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是君 10 發表於 August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8, 2006 如果你要討論開羅宣言的話,這裡倒是有些離題。不過建議你可以到搜尋引擎找找資料(國際法,開羅宣言文件etc)你會知道他的"無效性",並不是只有沒有簽名。另外,孫逸仙先生是否對建立中華民國有"最大"的貢獻,以致於被尊稱為國父。我是抱持著相當大的懷疑程度。如果你認為有這些資料。可以麻煩你找出來給我看,可以嘛?畢竟我到目前為止,從未看過有關這些的資料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仙遊居士 10 發表於 August 12,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06 如果你要討論開羅宣言的話,這裡倒是有些離題。不過建議你可以到搜尋引擎找找資料(國際法,開羅宣言檔案etc)你會知道他的"無效性",並不是只有沒有簽名。另外,孫逸仙先生是否對建立中華民國有"最大"的貢獻,以致於被尊稱為國父。我是抱持著相當大的懷疑程度。如果你認為有這些資料。可以麻煩你找出來給我看,可以嘛?畢竟我到目前為止,從未看過有關這些的資料等。光明日報:《開羅宣言》的歷史真相與國際法效力 2003/11/28 新華網北京11月28日電 《光明日報》29日將發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博士陳須隆的署名文章,題為《〈開羅宣言〉的歷史真相與國際法效力——紀念〈開羅宣言〉發表60週年兼駁〈開羅宣言〉無效論》,全文如下: 為實現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罪惡目的,「台獨」分子絞盡腦汁地否定明確宣佈台灣回歸中國的《開羅宣言》,說什麼《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是沒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戰時宣傳檔案,《開羅宣言》在「本質上是新聞稿」,「事實上連一張新聞稿都不如」,「《開羅宣言》和台灣、滿洲問題有關者雖有討論但並未有協議」等等荒誕不經言論。 讓我們重新回到60年前的開羅會議,重溫《開羅宣言》產生與面世的過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形勢發生重大轉折、反法西斯戰爭的偉大勝利已比較明朗的情況下,美、英、中三國首腦於1943年11月22-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其中,政治問題主要是於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兼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兩次長談中討論。因為美、英事先已進行過商議,無需再談。中美雙方領導人就八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若干共識。其中,關於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中美雙方同意:日本用武力從中國奪去的東北各省、台灣和澎湖列島,戰後必須歸還中國。這也就為《開羅宣言》關於台灣回歸中國的內容打下了基礎。 中美首腦晤談後,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受羅斯福委託,根據美、英、中三國會談和美中會晤精神,起草《開羅宣言》。關於日本歸還台灣於中國的問題,霍氏擬訂的供羅斯福審閱的草案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的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台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國。」25日,美方正式列印的草案文稿中將上述文字中的「日本人」改為「日本」。霍氏起草的《開羅宣言》草稿先送給中國代表王寵惠及蔣介石過目,然後在11月26日交中、英、美三方官員(中方是王寵惠、美方是霍普金斯和駐蘇大使哈里曼,英方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和外交副大臣賈德干)討論。 在就《開羅宣言》草案討論中,中英代表進行了頗為激烈的爭論。英國代表賈德干說,宣言草案中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提「應予剝奪」,惟獨滿洲、台灣和澎湖寫明應「歸還中華民國」。他建議,為求一致,將滿洲、台灣和澎湖也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反駁道,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台灣、澎湖只說應由日本放棄而不說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他反對賈德干的修改意見。賈德干辯解道,草稿中的「滿洲、台、澎」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後,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王寵惠據理力爭,他說,外國人對於滿洲、台、澎,帶有各種各樣的言論和主張,英國代表想必時有所聞,如果《開羅宣言》不明確宣佈這些土地歸還中國,而使用含糊的措詞,那麼,聯合國家共同作戰和反侵略的目標,就得不到明確的體現。《開羅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美國代表哈里曼贊成王寵惠的意見,賈德干陷於孤立。結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這一實質問題進行修改,只是對美方草案作了一些非實質性的文字上的改動,將宣言初稿此段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樣就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做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台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 經過當天認真討論,《開羅宣言》草案經中、美、英三國首腦一致同意後,正式定稿,但暫不發表,由美英人員送往德黑蘭,聽取參加美、英、蘇三國德黑蘭會議的斯大林的意見。