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 10 發表於 July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06 所以呢?辯了這麼久到底想證明什麼?這段討論串還真像作文比賽,寫的越長基本分越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瀟湘 10 發表於 July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06 個人的喜好與否和一件事的對錯並無關聯。假設我討厭成功,也並不代表成功是個爛學校。再者是我的身分也無關乎我們討論的話題。演辯社又怎樣...?妳可能對演辯社有定見,那是妳的事情。進過演辯社並不會變得三頭六臂。 不要每次討論到一半就突然爆出一句「你演辯社的」為什麼有些人總是不懂什麼叫爬文、什麼叫就事論事?一進來劈頭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於自己不喜歡的意見就亂幹一通。樓上的,妳說話都不用因果關係的嗎?「不要抽煙好嗎!翻翻國中健教課本吧,你的肺是黑的呢。」或許妳覺得黑心爛肺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又怎樣呢?妳怎麼知道沒菸抽可能對抽菸的人來說不是比爛肺可怕十倍、百倍?不管怎樣那是他的肺,妳可以覺得他那樣做不好,但妳不能公開定義他的行為是錯誤的。他只是把他自己的肺搞得烏漆抹黑而已,妳想怎樣?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個重點,這篇主題是要討論校譽跟抽菸之間的關係。然而很多人都不討論校譽,就直接一直說抽菸很爛很爛很爛....先不說這是一個離題的行為,但抽菸真的有那麼爛嗎?我舉過一個例子,有一個人,每次抽菸都躲在自己家裡的廁所,既不傷害別人,爛的也是他的肺,他有錯嗎?很多人說我愛筆戰,我說屁。就是有一堆人講話都不用推論,甚至語帶挑釁。然後我發文指出他的錯誤,他就說我筆戰。一直說我筆戰,一直講一直講,滿口的仁義道德。然後他就可以順理成章忘記自己發文沒有推論這一回事。我說阿。發文沒推論才是筆戰的始作俑者。煩請「瀟湘」學長先前對我的批評一一解釋,勿顧左右而言他。謝謝樓下的關心,還不累...對方指名要我回,回了又要筆戰,老身真是左右為難啊老實告訴你吧,我打心裡懶得看你的長篇大論,像這篇我是見了自個兒的名字才回的。我沒打算給你難堪,只是給你台階自己不下,偏要人家說的這麼明?去翻翻國語字典吧,不知道要不要親自教你,國小老師會不會忘了教。意見=個人的見解,幹嘛論證?就像是詢問個人顏色喜好吧我答:「我喜歡藍色。」我就看了心情好,所以我喜歡藍色,這是個人的見解,還得要解釋為什麼,需要從調色、視覺原理開始說明嗎?想也知道不合理,要是這樣恐怕沒人敢發表意見了。這是我的回答,就這樣,結束,無需戰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萬山不許一溪奔 10 發表於 July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06 關於意見與價值的問題是兩回事,我要你解釋的只是你批評我的部分。是一些情緒化的用字,及毫無根據的影射。如果你不知道我在講什麼,請你翻回去看。至於意見的解釋...你要挺學妹也不是這樣挺的。大家當然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譬如有人說,他討厭抽菸的人。這句話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純粹是個人的自由。但你不能說抽菸是錯的,你想說抽菸是錯的就需要論證。你要不要看我的長篇大論是你的事情,如果你不看或者你看不懂就不要繼續影射什麼。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瀟湘 10 發表於 July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06 我哪裡批評過你了,那只是感想吧,你要認定是對你的批評我沒辦法= =' 學弟都說別吵了不講了不講了 好孩子是不會浪費時間的: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柳橙汁 10 發表於 July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06 1.既然討厭抽煙是個人喜好問題,那我在告訴大家抽煙的爛肺有多恐怖好了~按我2.沒菸抽可能對抽菸的人來說不是比爛肺可怕十倍、百倍?抽煙的人不抽煙痛苦是自找的,當初不碰就好了?3.不會有人白痴到一進來就亂開幹,你只能說我離題,我只要大家不要抽煙,又沒有禁止他抽煙,他要爛肺是他的事,他戒煙痛苦是他的事4.我從頭到尾都是離題,因為我本來就看不出校譽跟抽煙有什麼關係,你知道嗎,這不是仁義道德,是是非公義5.澄清我對演辯社沒有任何偏見我邏輯沒大家好,我體力也不好,那個...晚安還有,我是好孩子論壇是討論,那討論和辯論的差別?辯論跟詭辯的差別?筆戰?有沒有數值參考@@"我想知道封鎖主題會怎樣耶(好奇)還有教皇息怒啊^_____^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教皇 10 發表於 July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06 OH 孩子們 別逼我封鎖主題請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講話不要太超過 不要筆戰 謝謝大家配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ony.c 10 發表於 July 10,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0, 2006 大哥別鎖阿!!!花了6頁人性的本質才開始阿~~回那個說要把本文放到哲學版的人(sorry我忘了你名字= =)其實我本來想在哲學版放一篇名為社會普遍之道得倫理及各國法律與是非對錯關係之探討"我認為"如果人類歷史的演變結果是認為殺人是對的那麼今天憲法中就會保障大家的"殺人權"了我想了解的是大家認為的對的東西真的是對的嗎(其實我已有定論,不過想看看大家想法)不過有鑒於哲學版的人實在是少阿= =(比起這裡)所以我藉這個提發揮一下還有樓上那兩位阿我不管你是學長還是演變社的別吵了你們這樣可能會導致這個主題被封鎖阿你們可以留個電話聊一聊相信你們都會對人類有更新一層的體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llie7820 10 發表於 July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0, 2006 萬山學長超罩的!看完他發表的全部文章後發現他真的很會辯每次回覆各個主題的內容都很新穎有個人的獨到新見解所以很容易讓人看著看著火氣就莫名大了起來所以常常就打起了筆的戰爭找不到新的字彙來形容那種辯的境界了已經無法再用詭辯來形容那種境界~!