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shencbsil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好!老樣子,我們再整理一下今天場上的情形因為原則上依然將今天場上的東西都包了,所以我以依然的東西為主首先他告訴我們的是,今天我的歸類是不對的我把所有圍觀的同學都看做是因為對語資班的行為表示不滿意他舉了一個反例,告訴我們102,218,319,318沒有一班表示被騷擾接著他把今天的事件作分割告訴我們,校規中沒有一條是下課不能夠跳舞接著他舉了一個同樣也是群眾集結,卻沒有最的東西之後是很長的一段舉例接著他又試著以218也就是去年的102上課常常在尖叫告訴我們說其實上課尖叫並沒有錯,因為218更無理頭的尖叫都沒事之後他做了一個總結…告訴我們語資班是因為下課high過頭引來教官不快,所以加上以前總總來個殺雞儆猴,所以語資班是被犧牲掉的我先澄清一個觀點,對,今天我並不是指控因為語資班下課跳舞而被處罰而貼在公佈欄的記過區,學校公佈的處罰理由是:第七節喧鬧,影響學習(自己去看,我說的不完整)我說過了,今天這一種件事情是不能夠切開來看的因為今天整起事件是環環相扣對,今天語資班上課尖叫引起學生出去探望如果今天沒有後面的跳舞,出去眺望的學生見到根本沒事,就不會造成聚集如果今天單純只是3個人在跳舞,因為沒有聲音,根本就無法吸引同學注意也不會造成圍觀而今天將兩個合在一起時,情況就變成了有人尖叫把其他班的人吸引出去看接著,出去的人發現有人在跳舞,不肯離去,於是人越來越多我上面已經說了,今天的事不能拆開的,只要哪個環節被拆了今天整起事件都是不一樣的不過沒關係,我們照著依然的東西去討論他舉了一個弔軌的例子,質疑今天一樣是群眾集結,為什麼一個是群眾有罪http://w3.loxa.com.tw/d00573/02.bmp大家看一下我所製作的表格,我們所看到的是今天它所舉的例子一樣是群眾…因此造成了大家的被誤導語資班跳舞尖叫挑起的群眾本身是一個被害者而它所舉的例子相對的,群眾是一個侵權者故今天語資班是該被罰而例子中的群眾也是應當被懲處的而今天本事件所引起的群眾好!沒關係就如同依然所告訴我們的不全都是對語資班的行為表達憤慨但是我們看到的我們本來應有的專心學習以及寧靜校園被整個這樣的行為給破壞掉了無論今天出去的同學是湊熱鬧,不爽還是如何如何我們都是一個受害者最後更令我不解的是它告訴我們218的尖叫也很糟它們沒事所以語資班是被誤判這是一個有問題的概念今天你闖紅燈沒被警察抓到代表你闖紅燈是對的嗎不是吧如果你查一下校規也可以發現學生手冊裡寫的很明白這樣擾亂校園的行為重可以判到大過輕就如同這次只是週輔對!今天擾亂校園制序的是參與這起遊戲的人教官確實是殺雞儆猴只是雞是那幾個跳舞的學弟猴是其他參加遊戲的人最後補充一句自由是不以侵犯它人為前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豬就是會生蛋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我覺得重點已不在於誰對誰錯了吧?這篇討論的緣起,好像只是想討論事情的經過,以及跳舞的原因,單純這樣而已。大家不要因此傷和氣囉!誰對誰錯都不重要了,事情已過,處置也已實行,當作回憶,好好留在腦海裡就好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克洛達希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我只想說 當一件事情出來的時候 這些回應的人 其實只是在享受 提出自己論點以及如何說服別人接受自己論點的來回戰 他們並不是 " 吵來吵去 " 因為 能夠講出自己的見解還要反駁別人 其實是相當困難的 (不然大家可以親自試試看)他們只是就這件事情來引發 討論而已 所以 傷害到 當事者 真的非常抱歉 而 能夠討論這麼久 表示這件事情 可能真的很有討論性吧至少他們很樂在其中 ........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erry~~~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呼呼~~尖叫很大聲....明天去學校請大家注意一點,原來我們班真的叫的那麼大聲喔= =SORRY~~~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依然~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衰男我不想繼續在這討論因為喊停的聲音夠多了看要在你的網誌還是哪裡我們繼續另外我先承認幾個錯誤點關於當時的細節我真的不是夠清楚所以我是以這裡各種討論來判斷的而打結的地方就是在尖叫的開始後續到你的網誌繼續另外關於自由的定義我還是回在你的網誌好了= =必免引起不必要的迴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umorousman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哈哈~這個就是嘉中~粉有FREE的學校~不過教官太GY!!!不然可以更好~XD!!反正這種是在嘉中發生~應該還OK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iraine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6 校規沒有=無罪總而言之就是這樣。那只適用於刑法而已,學校可以自由心證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bshencbsil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6 = ="校規本來就是很鳥的東西= ="跟本就不尊守所謂的罪罰法定主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豬就是會生蛋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6 我只想說 當一件事情出來的時候 這些回應的人 其實只是在享受 提出自己論點以及如何說服別人接受自己論點的來回戰 他們並不是 " 吵來吵去 " 因為 能夠講出自己的見解還要反駁別人 其實是相當困難的 (不然大家可以親自試試看)他們只是就這件事情來引發 討論而已 所以 傷害到 當事者 真的非常抱歉 而 能夠討論這麼久 表示這件事情 可能真的很有討論性吧至少他們很樂在其中 ........以上嗯~我暸!!我了解這種感覺...因為我常這樣~XD不過OK啦~別人叫我不要"吵來吵去"時...我都會回說~我們只是在討論~沒有在爭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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