11月30日,丘吉爾引用了《開羅宣言》有關日本歸還其侵佔領土的一段話,問詢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徵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佈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 關於台灣回歸問題,《開羅宣言》莊嚴宣告: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41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宣言該段譴責了日本自中日甲午戰爭和「九·一八」事變以來對中國的侵略,承認了滿洲、台灣和澎湖列島都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肯定了中國收復這些地方的神聖權利。這是半個世紀以來中國人民英勇鬥爭的成果,是國際反法西斯力量共同努力的結果。這樣的事實,這樣的歷史,是不可磨滅、不可歪曲的。 歷史還告訴我們,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有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佈告》,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9月2日的日本《無條件投降書》,其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檔案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台灣回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 今天無論「台獨」分子如何尋找否定《開羅宣言》明確宣佈台灣回歸中國這一鐵證如山的歷史事實的「理由」,都必然是枉費心機,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改變歷史的真實。如果他一意孤行,執迷不悟,只會為歷史所唾棄。(完)如果你要討論開羅宣言的話,這裡倒是有些離題。不過建議你可以到搜尋引擎找找資料(國際法,開羅宣言檔案etc)你會知道他的"無效性",並不是只有沒有簽名。另外,孫逸仙先生是否對建立中華民國有"最大"的貢獻,以致於被尊稱為國父。我是抱持著相當大的懷疑程度。如果你認為有這些資料。可以麻煩你找出來給我看,可以嘛?畢竟我到目前為止,從未看過有關這些的資料等。者:台灣是中國領土 開羅宣言法律效力不容否定 --------------------------------------------------------------------------------11/28/2003/08:29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1月28日訊:據中新網報道,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饒戈平將發表署名文章,從國際法學定義、國際實踐和國際社會的確認等方面闡述論證《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指出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事實鐵證如山。 明天出版的《人民日報》將刊登饒戈平題為《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的文章。文章指出,歷史表明,中美英三國首腦於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發表的《開羅宣言》,已成為日後半個多世紀裡國際社會解決台灣問題的一份權威性法律檔案,發揮著恆久的法律效力。它不僅記載了中美英三國共同抗日、處置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安排的權利義務的承諾,是中國人民爭取抗戰勝利的一個法律保障;而且是台灣法律地位的一個有力證據,強調了將台灣歸還給中國的政治意願,為中國處理戰後台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的依據。 《開羅宣言》始終是中國人民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反對台灣與大陸分裂的法律武器。然而也成為某些鼓吹「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人肆意攻擊的目標。其說法集中到一點,就是否認《開羅宣言》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他們將《開羅宣言》貶低為只是表達共同目的或意圖的一般政策性聲明,斷定其不足以構成任何法律上的義務和責任,在法律上不足為據。 饒戈平指出,《開羅宣言》的法律約束力早已是不爭的客觀事實。國際社會的絕大多數早已確認其法律效力,國際法上也有充分的根據來證明。據上世紀英國國際法學家H·勞特派特所闡述而為國際法學界普遍接受的權威解釋,凡載有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代表國家達成的協議並且訂明有確切的行為準則的國際宣言,都被公認為對各該國具有法律約束力。《開羅宣言》恰恰具備這三個條件: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名義共同發表,表達了三國政府的共同意願;記載了三國領導人達成的協議;明確規定了三國對日作戰的行為規則,包括確認台灣是日本所竊取的中國領土,承諾務使日本在戰後將台灣歸還中國。《開羅宣言》所具有的這三個條件,不但使它從本質上成為一項法律檔案,區別於國家間的一般政策性聲明,成為一項法律檔案,而且具備了國際法上條約構成的法律要素,成為三國間的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對於有人曾以《開羅宣言》沒有採用一般法律檔案的形式為由,來否認其法律效力,饒戈平認為這同樣不能成立。他指出,國際法上沒有任何規則規定條約的必要形式。確定一項檔案的法律性質是否一個條約,決定因素在於它是否意圖在締結國之間創設權利和義務。《開羅宣言》被公認為具有條約或協議的性質,正是依據其簽署國之間協訂的有關戰後對日本處理安排的權利義務的承諾。 文章並以國際實踐確認《開羅宣言》的法律性質與效力來予以說明。一九四五年七月中美英三國首腦發表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第八節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進一步驗證和加強了《開羅宣言》的國際法效力。同年九月,《日本無條件投降書》昭告世界,「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其中毫無疑問包含無條件接受《開羅宣言》並履行其必須將台灣歸還給中國的義務。中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及盟國間協議收復對台灣的主權後,世界各國都以多種方式對《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及台灣回歸中國的法律地位予以確認。長期以來《開羅宣言》在一些國際檔案中屢屢被引為法律證據;而那些企圖否認其法律效力的政治集團與個人的活動,都無一例外地歸於徒勞。 饒戈平最後指出,法律是莊嚴權威、不容挑戰的。