讓我們都冷靜一下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萬山不許一溪奔 10 發表於 July 1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1, 2006 樓上的你開心就好...但不要離題太嚴重- -樓上的樓上你的概念是錯的。道德跟法律是不一樣的概念(至於哪裡不一樣說下去就離題了)。抽菸只要不違反法律,便可以從道德的角度來看。之所以要不違反法律是因為,一但跨越法律的介線即有可能侵害別人的權益。而所謂的道德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不想解釋)正因為抽菸沒有侵害他人的權益又或者侵害較小所以可以歸類於道德。「殺人」之所以不可能是對的,原因是你殺「人」,是一種侵害他人的行為。以上。說到底還是離題了...我始終相信穿制服抽菸對校譽有影響。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ivingroombbb 10 發表於 July 13,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3, 2006 磁單極學弟~"不抽菸"不叫做"就是維護校譽"而是不穿校服抽菸"包含於"維護校譽"明星高中"跟"前三志願"就像你說的不是一兩個人的基側成績換來的而是所有成功人(包括在校生&畢業生)在各方面受到社會的肯定而爭取來的榮譽看你的發言我覺得你也肯定維護校譽的重要不過如果連穿校服時不抽菸這樣的規範都做不到的話我想我懷疑你怎麼為成功爭取榮譽如果你堅持唱高調的話我想你去拼個物理奧林匹亞金牌或著智慧鐵人賽冠軍或許更能證明你的實力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磁單極 10 發表於 July 13,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3, 2006 大哥別鎖阿!!!花了6頁人性的本質才開始阿~~回那個說要把本文放到哲學版的人(sorry我忘了你名字= =)其實我本來想在哲學版放一篇名為社會普遍之道得倫理及各國法律與是非對錯關係之探討"我認為"如果人類歷史的演變結果是認為殺人是對的那麼今天憲法中就會保障大家的"殺人權"了我想了解的是大家認為的對的東西真的是對的嗎(其實我已有定論,不過想看看大家想法)不過有鑒於哲學版的人實在是少阿= =(比起這裡)所以我藉這個提發揮一下還有樓上那兩位阿我不管你是學長還是演變社的別吵了你們這樣可能會導致這個主題被封鎖阿你們可以留個電話聊一聊相信你們都會對人類有更新一層的體認你說的話我還滿感興趣的多寫一點分享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est La Vie 11 發表於 July 15,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5, 2006 個人的喜好與否和一件事的對錯並無關聯。假設我討厭成功,也並不代表成功是個爛學校。再者是我的身分也無關乎我們討論的話題。演辯社又怎樣...?妳可能對演辯社有定見,那是妳的事情。進過演辯社並不會變得三頭六臂。 不要每次討論到一半就突然爆出一句「你演辯社的」為什麼有些人總是不懂什麼叫爬文、什麼叫就事論事?一進來劈頭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於自己不喜歡的意見就亂幹一通。樓上的,妳說話都不用因果關係的嗎?「不要抽煙好嗎!翻翻國中健教課本吧,你的肺是黑的呢。」或許妳覺得黑心爛肺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又怎樣呢?妳怎麼知道沒菸抽可能對抽菸的人來說不是比爛肺可怕十倍、百倍?不管怎樣那是他的肺,妳可以覺得他那樣做不好,但妳不能公開定義他的行為是錯誤的。他只是把他自己的肺搞得烏漆抹黑而已,妳想怎樣?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個重點,這篇主題是要討論校譽跟抽菸之間的關係。然而很多人都不討論校譽,就直接一直說抽菸很爛很爛很爛....先不說這是一個離題的行為,但抽菸真的有那麼爛嗎?我舉過一個例子,有一個人,每次抽菸都躲在自己家裡的廁所,既不傷害別人,爛的也是他的肺,他有錯嗎?很多人說我愛筆戰,我說屁。就是有一堆人講話都不用推論,甚至語帶挑釁。然後我發文指出他的錯誤,他就說我筆戰。一直說我筆戰,一直講一直講,滿口的仁義道德。然後他就可以順理成章忘記自己發文沒有推論這一回事。我說阿。發文沒推論才是筆戰的始作俑者。煩請「瀟湘」學長先前對我的批評一一解釋,勿顧左右而言他。謝謝樓下的關心,還不累...原PO說的不錯中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ony.c 10 發表於 July 16,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6, 2006 to萬山什麼的(我忘了我沒有愚蠢到連道德跟法律是不同概念都不知道好嗎= =既然您是演變社的因該對於語法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吧原文是社會普遍之道得倫理及各國法律與是非對錯關係之探討這句話是道德與是非對錯和法律與是非對錯的探討並沒有道德與法律的探討的意思喔to磁單極謝謝啦^^不過我比較喜歡放久一點在上來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萬山不許一溪奔 10 發表於 July 16,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6, 2006 道德跟法律是不同概念你知道,但是討論的時候是分不開的。我不知道你所說的語法,是要說什麼。但是根據你的文意,討論殺人權這種東西,大概就是要討論法律跟道德的關係。如果有什麼問題,歡迎加我即時通。再討論下去就離題太嚴重...我叫萬山不許一溪奔,忘記就翻一下前面。叫我萬山什麼的,其實很不尊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弟不叫丁年尾 10 發表於 July 1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7, 2006 對阿~這個東西怎麼討論這麼久 =ˇ=每次看到這個話題再一次跑到上面老實說 有一種厭惡感~~=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omowentz0407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6 基本上!!!我對成功的印象還不錯!!!希望未來成功可以一直加油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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