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84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已編輯) 我覺得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這樣的回應對人十分不尊重。也許你可能會回答:「別人若不尊重我,我也不必尊重他」但這是兩碼子事。對嘛他的態度很糟糕,反正我的論點分數拿到贏了就好.xd辯士無談說之序則不樂~:E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25, 2010 ,由 john84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perative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我不是聖人,我也有我的原則和我的脾氣(而且還比一般人差很多)尊重這碼子事,我也有個能力極限在.另外關於你問的那個說看不懂的,我再解釋一遍所謂重婚,就是在一次結婚有效期間又重複結婚所以它的要件是"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以上(含)法律上的配偶"但婦女團體主張後婚無效一旦後婚無效,這個人就不會同時有兩個法律上的配偶,也就沒有重婚罪婦女團體本來想像的是,假定今天甲男和乙女婚後又和丙女結婚那麼不僅觸犯重婚罪,和丙女的婚姻也無效但,法律上的無效是"自始無效、根本無效"換言之,甲男和丙女的婚姻從來不曾有效過既是從來不曾有效,丙女即從來不曾有一刻具有甲男之配偶身份亦即甲男從來不曾有過第二個配偶,那麼何來重婚之有?結果就變成重婚罪"雖然有這個罪但不可能實現"簡單來講,當你結婚之後就有一個"神之障壁"讓你完全不可能再結第二次有效的婚因此你"在實行面上根本不可能"觸犯重婚罪,這就是為什麼我說這個罪被"架空"了1.我突然發現這裡是純聊天版,我回別人的文會不會太白目^o)2.其實你可以不必花太多時間打字解釋,我是因為標點符號的關係。3.我覺得重婚罪無效的邏輯推斷不合理,像個無窮迴圈,後婚無效應該算是犯罪之後的懲罰,怎麼借此宣稱無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1.我突然發現這裡是純聊天版,我回別人的文會不會太白目^o)2.其實你可以不必花太多時間打字解釋,我是因為標點符號的關係。3.我覺得重婚罪無效的邏輯推斷不合理,像個無窮迴圈,後婚無效應該算是犯罪之後的懲罰,怎麼借此宣稱無罪?後婚無效是民事上的事情,不是犯罪後的懲罰.民法上讓後婚從來都沒有效(印象中是寫"當結婚其中一方或雙方在這之前已婚時,此婚姻無效")換句話說是從結婚結下去的那個瞬間就已經是無效的了,或者說從來都無效既然從來都沒有效,就無法觸犯重婚罪後婚必須要有效才有第二次婚姻的存在,也才有辦法犯到重婚罪不可以說在判犯罪的場合(刑事)讓後婚有效去判他重婚然後到了婚姻關係的場合(民事)又說它無效,這太扯了.你的邏輯錯誤和婦女團體犯的如出一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對嘛他的態度很糟糕,反正我的論點分數拿到贏了就好.xd辯士無談說之序則不樂~:E你就爽這個啊要不要我頒一個"你贏了"的牌子給你?我是覺得等你長大一點,荷爾蒙穩定一點再來思考這個問題比較有意義.你的思考裡只有性沒有愛,因此我說你不值得花時間去和你討論這個如果你只是想要一個勝利感來讓你的睪固酮含量上升,讓你有舒服、滿足的感覺那我想以這篇的內容,你已經達到目的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hn84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你就爽這個啊要不要我頒一個"你贏了"的牌子給你?我是覺得等你長大一點,荷爾蒙穩定一點再來思考這個問題比較有意義.你的思考裡只有性沒有愛,因此我說你不值得花時間去和你討論這個如果你只是想要一個勝利感來讓你的睪固酮含量上升,讓你有舒服、滿足的感覺那我想以這篇的內容,你已經達到目的了.惱羞成怒不必要嘛你又不是總是對~個性缺陷要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惱羞成怒不必要嘛你又不是總是對~個性缺陷要改惱羞成怒?呵,我有沒有生氣我比你清楚很多不過,希望你千萬不要以為你拿一個態度當點就代表你上面講的多重性伴侶有什麼道理了打從你那個精美的"若是後天就恢復先天,若是先天就用社會後天因素修改,反正就是要多重性伴侶"之後,就真的越來越可笑了....嘛,以後你會懂的,如果來得及的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hn84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惱羞成怒?呵,我有沒有生氣我比你清楚很多不過,希望你千萬不要以為你拿一個態度當點就代表你上面講的多重性伴侶有什麼道理了打從你那個精美的"若是後天就恢復先天,若是先天就用社會後天因素修改,反正就是要多重性伴侶"之後,就真的越來越可笑了....嘛,以後你會懂的,如果來得及的話.你引用資料錯誤了喔看清楚一點吧~: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1.我突然發現這裡是純聊天版,我回別人的文會不會太白目^o)2.其實你可以不必花太多時間打字解釋,我是因為標點符號的關係。3.我覺得重婚罪無效的邏輯推斷不合理,像個無窮迴圈,後婚無效應該算是犯罪之後的懲罰,怎麼借此宣稱無罪?你打了這行字我才想起來,喔,對喔,好像不應該那麼認真回.....而且純聊天版很重要的一個特性就是像綜合版一樣,版眾水準參差不齊在這裡想做有水準的討論實在是太不智了嘛,我會認真反省太認真太用心,忘了這裡是悠閒的環境這一點=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你引用資料錯誤了喔看清楚一點吧~:p值得嗎?(話說這個版有最低字數限制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燕歸來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對嘛他的態度很糟糕,反正我的論點分數拿到贏了就好.xd辯士無談說之序則不樂~:E辯論場上那一套請留在場上現實世界的對辯,問題的探討沒有時間限制,也不會有人為你打分數的請認清何為辯論,何為比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perative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已編輯) 後婚無效是民事上的事情,不是犯罪後的懲罰.