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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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2.6.9 版 2008/03/09

(會員有義務瞭解本規定並遵守之,不得以不知情推託)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為台灣學生非官方論壇,由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管理團隊 共同管理。

本論壇旨於提供中學生交流、討論、學習、認識,在此註冊完全免費。

一、總則

1. 遵守使用者所在地與本論壇主機線路所在地(台灣)之各項法律規範。

2. 承擔一切因您行為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3. 以任何方式監聽系統、試圖入侵系統、盜用帳號、毀損或更改本站電磁紀錄者,將依法提出告訴,須負擔全額損失。

4. 管理群有權保留或刪除論壇中任何內容。

5. 本論壇僅提供儲存空間,論壇內所有資訊均代表發文者之私人行為,本論壇不為任何資訊內容承擔責任。

6. 除非使用者同意或違反總則規定,本論壇絕不會擅自將使用者個人資料使用於其它用途,也不會以任何形式公開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7. 個人資料保密例外條款

 (1). 使用者於本論壇上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不列入本站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內。

 (2). 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論壇有權查看、刪除或修改使用者之相關資料及郵件內容。

   A. 基於公眾安全,經司法、警察機關要求時,本論壇依法得配合相關單位,提供個人之資訊及相關使用記錄。

   B. 為保護本論壇之合法權益,包括技術、系統安全、維護系統功能正常運作等。

   C. 有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的電子郵件遭受隱私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侵害時。

   D.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本管理總則之情形時。

8. 論壇規範位階定義由高而低如下。論壇總則、特別辦法、行政公告、各版規定,牴觸高於其位階者皆無效。

9. 本論壇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性文字與圖片。

10. 本論壇全面禁止任何形式之交友訊息。

二、論壇管理人員組織與任免辦法

1. 論壇管理身分位階由高至低定義如下:站長、副站長、管理員、總版主、版主、副版主。

2. 站長、副站長、管理員為論壇管理群,總版主、正副版主為準管理群;兩者通稱管理團隊。

3. 管理員群組將依職務劃分群組:

 1. 系統組:處理深藍程式與伺服器相關之事務。

 2. 站務組:處理論壇常態行政事務。

 3. 文宣組:論壇文字、美工與宣傳事務。

 4. 風紀組:監督管理團隊之風紀。

4. 管理群組成員若因故無法上線,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5. 權力與義務

1. 版主與副版主

管理權力

1. 版主/副版主對所轄之討論版文章進行必要之管理。

2. 版主需提名副版主,經管理員審查後任命之。

3. 版主/副版主應維護精華區。

4. 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5. 版主/副版主需警告違反版規之會員。

6. 版主可制定討論版規定,無須該版會員同意,惟不可與總規牴觸,牴觸者無效。

7. 版規之制定與修改需於該版以新文章公告,並於公告後三日實施,違規條文不朔及既往。

8. 限制文章內容之規範均須在總則位階方具效力,唯文章格式與文章發表程序之規範不在此限。

9. 軟刪除違反規定之文章,須註記理由。

版主/副版主責任

1. 版主/副版主有義務維護精華區。

2. 版主/副版主有義務導向討論版風氣。

3. 版主有義務訂定版規。

4. 版主/副版主超過 5 天未上站,經風紀組發信提醒後,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

5. 版主需依照相關辦法繳交管理報告。

任免辦法

1. 會員於每任版主任期開始前填寫版主申請單;版主任期開始後,若欲申請既有版版主至「深藍會員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15 天,並且無未過期之違規紀錄,已有之違規紀錄不得逾三次。

3. 每人至多擔任兩版主職務。

4. 版主需提名副版主,管理員審核後任命之,其任期與版主同。

5. 會員可依辦法連署提案聲請撤銷特定版主之版主資格,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

6.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版主可優先申請續任;無連任次數限制,每年 12/1、6/1 舉行徵選,細則公告定之。

7. 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首次警告,累犯者得撤銷其職務,惟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公告撤銷。

 A. 未盡版主責任。

 B. 未能有效管理所轄討論版。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或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版主權力者。

 F. 其他經管理員會議決議者。

 G.違規紀錄上任後累計第二次時。

2. 總版主

管理權力

1. 總版主屬監督職務,原則上不介入既有板主之討論版實質管理。

2. 督導版主之管理行為。

3. 對版主發出管理要求與警告。

4. 重大違規文章(違反總則),不需告知版主可自行處理。

5. 可向管理員以上提案撤銷不適任之版主。

管理責任

1. 總版主有責任監督所轄論壇之版主言行與責任之履行。

2. 總版版主超過 3 天未上站,管理團隊將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

任免辦法:

1. 站方不定期辦理增補選,依辦法提出申請。

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1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

