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法學院回憶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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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鹿:「嗄?都還沒開始讀法律,就在搞回憶錄?哪來的回憶可以寫阿?」

小灰塵:「唔,你管我~」

法律,到今年八月為止,我從來沒想過要讀法律,一來它不是我的興趣,二來我很想讀政治跟教育學。不過,我卻填了法律,而我也上了法律系。升學迷思嗎?我很清楚考法官、律師的入取率,而且我根本沒有打算要從事律師或檢察官之類的工作,那我到底為什麼讀法律?

我曾猶豫著,我是否該轉學考政治或教育學系?那我必須除了法律課程外,還要兼讀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學系會考)、政治學,這樣吃很大,雖然並非不可能,只是或許比較不容易上理想的大學。所以打消念頭,照原本的計畫繼續讀法律。

唸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我一向相信,領域的拓展,有助於思維的增進,所以我一直期待能學我不常接觸過的東西,比如文學、經濟學、法律、企業管理等等,文學我已經漸漸在摸索,也試著創作,而經濟學,也是我填志願的一部分,法律也是相同的道理,只是我還是會猶豫,假如學不來怎麼辦?特別是沒有培養出興趣,讀起來很可能會很吃力,填這樣的志願賭注似乎太大。

唸法律還有另外一個目的,那就是試著將法律作為一個知識背景,好讓以後在推廣新政以及教育改革時能多一股力量,不管是法律思維或是法律規範,都是很有價值的。至少目前新政跟教育改革是我未來打算從事的工作,政治跟教育是我的興趣,對於政治理論部分可以自己學習,而教育理論我則期望到研究所再深究,這是目前的規劃,當然,未來還都是未知數。

世新大學,老實說還蠻糟的,特別是環境一直令我無法釋懷。以前一個補習班老師說過:「法律不代表正義!」我對這個見解非常不認同,法律的基礎,就是在追求正義,看起來不正義的法律判決,實際上是因為不夠瞭解過程而使人們感到驚訝:「怎麼可以這樣判?!」如果法律不能維持正義,那我不曉得還有什麼能代表正義了,道德良知嗎?我不敢想像。

世新法學院,讓我對法律正義的追求感到幻滅。新生座談會時,沒有一個教授談到法律人的理想,而卻不斷強調多麼重視學生學業、投注多少資源在學生考國考的計畫、世新師資多好多好,誇張到敢說私立學校只有東吳法律可以與之抗衡。我很無言,身為一個法律人,你學法律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當我看了《毀約》這本書,我很感慨,雖然作者對哈佛法學院有很多的抨擊,但那樣的環境,我實在很羨幕。該作者在這本回憶錄寫了許多學生間、教授、理想、職業團體的價值衝突與矛盾,他們學的法律與信仰的價值觀,在現實生活中就在體現,雖然看來險惡,但卻活生生地在身邊不斷考驗著,這種思想的衝擊,對每個人而言應當都是很棒的經驗。然而我對台灣的法學教育似乎遐想不到這種氣息,反倒是沉悶的學術教育:「知識學習是一回事,生活是另一回事。」

我會開始寫一系列的法律回憶錄,希望未來有一天能回顧這樣的省思,透過教育改革來嘗試改變,雖然這是非常模糊的目標,不過期待能漸漸地走出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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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這四年中能尋找到所謂法律人真正的意義。說真的,現在的法學院,只注重

於國考,我記得我大一英美法導論的老師,同時也是我大一的導師,曾在新生訓練的時候

說過:「現在坐在教室裡的六十多人,不可能每一的都能夠通過國考的關卡成為律師、司法

官,頂多30%的人可以做到。那其他人一定會在其他的地方找到自己的出路,我希望這些

人要有身為法律人的自覺,受過法律的訓練,能夠再這個社會上盡一份心力,當法律系讀

到只剩下國考的時候,那讀法律系到不如去補習班。」(年代久遠,不過意思大概是這樣。)

其實我到現在還是在想我自己讀法律,那以後除了國考還能做什麼呢??老師講的我雖然

都知道,但是法律人的定義,對現在的我來講依然深奧,或許是我自己尚未找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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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讓我想起了大一時 , 導師跟我們說過的幾句話 , 來讀大學就必須思考著"所謂何來 , 所為何事" , 也一再著叮嚀著我們讀法律系 , 國考並非是唯一 , 不希望我們為了考試而成為 "法匠" , 安排了一連串法界前輩的演講 , 從法學方法論 , 讀書方式 , 心態的調整 , 未來的出入 , 以及法律人的自知等等 , 現在想來 , 自己的某種偏執似乎受到很大的影響 , 雖然我已經選擇了司法四等特考 , 但這兩句話卻一直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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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並非是唯一 , 不希望我們為了考試而成為 "法匠"

這讓我想到在某本法律書中看到的一個詞:「訟棍」= ="" ,

我看到的時候差點噴飯,因為很好笑(應該是從「神棍」轉用過來的)。

對了,世新一直在強調所謂的「蘇格拉底式」的教學方式,這在其他法律系有嗎?

是怎麼樣的形式?能不能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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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們系上也有老師提倡這樣的方式 , 這樣的方式其實是一種啟發性的教導 , 並且透過問與答的交替來達學習 , 感覺很像是方法論 , 現在想想 , 我的導師就是明顯的趨向這樣的教法...

