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請建中的同學不要對女校的同學那麼沒禮貌ˋ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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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同學:

說中山友班的同學

這樣發言

"很傷學校形象"

事實上,

傷學校形象的

不是那位同學的發言

是你們學校裡部分同學的行為

而且他們和你們不同校

裡面也只是照實陳述

並沒有抹黑造謠等行為

所以"很傷學校形象"

基本上不干友班同學的事

說"吼叫"在男校算正常

我可以接受

(畢竟男生本來就比較吵)

那丟水球和罵髒話呢?

難道所有男校做這些事是天經地義的嗎?

(被水球嚇到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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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同學:

說中山友班的同學

這樣發言

"很傷學校形象"

事實上,

傷學校形象的

不是那位同學的發言

是你們學校裡部分同學的行為

呃不好意思

替這位同學解釋一下

他是因為沒看到下午的情況才這樣說的

(就是說他發那篇時尚不知事情嚴重性)

而且他們和你們不同校

裡面也只是照實陳述

並沒有抹黑造謠等行為

所以"很傷學校形象"

基本上不干友班同學的事

說"吼叫"在男校算正常

我可以接受

(畢竟男生本來就比較吵)

那丟水球和罵髒話呢?

難道所有男校做這些事是天經地義的嗎?

(被水球嚇到的一個人)

同意

手動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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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人社班的!

今天有看到女校學生經過高三樓下時,

看到高三學長在樓上大吼大叫的,

感覺真的很丟臉,

建中的名聲就在你們大吼大叫中消失了,

請高三學長能夠自律,

而在此對中山、北一人社班的同學們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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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人社班的!

今天有看到女校學生經過高三樓下時,

看到高三學長在樓上大吼大叫的,

感覺真的很丟臉,

建中的名聲就在你們大吼大叫中消失了,

請高三學長能夠自律,

而在此對中山、北一人社班的同學們說聲抱歉!

我也是人社班的ˇ

嗯 其實不會真的生氣啦

(也可能是因為那時候我不在場...)

不過下課時間走過去幾次之後

我和幾個同學就決定待在安靜一點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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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人社班的ˇ

嗯 其實不會真的生氣啦

(也可能是因為那時候我不在場...)

不過下課時間走過去幾次之後

我和幾個同學就決定待在安靜一點的地方了...

這也是我們班看到的另一個問題......

為什麼學妹們一定要走到高三前面

如果是要去福利社 不能請學弟幫忙買東西嗎

如果是要找同學的話 我就沒話說了

今天就看到一群北一學妹 走呀走到約莫我們班(24)前方的位置

過一會兒又走回去了 = =""

這是散步嗎......

============

不過就像高三脫序的人是少部份

我也相信每次都願意走出來的人也是少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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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班水球什麼的我不清楚

只知道我們自己班對一群女校已經麻木了 這不是整個高三的問題

學弟不能期待我們把影響力"發揮"到別班吧

高三學長丟臉云云 如果是外校提就算了 同在建中總不須把自己學長說的太過禽獸

當學弟說高三學長真丟臉時 或許能幫忙"糾正" 也許能體會到我們的無奈

抹黑了他人 不見得自己就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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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班水球什麼的我不清楚

只知道我們自己班對一群女校已經麻木了 這不是整個高三的問題

學弟不能期待我們把影響力"發揮"到別班吧

高三學長丟臉云云 如果是外校提就算了 同在建中總不須把自己學長說的太過禽獸

當學弟說高三學長真丟臉時 或許能幫忙"糾正" 也許能體會到我們的無奈

抹黑了他人 不見得自己就是白的

樓上最後一句說的好棒!:E

好像一年級發這種"高三學長文"比較多欸?是我的錯覺嗎?

有時候私底下勸一下那些人比較好吧(認識的話)

外校的來會覺得我們瘋瘋的我並不感到奇怪(尤其有一些不當的行為發生)

看完這一堆相關文章,讓我有種落井下石的感覺

畢竟人家多吃我們一兩年飯,給他們一些面子吧(雖然他們有錯)

這裡也算是公開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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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最後一句說的好棒!:E

好像一年級發這種"高三學長文"比較多欸?是我的錯覺嗎?

有時候私底下勸一下那些人比較好吧(認識的話)

外校的來會覺得我們瘋瘋的我並不感到奇怪(尤其有一些不當的行為發生)

看完這一堆相關文章,讓我有種落井下石的感覺

畢竟人家多吃我們一兩年飯,給他們一些面子吧(雖然他們有錯)

這裡也算是公開場合....

這也不是啥公開場合面子問題......

