上副版的規劃:聽從版主吩咐= =請問...副版有規定要每天上線嗎??3.版主(副版主)管理權限:1. 可對管理之子論壇文章進行管理(刪除、移動、置頂、開啟/關閉、分割、合併)。2. 可提名一位副版主,經管理員審查後任命之。3. 版主得提出精華區設立申請。4. 警告違反該版版規之會員。任命罷免辦法:1. 申請既有版版主請至[深藍服務窗口]填寫申請資料,需取得該版所轄之總版附屬同意。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50篇,加入時間須超過15天。3. 每版以一名版主 一名副版主為原則4. 版主有權提名一位副版主,管理員審核後任命之。5. 會員可於連署區提案罷免版主,投票天數10天,採相對多數制。6. 總版得提案撤換所轄論壇之版主(需附屬理由),經管理員批准後執行。7.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每年1/1、7/1舉行徵選,細則公告定之。8. 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得撤銷其職務 A. 違反版主責任:F B. 未能有效領管理所轄論壇者。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版主權力者。版主責任:A. 板主有義務對發文把關,凡不適當之文章須於第一時間處理。 B. 板主有權力與義務編輯精華區、導向板面討論風氣。 C. 版主可自行訂定版規,但不可與總規牴觸,牴觸者無效。 D. 該板出現輕微違規或純粹惡意破壞之文章,可警告後直接予以刪除。 E. 該版出現嚴重反總則(人身攻擊、違反法律等),轉移至違規文章區,並予以警告。F. 版主超過5天未上站,管理團隊將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 G. 管理之子論壇超過論壇規定之文章容量,請立即刪減。會員頭銜:以所屬之子論壇版主標示(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m79923 10 發表於 February 1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3, 2007 請問一下...這篇文章好像擺了有點久了到底有沒有下文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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