3.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

4. 會員可依辦法連署提案聲請撤銷特定總版主之資格,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

5. 總版主得提案撤換所轄論壇之版主,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

6. 總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首次警告,三犯者得撤銷其職務,惟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公告撤銷。

 A. 未盡版主責任。

 B. 未能有效管理所轄討論版。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版主權力者。

 F. 其他經管理員會議開會決議者。

5. 管理員

管理權力

1. 可依總則管理全區文章。

2. 審核會員、設定版主、發佈公告、新增討論版。

3. 可依辦法使用後台權限。

4. 可依總則執行處分。

管理責任

1. 監督下屬管理群組。

2. 執行所屬組別之責任。

3. 若超過3天未上站,經風紀組發信提醒,若隔日內仍未上站,得解除其職務。

任免辦法

1. 由總版主選任。

2.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

3. 會員可依辦法連署提案聲請撤銷特定管理員之資格,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

4. 管理員違反下列任一行為,首次警告,三犯者得撤銷其職務,惟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公告撤銷。

 A. 未盡責任。

 B. 因管理疏失造成論壇群益受損。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權力者。

 F. 其他經管理員會議開會決議者。

5. 副站長

管理權力

1. 依辦法更動所有電磁紀錄。

2. 任命/撤銷 總版主、版主、副版主。

3. 頒布行政命令。

4. 可依總則執行處分。

5. 總攬深藍行政事務。

任免辦法

1. 由站長於管理員中任命。

2. 採任委任制。

管理責任

1. 監督下屬管理群組。

2. 若超過3天未上站,經風紀組發信提醒,若隔日內仍未上站,得解除其職務。

6. 站長

管理權力

1. 制定修改總則。

2. 任命副站長、管理員、總版主、版主、副版主。

3. 制定站務經營管理策略。

三、會員與帳號

1. 通過帳號申請審核即正式會員,享本站提供之服務並不得違反規定。

2. 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若重複註冊經發現刪除重複帳號,原帳號處[處罰條例第3條]

3. 會員帳號資料禁止含有任何不雅文字, 注音文字與圖片,經舉發查證屬實處[處罰條例第2條]

4. 註冊人必須為學生或相關教職人員(經站長審核通過者不在此限),違者處[處罰條例第4條]

5. 不得惡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處[處罰條例第3條]

6. 超過三個月未上站且未向站方提出申請者,站方有權刪除帳號。

7. 本站提供每位會員悄悄話空間:200 封

8. 會員站上寄發非必要悄悄話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寄發非必要Email者處[處罰條例第3條] 、利用傳送即時消息方式騷擾其他會員者處[處罰條例第3條]

9. 簽名檔圖片限制使用一張,請勿使用動畫,圖片與文字總高度請勿超過 200 像素,寬度請勿超過 600 像素,違者處[處罰條例第1條]

10. 頭像圖片之高度請勿超過 150 像素,寬度請勿超過 150 像素,違者處[處罰條例第1條]

11. 會員帳號資料禁止含有任何政治性文字與圖片,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

12. 使用者嚴禁以任何形式模仿本管理團隊, 經查證屬實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任何形式」含頭銜, 藍蘋果及相似圖像, 帳號部份經管理員認定蓄意模仿後, 以同樣條例懲處)

四、文章管理辦法

1. 發表文章需遵守論壇相關規定。

2. 禁止會員發表大量無意義文章,經舉發處以[處罰條例第2條]

3. 禁止會員在三個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

4. 禁止筆戰、挑釁、謾罵、挑起學校間無意義之對立比較,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

5. 禁止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

6. 發文請選擇主題分類,且以一個為限,違者處[處罰條例第1條]

7. 標題與文章內禁止使用注音符號,違者處[處罰條例第1條]

8. 主題標題需符合文章內容,禁止無意義的簡單標題,違者處[處罰條例第1條]

9. 禁止發表任何形式的政治性文字,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

10. 管理者有權刪除與討論版無關之主題或與主題無關之回覆。

11. 禁止會員修改或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之修改不在此限,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