是事實上本來就也沒那麼誇張

不需要高一同學來把高三說的好像全部都多亂一樣吧 ..

(其實這種討論我看到都沒啥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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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高三學生會有不少瘋狂的行為已經不是一兩年的事情了

(我個人印象最深刻的大概是58屆高三時HIGH到整棟高三的槍王秀.....)

學弟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只有今年被拿出來講?

中山人社班來建中是去年就有的事情(爬爬文章還可以發現她們被嫌過太吵......題外話)

女校學生進建中也有數不完的紀錄了

為什麼只有今年被提出來,而且還是在開學不到一個月?

會這樣搞的只有一部分人沒錯

但是每次都來個"高三壓力大"

到最後會不會搞成"建中高三生" = "生人勿近,因為壓力太大會被做出什麼事情都不奇怪"?

哪天走在路上被人家罵成"連基本的尊重都不會,只會讀書的狗",只因為制服上繡了三槓?

我們雖然口口聲聲呼喊著"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但是在這個社會上能夠確確實實做到的,又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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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高三學生會有不少瘋狂的行為已經不是一兩年的事情了

(我個人印象最深刻的大概是去年HIGH到整棟高三的槍王秀.....)

學弟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只有今年被拿出來講?

中山人社班來建中是去年就有的事情(爬爬文章還可以發現她們被嫌過太吵......題外話)

女校學生進建中也有數不完的紀錄了

為什麼只有今年被提出來,而且還是在開學不到一個月?

我想是因為她們"每次"都會有人在下課時間經過高三教室前面

吵倒還不至於 (去年那篇我還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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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今天的狀況真的太誇張了〈水球、髒話...我也是受害者= =〉

班上〈中山人社〉的同學聽到這「駭人聽聞」的事情都大吃一驚!〈嚇都嚇死了〉

說真的 建中真令人失望

雖然說這只是貴校''某些''不自重的學長做的事

但是 對你們的校譽真的影響很大呀!

唉~~~~~

我想,你們學校應該還是有好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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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歉什麼的就不必了

樓上的同學若是代替那些討厭鬼道歉就是在默許他們的行為

把那幾個搗蛋的有學號記學號有長相記長相直接送交教官室處分

如果覺得受到汙辱覺得不高興就不要只是在這裡跟我們抱怨

那些討厭軌就算全部兩支大過我也不會同情他們

如樓上說儘管丟水球的以及叫吼的都可能不會上深藍

性騷擾或人身攻擊等罪名是屬於告訴乃論

你不直接舉發他們讓他們吃點苦頭他們是不會學乖的

高三壓力大是大,但是壓力的紓解不應該影響到他人的權益

如果他們的行為是可被允許的,那我在走廊上拿武士刀砍人也是理所當然的吧

希望在此看到這篇文的人在發生這種事的時候暗記下幾個為首搗蛋的甚至情節重大的

不要到時候要抓這些王X的時候沒有證據"

替他們道個歉我覺得是應該的...

另,用武士刀砍人的罪行可不大一樣.-_-

如果你還去劍道社受過訓,那後果就更嚴重了.

我總覺得你很像我認識的一個學弟耶...

59屆當真如此囂張?那如何能放任他們繼續下去...

回學校確認一趟好了,我倒想看看現在的學弟變成什麼樣子了.

比較簡單的解決辦法是向建中教官室投訴 起碼可以起一點消極防堵的作用.

如果要走法律路線可以參考以下(不過還未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可以減輕...)

相關法規:

(連刑總都沒好好弄懂談這個嫌早了點...有沒有前輩先進能夠指導的?)

丟水球能不能夠成刑法277條第一項以傷害罪論不大確定...不過以下應該比較能肯定.

資料來源:http://admin.cyivs.cy.edu.tw/counsell/%A8%E2%A9%CA%B1%D0%A8|/4.htm

新簡明六法 實用小法典(高點出版 2007修訂版 )之刑法,性侵害防治法等相關部分

林鈺雄著 新刑法總則(2006 9月初版)

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七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

第八條  前條所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

第九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十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違反前項規定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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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不懂不要亂傳也不要亂講,水球原本是再丟同樣高三認識的同學,因為我手裡也拿著一顆水球,至於差點丟到女生的 ,我只能說太巧了,那位同學根本沒注意到那有人,知道的人都知道從資源大樓到面對高三大樓要轉一下彎,球丟出去,轉角剛好有人出來,就這麼剛好,不要把高三想的很惡劣的。那位同學也被其他在場的人譴責了。至於其他部分,每個人都有他的想法,但不要偏離事實,不然真正知道事情的人會很不爽。還有學弟要有學弟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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