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o 10 發表於 August 2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0, 2006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有人說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這法律追訴權代表什麼 我想很多人不是清楚PO一些轉文讓大家了解(以下內文為berberis於PTT的文章節錄)-- 法律追訴權是用於告訴乃論的法律訴訟 凡是告訴乃論 有其一定之法定追訴期 意思就是說 在這個期限之內 你才可以去告人家 當告訴者得悉訴訟標的時開始起算 如果過了這個期限 你想告 人家法院也不受理了--以下為中國法規資料庫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所以有人說什麼 保留法律追訴權幾個月等等的 是沒用的喔XD不要被新聞一些亂講的人誤導了不管你有沒有保留都有追訴權的 也不是你講幾個月就幾個月喔XD有錯請指證希望大家多做一些交流分享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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