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表現自我的真實面的欲望 = 違反倫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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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感受越來越深,

不知道是不是新聞看太多的關係,

常常看到某某藝人閃電結婚又閃電離婚,

然後報紙就會把他們說成是那種反覆無常的人。

難道,

表現出自己的欲望是錯的嗎?

愛自己喜歡的人,

離開自己不在喜歡的人,

都是錯的嗎?

有些人也許會想,

在這個時代變遷,

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已經不在被重視,

思想行為的改革開放,

雖然讓大家體會到真正的自由,

但同時也造成了更多的社會異動,

自由戀愛,

讓大家都可以擁有自己所喜歡的配偶,

但同時卻也造成了離婚率的增加。

既然大家的思想已經可以接受自由戀愛,

那麼自由離婚為什麼就不被接受,

被世人指指點點呢?

難道所謂的「戀愛自由」還不完全嗎?

自由的戀愛、選擇伴侶是理所當然,

不愛了便離婚卻又是違反倫理道德,

這難道不是矛盾嗎?

各位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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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的很多東西都是跑極端的

而藝人的那些情情愛愛

只能算在炒作的範疇內

那又是另一各方面的問題了

還是一個"負責任"的問題

其實還是美國人惹的禍

他們搞速食愛情也就算了

結果通過文化傳播的方式搞到亞洲這邊來

然後跟亞洲國家的傳統文化製造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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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亞洲人被傳統思想束縛了許久

西方新的的事物一經傳入,就必然在社會上造成比在歐美等國社會中更大更深遠的影響

中國在八零年代經歷過了一次了,簡單來說就是,文革之後的精神空虛跟壓抑,被歐美思潮侵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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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問題...

小孩的問題...<=看看單親家庭在社會上的狀況...

經濟問題...<=有的女性因結婚而脫離職場...,要在回去有很多問題...

以上有關於結婚離婚的方面

討論主題:表現自我的真實面的欲望 = 違反倫理道德?

很類似"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但是有很多事情就是真的不能喜歡就可以。

那些後果必須要自己承擔的!

如果今天某個人在陸上看某人不爽...

為了自己的喜歡~(喜歡看某人不爽就去打某人)

就把某人給扁了一頓...

這可以嗎?

雖然這是個弱肉強食的世界...

但搞成這樣也未免太退化了吧...(變回原始時代)

人的慾望是很奇妙的...

倫理道德只是一條界線而已...

對宇文來說

只要你(妳)能為了你(妳)做的所作所為所帶來的後果負責。

我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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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EX:台灣)畢竟思想比較沒那麼開放 自由戀愛開放後 不代表自由離婚也會受到祝福 這就是偏見。

除了社會風氣勸和不勸離(所以看到公眾人物離婚會譴責)之外

還有就是國外對離婚後的協議說的清清楚楚 互相也會走出自己的出路 社會也習以為常。

相反的 台灣的離婚似乎跟酒、家暴、經濟不好、小孩受傷會扯上關係 對離婚後的女性出路也沒有不受歧視且妥當的就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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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感受越來越深,

不知道是不是新聞看太多的關係,

常常看到某某藝人閃電結婚又閃電離婚,

然後報紙就會把他們說成是那種反覆無常的人。

難道,

表現出自己的欲望是錯的嗎?

愛自己喜歡的人,

離開自己不在喜歡的人,

都是錯的嗎?

有些人也許會想,

在這個時代變遷,

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已經不在被重視,

思想行為的改革開放,

雖然讓大家體會到真正的自由,

但同時也造成了更多的社會異動,

自由戀愛,

讓大家都可以擁有自己所喜歡的配偶,

但同時卻也造成了離婚率的增加。

既然大家的思想已經可以接受自由戀愛,

那麼自由離婚為什麼就不被接受,

被世人指指點點呢?

難道所謂的「戀愛自由」還不完全嗎?

自由的戀愛、選擇伴侶是理所當然,

不愛了便離婚卻又是違反倫理道德,

這難道不是矛盾嗎?

各位認為呢?

人本來就有慾望了

何必隱瞞呢??

結婚之後發現彼此不合當然要離婚呀

但前提是還未有小孩

因為這樣會使小孩心理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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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來就有慾望了

何必隱瞞呢??

結婚之後發現彼此不合當然要離婚呀

但前提是還未有小孩

因為這樣會使小孩心理不是很好

單以「人都是平等而自由」的這點來看,

反倒是被約束而不能隨便離婚是錯的。

在社會觀感跟配套措施沒有改善前 離婚仍然普遍對女性的傷害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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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到底保障的是什麼?最一開始結婚的理由不就是因為相愛嗎?

所以沒感覺就離婚應該是很正常的事。

可是到最後卻扯到了道德倫理、恩情等等。

到底是爲了什麼?