民法上讓後婚從來都沒有效(印象中是寫"當結婚其中一方或雙方在這之前已婚時,此婚姻無效")換句話說是從結婚結下去的那個瞬間就已經是無效的了,或者說從來都無效既然從來都沒有效,就無法觸犯重婚罪後婚必須要有效才有第二次婚姻的存在,也才有辦法犯到重婚罪不可以說在判犯罪的場合(刑事)讓後婚有效去判他重婚然後到了婚姻關係的場合(民事)又說它無效,這太扯了.你的邏輯錯誤和婦女團體犯的如出一轍.看來我太自以為是了:1.我以為那些是婦女團體的回答,而非你的見解(從文中看不出來)2.我以為那是包含在重婚罪的法規中故,我是認知錯誤而非邏輯錯誤---------------------好啦~差不多了.....我也沒什麼時間再把前面一堆沒看的文慢慢回了,以上的言論都不代表我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的意思表示,只是單純回應而已......(我再不讀書期末掛掉@@)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25, 2010 ,由 Operative 錯字+新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hn84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辯論場上那一套請留在場上現實世界的對辯,問題的探討沒有時間限制,也不會有人為你打分數的請認清何為辯論,何為比賽敢問你場上有人嘴砲,說到一半暴怒,不是自己論點分數拿到就好,然後等他下場嘛?以前比賽很多學校都有這種人不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燕歸來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敢問你場上有人嘴砲,說到一半暴怒,不是自己論點分數拿到就好,然後等他下場嘛?以前比賽很多學校都有這種人不是?我說了,把那一套留在辯論場上實際的討論和場上是有著很大的差別的你今天跟其他人在討論事情的時候並不可能講到一半說論點分數拿到了,我贏了真正的勝負自在人心,而不是那些所謂辯士技巧和論點所賺來的分數比賽可以這樣,但是現在是在論壇上討論,而不是在辯論場上交鋒搶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hn84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我說了,把那一套留在辯論場上實際的討論和場上是有著很大的差別的你今天跟其他人在討論事情的時候並不可能講到一半說論點分數拿到了,我贏了真正的勝負自在人心,而不是那些所謂辯士技巧和論點所賺來的分數比賽可以這樣,但是現在是在論壇上討論,而不是在辯論場上交鋒搶分您說得是:D這個議題是我台大朋友上課說的,沒想到我現在會在這裡幫他的觀點護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燕歸來 10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5, 2010 某種程度上,我並不反對多夫/多妻只要能建立在一個前提上,那就是有感情再結婚再說,多夫多妻不代表你一定要娶很多個你也可以只娶一個就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10 我是傳統一夫一妻的支持者我喜歡信賴對方、廝守一生、相守的那份感覺,這些才是永遠的那些及時行樂的一夜情,瞬間就消逝,我不會去追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10 看來我太自以為是了:1.我以為那些是婦女團體的回答,而非你的見解(從文中看不出來)2.我以為那是包含在重婚罪的法規中故,我是認知錯誤而非邏輯錯誤---------------------好啦~差不多了.....我也沒什麼時間再把前面一堆沒看的文慢慢回了,以上的言論都不代表我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的意思表示,只是單純回應而已......(我再不讀書期末掛掉@@)嘛,其實重婚罪修得有技巧性一點,是可以達成婦女團體本來料想的效果可惜,他們就是沒有這麼做.我討厭多重性伴侶是因為,在我真正的愛上某人之後我根本不相信人類可以有兩個以上的愛人愛是相對的,在真正的Lover的層次上,你真的愛一個人,你就沒有辦法愛其餘的任何人或許也是因為這樣我才會那麼看不起多重伴侶的支持者吧.現在看看四週,大部份人連好好愛一個人都有問題,談什麼Poly?除非,這些主張Poly的人只是性需求而已那我覺得,這也不是應該要用一個社會制度去滿足的這個社會還是需要一點基本的規則,那就是"有愛才在一起"那既然人不可能愛超過一個人,談什麼多夫多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est La Vie 11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10 (已編輯) 說實在,何必為會去翻舊文回覆的水準的人認真講道理。認真你就輸了。閒著沒事做翻古文很像人家都早已討論完這話題了你再來炒冷飯一樣還在用撥接嗎?孩子的學習不能等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29, 2010 ,由 Cest La Vi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10 說實在,何必為會去翻舊文回覆的水準的人認真講道理。認真你就輸了。閒著沒事做翻古文很像人家都早已討論完這話題了你再來炒冷飯一樣還在用撥接嗎?孩子的學習不能等沒辦法,看到有廚人都想婊特別是這種打開新文章列表一整排都是他回的時候而且回的水準還這樣.....要不要建議他們弄出Sage功能啊....不知道系統支不支援就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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