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學術理論】國際社會上開羅宣言之法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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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際法觀點而言,宣言只是宣言,沒有條約的法律效力。所以開羅宣言等於沒有什麼效力。如果要討論台灣的國家地位,那可以這樣講,日本在舊金山條約有放棄台灣的明文紀錄,可是卻沒有說給哪個中國。國際法對於領土也是屬於先佔先贏,只要佔領50年以上當地政權就具有合法性。

那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權已經佔領台灣50年超過了

你的意思是指現在的政府為合法的當地政權嗎??

我不是要挑戰你的說法

只是確定一下我的認知是否跟你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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