結婚是為了保障合法的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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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為了保障合法的性關係

你是說性關係需要有結婚的前提下才能合法嗎?

===

我倒認為結婚是法律上對於雙方的一種保障,剛結婚看似甜蜜,但婚後的漫長道路才是考驗婚姻堅定的一大考驗,沒有人能保障其中沒有意外發生

離婚不是其中一方的過錯造成的,雙方既然都是獨立的個體,是不是在一起一定要有雙方共同的認知;離婚的事實既然造成,也該有正確的觀念去看待,而不是用偏差的眼光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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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性關係需要有結婚的前提下才能合法嗎?

===

我倒認為結婚是法律上對於雙方的一種保障,剛結婚看似甜蜜,但婚後的漫長道路才是考驗婚姻堅定的一大考驗,沒有人能保障其中沒有意外發生

離婚不是其中一方的過錯造成的,雙方既然都是獨立的個體,是不是在一起一定要有雙方共同的認知;離婚的事實既然造成,也該有正確的觀念去看待,而不是用偏差的眼光去看待

這句話是公民老師說的

其實我也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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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離婚而就業的婦女很難找到可以供養家庭的工作  

另一個角度來說,

這牽涉到男女平等的問題。

現在假設這個世界是完全平等的,

那麼另一個問題就出現了,

結婚到底是什麼意思?

有什麼意義?

難道只是單純的保障條約?

還是以後分財產的契約書?

或者,

說的更單純,

是真愛的証明?

難道說沒有結婚就不算真愛嗎?

想了很久,

動物界中就只有我們人類有所謂的結婚,

複雜的儀式,

其他動物都是想愛就愛,

不愛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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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角度來說,

這牽涉到男女平等的問題。

現在假設這個世界是完全平等的,

那麼另一個問題就出現了,

結婚到底是什麼意思?

有什麼意義?

難道只是單純的保障條約?

還是以後分財產的契約書?

或者,

說的更單純,

是真愛的証明?

難道說沒有結婚就不算真愛嗎?

想了很久,

動物界中就只有我們人類有所謂的結婚,

複雜的儀式,

其他動物都是想愛就愛,

不愛就算了。

現在的婚姻問題很嚴重

也不知道為什麼

離婚率一直攀升

那當初幹麻結婚呀ˋ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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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角度來說,

這牽涉到男女平等的問題。

現在假設這個世界是完全平等的,

那麼另一個問題就出現了,

結婚到底是什麼意思?

有什麼意義?

難道只是單純的保障條約?

還是以後分財產的契約書?

或者,

說的更單純,

是真愛的証明?

難道說沒有結婚就不算真愛嗎?

想了很久,

動物界中就只有我們人類有所謂的結婚,

複雜的儀式,

其他動物都是想愛就愛,

不愛就算了。

如我之前所說 這是社會風氣的問題。

台灣若同居而不結婚 在最單純(男女均未曾婚)的狀況下 必會遭受親屬與同輩的流言與壓力。

可以這麼說吧 結婚在台灣 是最容易也最平常受到眾人認同且有法律保障的男女關係(之前聽到有案例說判同居付贍養費?這點就有些類似外國的思維。) 且對小孩的生長環境跟法律問題都會比沒結婚簡單很多。

你要與一個人接受一個關係 接受一個脫離後會遭人非議、有某些共同法律保障的穩定關係 類似一種正式的約定 真不真愛不知道 但是應有一定程度的信任。

若你是想討論結婚的最初由來跟意義等 我可以去找些資料 如桑社等。

還有 動物只有交配 沒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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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說台灣人結婚只是因為有法律保障和同輩之認可?

那豈不是顛覆了愛原本的定義和結果?

大家不是都在說,

對另一半,

對子女的愛是無限大的嗎?

那麼為什麼同居贍養費和小孩監護權問題會需要"法律"這種東西保障?

難道人性就這麼沒有保障嗎?

難道人類已經變成了這麼可悲的動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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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說台灣人結婚只是因為有法律保障和同輩之認可?

那豈不是顛覆了愛原本的定義和結果?

也不能全然這麼說 結婚還是目前表達愛意的好方法。

你願意放棄自由而跟對方相守 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而很多人的愛只是在說那不到兩年的熱戀期 我想需要定義一下你所說的愛。

大家不是都在說,

對另一半,

對子女的愛是無限大的嗎?

那麼為什麼同居贍養費和小孩監護權問題會需要"法律"這種東西保障?

難道人性就這麼沒有保障嗎?

難道人類已經變成了這麼可悲的動物了嗎?

這種想法真可愛(笑)

若你說的那些問題都不需要規範 人類也的確高尚如此

那就不需要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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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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