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學術理論】在黃榮堅老師書上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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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人在美國偷台灣人的東西是否構成竊盜罪

不構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兩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但是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321條 寫出犯所列特殊行為可處六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輕本刑6個月

所以不適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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