台灣島內某些政治勢力的代表人物,把《開羅宣言》視為他們分裂祖國、策劃台灣獨立的最大的國際法障礙,總是想方設法否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他們置基本事實和國際法於不顧,鼓吹「兩國論」、「一邊一國論」、「台灣獨立論」等。殊不知,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一項歷史性法律檔案,決不會因個別人的攻擊而受貶損,反而只能彰顯出攻擊者違抗法律的險惡用心。現代國際法提不出任何有效的證據來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也找不到任何有力的根據來證明台灣地區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如同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事實一樣,鐵證如山,歷久彌堅,永遠彪炳於國際法史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nahcuhcnat 10 發表於 August 12,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06 唉....可是現在有爭議的是當時的中國是"中華民國"非"中華人民共和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亡是君 10 發表於 August 13,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3, 2006 嗯...事實上,我比較希望同學你能直接去找尋"開羅宣言"和國際法,而不是選擇某些立場"偏頗"的評論。這些要找真的很多。可以建議你去這個網址,看看跟你po的文章內容差異在哪裡。http://www.taiwannation.com.tw/topic008.htm你會更了解開羅宣言的原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6 關於你給的那個網站,我很想問你怎麼確定這個往站的論調和立場也是客觀的呢?如果你認為這一網站的東西可以作為參考我更願意去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qingfengjun 10 發表於 October 6,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6, 2006 开罗宣言是否无效 不取决与大陆或者台湾 而是国际社会的认可 如果台当局想以否定开罗宣言的方式来和大陆切割的话 那么中国大可否定满清政府签定的<<马关条约>>这样又有意义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唉....可是現在有爭議的是當時的中國是"中華民國"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一個說法是,割讓台灣是在清朝時期,而後來卻是「歸還」中華民國。這有點問題,也許當時是稱為「歸還中國」,但這個中國的意涵似乎不是代表一個國家,而是代表一個民族或是一個地域。如果說中國是代表國家,那就不能用「歸還」來說,除非有人要認定清朝跟中華民國以及歷史上這塊地域上的各朝各代,甚至是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合國,都是指「同一個國家」,不過這樣就麻煩了,也許哪一天發動戰爭把越南打敗了,然後我們會說:「越南應該歸還中國!」又如果中國是代表地域或是民族,挺多就是要求日本撤退台灣,而不是在實際上歸還給中國這個國家。: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qingfengjun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DUST 同学可以去看下 剑桥中国史 看下中国概念怎样在说个例子 郑成功收复台湾 是属于明朝对台湾的收复 而为什么到了清朝 也称收复台湾呢? 这就说明了 中国各朝代之间的继承关系众所周知 德国以前是个帝国 它变成共和体制了 难道就不叫德国了 不同体制的政权在国家的范围内也存在继承关系 这点我想应该看文化 清政府虽然不是汉族政权或不是中华政权 但是民国元年 不是五族共和吗?也就是说承认了它中华民族成分 那么民国也就合理的继承满清王朝 更何况 开罗宣言的文本 应该是英文 台湾归属的是Republic of China 是归还给政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qingfengjun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汉字 真是博大精深啊~ 大家都知道 中华民国的英文全称啊 Republic of China 而逐字翻译的话发现少了个“民”字 即中华共和国 照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英文全称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翻译 为人民的中华民国 而中华民国的在汉语里的意思 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致 离题了 但在此我要说 还是少玩文字游戏为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冬風 軒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shiryo/01/002_46/002_46_001l.html文件上面是寫Republic of China表示為中華民國部份人否定開羅宣言是自欺欺人但是拿來作為統一的法律工具不免有點漏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汉字 真是博大精深啊~ 大家都知道 中华民国的英文全称啊 Republic of China 而逐字翻译的话发现少了个“民”字 即中华共和国 照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英文全称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翻译 为人民的中华民国 而中华民国的在汉语里的意思 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致 离题了 但在此我要说 还是少玩文字游戏为好对于字句的误解往往会造成对法律条文理解上的扭曲所以还是得玩玩文字游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DUST 同学可以去看下 剑桥中国史 看下中国概念怎样在说个例子 郑成功收复台湾 是属于明朝对台湾的收复 而为什么到了清朝 也称收复台湾呢? 这就说明了 中国各朝代之间的继承关系众所周知 德国以前是个帝国 它变成共和体制了 难道就不叫德国了 不同体制的政权在国家的范围内也存在继承关系 这点我想应该看文化 清政府虽然不是汉族政权或不是中华政权 但是民国元年 不是五族共和吗?