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複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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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開始寫英文作文了,開始在念基本語句,我看到講義上寫的複句=一個主要子句+一個以上的從屬子句。從屬子句又分為名詞子句、關係子句和副詞子句。然後複句分類裡面的其中一類提到名詞子句可當句子的主詞,我想問的就是,假如從屬子句拿來當主詞了,那主要子句不就不存在,這樣為什麼還會構成複句呢?

有一個舉例是這樣的: (That the little boy could play the golf well)(我想括弧裡面應該是名詞子句) amazed me.

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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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主要子句還是存在呀!!

(悄悄講一下"子句"的定義:由幾個詞彙所構成,並具有某種詞類功能的字群,其本身必須具有"主詞+動詞"的構造)

名詞子句可當成主要子句中的(1)主詞(2)受詞(3)補語(4)同位語

你所舉的就是第一種情況

從屬子句很明顯,就是當成主詞使用的"That the little boy could play the golf well"

(其中的"That"就是從屬連接詞,用來(1)引導名詞子句(2)連接主要子句和從屬子句)

所以從屬子句和連接詞都知道了

再來,如果這個名詞子句用"Something"取代

就變成了"Something amazed me."對吧!

這整句話如果你看清楚,它主要是想說"某件事使我驚訝"

所以"Something amazed me."可說是主要子句的部分

("主要子句"當然就是說話者最主要想表達的意思囉!!)

所以勒,整理一下

"the little boy"是名詞(從屬)子句中的主詞

"could play "是名詞(從屬)子句中的動詞

"That the little boy could play the golf well(Something)"是主要子句中的主詞

"amazed"是主要子句中的動詞

"That"是從屬連接詞,在這主要是拿來連接兩個句子

所以沒錯,一個從屬連接詞連接兩個子句(都具有主詞+動詞結構)

的確是個"複句"~!

如果有哪裡不瞭,希望再提出來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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