12. 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

13. 簽名檔內容視為文章內容,若有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

五、討論版管理辦法

1. 討論版開設或廢除採會員連署與專案審核兩種方式。

2. 會員連署,論壇會員依規定提出校版、社團版、班版、其他主題性討論版之開版或廢版連署行為謂之。

3. 專案審核,論壇管理群依論壇發展需求專案審核開版或廢版謂之。

4. 普通討論版限正副版主各一名,分類討論版限版主一名,副版主依分類數訂之;若討論版時需多位副版主共管,可經版主申請、管理員會議同意後設置。

六、會員申訴與罷免連署辦法

1. 若不服副版之裁決,應向版主提出申訴。

2. 若不服總版主、版主之管理風格與行為,應向管理員以上提出申訴。

3. 若不服總版主、版主之管理風格與行為,且不服申訴者,可提出罷免連署。

4. 申訴應採列舉要點式撰寫,於要點下方補述簡要理由,並採私人訊息傳送或發表於深藍中央市民廣場版。

5. 連署罷免請於深藍公投連署區依規定格式提出,期限內三十人同意後成案(反對亦同)。

6. 普通討論版版主所有會員均能提案與連署,校版版主需該校會員提案與連署。

7. 連署提案後版主應於三日內提出答辯,提案五日後或答辯提出後開始連署,期限二十日。

8. 連署罷免成案後,由站長召開管理員會議審核,需於成案後三日內公告裁決主文,並於五日內補述全文。

9. 若連署未成案或成案後管理員會議審核駁回,會員不得於同一任期內針對同一管理行為再次提出連署。

10. 若連署提案人為管理員成員之一,應於管理員會議中迴避。

七、處罰條例

1. 首次發文警告,再犯停權7天,三犯以上者停權30日

2. 首次發文警告,再犯停權15日,三犯刪除帳號

3. 停權 1 ~ 30 日,累犯刪除帳號(若過於嚴重則即直接刪除帳號)

4. 刪除帳號

5. 版主所訂定之各子論壇版規可引用處罰條例1、2條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管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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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year later...

2.05修正

1.版主 總版主權限

2.簽名檔限制

3.開版連署限制

4.文章管理辦法

5.罰責

2.06版修正

子論壇連署罷免門檻

2.5.7

修正群組權限與責任

修正管理員任命辦法

新增事務群組定義

2.5.8

修正簽名檔管理規定

2.5.9

修改校版連署門檻為50人

2.5.10

修改連署時間間隔限制

2.5.11

修正 10.本論壇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性討論。

2.5.11

14. 禁止發文者於匿名版公開個人之任何資料,違者[處罰條例第 3 條]。

2.5.12

修改會員帳號管理部分條文

4.會員帳號資料禁止含有任何不雅文字與圖片,經舉發查證屬實處[處罰條例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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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years later...

依據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註冊條款

第一項 認知與接受條款

 本站係依據『本條款』與『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管理總則』(以下簡稱『本總則』)提供論壇以及其他相關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當您完成註冊並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與本總則之所有內容。

 總則網址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5800

 本站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本條款之內容,唯在修改後,須立即公告於公告版,但不須另行個別通知

 您於任何一次之條款修改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

 如果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內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站提供之任何服務。

深藍站方公佈總則第 2.6 修改版,並依條款公告

如果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內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站提供之任何服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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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2.6.2

新增 13. 簽名檔內容視為文章內容,若有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

修正 4. 禁止筆戰、挑釁、謾罵、挑起學校間無意義之對立比較,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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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2.6.3

修正版主/副版主管理權力與管理責任

修正後條文如下:

管理權力

1. 版主/副版主對所轄之討論版文章進行必要之管理。

2. 版主需提名副版主,經管理員審查後任命之。

3. 版主/副版主應維護精華區。

4. 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5. 版主/副版主需警告違反版規之會員。

6. 版主可制定討論版規定,無須該版會員同意,惟不可與總規牴觸,牴觸者無效。

7. 版規之制定與修改需於該版以新文章公告,並於公告後三日實施,違規條文不朔及既往。

8. 限制文章內容之規範均須在總則位階方具效力,唯文章格式與文章發表程序之規範不在此限。

9. 軟刪除違反規定之文章,須註記理由。

版主/副版主責任

1. 版主/副版主有義務維護精華區。

2. 版主/副版主有義務導向討論版風氣。

3. 版主有義務訂定版規。

4. 版主/副版主超過 5 天未上站,經風紀組發信提醒後,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

5. 版主需依照相關辦法繳交管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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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2.6.4

修正 版主/副版主任免辦法

修正 總版主及副站長管理權力文字定義未清之處

修正 8. 會員站上寄發非必要悄悄話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寄發非必要Email者處[處罰條例第3條] 、利用傳送即時消息方式騷擾其他會員者處[處罰條例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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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months later...

2.6.7.

新增

12. 使用者嚴禁以任何形式模仿本管理團隊, 經查證屬實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任何形式」含頭銜, 藍蘋果及相似圖像, 帳號部份經管理員認定蓄意模仿後, 以同樣條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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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months later...

2.6.9

修正

版主 任免辦法

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15 天,並且無未過期之違規紀錄,已有之違規紀錄不得逾三次。

新增

版主 任免辦法

7-G.違規紀錄上任後累計第二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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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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