也就是说承认了它中华民族成分 那么民国也就合理的继承满清王朝 更何况 开罗宣言的文本 应该是英文 台湾归属的是Republic of China 是归还给政府嘿,「明朝對台灣收復」以及「清朝對台灣收復」,並不能表示「中國各朝各代都是屬於一個國家的概念」,還有阿,過去的國家與現在的國家認知也有落差,我記得他們的概念是:「天下土地都是中國的。」我想如果那時候攻打日本,也會用「收復」這個詞吧。另外阿,明朝收復台灣本身就是個奇怪的地方,台灣在明朝之前都還沒有進入中國各朝各代的正式版圖吧,那更可以說明當時「收復」這個詞並不是在說我們所理解的那個概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三国时期自吴国派使者前往当时的硫球(也就是现在的台湾)开始台湾就已经被列入中国的领土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我覺得法律就是在玩文字遊戲如何找出對己方最有利的解釋是律師的工作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三国时期自吴国派使者前往当时的硫球(也就是现在的台湾)开始台湾就已经被列入中国的领土了我記得那不大一樣吧:s ,那時候有設置地方官僚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确切说是隋唐时代开始的唐朝时代的台湾是由当时的岭南节度使管理虽然汉人没有大量在台湾岛上散布但是主权依然属于当时的朝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确切说是隋唐时代开始的唐朝时代的台湾是由当时的岭南节度使管辖虽然汉人没有大量在台湾岛上散布但是主权依然属于当时的朝廷哦哦,原來如此,看來我歷史要重讀了=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宇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6 個人的看法 我是認為開羅宣言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 , 不過不管是否具有效力 , 仍無法解決現今的政治現實爭議 , 仍舊要回歸來觀看現今的政治現實 , 現今的中國 , 在現實的政治層面分割成兩個各自獨立的行使政權的區域 , 大陸與台灣 , 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民國 , 兩者各自主張主權擴及對方 , 這是一個政治操作的事實 , 無法去否認 , 否則才是真正的自欺欺人 , 但是兩岸之間確實也有著共通性存在 , 比方說儒家文化 , 或是所謂的中華民族 , 在民族性方面兩者差異並不大 , 最主要的差距還是在於政治操作下所產生的差異性 , 大陸原則上是以集權式的修正共產主義為主 , 而台灣則是以民主式的修正自由多元主義為主 , 這樣的差異導致兩岸人民對於政治認知產生很大的落差 , 因此個人一直覺得若要找尋兩岸之間和平的共通點 , 唯有跳脫出這些政治現實層面的差異 , 來找尋彼此之間的共通性 , 作為兩岸進一步交流討論的基礎 , 比方說經濟 , 文化 , 人權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irwen 10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确切说是隋唐时代开始的唐朝时代的台湾是由当时的岭南节度使管理虽然汉人没有大量在台湾岛上散布但是主权依然属于当时的朝廷若按照這個標準現在的世界地圖可能要重劃了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若按照這個標準現在的世界地圖可能要重劃了吧!我在回答DUST的问题他问的是台湾历史上的主权归属没有涉及当今局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irwen 10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三国时期自吴国派使者前往当时的硫球(也就是现在的台湾)开始台湾就已经被列入中国的领土了我其實主要是針對你這句話還請閣下解釋這種標準是否只適用於中國對台灣如果是,為什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冬風 軒 10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個人的看法 我是認為開羅宣言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 , 不過不管是否具有效力 , 仍無法解決現今的政治現實爭議 , 仍舊要回歸來觀看現今的政治現實 , 現今的中國 , 在現實的政治層面分割成兩個各自獨立的行使政權的區域 , 大陸與台灣 , 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民國 , 兩者各自主張主權擴及對方 , 這是一個政治操作的事實 , 無法去否認 , 否則才是真正的自欺欺人 , 但是兩岸之間確實也有著共通性存在 , 比方說儒家文化 , 或是所謂的中華民族 , 在民族性方面兩者差異並不大 , 最主要的差距還是在於政治操作下所產生的差異性 , 大陸原則上是以集權式的修正共產主義為主 , 而台灣則是以民主式的修正自由多元主義為主 , 這樣的差異導致兩岸人民對於政治認知產生很大的落差 , 因此個人一直覺得若要找尋兩岸之間和平的共通點 , 唯有跳脫出這些政治現實層面的差異 , 來找尋彼此之間的共通性 , 作為兩岸進一步交流討論的基礎 , 比方說經濟 , 文化 , 人權等我支持這樣的論點開羅宣言說實在過時了,拿出來炒作沒多大意義回歸現實處理問題比較實際..........................................................................................................就台灣何時開始屬於中國我記得元朝開始在澎湖設巡檢司後來明朝納入版圖一直以來中國都不太重視台灣甚至視為化外之地後來國際貿易直線上升和法軍犯台清朝才有做一些開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06 我其實主要是針對你這句話還請閣下解釋這種標準是否只適用於中國對台灣如果是,為什麼?我看不出我那句话能包含什么标准?不知道您是怎么理解的我只是在讲历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T300 10 發表於 October 2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1, 2006 就國際法觀點而言,宣言只是宣言,沒有條約的法律效力。所以開羅宣言等於沒有什麼效力。如果要討論台灣的國家地位,那可以這樣講,日本在舊金山條約有放棄台灣的明文紀錄,可是卻沒有說給哪個中國。國際法對於領土也是屬於先佔先贏,只要佔領50年以上當地政權就具有合法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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