比方說 , 當我們學到基本權利時 , 她會先問我們什麼是基本權利 ? 定義是什麼 ? 然後 , 大家會沉默好久 , 開始點人發問 , 許多人講出自已所認識的基本權利概念 , 發表很多看法後 , 她才講出她所認識的基本權利概念 , 從起源到發展 , 現今的意義 , 以及往後的發展 , 最後在稍微評析我們方才所提出的看法有何優缺點 (通常這時候都已經接近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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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們系上也有老師提倡這樣的方式 , 這樣的方式其實是一種啟發性的教導 , 並且透過問與答的交替來達學習 , 感覺很像是方法論 , 現在想想 , 我的導師就是明顯的趨向這樣的教法...

比方說 , 當我們學到基本權利時 , 她會先問我們什麼是基本權利 ? 定義是什麼 ? 然後 , 大家會沉默好久 , 開始點人發問 , 許多人講出自已所認識的基本權利概念 , 發表很多看法後 , 她才講出她所認識的基本權利概念 , 從起源到發展 , 現今的意義 , 以及往後的發展 , 最後在稍微評析我們方才所提出的看法有何優缺點 (通常這時候都已經接近下課...)

吽吽,這樣阿@Q@~!跟我想得不同說,我以為是一種「答辯」的過程,而不是只有回答問題。

對了,能不能解釋一下什麼是「方法論」,之前看到有人在評論某個事情,說了一句話:

「這裡的方法論不對唷...」

= ="" ,完全不知道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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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就是一種答辯的過程 , 學生與教授之間的答辯 , 只是以問答的方式來進行 , 教授給的答案也不一定是正確的 , 學生可以來質疑並且提出理由依據來反駁

方法論 , 類似在講對於某種事物的學習 , 我們必須先持有正確的態度與方法來做為基礎 , 才能夠完整地來學習 , 幫助我們進入到該事物某些真正的價值核心 , 比方說法學方法論 , 就是指教導一個學生如何地來學習法律 , 應該抱持著怎樣的態度 , 以及學習方法 , 透過法學方法論來提供一個初窺法學殿堂的學生某些可以依賴的方式 , 也協助使其能夠找到學習法學的某些目標 , 在國外法學方法論是相當重要的一門課 , 不過在台灣只能看導師的作風了 , 畢竟這吃力又不討好

法學方法論 , 通常不僅僅指的是具體的一些學習方式 , 如讀書計畫 摘要寫作等等 , 也包括一些抽象的態度以及概念 , 作為在學習上的某種基礎 , 如法律的目的 , 法學的原理與精神 , 大學法學學習所應該抱持的態度等等 , 有時法學方法論有部分也會與法學緒論相同 , 不過方法論的層面則又更為完整與全面

講的真的很抽象 , 其實我也是在上完一學期的"大學入門"課後 , 導師才跟我們說這學期她所教導的就是所謂的法學方法論 , 驚嚇之餘依稀記得課程內容就是請來很多法界前輩的演講 , 從學習法律的基本態度 讀書方式 時間分配 國考的準備 大學法律系畢業後所能夠走的路 , 到該不該交男女朋友 , 能不能玩社團 , 一天要讀多少小時等等 , 加上導師自己的一些講說

因此 , 我所認為的方法論 , 就是論學習某種事物的方法 , 學習法學的方法 , 學習政治學的方法 , 學習哲學的方法 , 學習心理學的方法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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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毀約這本書裡頭深刻批評了蘇格拉底教學法根本是吃人的教學方式

教授心中早已有一個答案

同學會豪不客氣第批評你

或許是一種學習

但或許更像在立法院備質詢

而當教授 公佈正確答案的同時

自己就像是被徹底羞辱一番

另外再亞洲學生意見較少

也不太會去發言

往往造成變成老師在SOLO

我個人目前沒上過這樣的課程

只能從一些前輩口中得知

所以我認為不要對這個教學法抱持太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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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毀約這本書裡頭深刻批評了蘇格拉底教學法根本是吃人的教學方式

教授心中早已有一個答案

同學會豪不客氣第批評你

或許是一種學習

但或許更像在立法院備質詢

而當教授 公佈正確答案的同時

自己就像是被徹底羞辱一番

另外再亞洲學生意見較少

也不太會去發言

往往造成變成老師在SOLO

我個人目前沒上過這樣的課程

只能從一些前輩口中得知

所以我認為不要對這個教學法抱持太大的期待

我認為台灣的學生普遍太沒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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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這四年中能尋找到所謂法律人真正的意義。說真的,現在的法學院,只注重

於國考,我記得我大一英美法導論的老師,同時也是我大一的導師,曾在新生訓練的時候

說過:「現在坐在教室裡的六十多人,不可能每一的都能夠通過國考的關卡成為律師、司法

官,頂多30%的人可以做到。那其他人一定會在其他的地方找到自己的出路,我希望這些

人要有身為法律人的自覺,受過法律的訓練,能夠再這個社會上盡一份心力,當法律系讀

到只剩下國考的時候,那讀法律系到不如去補習班。」(年代久遠,不過意思大概是這樣。)

其實我到現在還是在想我自己讀法律,那以後除了國考還能做什麼呢??老師講的我雖然

都知道,但是法律人的定義,對現在的我來講依然深奧,或許是我自己尚未找到吧.......

嗯,我並不是說,身為法律人不應該去國考或是以國考為目標。

而是說,因為身為法官或律師者,等同於是為社會服務伸張法律正義。換言之,這是一個影響公共領域的角色。所以,學習法律,首要的目的在於認同這樣的精神,而不是只為了單一目標:「國考」,而不重視法律人該有的認知與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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